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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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2002年6月28日)东发[2002]1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
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
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体现了农村先进生
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向专业化、集约化和现代
化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稳定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把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
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目前,
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
提高。“入世”后,随着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进程的加快,我
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立足于
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和建设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加快农业产业化
经营的发展步伐,已成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
攻方向。
“十五” 期间, 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任务是, 年销售收入
1000万元—50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家,5000万元—1亿元的达到15家,
过亿元的达到18家,其中过3亿元的达到8家;3家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10家进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0家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50个农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或全国知名品牌;全市基地
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带动50%以上的农户进入产
业化经营领域;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向度
公司加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连市
场、一头连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要努力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
有效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间的利益
连接机制,加快建立具有综合竞争势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的
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与农
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大力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建立龙头企业评价考核机制,对重点农业龙头
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引导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的小型农业龙头企业进行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重点扶持一批成
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引导一
批具有综合竞争势力的集团公司向跨国经营方向发展,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
的主力;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
支持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工商企业换业、
转产、兼营,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对现有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的闲
置资产,通过盘活改造,使之转为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胜利油田闲置的
加工设备、仓库、厂房、场地等设施,创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涉农事业单
位逐步改制为农科贸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
等农业资源折价入股等方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党政机关分流人员领办
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示范基地,形成不同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特
色,加大措施,引导专业村、专业乡镇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合作经济组织和
中介服务组织,给予重点扶持。要适应“入世”需要,加快行业协会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和行业特点,尽快支持和帮助建立健全各类行业
协会。对市里确定的农业主导产业,今年内都要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
切实协调好内部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农业龙头企
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大力实施农业经济国际化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产品的国际市场
布局,扩展外贸领域,提高外向度。加快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
的加工档次、质量和包装水平,努力培植一批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
品牌。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外向
型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争取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和支持
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对出
口创汇业绩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市、县区政府要给予奖励。外经贸、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进
行有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开拓
国际市场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支撑
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搞好规划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大中型
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大中型畜牧、水产、蔬菜专业批发市场,提
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我市交通、
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完善和沿海对外开放的优势,在全国选择一批大中城
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
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建立以配送物流、
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东营”的总体规划,进一步
调整完善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金农工程”,进一步加快“东营农业信息中心”和县区、乡镇农
业信息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全面提升
服务功能。“十五”期间,基本建成市、县、乡、村、户和涉农企业农业信
息网络体系。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站,实现与国内外
联网,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新闻媒体和通讯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信
息主渠道作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快捷、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示
范园为主体,积极探索农业产学研结合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
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合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各级
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以及农
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成果转化。发挥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机构的
作用,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大户为依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和完
善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农
业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加快科技型人才的培养,
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在认真执行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
加快指定我市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标准,到2005
年,全市建立起完备的农业标准体系,60%以上的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
加大措施,尽快建立起以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站为主
体,乡镇检测点为基础,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配
套完善的检测体系。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
行;县区、乡镇要根据产业特点,尽快建成布局和分工合理的检测机构。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治机构和基础建设设施,提高动植物疫病检疫
队伍素质和疫病防治水平,确保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
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的认证工
作。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畜牧、水产品加工
企业要尽快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四、发挥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要充
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作用,不断把结构调整引向深入。结构调整要
围绕“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发展优质农产品
为重点,形成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我市的调整重点是,积极推广粮、经、
饲三元种植模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粮、经作物种植比例,大力发展牧草、蔬
菜、冬枣、花卉、桑蚕等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十五”期间粮、经比达到40
∶60;突出发展畜牧、水产两大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增强水产
品精深加工能力,提高畜牧、水产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努力把我市建设
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小
城镇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
比重。
搞好区域布局调整。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推动
专业化特色经济突破区域界限,在全市建成一批特色农业经济产业带。大力
发展精准农业,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在农业科技示
范园和标准化示范基地率先实现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要把农
业科技示范园、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培育形成一批
特色鲜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
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各级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
设,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也要注重延长产业链,加快与企业相配套的生产基地
建设,实现产业化经营。
五、加大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把各项支农资金捆绑起来使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市
支农资金今年安排1000万元,2003~200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农
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滚动使用,重点用于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市支农资金今年安排150万元,2003~2005年每年安排300
万元,用于农业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要重点向农
业产业化经营倾斜。市预算内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要优先投向与农业产
业化生产基地配套的水源工程、灌区改造和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市农
业良种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和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的资金,以及部分技
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相关项目。对农业龙头企
业申报国家、省扶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和基本达到国家、省重点扶持农业
龙头企业标准的,市有关部门要优先上报,积极争取。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
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市里扶持的项目要按不低于
1∶0.5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要完善市、县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
理办法,确保合理使用。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通过资信评估,对农业龙头企业搞好公
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由经营银行直接办理,执行优惠利率。
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
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款。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调控管
理,收回的农贷资金继续投向农业,并在新增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业
产业化经营。市农业银行当年新增贷款的15%专项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
选范围,增加基地农户的贷款证发放,推行小额信款,确保当年新增贷款70
%以上投向农业及相关行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民间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
农贷担保机构,形成银、企、农风险共担机制。市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业龙
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境外合作,凡符合条件的,商业
银行对其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并积极
向中央和省财政申请贴息。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
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
养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害防治、植保相关的技术培训,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免征增值税;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
务的所得,免征所得税。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原有农业龙头企业新上的项目,
享受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用地优惠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得需非农建设用地,由市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单列一定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
服务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可按最低价供给国有土地,也可采取作价入股、
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
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允许农户依法
有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地的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
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转制单位原有经费保留5
年,可逐年或一次性拨付。农技推广单位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继续承担技
术推广服务和咨询服务职能的,原有经费拨付到期后,3年内可继续保留50%
的事业经费。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一件
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
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推进农业产业化
经营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列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和考
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各级要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
进一步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
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切
实保证农业产业经营顺利推进。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
力在全市营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