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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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6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的农机维修工作是自我服务型。国营站
内设维修保养小组,配备充电机、电焊机、空气压缩机、电钻等常用维修设
备,负责本站农机具的一般维修和农机作业期间的临时修理。随着国营站的
发展,农机维修队伍由小到大,维修设备也逐渐完善。1959年,广饶县在原
国营站修理车间的基础上建立广饶县拖拉机修配厂。1965年,利津县、垦利
县拖拉机站建立修理车间。主要承担农机系统的车辆修理,也承担部分社会
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1969年底,为了落实全国建设县级农机修造厂工作会
议精神,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建设县农机修造厂的通知》,提出
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机修理任务要由县、社、队全部担负起来,尽快
实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根据上级的要求,境内完善加
强县、社、队三级农机维修网。1970年,广饶、利津、垦利3县相继建立县农
业机械修配厂,增添了各种修理设备,承担起农机的维修工作。公社农机修
配厂一般配齐车、钻、刨、锤、焊五大件,承担农机具的修理和小农具的生
产。村级农机维修主要是以村农机队为主体,对全村的农业机械进行维修保
养,一般是换件维修。70年代,境内社营拖拉机站的农机维修工作得到加强,
各站都建立“三库一间”(油料库、车库、配件库、维修间),配备电气焊、
充电机、车床、电钻等设备,部分站还配置了油泵实验台、烘炉等,主要用
于本站机械的维修。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户营机械迅速发展,个
体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厂点逐年增多。1984年以来,东营市农机管理部门认
真贯彻农牧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84年11月联合颁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
修点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各县(区)农机管理部
门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从严审核办理维修点的技术等级证书和
营业执照。从事农机维修的单位和修理工,须经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
合格证和维修点等级证后,工商行政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至1985年底,
全市审定发证农机维修厂点301个,考核修理工661人。1995年,全市农机维修
厂点发展到625个,维修工1443人。2002年底,全市农机维修厂点有676个,维
修工人达1089人,全部为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