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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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拓奠基
1949年,为减轻国家负担,解决劳改犯人吃饭问题,当时的渤海区公安
局劳改教育所,派出干部罗墨田到黄河三角洲选点建场。罗墨田率一部分人
员在黄河尾闾的茫茫荒滩上,盖了两间土屋住下来,进行垦荒。按当地习惯,
罗墨田是第一个在此居住的人,这个地方就以罗墨田的姓起名叫“罗家屋子”。
随后以一、二个中队的形式进驻荒滩垦荒,队部设在“罗家屋子”。边开荒,
边生产,边积累,边扩大,当年生产粮食77.1吨。
1952年,根据中央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精神,山东省公安厅第一劳
改总队将垦利大队改为第一农场, 北镇大队改为第二农场。 两场共有土地
1570.93公顷,其中耕地1429.27公顷。1953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第一劳改总队
对外称山东省地方国营渤海农场。同年,在沾化县规沿海一带,政府划给渤
海农场土地7650公顷,成立新建农场。1954年,渤海农场总场由惠民县城迁
至新建农场,把新建农场改为第一分场,原一、二分场合并为第二分场,并
着手筹建第四分场。此年,渤海农场土地面积达255580.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达3335.87公顷,是渤海农场土地面积最大的时期。1961年春,渤海农场将四分
场划给海滨农场, 划出土地4815公顷。 至1963年,渤海农场土地面积减少到
4799.47公顷,其中耕地减少到2104公顷。1964年4月5日,一场罕见的大海潮
吞噬了渤海农场总场和一分场,二、三分场也先后被海水包围,渤海农场的
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减少。 1975~1995年, 渤海农场的土地面积一直保持在
315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在1500公顷左右。
二、隶属关系与管理体制变革
(一)隶属关系演变
渤海农场源于原渤海区公安局劳改监狱所。该所成立于1948年,位于惠
民县城。1950年,渤海区撤销,该所与4个专区劳教所合并,称山东省公安厅
第一劳教所。1951年,改称山东省第一劳动改造总队。1953年5月,因单位性
质需要保密,对外称山东省地方国营渤海农场。1954年,总队由惠民迁至渤
海农场场址。1956年和1962年,先后更改名为山东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和
山东省渤海劳动教养队,对外场名不变。1966年,并入黄河农场。1970年,
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1975年,划归
惠民地区,称山东省惠民地区利津国营渤海农场。1983年10月,改称山东省
渤海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对外称山东省国营渤海农场。1987年,省劳改支队
撤销,移交东营市管理,称东营市渤海农场。1994年12月,经东营市人民政
府批准改制,称东营市渤海农垦实业总公司,为中一型农垦企业,原场名继
续保留使用。1997年12月,渤海农场被山东省新绿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兼并。
兼并后,由于公司决策层未按公司法运作,仍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短
期行为严重,经营管理不善,又加之企业生产条件差,水资源匮乏,连年干
旱,土地盐渍化程度加重,造成企业严重亏损。2000年3月8日进入破产程序,
2002年5月20日破产终结。
(二)管理体制变革
渤海农场由于隶属关系几经演变,内部机构也随之调整和变革。1948年
至1951年,渤海区公安局劳教所和山东省第一劳教所时期,内部机构进行一
次大调整。1951年至1956年,省第一劳改总队时期,下设垦利大队、利津大
队、北镇大队、惠民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
1956年9月至1962年3月,山东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和渤海劳动教养队期
间,下设一、二、三、四分场。
1965年5月,一分场、三分场及原总场移交给惠民专区,由下设大队(分
场)改为下设中队,改三级管理为二级管理。
1966年至1968年,黄河农场七分场时期,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至1970年,隶属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1969年9月12日实行军
管。1970年1月16日军管会撤离。
1970年7月至1975年1月,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时期,内设司令部、政治
处、 后勤处; 下设一、 二、三营以及团直属副业连、机务连等十个连队。
1974年2月增设科研站。
1975年1月至1983年10月,利津县国营渤海农场期间,改为企业单位。
1983年10月至1987年10月,省劳改支队期间,为事业单位。下设一、二、
三、四大队(分场)。1986年增设五大队、基建科。
1987年4月,渤海农场移交东营市政府,始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90
年改为国营中型(二)企业。下设一、二、三、四分场和商业服务公司、企
业开发公司、建筑运输公司、农业服务公司。1988年增设安装公司、劳动服
务公司、养鸡场、种鸡场、肉联厂。1992年10月建立化工厂。
1994年12月,渤海农场改为东营市渤海农垦实业总公司,升格为国营中
型(一)企业,各经济实体单位分归工贸公司、农业公司、资源开发公司和
畜牧养殖公司。
三、经营管理
1950年,经营管理方针调整为大力发展农业和加工业,改良手工业,在
自给自足的基础上,为城市和农村服务。1952年,根据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
会议精神,在经营管理上采取“三边”方针,即边建设、边开荒、边生产。
1954~1958年,在抓好劳改劳教的前提下,在经营管理上贯彻以粮为纲,全面
发展的方针。
1958~1970年,由于受“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受到干扰。1970年后,农场的经营管理方针调整为
以农为主、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在经营管理上按照自然规律和
经济规律开展工作,采取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1982年,农场进行管
理体制改革,把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为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
体,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分场对所属生产队(组)实行统一领导、分
户或集体承包、集体垫支成本、产品归公、包干上交的管理办法。分场在保
证完成总场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权,超收部分有自主支配权,对
本分场职工有调配和奖惩权,有制订和修改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
1983年10月,改为劳改农场后,由于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
针,承包责任制未能落到实处,农场出现大的亏损。
1987年,渤海农场移交东营市后,理顺管理体制,成立四大公司,各公
司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承包,定额提留,超收分成”的经营管
理办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在一段时间内起到很好
的作用。1993年,农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把承包责任制
改为租赁承包制,由总场年终收取承包费,经营者在保证固定资产增值和上
交任务后,自主经营、自主分配。分场对承包者实行“两费”自理,并变三
级管理为二级管理,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管理费用。上述经营管理方式,一直
延续到渤海农场被兼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