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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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制度的废除,东营境内进行了两次大的群众运动。第一次是在
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在经济上、政治上削弱了封建势力,减轻了地
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第二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解放区内结合反奸诉苦,
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行“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新中国
建立后到1951年,全面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一、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前,东营境内的土地制度为封建地主所有制,即以剥削关系为
基础的土地私有制。 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土地50%以上,广大劳动人民仅占
40%以上劣质土地,垦区情况亦然。据广饶县调查,在抗日战争前,全县地主
约占总人口的2%,人均占有耕地20亩左右;富农占人口的3%,人均占有耕地
9亩左右;中农占总人口的55%,人均占有耕地4亩左右;贫农、雇农占总人
口的40%,人均占有耕地仅1.5亩。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13.3倍,
中农的5倍。
利津县在土改前总计41278户,其中地主1721户(含地主兼资本家19户),
占全县总户数的4.16%,占有土地462700亩,为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9%;富农
(含小土地出租者211户)124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01%,占有土地50760亩,
为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86%;中农18018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3.67%,占有土
地331256亩, 为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7.6%; 贫农20260户, 占全县总户数的
49.07%,占有土地193800亩,为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8.54%。按人均占有耕地面
积计算,富农人均占有9亩,中农人均占有4.6亩;占总人口45%以上的贫农,
人均只有2.8亩;而占总人口5.03%的地主,人均占有土地达58.5亩。该县汀
河乡大地主崔明銮,一家3口人,就占有北洼地26740亩,靠出租土地兼放高
利贷剥削农民。陈庄镇庄科西村恶霸地主荆泽庆一家,占有北洼地6400亩,
雇佣长工数十人,仰仗官府势力强霸利津北洼地,手指为边,脚踏为界,一
次就霸占了六合乡下小街村24户农民开垦的淤荒地115亩。
垦利县东部、东北部垦区,占农村人口3~4%的地主、富农占有30~40%的
土地,个别村庄的地主、富农甚至占有50~60%以上的土地,且地质较好;而
占人口95%以上的贫农、中农,仅占有60%左右的土地,地质也差。垦区地主
的土地,不是凭钱购买,而是凭借政治上的权势占有土地。地主上靠官府、
军队的支持,下有地棍、二东家、二地主等供其驱使,甚至有的地主还是土
匪的公开掌柜。他们靠着政治、经济上的权势,以官府为支持,以地棍为佣
使,以土匪为爪牙,不但圈占未垦公荒,而且贿赂官府,用更换地契、司照
的办法,强取豪夺农民土地,有的甚至达到蛮横霸占的程度。农民如有不服
和反抗,轻则私立公堂,毒打关押,重则捏造罪名,押送官府下狱,逼人家
破人亡。
二、地主剥削方式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手段残酷,方式多样,主要方式
有三种。
租佃关系地主把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租。地租
分三种:
一是定租制。出租的土地多是土质较差,产量不稳的下等地,不管年景
收歉,租额定死,收获期就得交租。租子分实物(粮)和货币两种,地主根
据粮食行情,确定收物还是收钱,若粮价高就要粮,若是粮价低就要钱(折
成钱)。
二是活租制。即分成地租,地质好、产量高的土地采用这种方式。分成
法有“二五分成”(地主、佃户各半),“四六分成”(主四佃六),“三
七份子”和“二八份子”不等。除分成外,佃户还得向地主交纳少量租金。
有的地主,遇到丰收年增租,但歉收年不减租。
三是大小租制。春季先缴小租,立即行息,到秋季小租翻番和大租并缴。
遇到灾年,农民无力缴租,受“利滚利,驴打滚”式的盘剥,被迫用祖业地、
宅基地等抵债,农民破产,地主扩地霸产。有的农民遇到严重困难,向地主
和高利贷者典押田产或借债度荒。典押的田地仅给田价之半,并规定二、三
年内还钱赎田,过期无力赎田,此田即为地主所有。
借贷关系多数地主兼放债,对农民实行高利贷盘剥。凡借贷,出门三分
利、四分利;借粮食,借一还二,借一还三。所借之粮或钱,到期还不上即
行息,本息统算。农民无力还债,只得以田抵债,或给债主扛活、做工抵债。
在抗战胜利前,广饶县有放钱、放粮、放花(棉花)期、盐期等多种形式。
放钱,月息少者3分,多者5分以上,如到期还不上,本息相加后计算利息。
有的农民因无力还债,只得以田宅抵债或给地主扛长工抵债。放粮,一般是
春借秋还,借一斗还一斗半乃至二斗以上。放花期、盐期是小清河以北地主
对棉农、盐民的一种高利贷剥削形式,即在冬、春季节,地主向棉农、盐民
贷放粮、钱,收获后以低价棉、盐抵偿,折合实际利率,一般高于放钱。
雇用关系雇工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分长工、短工、季节工、月
工等,还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童工。长工俗称“觅汉”,大地主每户雇用10
余人乃至数十人,中小地主雇1~2人。雇用期一般为一年,清明上工,秋收完
毕(农历十月初一)下工。长工每天劳动一般在12小时以上。工资(壮工)
一般每年二三十元(旧币)或二三石粮食。月工按月,短工按天,工资临时
商定。地主除雇用长工外,多在农忙季节到短工市场雇用短工,由长工带领
干活。
三、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保障农民的权利,团结各阶
层人民统一抗日,减轻农民地租和所受高利贷剥削,改善农民生活,而领导
的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
1937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在《十大救国纲领》中提出了“减租减息”
的主张。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明确规定:减租“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减息“以一分半的计息标准”,
即“二五减租,分半计息”。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1942年3月15日,中国共
产党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又颁发了《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
省借贷暂行条例》。7月16日,还颁发了《山东省减息增加工资的指示》。
1942年7月,清河区党委在垦利县东张村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和山东
分局关于减租减息的指示,并对全区开展减租减息群众运动作了部署。垦利
县的减租减息运动,是在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各区陆续展开的。
垦利县的二区宋家院和五区西双河两个乡,被定为“双减”试点单位。工作
队进村后,反复向群众宣传减租减息的意义,讲明具体的方针政策,深入进
行了“谁养活谁”的教育,使群众懂得了什么叫剥削,澄清了“财主”们租
给土地、放给钱、借给粮是可怜穷人的模糊认识,启发雇、佃、贫农认识到
是自己的血汗养活了地主阶级,促使他们自觉地起来要求减租减息和给雇工
增加工资。“双减”试点取得了如何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组织说理斗
争等初步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共垦利县委在朱家屋子召开“双减”工作干
部会议,由试点工作队介绍“双减”经验,使广大干部明确搞“双减”的步
骤和方法。会后,减租减息群众运动在全县普遍展开。经过1942年、1943年
的减租减息群众运动,全县除少部分敌战区、接近敌战区的村庄外,绝大部
分村庄进行了“双减”工作。由于个别干部对中央政策及上级指示认识不足
或理解不够,有些地方把“二五减租”简化为把租种土地收入的25%定为租
额,超过部分即减租。有的将“分半减息”理解为按年利息不超过一分半记
息,超过一分半利息的就减去,减息的时间有的从八路军进垦区算起。有些
村庄的减租减息工作,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与地主、债主进行面对面的说理
斗争不够,“双减”中的一些工作环节是由干部包办代替进行;有个别村庄
遗漏未搞“双减”;还有个别村庄明减暗不减,少数把已减交的租息又退回
地主或债主。针对“双减”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不彻底性,遵照中共山东分局、
渤海区党委及四地委有关查减工作的指示精神,于1944年6月初,垦利县委召
开县、区干部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县“双减”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确定下半年,全县以深入开展减租减息的检查工作为中心任务。县委确定以四
区为重点,于1944年7月初,开展了查减工作。当时四区共有46个村,约5000
户人家,3万人口,12万亩土地。这一带的地主不仅数量多,而且所占土地数
目惊人,曾有千顷地、两千顷地的地主。在反贪污反恶霸斗争中,有8个村
子清算出粮食18222石,钱18369.69元(北海币)。在减租减息斗争中,有5个
村减租佃户115户, 地主24户, 减租粮99.94石; 减息15户, 债主1户,减息
34.95石; 雇工增资7人, 增粮34.9石。共组织斗争会35次,参加运动的群众
4920人。在四区查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县委召开各
区领导干部会议,部署全县的查减工作。1944年7~9月,全县减租佃户2173户,
地主997户,减租粮910.65石,钱580元(北海币),退息粮2015石。在改善雇
工待遇方面,计有雇工999人,雇主593人,雇工共增工资粮525.6石,钱7510
元(北海币),单、棉衣288件,鞋袜147双。
中共利津县委于1944年秋后,向广大农民宣传“二五减租”、“分半减
息”、“增加雇工工资”的政策。1945年春,发动群众开展了以反奸诉苦为
中心内容的“减租减息” 运动, 推行“二五减租” 和“分半减息”政策。
1946年春,抽调5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各村,领导群众开展查减运动。
经过一春工作, 总计查出出租地主878户, 佃农5875户, 减退租粮3722石
(55.83万公斤),减退租折款89273元(渤海币),减退租花生1485斤(742.5
公斤) , 棉花937斤(468.5公斤) , 柴草1100斤(550公斤)。查出放粮户
17265户,取粮户23061户,减退租粮23502石(352.53万公斤),现金372563元
(渤海币),花生185斤(92.5公斤),布15尺,豆饼123片,豆油1288斤(644
公斤),土地267.8亩,现金29571元(渤海币),鞋250双,袜子235双,单衣
115套,棉衣3套,手巾13条。
中共广北县委于1942年3月,首先在六、七、八区部署减租减息工作。当
时,因日、伪“扫荡”,此项工作未能开展。同年5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
实行“二五减租”、“一五减息”(月息1.5分为限)、增加雇工工资的指示,
重新部署“双减” 工作。 至7月,减息的200户,原本1.89万元,减息1386元
(北海币,下同)。雇工增资重点在七区开展,该区48个村,雇工2405人,
增资的339人,增粮1.03万公斤,现金3000余元。1944年12月,中共广北县委
以九区为重点, 开展“双减”运动。查出租地户82户,租佃关系88条,减粮
6265公斤,减钱1334元;减息的3340户,减粮12.45万公斤,减钱3.2万元,还
有棉花280公斤,盐6000余公斤;增资的雇工750人,增粮6.5万公斤,增钱3.6
万元。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广饶县委重新部署“双减”工作,
全县291名干部参加“双减”工作的有165人,县委训练骨干100余人,各区训
练农村查减干部1765人。 两个月的运动, 共查出租佃关系110条, 息借关系
2620条,按照政策分别进行削减;有95名雇工增加工资,增粮1.2万余公斤。
“双减”运动在小清河以北老解放区发展快,而小清河以南新解放区发展缓
慢,在440个自然村中,有132个村搞得不彻底。1946年4月,全县在开展反奸
诉苦、反封建、反恶霸运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县委以
一区尹蔡村为基点,开展“双减”工作,至5月底运动基本结束。全县共查
出租息关系的15374户、 29408条, 退出粮食5.6万公斤、 棉花7604公斤、 钱
289.4万余元、银元2493块、铜元4398吊,没收逃亡地主宅院10所、土地478亩。
“减租减息”运动限制了地主高利贷剥削,在经济上改善了一部分群众
的生活,在政治上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社会地位,在斗争中锻炼了群众力量,
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翻了身的贫苦农民拥护共产党,感谢毛主席,拥军、
优属(抗日军人家属)、参军杀敌的热情空前高涨。根据地内开展了大生产
运动,出现了各种变工队、互助组。大部分村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巩固
了抗日民主政权,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四、土地改革
东营境内农村土地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区内从1946年
下半年开始的土地改革。第二阶段是从1947年7月开始土改复查。第三阶段是
1950年冬至1951年的土地改革结束。
(一)解放战争初期的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即
“五四” 指示。 中共中央华东局(以下简称华东局)于1946年9月1日发出
《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 ,即“九一”指示。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
10月颁发了《土地改革暂行条例》 ,土地改革运动陆续在解放区展开。同年
10月1日,渤海区党委发出《关于大胆放手贯彻土地改革的指示》,号召各级
通过“全村大讲理”、“全村一锅端”的方式,年底解决土地问题。12月20
日,渤海行署又发出《关于迅速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指出“土地改革的
基本精神,在于消灭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其田;在于用一切有理合法的办
法,使农民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使农民从封建的经济关系中解放出来。”
东营境内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做法有四:
⒈没收土地。没收大汉奸、罪大恶极汉奸的土地,包括原有和依势霸占
的全部土地,没收地主为逃避负担和清算之黑地。没收方式为发动群众反奸
诉苦、讲理清算与执行政府法令相结合。凡系群众要求没收的土地,均须经
政府批准。
⒉讲理清算。对地主豪绅、恶霸和一般小地主,通过群众讲理清算解决。
清算内容为减退租息、找工找负担及霸占、敲诈、盘剥、侵吞、贪污的土地、
财产。清算后,以土地补偿农民损失,家具亦可抵偿一部分。对富农一般不
动,如系罪大恶极的反动富农、汉奸恶霸,没收其土地。汉奸走狗着重政治
上打击,通过清算,保留当地中农土地水平。
⒊献田。对军属、工属地主及开明地主,采取自愿献田与清算相结合的
方式。
⒋公田、荒田一律分给农民,学田留一部分作办学基金,其余全部分配。
庙田、祭田由群众讨论商定,一般都分配给农民。
土地以村为单位统一分配,由群众选举产生土地分配委员会,按照“力
求其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群众民主讨论,做到“大家处理,大公无私、填
满补平”。首先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满足其土地要求,尽量要求其
平摊。通过土地改革,境内的垦利、利津、广饶三县分别收回土地84274亩、
65581亩、37500亩,分别有10229户、2544户、3600户分得土地。
(二)土改复查
土改运动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
方针和使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得到足够土地,自种自给的中农土地不被侵犯的
政策。同时,本着给出路的政策,给地主一份土地,使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
的劳动者。但是,也存有侵犯中农利益、土地分配不公以及对地主封建势力
打击不彻底等问题。1947年春,东营境内农村根据华东局、山东分局渤海区
党委的指示精神,土地复查工作全面展开。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地主的土
地、浮财搞的彻底不彻底;查地主在政治上低头没有;查地主的破坏活动;
查特务地下线。首先对大地主、大封建势力开展斗争,将他们的土地和其它
财产,全部由分配委员会接管,然后分给他们低于贫农的一份土地;对一般
中、小地主,采取清算的办法,将他们的土地、牲口、农具、房屋、粮食清
算负欠,交农会分配,同时也留给他们一份;对富农让他们献田;对恶霸地
主、汉奸、反革命分子则召开斗争会,其中民愤较大的,由几个村或几个联
防联合召开公审大会,公布罪状,予以惩处。据统计,垦利、利津、广饶三
县通过土地复查,分别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回土地153975亩、19978亩和6600
余亩,粮食分别为58750公斤、1966296公斤和76300公斤;利津、广饶两县分
别没收地主、富农房屋11014间、13915间;牲畜分别为298头、239头;主要农
具分别为1343件、1594件。通过土地复查,从政治上摧毁了封建势力统治,
进一步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保证了参军支
前等项任务的完成。但在复查运动中,也曾出现“左”的倾向,有的地方把
一部分富裕中农错划为富农,进行了斗争。以后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纠正了
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1948年春,东营境内农村的土改复查结束。
(三)结束土改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
法》,同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结束土改的指示》
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同年12月14日,惠民专署作出《今冬
明春结束土改计划》。东营境内的垦利、利津、广饶三县(当时隶属惠民专
署)认真研究做好土改结束工作。
垦利县立即制定完成与结束土改的实施方案,并于1950年11月24日召开
县区干部大会进行动员,抽调县区干部组成结束土改工作队,于30日进村开
始工作。结束土改工作大体分为三步:一是进行政策宣传,整理乡村组织;
二是划阶级,定成分;三是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1950年12月,垦利县第
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冬季工作决议草案》中,拟订了处理土地、确
定地权的具体办法。垦利县的土改斗争,划定地主426户,富农443户。没收
地主、富农土地153975亩;中农5995户,分得土地60575亩;贫农7203户,分得
土地71320亩;雇农1057户,分得土地19195亩。1951年7~8月,中共垦利县委统
一部署检查结束土改工作。
利津县于1950年11月上旬,进行土改结束工作。由县委书记林光带队,
派出228人的工作队,分赴25个基点乡,开展工作。结束土改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政策,调查情况,整理乡村组织。第二步,改定错划成分。全
县统计,划出贫雇农20092户,中农17566户,富农1022户,小土地出租者196
户,地主1702户,资本家19户,其他33户。第三步,没收漏网地主和地主非
法保留的土地、房产、农具、粮食,分配给群众或补偿中农利益。第四步,
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颁证时,各乡人民政府举行隆重仪式,代表县人民
政府发给群众。这项工作于1951年底完成。至此,利津县土地改革运动全面
结束。土改结束后,中共利津县委对二区进行了调查,农村各阶层情况发生
了明显变化。利津县二区(徐王)土改前后各阶层经济状况见表2—1。
广饶县于1950年11月,开始结束土改工作。翌年3月底在全县普遍展开。
同年6月,县委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对错划的成
分进行了改动。1951年12月,结束土改工作全面完成。改变错划成分4174户;
对在土改复查中受到损害的146户中农补偿了损失;向全县8.2万余户农民颁
发了土地证。广饶县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见表2—2。
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东营境内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上彻
底摧毁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几千年来土地占有极不合理
的状况,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政治、思想和文化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经
过土改运动考验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领导干部,大都成为基层政权的领
导力量,成为组织变工队、互助组,发展生产的带头人。农民识字班、农民
夜校如雨后春笋,学文化、学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增添
牲畜、农具,兴修水利,改革生产技术,组织互助合作,开展爱国大生产运
动,使遭到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