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种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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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是评定种子质量的科学手段,是一项细致的技术性很强的多学
科技术工作。种子检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种子质量的优劣、农业生产的
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经营者的信誉。1978年以后,全省各级种子公司开
始恢复种子检验工作。
一、检验规程与标准
1983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3543—83),1984年1月1日实施。使种子检验工作有了共同遵循的准则
和统一规范。1984年5月21日,发布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一)》(GB4404
—4409—84),1985年1月1日实施。1985年6月19日,山东省种子公司印发《山
东省种子检验员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7月24日,发布国家标准《农作物种
子》(GB8079—8080—87)《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及贮藏》(GB7414—74 15
—87),1988年1月1日实施。1995年8月18日,发布新的国家标准《农作物种
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1996年6月1日实施。1996年12月
28日发布,1997年6月1日实施新的国标《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GB4404.1—
4404.2—1996,GB4407.1—4407.2—1996,GB16715.1—1996)。
二、检验设施与人员1984年,全市有恒温箱2部、种子发芽箱3部,水分
测定仪13部,容重器3部。1985年,利津县良种公司王双溪1人通过山东省种
子检验员发证审评小组评议,成为山东省第一批公布的种子检验员,并取得
“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检验员印章。1987年,市种子公司拥有种子检验员1
人,县(区)种子公司拥有种子检验员3人。90年代,市、县(区)种子部门
配备了种子检验员2~4人。2000年,全市共有省农业厅、标准计量局任命的
种子检验员17人,种子检验仪器280台件(300元以上)。种子质量检验以种
子净度、水分、发芽率为主要内容,种子纯度强调田间检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