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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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境内农村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农村
组织互助组。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抗日根据地就领导农民组织临时性
的“搿犋”互助活动,解决劳力、牲畜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开展增产运动。
新中国建立后,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的领导,由临时互助组向季节互助组、常
年互助组发展。第二阶段是从1950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阶
段是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1955年下半年开始试办,1956年9月形成高潮,
到年底,境内农村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初步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互助组的发展,大体经历建国前创办阶段、建国后大发展阶段和整顿提
高阶段。互助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临时性的搿犋组织形式的劳动互助为最初级的简单劳动互助,根据农事
季节和生产项目换工互助,农民自愿搭犋,不记工、不算帐,但彼此心中有
数;不定型、不定时,时集时散,或多或少,但选有小组长,较群众的原始
搿犋组提高了一步。
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是有领导的较高形式的互助组,有的开始实行农
副业结合、生产互助与提高技术结合,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并积
累了少量财产,比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一般都记工算帐,但
详细记的不多,只在一定时期换工补工,工价按当日市价找补。
联组即“互助联组”。互助组为了扩大互助范围,由几个互助组联合组
成,有的以村为单位,互助形式多样,有的统一调剂劳力、畜力和农具;有
的各互助组协商安排。少数基础较好的村实行“按件记工、按劳分配”,多
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雏形。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东营境内农村的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参战,
整壮劳力组织参加担架队、轮战营支援前线,劳动力极度缺乏,农民群众迫
切要求互助合作,于是出现了临时性的插伙组和季节性的互助组等。这些临
时性的生产互助形式,是共同劳动的临时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
础上的,只在人力和畜力或农具上互助调剂,忙时互助闲时散。每个互助组
一般为三、五户,多者十几户,境内农村组织互助组最早的是垦利县垦利镇
五十一户村。1941年,五十一户村的贫苦农民自广(饶)北迁到垦区后,由
于生产资料极度缺乏,自愿合伙,相互协作,互相帮助,采取插伙耕种,单
户管理收获的生产形式,自发地形成季节性的临时互助合作组织。1943年,
五十一户村农民根据“自愿结合、互助互利”的原则,互助组内实行统一组
织、统一管理,农业生产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产品分配采用“工分制”形
式,按劳计酬,并对各户的生产资料评等定级,参加产品分配。1944年6月,
垦利县插伙组和临时性互助组发展到546个,组织纺织合作社8处。1949年建
国前,全县已有农业生产互助组360多个,入组农户约2600多户。1951年,随
着土改工作的结束,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至1952年10月,全县临时
性互助组1156个、5176户、18841人;常年高级互助组576个、3371户、13256人;
公打公收组51个、250户、1012人。
广(饶)北县抗日根据地的农民,为了抵御灾荒,生产自救,于1943年
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插伙生产自救,当时办的较好的有六区贾扬李村和七
区三柳树村、万屋村等。1944年至1945年春,广(饶)北县通过减租减息,
开展大生产运动,互助组发展到1096个,参加劳力1.03万人,并出现了一部
分集体开荒、公打公收的“大插伙”组。抗日战争胜利后,互助组开始向小
清河以南发展。1946年,全县互助组已发展到5317个,入组劳动力5.87万余人,
占全县劳力的38%,其中七区参加互助组的劳力已占总劳力的92%。其形式已
由季节性互助组向常年性互助组发展。1947年至1948年,个别地区一度违背
自愿互利原则,搞“大插伙”组,侵犯了中农利益。1948年秋,中共广饶县
委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整顿,及时纠正。1950年,全
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45%。1952年,全县互助组增加到9559个,
占总农户的76.7%。其中常年互助组1973个,1.68万余户,临时互助组4305个,
2.23万余户。 1954年, 常年互助组发展到7978个, 5.23万余户,占总农户的
61.5%。
1951年秋,中共利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
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
道路,当年组织互助组131个。罗镇区新成乡的刘希纯、盐窝区盐东乡薄村的
刘守温等常年互助组成为丰产典型。1952年互助合作大发展,到年底,全县
发展到142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09个,季节组1114个。1954年发展到3785个,
其中常年组2238个,季节组1574个,全县互助组发展到30697户,占农户总数
的59.8%。
二、农业合作社
(一)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
起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牲畜、农具入社,给予合理报酬,统
一使用;集体劳动,按劳计酬的互助合作组织。由于保留了土地私有制,便
于农民接受。其规模一般二、三十户,少则几户,多则一、二百户。
1945年秋,广(饶)北县七区三柳树村率先建立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同年,广(饶)北县的六区高店、贾扬李,七区万屋,八区岳家村先后成立
了农业合作社。这批早期农业合作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中大部分比建社前的生产明显提高。由于缺乏经验,有的在经营管理上出
现平均主义倾向,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1948年秋,广饶县委本着“积极
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进行了整顿巩固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批判了
有些单位的急躁冒进情绪,并将六、七、八区的大部分农业合作社,先后划
分为小型互助组。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指出:“发展互助合作有三种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以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合作社。”1952年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派驻工作
组,以广饶县七区为基点,帮助指导互助合作运动。广饶县七区三柳树村由
三个互助组重新组合, 成立三柳树村李田英农业生产合作社, 并被定为省
(分局)、地、县委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点社。1952年3月,利津县三区
乔家乡后左村,以村长李元珍为首的23户农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10月,垦利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2个、132户、524人。到年
底,广饶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37处,952户。
1953年8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是:“要在一
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2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
社的决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境内农村坚持自愿互
利、逐步推广的原则,“以社带组,以组带单干”,稳步实现农业社会主义
改造。到1954年,垦利、利津、广饶3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发展到132处、85
处、481处。
1955年7月3日,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境内
农村掀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各县相继召开“三干会”,批判右倾
思想,批判所谓“小脚女人”。垦利、利津、广饶3县组织工作组下乡,全
面规划,分批发展。到年底,垦利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69处,26756户,
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0.1%;利津县发展到584处,23018户,占总农户数的52.5%;
广饶县初级农业合作社由1235处, 合并为732处, 建立联社103处,入社户数
71629户,占总农户数的83.8%。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社建立不久,土地、耕畜、农具和社员的
互利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普遍缺乏管理经验,农民对取消土地分红毫
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很快掀起“高潮”建立的。
⒈发展过程
1953年,广饶县七区三柳树村与刘庄村联合成立了全县第一处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三柳树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
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分南北两片设点(南部宋王乡高级社,北部三
柳树高级社和五星高级社),指导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
垦利县委于1955年决定,在黄河两岸各办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河
东定点在民丰区,定名为“东方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河西定点在丰国
区,定名为“太阳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0月,“东方红”、“太
阳升”两个高级社先后宣布成立,作为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试点。利津县
委于1955年冬,组织工作组下乡,分批进行整社、扩社、建社,很快形成农
业合作化高潮。中共山东省委1956年1月发出《关于办好第一批完全社会主义
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春耕前试办1万处高级社,入社农户
占农户总数的20%左右,社的规模一般掌握在100户至300户左右。至1956年,
垦利、利津、广饶3县的高级社分别发展到107处、108处和233处,入社户数占
总农户数的75%、88.5%和93.5%。
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取消了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
有;牲畜、农具作价入社,作为公有化基金和生产费基金;实行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时间过短、要求过急、工作过
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有的初级社成立后还没有得到巩固、完善,
很快就转到高级社,大大超越了群众觉悟水平,违背了自愿互利、循序渐进
的客观规律。加之干部管理经验不足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出现了社员打骂
干部、抢粮、拉牛、闹退社现象;有的对牲畜、农具作价过低,侵犯了中农
利益,发生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等问题。1957年,中共中央及时发出《关于
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央指示,8月10日发出
《关于向干部党团员与广大农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境
内农村普遍开展了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及时妥当地处理遗留问题,加
强经营管理,搞好按劳分配,稳定社员情绪,维护生产秩序,使农业生产合
作社逐步得到巩固。至此,东营境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⒉组织管理
东营境内高级社的规模一般在200户左右,通常是一村一社,也有的数村
(小村)一社或一村(大村)数社。高级社的管理机构和初级社基本一样,
有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社以下设有若干生
产队,每队一般30户—50户,有的队下设生产组。高级社除在分配上取消土
地分红和牲畜、农具报酬、全部按劳分配外,其他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在初级
社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高。由于高级社的规模较大,在劳动管理上,逐步总
结推广了一些受社员欢迎的管理办法。 垦利、 利津、广饶三县全面推广了
“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也有的实行定额计酬和
小段包工、包工到劳或到户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奖励制度。还有的农业
生产合作社实行按定额记工,把劳动的质量、数量与劳动报酬直接挂钩,合
理计算劳动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科学地安排劳动力,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
广饶县七区三柳树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被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确定为省、地、
县基点社,宋王乡高级农业社(后改为中苏友好农业社)的劳动定额经验、
碑寿乡建国高级农业社和李鹊区新华一社收益分配经验,曾先后在省级文件
和省级报刊上介绍推广。
附:三柳树村互助合作社情况简介
三柳树村位于县境东北部,土质盐碱。解放前,全村50余户,土地1000
余亩,大部为“不毛”之田,农民主要靠晒盐和采集草种子维持生活。民国
27年(1938年)遭海潮袭击,150亩可耕地又严重碱化,全村51户农民即有49
户外出逃荒,其间5人饿死,两户被迫卖儿卖女。民国30年(1941年)1月,
广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三柳树村得到解放。翌年,该村农民为了生产自
救,组织以晒盐为主的临时互助组,春组秋散。民国32年(1943年),群众
从插伙晒盐中体验到组织起来的好处,成立了以农业为主的7个常年互助组,
集体开荒,兼营副业。入组的44户,占全村户数的80%。当年农副业获得丰
收,群众由过去吃草种子改变为以粮食为主食。民国34年(1945年)秋,成
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的31户。对原互助组开起的荒地确定归集体所有;
私有土地分别等级,按二五(地份)、七五(劳份)比例分红。当年,全村
48名男劳力,有22名参军,13名民兵支前,靠发动妇女参加生产,解决了缺
少劳力的困难。民国35年(1946年),除种好原有土地外,还开荒200亩。全
年粮食总产4.9万公斤, 副业收入折粮11.2万公斤,达到粮食自给自余。民国
36年(1947年)春,划分为民利、民生、民聚3个组,生产、分配仍保持合作
社形式。1950年9月,三柳树村农业合作社社长李田英作为模范互助组代表,
参加了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会后,中
共中央山东分局总结推广了三柳树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
1952年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工作组进驻三柳树村,帮助、指导农业互
助合作运动(1957年撤离)。该村改为三柳树李田英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被
确定为省、地、县基点社。全村45户,192人,土地1523亩。1952年农业生产
获得大丰收,人均分粮445.5公斤。公共财产有骡马18匹,大车6辆,羊500余
只,还集体购买了二铧犁、三角耘锄、喷雾器等新式农具。同年7月,农业
部授予该社爱国丰产奖状和500万元(旧人民币)的奖金。
1953年春,三柳树与刘庄村合并成立了三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李田
英任党支部书记兼社长,社员扩大为74户。年终粮食总产25.7万公斤,人均
分粮497.5公斤,为1949年的203%。1955年,三柳、辛桥两乡合并为先进高级
生产合作社,三柳树村成为该社的一个生产队。(摘自1995年8月出版的《广
饶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