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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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境内的农业机械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对传统农具的增补、
改良和新式农具的推广,经历了创办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社营拖拉机
站和国营、集体、个体多种农机经营形式并存的四个阶段,使农业机械这种
现代化工具介入落后的传统农业,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直接
的和间接的、近期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50年3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投资兴建国营广北农场,是全国最早建立的
大型国营机械化农场之一。建场初期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积累资金,
培养干部, 示范农民。 ” 从建场到1952年底, 共垦荒2172公顷,生产粮食
114.9万公斤,并为附近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民进行机耕、机灌作业。1950年
和1951年,两年机耕作业面积达202公顷,每亩平均增产三成以上。
国营广北农场的建立为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培养了人才,积累了经
验。在机具选型配套、机械化技术、规章制度等方面起到先导作用,促进了
山东省和东营境内的农机化事业发展。
1953年,农业部确定在全国建立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并指出,拖拉机站
是国家企业,是国家用以指导和帮助农民实行集体化,进一步发展生产的有
力杠杆。1954年4月,在广北农场机耕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惠民专署农业机
器拖拉机站。1955年3月,又将惠民专署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改建为广饶县农业
机器拖拉机站,站址由广北农场迁至今东营区六户村,至此,东营境内第一
处国营拖拉机站正式成立。至1955年底,广饶县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干部职工
总人数达到100人, 拖拉机增加到35台、 10794千瓦,配套机具53台(件)。
1956年,利津县拖拉机站和义和拖拉机站(原沾化县拖拉机站)相继成立。
垦利县于1962年成立国营孤岛拖拉机站。
建立国营拖拉机站的初衷是给农业社、互助组代耕,达到利用先进的机
械装备农业, 改造小农经营, 促进农业增产, 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到
1958年底,广饶县拖拉机站拥有职工196名,下设8个机耕队,有拖拉机59台、
1864千瓦,各类农机具205台(件)。作业范围遍及全县及博兴和垦利两县部
分村庄。 1958年, 利津县拖拉机站和义和拖拉机站农机年作业量分别达到
1.52万公顷和1.53万公顷。
试办国营拖拉机站期间,省农业厅为各国营拖拉机站配备、培训大批的
机务干部和驾驶、修理技术人员。这些技术骨干在工作期间以师带徒,培训
了一批农具手,成为农机系统的中坚力量。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提
出农业机械产品以中小型为主,农业机械以地方为主,农业机械购置以集体
为主的“三主”方针。1959年3月,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从
去年五月会议以后机具开始下放,这就是在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发展道路
上出现了一个新的阶段——由国家办拖拉机站转变为依靠群众实现农业机械
化”,“继续做好拖拉机下放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一系列会议精神,广饶、利津、沾化3县制定了相应的关
于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的具体规定。到1959年底,广饶县下放职工58名,拖拉
机43台。利津县将国营站全部下放到陈庄、集贤、丰国、罗镇4个区,建立4
处社营站。沾化县(义和拖拉机站)下放拖拉机50台,建立义和、下河、富
国3处社营站。
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公社经营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因技术力量薄弱,
设备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等因素,造成机械利用率低,损坏严重。1962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决定
将下放的国营站机械收回,将社营站改为国营站。据此,山东省委、省人委
作出贯彻意见,1962年冬季,对全省新恢复建立的国营拖拉机站进行整顿。
广饶县将辛店、牛庄、六户、花官、石村、城关、码头7处社营站收归国营;
利津县将陈庄、集贤、丰国3处社营站收归国营;垦利县将民丰、罗镇2站转
为国营站。同年,义和站也由社营站转为国营站。重建的国营站通过整顿和
加强,在三年自然灾害、经济困难时期充分发挥了作用。广饶县拖拉机站将
5个分站、80多台拖拉机统一划分作业区,对困难大的重灾社队重点帮扶,常
年坚持作业。1962年和1963年共开荒和耕地102万公顷。由于机械的使用,提
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其它县收归国营的拖拉机站同样在
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1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贯彻“三主”方针,
下放国营站,改国营为社营。从1972年底至1977年下半年,广饶、利津、垦
利3县的19处国营站下放16处。在下放国营站的同时,广饶县建19处社营站;
利津县建17处社营站;垦利县建15处社营站;义和站下放部分机械建了义和、
四扣、太平、新户、下河5个社营拖拉机站。
由于农业生产对机械化的需求,在国营、社营拖拉机站发展的同时,土
地较多、经济条件好的生产队为适时耕、播,发展农业生产,开始购置拖拉
机和农具。至1982年底,广饶县队营拖拉机达到1271台、33716千瓦,占全县
拖拉机保有量的83.5%。利津县1980年底队营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20台、8863千
瓦,占全县拖拉机保有量的71.5%。
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经营所有制和经营
形式除国营、社营、队营外,还出现了合作经营、农户个体经营形式。1983
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准许农民个人购置拖拉机,联户、个人购置
农业机械的数量大增。 至1985年底,东营市个体经营农用拖拉机的数量达到
7856台、136344千瓦,占全市拖拉机保有量的90%以上。个体农机户除进行农
田作业外,还搞起农用运输、土方工程等经营项目。到1985年底,全市农机
专业户达到3347户。
由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国营拖拉机站和队营农业机械已不适应
形势的要求。国营站大型机械无活干,农田作业量减少。1988年,利津县农
田机械作业量由1978年的18.4万公顷下降到不足1.33万公顷;队营机械在实行
联产承包的同时进行联户承包和单户承包,队营机械数量急剧下降,到1985
年底,广饶县队营拖拉机数量由高峰期的1271台下降到133台,利津县的队营
机械由1980年的420台下降到29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中共中央
调整农机化发展方针、把农机经营自主权交给农民的情况下,农民成为农业
机械化投资和经营的主体。东营建市后,农业机械化事业在指导思想、发展
方针和经营、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和改革。至1990年底,
全市初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市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56处,村办农机管理服务组织271个,农机推广站5处,农机安全监理站5处,
农业机械化学校4处,农机销售公司6处,农机维修网点699处。全市从事农机
事业人员达4.85万人。
随着农村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机化服务方向也向设施农业和高效生态农
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侧重,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配备充足的机械
化技术和动力。至2002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已达163.32万千瓦,其中用于畜
牧业、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大中型机械达到7074台套。农业生产的先
进科学技术通过机械化得到应用和发展,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
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