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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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植物检疫工作始于1956年。
1984年始开展市级植物检疫工作。之后,市、县设专职检疫员,乡(镇)
设兼职检疫员。境内主要是开展国内植物检疫,在制止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
虫的传入及防止杂草传播蔓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植物检疫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贸易部门加强了进出口植物检疫工作。1951年,
中央贸易部制定公布《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规定了进出口
植物病虫害检验的职责任务和政策原则。1954年,在修改公布该暂行《办法》
的同时,制定《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在全国执行。
20世纪60年代中期,农业部接管对外检疫工作。
1956年,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山东省关于种子苗木检疫的几项规定》,
这是山东省开展国内检疫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
198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1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83]第2号文颁发《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于1983年1月10日印发各地实施。《条例》共有20条,规定了植
物检疫的目的与性质,县以上农、林行政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执行机构及其职权与任务。明确了检疫范围,确立植物检疫对象的原则,划
定与撤销“疫区”、“保护区”,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国外引进种苗的程
序,以及检疫收费及违章处理等都作了一些新规定。
1983年10月,农业部以[1983]农检字第15号文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对外检疫工作。
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对
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作了规定。1997年12月,根据农业部第39号令进行修订。
2002年《山东省植物检疫办法》发布实施。
二、植物检疫机构
1955年,国家首次批准河北等16个省、市建立部级植物检疫站,主要承
担对内植物检疫工作。以后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县逐步设立地区或县级植物
检疫站或植保植检站。
1956年,广饶县在农业部门设1名兼职检疫员,开始检疫工作。建市初,
植物检疫工作由市农牧局农业科承担。1984年东营市植保站成立后,职能归
植保站。
1983年以后,国家恢复专职检疫员制度。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
内检疫人员规定了正式统一的检疫制服,颁发农业部植物检疫员证书。根据
上级要求,市、县植保部门设专职检疫员,乡(镇)设兼职检疫员,并开展
检疫工作。2002年东营市已有专职植物检疫员30人。
三、植物检疫对象调查
建市以来,东营市进行多次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和专题调查,查清了不同
时期检疫对象的发生种类,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开展检疫工作提供依据。
1988~1990年,结合全省第二次检疫对象普查,全市组织100人,调查了5
县(区)70个乡(镇)的900个自然村,检疫小麦、棉花、水稻、苹果、大白
菜、黄瓜、甘蓝等10余种作物,共10万亩。
2001年,山东省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工作,东营市主要承担了苜蓿黄萎病
等多种病虫害调查研究。另外,还先后进行了稻水象甲、棉花黄枯萎病、小
麦全蚀病、苹果绵蚜、美洲斑潜蝇、小麦腥黑穗病、美国白蛾等多种检疫对
象普查工作。
四、检疫对象的防除
境内自开展国内检疫工作以来,即把防除工作作为检疫的重点。对发生
面广的检疫对象,大力开展防治,压低危害程度,力争彻底消灭;对新传入
的和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采取措施坚决扑灭。先后对小麦腥黑穗病、棉花
枯黄萎病、美国白蛾、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假高粱等检疫对象及危险性
病虫进行防除,都取得重大成效。
小麦腥黑穗病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生广、危害重的病害。至80年代已
基本消灭。
1992年6月,在东营市河口区首次发现了国内对外植物检疫对象稻水象甲。
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划定疫区、实施检疫检查和综合防治等措施,
控制了其传播蔓延,并有效地控制了其发生程度。
1996年,垦利县、利津县部分农民使用未经检疫带菌麦种,造成小麦腥
黑穗发生。市植保站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病区进行封锁,对所发病的800亩麦田
全部烧毁,控制了病害蔓延。
1997年,河口区仙河镇发现美国白蛾,河口区抓住害虫立足未稳时机,
发动群众,通过药剂防治,诱杀、清理感染区树木,将其扑灭。
五、检疫检验与疫情处理
植物病虫发生情况每年都有变化,调查本地区危害情况成为当地检疫机
构的主要任务。通过农作物产地调查,准确掌握危险性病虫情况,然后做出
能否签证外调, 这种方法称为产地检疫。 1964年,山东省农业厅、林业厅
《关于转发中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农林院校、国营农场、
良种繁育场等单位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指出,对上述单位繁育
的种苗,在作物生长期间、危险性病虫害症状最明显的时期进行田间调查,
查清种类与分布,防止随繁育的种苗外传。从此,产地检疫工作逐步受到重
视。从而形成了国内外检疫结合,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结合的检疫检验体系。
1983年建市至2002年,对传带疫情的种子、苗木及农产品进行疫情处理
数次。主要有:1999年,东营区从黑龙江省调入30万公斤大豆,带有假高粱,
进行了检疫处理。2001年,东营区花卉公司从荷兰引进巴西木发现蔗扁蛾,
及时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