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条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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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的农业条例和法规
民国时期
(一)抗日战争前
抗日战争前对农业生产的管理,主要是对农作物良种的繁育推广、出口
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开始对境内黄河新淤荒地的屯垦管理等。
1922年1月,山东省实业厅训令各县劝业所附设种子交换所,并于同年9
月训令各县遵照农商部《选种办法》管理种子繁育保纯。1931年2月,山东省
农产品种子交换所公布《山东省农产品种子交换所种子规则》。
1928年,农矿部颁布《农产物检疫条例》,1929年公布该条例的实施细
则。
1931年2月,山东省农产种子交换所公布《山东农产种子交换所种子规则》。
1932年3月,山东省政府会议通过《山东滨(县)、浦(台)、利(津)、
沾(化)、棣(无棣)垦丈局屯垦办法》。
(二)抗战期间
1.日伪统治区
日本帝国主义为掠夺山东牛只及牛皮等战略物资,扩大侵华战争,制定
出台了有关扩大养牛及牛只输出检疫等规定。1939年5月,日伪省政会议通过
《山东省牛只奖励计划案》、《山东省输出牛只检查暂行规则》和《山东省
牛只输出取缔暂行规则》。
2.根据地和解放区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在农业管理方面主要是制定颁布有关调整租佃关
系和主雇关系、合理确定粮税,以减轻贫雇农负担和团结各阶级统一抗日的
政策。同时,设立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优待农林技术人员的政策,促进
解放区农业生产。解放战争期间,在新解放区推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同时,对
老解放区开始实行土地改革。
在租佃关系和主雇关系方面,1940年11月,根据地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
公布施行《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2年5月,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工会”)公布实施《山东租佃暂行条例》、《山东借贷暂行条例》、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1944年8月,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关于查
减工作的训令》 ,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检查,切实执行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
10月,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发布《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的命令,在老
解放区开始进行第一次土地改革。1948年6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关于新解放
区农村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在促进生产和减轻税赋方面,1941年10月,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山东省
公平负担实施办法》,规定在民主政权比较巩固的区域中,以县为分配范围,
以村为计算单位,每人每年收入小麦在100公斤以下者免征小麦,100~200公
斤者征收1%~4%, 200公斤以上者, 每增加50公斤加征1%,直至20%为限。
1948年11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关于保护和奖励耕畜暂行办法》,严禁宰杀
耕畜,并规定按头减征公粮和种畜酌免差役等奖励办法。
在建立农业管理机构和科技人员政策方面,1941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
政府颁发《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规定对农业、造林、畜牧、农村副业
及其他专业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或实际能力)给予较丰厚的津贴。1943
年10月,山东省战工会公布的《山东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及《修
正山东省县政府组织条例》,都规定设农林科。
二、建国后的农业条例和法规
(一)建国初至农业合作化时期
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业生产力,合理确
定税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并注重建设征地、植物检疫等管理。
在生产关系方面,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华东新区农村减租
暂行条例(草案)》,1950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改革法》和《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颁布《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
办法》。
在农业生产和征购政策方面, 195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山东省
1950年老解放区农业税暂行办法》和《关于执行中央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
例施行细则》,1951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华东军政委员颁布《发展农
业生产十大政策》,同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地亩面积与
评定农业常年应产量的指示》(即“查田定产”),1955年9月,山东省人民
委员会颁布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1956年12月, 省农业厅发布《山东省关于种子苗木检疫的几项规定》。
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下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的
通知。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至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这个时期的重点是调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左”的管理体制,整
顿经营管理;出台农产品奖售政策,调动缴售农产品的积极性;解决旱涝交
替、耕作粗放所致的连年蝗虫孳生问题,加强治蝗工作;针对作物品种退化
混杂和种子质量问题,加强种子检验。
1959年2月,中共山东省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人民公社生产管
理制度的若干规定》。1960年6月,中共山东省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
于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1961年4月,中共山东省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
物和副食品实行实物奖励办法》。
1963年5月,省农业厅发布《山东省防治飞蝗试行条例》。1965年1月,省
农业厅发布《山东省种子检验试行办法(草案)》。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
这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仅对棉区售棉的口粮和奖售化肥
的标准按国家规定作过调整,没有发布实施其它管理条例和规定。
(四)改革开放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管理的突出重点是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
展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贯彻“科技兴农”方针,加强土地管理和农
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强化种子管理、土壤肥料、
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施农业开发战略。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1979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制定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的意见,同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省革委发布《关于落实农
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1982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山东省
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1985年1月,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山东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
同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
(试行);1986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
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1988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农
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经过试行、修改,于1989年12月由山东省第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颁布《山东省农村集体经
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同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发布《关于
深化改革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定》,199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
公布《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在农业开发方面,1986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
快贫困地区开发建设、搞好扶贫工作的决定》;同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省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89年1月,中共山东省
委、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夺取农业丰收的决定》,1990年1月,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山东农业的决定》。
在加强土地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健全农技推广体系,
强化种子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方面,1980年7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省关于排放有害污水收费标准》;1982年8月,山
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2年8月,农牧渔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
条例(试行)》,1997年12月,根据农业部令第39号进行了修订;1983年1月,
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
疫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订;1984年3月,农牧渔业部发布《农业技术承包
责任制试行条例》;1985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家犬管理办
法》;1987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依
据此条例, 山东省农业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制订了《三证发放办法》
(“三证”为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质量
标准》、《种子加工机械管理办法》、《种子财务管理办法》、《种子检验
员考核制度》等具体规章制度;1987年5月,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发布《农牧
渔业“丰收计划”暂行实施办法》;1988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
省关于解决农村人畜缺水问题试行办法》;1988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0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山
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1991年10月,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2年11月,山东
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1991年10月,第七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
例》;1992年9月,农业部发布《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
行)》。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通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并公布实施。
1993年1月,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3年3月,农业部发布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技术推广法》。1993年8月,农业部发布《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1994年4月,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山东省农业环
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
过《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 。 1995年2月,农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997年12月,根据农业部第39号令作了修订。
1996年4月,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
法》 。1996年7月,农业部发布《农业生物工程案例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12月,根据农业部令第39号作了修订;199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农业部发布《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
护规程(试行)》;199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997年4月,农业部发布《“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
府令第77号发布《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1997年5月8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颁布《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7月,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10月,农业部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8年12月,国务院发
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1999年1月实施,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农药管理实施办法》。
2000年6月,农业部发布施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7月,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同年12月1日施行,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
例》同时废止;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农作物转基因生物案例
管理条例》;2001年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21号令批准《山东省农药管
理办法》。
2002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植物检疫
办法》,200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