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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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管理内容包涵广泛,不同时期内容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生产管理、
劳动管理、机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油料管理、统计管理等内容。
生产管理20世纪60~70年代,主要以计划管理为主,自上而下层层制定年
度计划、季度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各国营、社营站
制定出每个作业机组的作业量、亩耗油、亩成本等项指标,作为季度和年终
考核、评比的标准。20世纪80年代,生产管理主要推行承包责任制,境内农
机系统主要实行承包、部分承包、利润提成等几种责任承包形式。承包,也
称大包,国、社营站与承包者签定期限为1~2年的承包合同,按期向单位缴纳
承包费,一切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并规定合同期满,承包者将承包车辆修复
到良好状态交回单位。这种办法实践证明存有很大弊病,由于失于管理,承
包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恶化,承包到期交回的车辆有的已无使用价值,该承包
方式很快停止实行。部分承包的办法是将每台车辆的任务、利润制定出定额,
承包者在国、社营站的统一管理下,承包车辆。车辆维修、油料供应等由农
机站统一负责,费用记入承包者帐户,作业项目由农机站和承包者共同联系,
作业结算由农机站统一负责。农机站与承包者半年一结算,按超利润提取报
酬,年底算总帐,根据承包合同,实施奖惩。这种承包办法,实践证明较为
适用,既能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又能增加集体收入,并能确保车辆技术状
态良好。利润提成的办法是由国、社营站根据机车状况、作业情况等条件制
定出车组的利润提成比例,车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利润后按比例提取利润,
多劳多得。有的单位称这种办法为“五定一奖”或“五定一奖一罚”,具体
内容是定人员、定机车、定任务、定费用、定利润,定利润提成比例和完不
成规定利润额的罚款比例。个体农机户的车辆面广量大,分散经营,在生产
管理上农机部门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东营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自1985年以来推行了农机作业“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在“三夏”、“三
秋”期间,由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统一调配车辆、统一作业质量、
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供应农用柴油,使松散的农机个体户在作业期间统一到
农机部门的管理之下。这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有机户找活难、无机户用机难
的问题。1993年7月,停止供应农用柴油以后,该办法的实行受到制约。
劳动管理20世纪5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机构,分
工细致,责任明确。国营站下放社营后,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极不统一,各
行其是,并取消农艺师、技术员等,大部分职工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国营、
社营拖拉机站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以车组为单位组织劳动力,配备生产资
料,开展各种作业。劳动报酬方式,国营拖拉机站职工实行工资制,并享受
规定的劳保、福利等;社营站的亦工亦农职工,70年代采用工资制,80年代
以来,采用利润提成或承包机车的办法,职工收入随任务完成情况或承包作
业的情况高低不等,经济条件较好的社营站还给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90年
代后期,东营市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从事生产服
务的人员大幅减少,80%以上的乡镇站只保留1~3名管理人员。人员构成各不
相同,有的站全部为公职人员,有的站公职人员和合同工混编。
机务管理机务管理工作是农机管理工作的中心,主要贯彻“防重于治,
养重于修”的原则,使农机具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及时、高效、优质
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机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机务管理的行动准则,1955年,
广饶县建站之初就参照广北农场的机务规章,制定了机务管理细则,对当时
管好用好农业机械发挥了很大作用。1962年,惠民地区拖拉机管理站制定了
《机务管理十项制度》,这项制度在境内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利津
县由于严格按照按机务管理规章办事,自1961年至1972年连续12年无重大机具
及人身伤亡事故,省农业厅向全省各地拖拉机站转发利津县的典型材料,同
年10月,《大众日报》对利津县的事迹做了报道。进入80年代,农机经营形
成户营为主的格局。一段时间内,由于农机管理工作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
致使户营机械出现了“重使用、轻保养、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东营市
建立后,农机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1985~1988年重点进行了小型拖拉机和
柴油机的技术检测工作,共检测小拖拉机4万台次,柴油机5000台次,使小拖
拉机和柴油机的完好率分别提高28%和30%。 为适应农机发展形势的需要,
1984年4月,东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先于东营市农机管理站而建立。建站后,
对全市的农机驾驶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检查,使
农业机械的完好率逐年上升。1989年,东营市农机管理局成立后,下设基层
业务、修配管理、农机安全监理等业务科室,制定农机使用、修理和操作等
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1994年12月6日,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业
机械管理条例》,结束了山东省农机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财务管理20世纪50~70年代,国营站财务实行国家预算拨款制,盈余上交,
亏损由国家补贴,具体又分差额补贴和定额补贴两种。1962年以前,国家对
国营站实行差额补贴, 即对国营站支大于收的亏损差额有多少补多少。 从
1963年开始实行定额补贴,即根据国家规定的平均定额和全年计划作业量,
分配全年应补贴的总额。1980年,国家规定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
财政管理体制,国营站(拖修厂)完全按照企业管理,财务采取“独立核算、
定额补贴、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社营站的财务管理,基本上沿用国营站
的管理办法。20世纪70年代初,各县农机局对社营站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和
指导。1977年以后,农业部、省农林局及省农机局相继出台农村人民公社农
业机械管理办法和条例,对社营站的财务管理作了规定,采取“独立核算、
定额补贴、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农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隶属于业务
主管单位,集体经营农机的财务纳入同级政府财政管理、监督、指导。
安全监理20世纪50~60年代,农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依据1955年农
业部颁布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程》和山东省农业厅农机管理局
1956年制定的《山东省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工作安全规程》、《山东
省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康拜因)驾驶员暂行管理办法》及1962年省农
业厅制定的《山东省农业机器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范围仅局限
于农机的农田作业。 进入70年代, 拖拉机从事公路运输作业的比重增加。
1972年6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颁发《山东省农用拖拉机暂行管理办法》,要
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设专职安全监理员,并提出凡参加公路运输作业的驾驶
员必须经当地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方可驾驶机车上路作业。根据要求,
广饶、利津、垦利3县农机部门都设有专职安全监理员(由机务股长兼任),
并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考核办证。县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
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安全检
查,开展安全教育,负责技术考核,核发牌、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
防范措施,处理违章和事故,负责事故统计报表,检查拖拉机技术状况,协
助做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1981年12月,农机部召开26省市农机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规定了全国
统一使用的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农机监理证。1982年8月,山东省农
机局下发《关于贯彻〈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规章〉的通知》。根据
通知精神,各县农机管理部门对农用拖拉机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彻底整顿,依
据机车技术状况, 发给甲级和乙级的号牌, 拖拉机驾驶员审验合格后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同时,各县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换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理证》。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民个人或
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各项规定”,根据“规定”要求,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上公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员的证照进行检验和考试、
考核,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不再重复考核。根据上级要求,1984年4月,东营
市成立农机安全监理站, 同年, 各县(区) 农机安全监理站也相继成立。
1992年10月,经市农机局批准,胜利石油管理局农工商公司成立农机监理分
站,隶属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个体农业机械存在
量大、面广、难于管理的特点,东营市加大农机监理工作的力度,重点抓了
拖拉机驾驶员和拖拉机的年度审验工作。为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管好用好农业机械,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积极配合农机培训学校做好
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使机车的无牌率和驾驶员无证率得到控制和
下降。1989年12月,为贯彻省公安厅和省农机局关于农用拖拉机实施委托管
理的意见,东营市农机局和东营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东营市农用拖拉机实施
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理顺了农机与交通、公安在农用拖拉机和拖拉机驾
驶员管理上的关系。针对东营市农用拖拉机无牌、无证率有所上升的问题,
1995年12月,东营市政府以东政办发[1995]第96号文批转下发“东营市农机
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用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有利地促进了全
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东营市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日趋完善,市、县(区)二级农机安全监理
站都配备了专用监理车和事故现场勘察设备。并配备了微机,实现了农机安
全监理工作的微机化管理。至2002年底,东营市市、县、乡三级农机安全监
理人员达到172人,其中专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91人。
油料管理农机管理部门对农用柴油的管理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
年9月,农牧渔业部、商业部下发《关于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办法》的通
知,确定从1984年起农用柴油指标戴帽下达,由农机部门分配,商业部门供
应。据此,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农用柴油管理办法》,农用柴油实行行业
管理。为了做好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工作,东营市农机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
措施和办法。首先理顺了农用柴油供应渠道,实行农机部门管、供、节一体
化。多年来农机部门在油料管理工作上有一套比较严密的管理办法,采取三
级过滤、浮子取油、密封加油等油料净化措施;积极推行柴油机功率、油耗
检测,安装节油器等。农用柴油改由农机部门供应后,可免去在供销部门供
应环节出现的净化措施不足的弊病。为了使有限的农用柴油充分发挥其在农
业生产中的作用,东营市农机管理部门在全市推广“田、机、油”三挂钩的
合同供油办法。具体做法是: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根据本乡(镇)“三夏”、
“三秋”农机作业任务,分解到有作业能力的机组,核定作业供油量;签定
作业质量、收费价格的作业合同;机组作业前予供一部分农用柴油,作业结
束后,按合同供应全部柴油。1992年,全市“三秋”、“三夏”期间共签定
“田、机、油”作业合同3.4万份,供应农用柴油3600吨,占全市年供油量的
90%。在农用柴油的分配供应过程中,市、县、乡三级都设有农用柴油分配
领导小组,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做出初步分配计划,经市、县、
乡的领导审批后行文执行,石油公司按分配计划供油。各县、区、乡(镇)
农机部门都设有农用柴油分配公开栏,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增加
农用柴油分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至1993年,全市共建乡镇农机供油点40处,
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4%。
1993年7月,国务院行文停止供应平价农用柴油,救灾农用柴油由省财政
实行价格补贴。自1985年至1993年,东营市由农机管理部门分配的农用柴油
共92239吨。
统计管理农机统计工作始于1955年,历时近40年,不断完善统计内容、
统计方法和项目。农机化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
制。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填报统计数字,要真实、
全面,不虚假、瞒报,不以估计代替统计。农机统计的范围包括所在行政区
域内的国营和集体农(牧、渔)场、军队和劳改系统农(牧、渔)场等全部
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农机系统的机构与人员情
况、农机拥有量、农机人员培训、农机所有制分组、农机化水平、农机新技
术新机具推广、农机作业量、农机经营效益、农机维修网点及农机事故、农
机销售、农机专业户等指标。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省农机部门统一
规定的统计内容、统计时间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县(区)统计部门会审后,
分别上报省、市农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