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阳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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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省建设厅在泰安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
光规划”。2002年6月21日,市建委向各县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和机关科
室下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
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阳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确
定了“阳光规划”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方式及“阳光规划”的组织领导
等。市规划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城市
规划公示的日常工作。
“阳光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六公示、一监督”。“六公示”是指(一)
城市规划批前公示。(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
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
城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其它需要公示的城市规划等。(三)建设项目
批前公示。(四)建设项目批后公示。范围包括城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和重点工程、城市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城市居住区项目和大型工业项
目、沿城市主干道和城市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旧区拆迁改造项目和插建项
目、与城市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且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其它需
要公示的建设项目。(五)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六)城市规划违法
查处公示等。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根据公示项目的不同有所区别。城市规划
批前、批后公示,主要包括规划图纸和简要文字说明;建设项目批前、批后
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单位、工程性质、用地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城市道路红线、绿线、
建筑红线、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等,使群众对建设项目一目了然。“一监督”
是指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
士34人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对“阳光规划”进行全面监督。
2001年11月,东城街道办事处辽河中路社区居委会计划在居住小区内插
建办公服务楼,在选址时市规划局向周围居民进行了批前公示,引起了强烈
反响,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0多件。公示结束后,对该项目进行重新选址。
2002年上半年,在新世纪广场、黄河路与东三路交叉口附近设立大型固
定式灯箱公示栏,主要进行城市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对市经济适用房居住
区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约有2万人次观看规划方案,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000多条,受到群众好评。至2002年底,对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东西城对
接分区规划、东营市基督教堂选址等项目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