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行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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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的
意见
(1999年3月25日)东发[1999]10号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做好全市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方法
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绝对额,以1998年为基数,到2000年一定三年
不变。1998年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以村为单位,既不得超过1997年农民
人均纯收入的5%,也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各县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
[1998]18号)和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管理办法的
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方案,今年必须全面推行。
二、全面落实六项减负制度
继续坚持东发[1997]7号文件确定的六项减负制度,并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实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
条例》规定的程度,定项限额搞好预算工作。村提留与乡统筹要分别确定数
额,村提留占提留统筹费总额的比例不能少于一半。预算方案一经确定,必
须严格执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随意超支和举债。
(二)社会负担登记审批制度。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
社会负担项目,必须严格依照《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按法定程
序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
单位的收费、集资、摊派、罚款和在农村开展的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
升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把全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和各种摊派全部停下来,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下来。今后哪个
部门违反规定,乱开口子,乱设项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就要追究哪个部
门领导的责任。凡批准实施的社会负担项目,必须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三)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按照市减负办规定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式样,
由县区减负办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只填写提留统筹费、“两工”及经
过合法程序审批的集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卡内。村集体经济组织
将批准的预算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盖章后,报乡镇经管站审核,乡镇经管
站要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盖经管站印章。农民负担监督卡在每年5月底前
必须发放到农户,让农民早知道。提取农民负担必须向农民开具《山东省农
民承担费用专用收据》,并将提取的数额和时间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四)村提留乡统筹资金管理制度。村提留、乡统筹等集体资金统一由
乡镇经管站负责管理,资金的使用实行报帐制。提留统筹费的开支数额分别
由村和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自主决定,上
级部门不得要求提高开支标准。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定比
例。乡镇不得挤占村提留,县区不得平调上解乡镇统筹费。严禁将提留统筹
费作为财政预算外资金进入乡镇财政。
(五)专项审计制度。乡镇经管站要切实加强对村提留的审计,坚决压
缩非生产性开支,杜绝不和理开支。村提留的使用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
接受群众监督。县区经管站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对乡镇统筹费和劳务的专项审
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随时审计。
(六)“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
向村民公开。重要事项及时公开,日常村务一般两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三个
月)一次,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开,村级财务必须每个月公开一次,接
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搞好以村为单位分类计提工作
继续实行以村为单位计提农民负担,并在以村为单位计提的基础上,将
村内承担提留统筹费的农户划分为一般户和特困户两类分别计提。特困户的
比例一般控制在村总户数的5%以内,特困户的负担计提按其实际人均纯收入
提取。对其中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户和严重受灾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减免。特困户的确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首先由农户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村
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要求,
落实好老年人的减免政策。因落实减免政策而减少的收费,不得向其他农户
分摊。
四、进一步规范“两工”使用办法
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村义务和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严格
控制在政策规定的限额以内,严禁以各种名义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各级
政府和部门都不得向乡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以资代劳”要坚持群众
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以资代劳”数额。农民交纳的“以资代劳”金,不得
挪作他用。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若集资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必须
征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不得以共同生产费的
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未
经群众集体讨论同意,以乡镇、村名义向单位或个人借款、贷款所发生的债
务,不得向农户公摊。
六、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考核奖惩办
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减负办主任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重点管理期间,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对因农民负担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
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常抓
不懈,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
职责、经费“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
注意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及生产、生活方面的困
难。要教育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按规定交纳税费,对于故拒不交纳的,
要依法收缴。县、乡两级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
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学好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有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
平。要严格执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决不能用强迫命令和简单
粗暴的方式对待农民。要正确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事业的关系,选准经
济发展路子,引导农民尽快走上致富之路,尤其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不断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从根源上减轻农民负担。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源建设,
努力增加乡镇财政收入,逐步增强对农民的服务功能,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