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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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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0]7号文下发通知,提出进行农村 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农村税费改革,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 高度出发,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所做出的重大决策。目的是为进一步理顺 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2001年3月23日,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对全省农村税费改 革工作提出要求。3月26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在东营宾馆召开, 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部署全 市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有关精神,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迅速展开。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 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为: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为改革 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至2002年6月,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县、乡三级 的改革方案分别经省、市、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复。“三核工作”基 本结束。全市1774个村307564户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已全部核实到户,并由各 农户签字认可。共核实土地面积189.27万亩,其中农业计税土地面积189.27万 亩,农业特产税土地面积28.89万亩。计税常年产量核定到户305527户,核定 到户率为99.66%。其中,垦利、利津、东营、河口四县(区)全部核定到户, 广饶县核定到户率为98.31%。全市核定计税常年产量总额为1021864吨。农业 税及其附加额核定到户305444户,核定到户率为99.31%。其中,利津、河口 两县(区)已全部核定到户,广饶、垦利、东营三县(区)核定到户率分别 为98.31%、99.89%和99.73%。全市核定农业税5602万元,农业税附加2241万元。 2002年8月23日,《东营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