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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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东营市卫生防疫站与东营市建设委员会联系,就全市建设项目
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就相关卫生部分审核、在建设项目审批书上加盖卫生防疫
部门公章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协商,当年审核建设项目2个。
1991年至1992年,东营市卫生防疫站审核建设项目23个。
1993年,东营市建设委员会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
事效率的要求,取消卫生防疫部门审核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前置条件
的规定,卫生防疫部门难以获得建设项目信息,预防性卫生监督(以下简称
预监)工作中止。
1995年8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东营市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
办法》和《东营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东营市预监工作有了可操作
的依据,当年审核验收建设项目2个。
1996年,东营市卫生防疫站开展预监工作,审核验收建设项目6个,其中
工业项目1个。
1998年4月11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
定,清理全市现行规范性文件,《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被废止,预监
工作再次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