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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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农场建场初期,主要任务是劳改劳教。当时财政供给上贯彻自给自
足的方针,除少数人从事农业生产,大多数人从事铁工、木工、瓦工、纺织、
鞋服制做等工副业项目。1949年,劳教所以渤海农场公安局修械所为基础,
组建铁工厂,随后成立木编厂,并建立发电厂。1950年,先后建立面粉厂、
粉丝厂、轧花厂、窑厂和土木建筑营造厂。上述工副业厂的设备和工具,均
系铁木厂自己加工和制造。1950年实现工副业总产值22万元,占总产值的90%,
比1949年增加9.9万元,增长45%。1952年,工副业总产值达到77.6万元,是1949
年的6.4倍。1953年,渤海农场由经营工副业为主转为经营农业为主。1954年,
总场迁至沾化县劝学所附近的新建农场后,缩小工副业生产规模。铁工厂部
分设备外调,撤销了纺织厂,继续保留修配车间、鞋服车间、油棉厂、榨油
厂、酿造厂、糖厂、面粉厂、盐场等。工副业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为农场生产
和场内干部职工以及劳改犯人的生活服务。1964年,渤海农场遭受大海潮侵
袭,工副业生产损失严重,刚刚兴建的窑厂、盐场被迫停产。1953~1965年期
间, 工副业生产效益时高时低, 1965年最低, 仅2万元,1959年最高,达到
96.8万元,占全场总产值的45%。
20世纪70年代兵团时期,恢复了粉条加工、缝纫和苇编、柳编等项目,
并在各营建立砖窑数座。 1971年用原酿酒厂的设备和厂房改建成酱油厂。
1973年,在三营建立酿酒厂,当年产酒1847公斤。1970~1974年兵团时期,年
工副业产值分别是0.88万元、7.3万元、9.5万元、10万元、2.64万元。
1976年,渤海农场划归利津县后,根据国务院(1979)138号文件“要把
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精神,在搞好原有工副业项目的同时,创
办食品厂。1981年,工副业的年产值由1976年的2.2万元,猛增到48.7万元,增长
22倍。
1983年,渤海农场改为渤海劳改支队后,对工副业生产作了调整。在原
缝纫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组建被服厂。1985年,投资20万元,建成一座年
产1000万块红砖的大型转盘窑厂, 同时, 一、 三分场组建了基建队。1983~
1986年,工副业年产值分别为14.2万元、12.5万元、8.9万元和11万元。
1987年,渤海农场划归东营市管理。改革给渤海农场的工副业生产注入
新的生机和活力,先后组建企业开发公司、农业服务公司、通运公司。1988
年,投资14.5万元,建成日加工小麦15吨的面粉厂;投资80万元,建成存栏
量7万只的两个现代化养鸡场;投资33.6万元,建成加工能力每小时2.5吨的综
合饲料厂; 投资70万元, 建成储存能力50吨的冷藏厂和鸡屠宰流水线1条。
1993年,冷藏厂自筹资金120万元,将冷藏能力扩大到150吨。到1995年,全场
工副业产值达到941万元, 占全场总产值的52%,比1987年增长26.7倍。1987~
1997年,工副业生产在经营形式上推行生产责任制,实行承包经营;小型项
目实行租赁,以对外创收为主、兼顾内部服务。工副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
农场的收入,促进了农场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