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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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监察机构成立初期,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取证工具等硬件设施相
对较差,交通工具以三轮摩托为主,通讯工具少且灵活性差,取证工具仅限
于照相机,工作极为不便。随着各级领导对城管工作的重视,硬件设施得到
改善。2002年7月份,市城建监察支队各类车辆已经达到30多辆,三轮摩托被
淘汰,通讯工具全部是移动电话,并在业务科室和各大队办公室配备了电脑,
办公自动化水平大大提高,办公用品、办公环境等得到改善。市执法局成立
后,加强装备建设。一是筹资近300万元购置20辆执法工作用车;二是购买微
机10台,购置摄像机6部、数码相机6部、普通相机12部,取证设备达到每个
执法小组1套,服装全市统一;三是投资60万元,新上无线对讲系统1套,对
讲机150部,设两个中转站,发射半径达30公里,覆盖全部中心城规划区,执
法环境大大改善。
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市民城市意识较差,执法人员政治
业务、文明程度等各方面素质普遍较差,经常发生暴力抗法事件。随着城市
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市民综合素质大大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也
不断增强,城市管理的效果越来越好。
市城建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对违法、违章行为不注重说服教育,实行强管强制,且执法手段单一,单纯
靠暂扣罚没的管理办法,造成矛盾冲突多,反弹严重。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从根本上规范了城建行政执
法程序。市城管监察执法按照这两部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恪守“四
先一后”的要求(先敬礼,先亮证,先指出违法事实,先讲清处罚依据和标
准,后进行处罚),认真开展工作。讲情、讲理、讲法,真正寓管理于服务
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得到群众的理解与
支持。
河口区政府驻地执法监察情况。1999年11月,河口大队对河口区四扣乡
二吕村7户村民的建筑违章进行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向7户村民下达了限期拆
除通知书,多次上门做宣传、教育工作,并在从业经营、宅基地、住宅等方
面给予妥善安排,但当事人拒不执行拆除通知,还提出过高要求,以上访要
挟。河口区建委在征得区政府同意后,向区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法院经
过调查、取证后,确认该7户建筑属违章行为,于11月19日组织本院干警、公
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建监察大队,在四扣乡政府、二吕村村委会配合下,
调用大型推土机将违章建筑推倒拆除,并对扰乱现场村民当场给予行政拘留。
河口区协胜村八户村民的平房没有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由于时间长,所建平
房已破旧不堪,严重影响城市容貌,2000年12月决定对其进行拆除。工作组
依法向他们下达拆除通知书,并多次做思想工作,但拆除期已过,当事人逾
期不拆,12月15日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拆除。2001年4月份,组织全体队员在区
有关部门配合下,并征得河口区政府同意后,依法对孤岛永兴路和共青团路
两侧的违章临时砼砖房实施了强制拆除。此项活动,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
大型机械6部,拆除面积达6000平方米。通过执法监察,河口区城市管理水平
有较大提高。城建监察大队连续3年(1999年、2000年、2001年)被市支队评
为全市城建监察系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