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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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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是在胜利油田矿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至建市
初期,随着油田开发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在油田建成区出现了少量管理人员,
但带有明显的自发性。胜利油田开发期间到建市前,中心城和河口两地没有
市容管理机构及其监察人员。
1985年,东营市环卫处设立市容管理科,在西城商河路设立市容管理办
公室。1986年春,胜利油田成立油田城管中队,编制8人。1991年,东营市环
卫处移交东营区建委,更名为东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东营区建委。
同时,成立由5人组成的市容监察队,负责西城的市容管理,是为早期的城
市管理机构。河口区此时尚无市容管理机构和市容监察人员。1989年成立城
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隶属市规划管理处。
19 93年6月,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东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隶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3年底,胜利油田成立油田机关城管大队,编制
22人,主要负责油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等方面的监
察工作。
东营市市政管理局成立后,设立了城管队伍,在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开
展监察管理工作。1993年成立市政局城管中队,挂靠市政局公用科,定编5人,
实施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察与管
理。1994年,重新组建东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由5人组成的市容管
理队。同年,市政管理局又成立由8人组成的城管监察中队,负责东城市政
府驻地的市容管理。至1995年末,东营市城区市容管理人员已增加到33人。
1997年成立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隶属市建委,副县级事业单位,全额
预算管理,定编5人;下设东城大队、西城大队。同年,成立市政工程设施
养护管理处,内设由5人组成的市政监察办公室,对破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
为实施监察,市政局城管中队同时撤销。1998年成立市市政监察大队,为正
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人,对东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
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实施监察与管理。1999年,撤销东营市市政监察大队,
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东城大队整建制划归市政局,业务上接受城建监察支队
指导,名称不变,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8人,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0
年城建监察支队编制增至8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西城大队核定编
制20人,主要负责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房
地产市场等方面的监察工作,受支队直接领导。同年,市城建监察支队东城
大队由隶属市政局整体划归市建委,受市城建监察支队直接领导。市政局市
政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保留少量管理人员,但无行政
处罚权。2001年,19名新队员通过公开招考走上城建监察岗位。至此,支队
编制达到56人。原西城大队更名为东营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2002年,东营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市长刘国信任主任,市和油田的领导韩宝光、王玉
君、薛万东任常务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城市管理工作摆上
重要议事日程。同年3月4日,召开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暨“双创”(即创建全国
卫生城市、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理顺了城管体制,
确定了东营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实行一支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
体制,将工商、环保、城建等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为进一步加大城管力度,
充实城市管理队伍力量,市政府将2001年录用的82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交由
市城建监察支队代管。 至2002年7月,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实际达到135人。
2003年3月21日成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管理
综合执法权。具体体制是市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列市政府机构序列,同
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的牌子;市辖区及东营经济开发区设分局(大
队)。市局对分局实行业务领导,并有统一指挥权。在职责分工上,市局行
使规划监察权,直接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案件,督察行政执法队容风纪和
行政执法行为;市辖区和开发区分局行使除城市规划监察之外的市容监察等
其它职权。编制总额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五核定,全市暂定编制240人,其
中中心城200人,河口区40人。主要职责: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
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
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
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履行省、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口区1990年设立河口区城建监察中队。1993年5月,设立仙河镇城建监
察东分队、西分队。1997年,成立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受河口区
建委和市城建监察支队双重领导,以区建委领导为主,负责河口区城市规划、
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察与管理。
1999年河口大队设立3个中队,撤销仙河镇两个分队。2000年,河口大队更名
为河口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河口区辖区内的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工作,不再
受市城建监察支队直接领导。2002年3月,3个中队分别更名为河口中队、孤
岛中队、仙河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