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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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以前,东营境内农村一直延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少数地主占
有大量的土地,出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榨取高额地租,对农民进行残酷剥
削,广大农民生活极端贫困,严重束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建国前至20世纪80年代末,东营境内农村先后实行了三次大的生产关系
变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6年开始在解放区内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
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至1951年,境内农村全面
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彻底摧毁,这是农村
生产关系的一次大革命。农民成了土地的所有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
遭受战争破坏了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次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开始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基础上试办
初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基本完成了农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掀起了农村人民公社化高潮,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使境内的农村经济走了一段弯路。
第三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逐步
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
制。建市以后的1984年,全市取消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确立了农
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
展,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