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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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东营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正式成立,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主
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石油管理局1名副局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市长助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2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
室主任由建委主任担任。
2001年8月24日,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
刘国信市长主持,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至2003年6月,共召开14次成员会议。
2003年5月,对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同年6月27日,市政
府以东政字[2003]87号文公布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主要职
责:1.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2.审查专业规划和居住区、市级公园等重要项目和重点地段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3.审查住宅区、市级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城市
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4.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5.市政府
授予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基本议事程序是:1.拟审议、审查的事项由委员会
办公室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接受申请后,由
会议召集人责成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3.委员会办公室一般提前3天将
会议议程通知申请部门和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4.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
持会议,所有与会委员均需履行签到手续;5.会议期间,会议召集人视审议、
审查项目具体情况,请市规划局及其他有关机构派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如需
进行最后表决,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应在表决之前退出会场;6.市城市规划
委员会对审议、审查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做出表决;7.市城市规
划委员会的审议、审查意见,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由
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