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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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4年,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东营
市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主要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
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和调拨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对10种工业品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
此后至1992年,东营市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计划体制改
革, 注重经济信息预测,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适当简化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以5
年计划为主、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计划和专项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
199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
快计划体制改革,开始建立新的计划管理体系,即建立科学的计划平衡体系、强有力
的经济调控体系、高效配套的重点建设服务体系和准确灵敏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1994年,进一步深化计划体制改革,建立指导性计划制度和以中长期计划为主体
的计划体系,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加强对经济走势的监测和预
警、预报;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改革后的计划管理职
能主要有: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
规划及年度计划;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安排一、二、三产业以及积累和
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以市场为基础,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制定国土资源开
发整治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有效地调整产业结构,培植重点和主导产业;
制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搞好市场布局,培育、发展和
完善市场体系;综合运用和协调各种经济杠杆,并辅之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
济运行进行有效地宏观调控;研究社会发展事业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并协调
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和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收集国内外重要经济、社会信息,及时给予市场主体有效引导。
同年,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施投资体制改革。一是
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投资主体。市、县区政府重点抓好关系经济全局的能源、交通、
通讯、大型水利工程及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建设,竞争性项目则由企业根据市场要求,
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担风险。二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先确定法人主体,后
确定项目,由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款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
全过程负责。三是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登记备案,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备案。 四是改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管理。对预算内投资、贷
款投资、证券投资、利用外资的总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国有单位自筹投资和集体投
资实行指导性计划。

第二节 金融体制改革

东营市金融体制改革最先从农村金融开始。1983年底,东营市开始进行农村信用
社改革试点。改革的重点是恢复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
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5年1月, 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统一计划,分级
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
1986年11月,中国银行东营支行正式成立。此前,已陆续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东营
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东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等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五行一司”的金
融组织体系。同年,市人民银行建立同城票据交换所,开始组织专业银行进行同城票
据交换,各县区人民银行各自组织当地专业银行进行同城票据交换。
1987年,改革资金纵向管理模式,建立和发展初级金融市场,形成以人民银行为
中介的横向资金融通网络;各家银行打破行业和地域的绝对分工,实行存贷款业务交
叉、合理竞争;扩大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将垦利、广饶两县纳入市级交换范围,形成
以市为依托的区域性资金清算中心;各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普遍推行目
标责任制, 开始向企业化方向迈进;同年在广饶县试办个体劳动者合作基金会,150
0家个体工商户入会。
1988年5月,建立跨系统、综合性、开放型的短期资金市场--东营短期融资中心,
主要经营短期同业拆借、本市贴现票据转贴现、外埠资金市场拆借、买卖本市同业票
据, 至年底撤销,期间累计拆出拆入资金136笔、3.9亿元。8月,市政府成立金
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年,市农业银行对微利信用社实行承包经营,各银行普遍推
行储蓄承包,保险系统在东营区办事处进行干部聘任制试点。
1989年, 推行银行结算方式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新颁发的以“三票一卡”
(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 为主的银行结算办法于4月1日开始实行。1990年4月,
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991年8月,建立市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和广饶城市信用社。
1992年7月, 东营市金融市场建立。该市场除办理短期融资业务外,还经营证券
买卖,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开展信息咨询、评信、租赁和委托代办等金融服务,
先后办理拆出拆入资金359笔、 10.8亿多元,代理发行企业债券6户、26.08万元,代
理发行股票3户、 415万股,1993年8月撤销。同年,利津县所辖金融机构参加全市同
城票据交换。
1993年,河口区所辖金融机构参加全市同城票据交换,至此,全市县区金融机构
已全部纳入全市同城票据交换网络,为全市的商品流通和资金流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
清算服务。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
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
业银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正确
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加强金融业的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1994年起,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工作重点由过去的管理资金、调剂规模,
转移到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外汇管
理、联行清算。信贷资金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并制定暂行监控指标和关于资本成分与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对国有商业银行实
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限额管理,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按65%的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贷款证制度,当年颁发贷款证761本,至1995年
底,共颁发贷款证907本。8月,设立山东资金融通中心东营办事处,在省融资中心直
接领导下,负责协调和办理辖区内跨系统的资金拆借业务。至1995年底,累计拆出拆
入资金119笔、 6.17亿元。1993年11月,市体改委成立东营市股份制发展服务中心,
试办股份制企业股权证的转让。 1994年9月,山东证券公司东营营业部成立,当年,
成交量4958万元。同年6月,东营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成立。
至1995年底,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
已形成覆盖全市较为完备的组织机构网络。各县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实行分
门办公,并分别成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东证券公司和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先后在东营设立分支机构。全市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领导的、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
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第三节 财税体制改革

1984年9月,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开始。全市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调节为:产品税、
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
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调节税、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建筑和烧油特别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屠
宰税、牲畜交易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集市交易税等32个税种。当年,省对市实行“收入分成,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
收入分成比例21.7%,增长分成比例10%。市对县区沿用建市前“收入五五分成,定
额补助”的体制(区由3县代管)。
1985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原作为东营
市主要收入的胜利油田原油产品税、 营业税、 增值税,上划中央和省,省对市实行
“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的财政体制,递增比例8%。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未变。
1986年,中央、省重新确定东营市的收支基数,实行“收入全留,不足支出部分
定额补助,补助数额逐年递增”的财政体制。在此基础上,市对广饶县实行“总额二
八分成”的财政体制,对利津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对东营、
河口两区实行“定额补助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增长留成比例70%,对垦利县实
行“收入全留,不足支出部分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
1988年, 市对东营区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3
8.3%; 对河口区实行“定额上交比例递增”的财政体制,递增比例10%。以后,随
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取消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
工资调节税,合并各类国内企业所得税,将产品税、营业税合并分解为增值税、营业
税,将盐税并为资源税。
1994年,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省对东营市实行新老体制双轨并行,除上划中
央的收入外,基本维持原有格局,对东营的补助继续执行。比照省对东营市的做法,
市对东营区、 河口区实行“定额上交,比例递增”的体制,递增比例年5%;对广饶
县实行“定额上交”体制;对垦利县实行“收入全留,自收自支”的体制;对利津县
继续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的体制。同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工商税种由
过去的32个减少到28个。 7月,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东营市税务局分设为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市工商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
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涉外企业各项税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
各项税,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
算调节基金,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
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
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至1995年底,新的财税体制
正常运行。

第四节 物价体制改革

1978年至建市前,境内物价体制改革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
针,从扩大地方物价管理权限范围入手,逐步改变国家集中统一定价,忽视价值规律
作用的作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基础工业品的出厂价格,逐步
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至1983年,凡事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继续实
行国家定价,工业小商品的价格分两批共10类965种,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
其他工农业产品实行议价或浮动价。国家管价的比重已下降到72.6%,市场调节价比
重上升到27.4%。
1984~1987年,按照“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
格和十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计划价格与市场调节价格并存的
“双轨制”。其中,1984年起对机械、纺织、搪瓷等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按质论价。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生猪派购,放开肉、蛋、鱼等鲜活商品价格。
1986年放开电视机、 洗衣机、电冰箱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扩大实行浮动价格的商
品品种。1987年,放开毛巾、锦纶袜价格;对部分钢材实行指导价格;对小化肥和部
分化工、有色金属、钢材等产品实行优质加价。经过改革,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商品比重分别为33.9%、27.7%和38.4%。
1988~1990年,在治理整顿的同时,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对价格结构进行重大调
整。提高粮棉、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提高煤炭、石油、电力、部分有色金属等产品
价格和铁路货物运价;提高棉纺织品厂销价格,统一出厂价格作价办法,统一流通领
域里各种差价,降低彩电价格;提高了部分农产品厂、销价格,降低农膜价格;压缩
平价粮油和平价煤炭的供应范围;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城镇居民口粮和农村返销粮实
行购销同价。
1991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提高石油系列、钢铁系列和铁路货运等基础产品和
基础产业的价格,提高城镇粮油及相关制品价格,调整煤炭价格。适当调整农膜、车
胎、铁锅等省管产品价格,分期分批放开卷烟、食糖、服装、油漆等117种(类) 商品
价格和理发、 照相、浴池、洗染4个行业的价格和收费,对流通领域里实行国家指导
价的工业消费品实行浮动价格,对省管水泥、冷轧硅片等产品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
轨”。是年,取消治理整顿期间所采取的控制价格的各项临时措施。
1992年,放开省管320种(类)一般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价格,加上中央放开的703种,
全年共放开1023种(类)商品价格。对市管价商品和收费项目,能放则放,一步到位,
市管价格由177种(类)减少到12种。在零售商品总额中放开放活价格的部分约占95%,
在农产品收购和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放开放活的部分占85%。初步形成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为主要形式的价格形成机
制和价格体系。是年,提高小麦、玉米、稻谷的定购价格,相应提高定量供应城镇居
民的面粉、玉米面、大米统销价格。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生长,政府对物价的直
接管理职能进一步弱化。
1993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促进市场发育为中心,进一步缩小国家管
价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比重。在部分原油价格平转高的基础上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
调整铁路货物运价和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价;在保留定购数量实行保护价格的前提下,
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对棉花实行“双轨制”价格;放开省管煤炭销售价格,放开钢铁
系列产品及中央统配水泥价格、部分机电产品价格、部分医疗产品价格和电影票(租)
价。全市放开放活的商品价格,按社会商品零售额计算已达96%,工业生产资料和农
副产品收购放开放活的价格也在90%以上。
1994~1995年,重点改革粮棉、能源等主要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题,
较大幅度地提高小麦、 玉米、稻谷定购价格,相应理顺3种粮食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
格;提高除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价格;提高计划外原油价格,计划内原
油平、高价并轨,相应提高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铁路客运票价;调整棉花
收购价格、民用自来水价格、农地膜及其原料价格、船舶客运价格。同时,在价格管
理方面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与服务价格监审制度,落实粮
食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猪肉、食油、食糖等储备制度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
金制度;对国营粮店供应的面粉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对议价经营的面粉、食
油实行控制价格和控制差率双重管理,对部分加工制品采取限价政策,对由政府补贴
的主要副食品供应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化肥实行计划内外并轨,厂价改为国家指导
价,销价改为国家定价;螺纹钢、圆钢、线材等10余种钢材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余由
企业自主定价;改革黄金饰品价格管理办法和食盐计价办法。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
有效缓解了亟须解决的价格矛盾,促进了全市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