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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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初至1999年底,东营市根据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
[1997]16号、鲁政发[1997]55号、鲁办发[1998]1号、东政办发[1997]
3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延包工作。
1998年12月4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李永健副书记任组长的土地
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同时抽调15名副县级以上干
部,成立5个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土地延包工作进行督导。县乡村三级立即
行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抓贯彻落实。5
个县(区)共抽调督导员155人,从县乡两级抽调机关干部2119人,负责对土地
延包工作进行督导和深入到村开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做
到“三不”,即落实不好任务不离村,群众不满意不离村,验收不合格不离
村。
1998年12月中旬,各级组织力量对全市各村的耕地面积、分地人口、土
地承包形式及年限、土质状况、承包费收取、村班子状况、群众思想动态等
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据调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全市有土地承
包合同的村1618个,土地面积139.7万亩;留有“机动地”的村1298个,“机
动地”面积15.44万亩;实行“两田制”的村482个,面积61.19万亩。全市需
进行土地延包的村有1756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土地基本不作调整,
且村级班子强,干群矛盾小,可直接续签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这类村964个;
二类是土地需要进行适当小调整后,再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这类村634
个;三类是班子弱,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需要强化班子,进行综合
调整后,再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这类村有158个。调查摸底结束后,各
级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导、压茬进行、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利用仅
两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土地延包工作的试点。每个县(区)选择一个有代表
性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不同类型的村作为试点单位,从点上找经验,找
方法,以点带面,推动土地延包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市共确定试点乡(镇)5个,
试点村42个。县(区)和乡(镇)确定的试点单位同步进行。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土地延包工作全面展开。各级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的土地延包政策,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正
确处理土地延包与人口增减和耕地机械变动、农业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土
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村各项改革、农民负担等六个关系。承包期一律定为
30年, 承包期不到的,顺延到30年。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4月20日,全市有
1691个村完成了土地延包任务,占应延包村的96.3%,共签订30年不变的土地
承包合同27.3万份, 颁发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7.3万本, 延包土地
186.4万亩。其余未完成的65个村,在1999年底全部完成。至1999年底,全市
完成土地延包的村1758个,占任务总数的99.1%;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合同
鉴定“三统一律”为100%;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各28.4万份;延包土地197.99万亩。通过土地延包,稳定了土地承包和土
地承包者的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投入的积极性,解决了第一轮土地承包中
遗留的问题,全市取消“两田制”60.4万亩,取消“机动地”9.4万亩,减轻
了农民负担。并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