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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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依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市城市建
筑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在开工前
到市城建委办理工程规划手续。当时的建筑工程规划手续较为简单,建设单
位只需向规划管理单位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和申请报告,经审查无误后发给一
张《建筑工程许可证》,规划管理单位留有《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存根。这
样的管理方式一直延用到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
后,开始启用“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行办理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须持有关资料到市
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经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初审后报局办公会审批(重
大项目报市政府),局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须持《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经初审后送市规划局用地
规划科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然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同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基础施工图和底层平面图、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测绘)资料,由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核后,向建设
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经实地放线验线,验收合
格后,由市规划局局长签署意见,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