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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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业体制改革

1984年7月10日,市政府以东政发[1984]101号下发《东营市关于贯彻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对企业
自有资金使用、劳动人事、生产经营等方面放宽政策,下放权力;价格管理上,在保
持零售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把内部作价办法搞活,对季节性商品,可实行季节差
价。1985年8月,市委以东发[1985]37号文下发《东营市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要求“下放管理权限,减少管理指标”。商业指令性计划商品由1985年初的65种减少
为19种。商业体制坚持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开展竞争,搞活流通,实行
开放式经营。对小型国营商业门店、饮食服务业,按“改、转、租”三种形式放开,
办成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企业。
1986年,东营市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
核心内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进一步简政放权。
企业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商品购销活动;有权自愿进行各种
形式的横向联合;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自主支配企业留利;有权自行
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属企业定价的商品,有权自行调价,变动各种差价;
有权处理残次、冷背、呆滞商品;有权在劳动计划以内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工,择优
录用;有权决定企业内部中层干部任免和对职工的奖惩等,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批发体制,坚持分专划细,加强专业经营。商业批发公司可为
生产企业经销、代销或代理。完善商业企业经营机制,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分级分权
管理,企业内部层层承包,逐级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不同行业,实行内部浮动工资
等多种分配形式,按劳动成果拉开档次。商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1987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商业流通体制进行改革。百货大楼、百货纺
织品批发公司、 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5个商业企业在全市首批实
行承包经营;多数企业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批发企业分专业划细,零售企业将经济指
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商品部、柜组和个人,调动了各个层次的积极性;54个小型产业门
店实行租赁经营,占总数的28.8%,加上“转、改、卖”的小企业,共计81个,
占总数的43.2%; 16个小型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责任制,5个中型商业企业实
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通过改革,东营市商品市场飞速发展,商品流通
网络初步形成。至年底,全市已有3座百货零售大楼和2座服务楼落成,总营业面积达
19000平方米; 商业、供销、物资、外贸经营网点达19800个,从业人员53800余人,
其中,个体商业网点11000余个,从业人员3万余人;社会商品零售额达7.09亿元。
1988年1月, 市委、市政府对1988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作出安排意见,要求进一
步发展和完善消费品市场。总目标是: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多
层次、多类型合理配置的市场,在全市形成统一的、开放的、协调的、充满生机和活
力的市场网络。5月,全国放开猪肉、白糖、鸡蛋、大白菜等4种副食品价格,随行就
市,改暗补为明补。4种副食品顺利进入市场经营。
1988年底,全国出现抢购风,流通领域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现象。东营市流通市场
也出现类似现象。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
面深化改革”的方针,1989年上半年,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加强专营
物资和计划商品的管理; 清理整顿公司;同时原来的批发体制有所恢复,在保留3个
批发公司的同时,启用市百货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市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市糖
酒采购供应站的名称,行使二级站职能。
1989年,商业企业在承包的基础上,引入风险机制,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广饶县
商业系统率先实行风险抵押承包,9个承包单位交纳抵押金41.6万元,人均517元,
其中经营者交纳1500元。至1990年6月,全市有176个县区属以上流通企业实行承包经
营,占企业总数的83%;全市绝大多数流通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有23个企业引入竞
争机制,通过招标选聘经营者;有70%的流通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内部实行浮动工资、
计件工资、 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包干等分配形式;有182个流通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
承包,共收取抵押金455.74万元;改革劳动制度,企业新招职工普遍实行合同制,部
分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 商业系统156个小门店中,有56个实行租赁经营,21个转
为集体经营。
1992年初,按省政府部署,东营市率先在商业流通领域推行经营、分配、价格、
用工“四放开”,第一批全市共确定27个“四放开”试点企业。通过对“四放开”试
点企业调查表明,改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

第二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一直实行统购、统销
政策。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及粮食收购与奖售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
政策,改变了建国以来粮食实行统购的政策。1986年,省下放粮食财务管理体制,对
市地实行购销、调拨和财政包干,实行定额补贴。通过财政体制下放,实行盈亏核算
两条线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形成粮食经营由单纯的管理型逐步向管理、经营、服
务型转变。
1987年,市粮食局先后制定政企分开的“市粮食局职能转换,简政放权”和“成
立市粮食公司,独立经营”的方案,并认真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大
力发展粮油食品、饲料生产经营、议购议销粮油,加快改造粮店,把粮店办成前店后
厂,加工销售多种食品的综合服务的粮油中心,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有很大发展。为转
换企业经营机制,市直各粮食企业分别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1987年12月,
市面粉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市饲料公司实行递增包干的经营承
包,市储运公司实行定额补贴、利润分成的办法,粮食企业逐步向市场化迈进。
1991年,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有长足发展,油城宾馆和绿洲大酒店年内相继开业,
各粮店(所)普遍增设早餐供应。
1992年,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粮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3月组建东
营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市局直属企业成立各类专业公司,为紧密层企业。县局成立县
粮油总公司,与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属行业管理的松散层管理关系。原市专业公司的行
政管理职能上交市粮食局。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政策性盈亏与经营性盈亏分开。保
留各级粮食局,仍然行使行政职能。
1992年10月5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价格改革的指示精神,市政府以
东政发[1992] 117号文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加快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稳定粮油定购价格和定购任务;放开粮油销售
价格,除军供粮油暂由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外,其他用粮油价格全部放开;
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销售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
以粮食为原料的大众化食品和相关制品以及粮油产品销售价格;取消油脂油料的指令
性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取消平价粮油调拨计划,放开调拨价格;
城镇居民现有粮证存粮、粮票暂挂存;按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职工
以适当补贴;取消对企业征收的补粮基金和“农转非”人员各项差价补贴等等。这些
改革措施标志着粮油经营逐步走上市场。
1989年,广饶县粮油总公司探索试办“粮食银行”,即农民把多余的粮食一次性
存到粮库,凭证到粮所提取面粉、兑换食品。同时,粮油总公司在保障农民正常需要
的前提下,周转利用“代储粮”,进行粮油深加工,发展壮大企业自身。1990年始,
广饶县粮油总公司相继在全县建立起16处“粮食银行” ,全县553个自然村共设代购
代销点1200多处,储粮户达3万户,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30%,储粮结存数达3.8万吨。
1988~1995年底, 广饶县粮油总公司固定资产由300万元发展到4000多万元,全县粮
食企业已形成年加工粮食3万吨的生产能力。1994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
实现利税348万元,20个独立核算单位无一亏损。

第三节 供销社体制改革

1983年, 全市57处基层供销社改革经营方式,建立贸易货栈4处,代购代销店70
0处。同时,有2个县成立县联社。1984年,全市供销社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要求深入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改革
围绕改“官办”为“民办”这个核心进行。恢复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 至1986年底, 农民股金额累计达402万元, 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
23.2%。县(区)社、基层社普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有67名农民被选入理事会,占
理事会总人数的21.3%,182名农民被选入监事会,占监事会总人数的49.5%。
1987年5月, 市体改委、市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农村基层供销社改革的意
见》,根据中央关于“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
商品生产服务体系”的要求,确定基层供销社深化改革重点:放开搞活,变“官办”
为“民办”;综合经营,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企业管理,改善经营机制;调整政策措
施, 创造宽松环境等。1987年,全市供销社在3个县社及55个基层社建立社员代表大
会制度, 选举产生农民理事249人,占总数的36.5%;有16位农民代表担任基层社的
理事会正副主任; 全系统新发展社员股金和集资79.4万元,扩股集资总额达720.1万
元, 占全市供销社系统自有流动资金的19.2%。垦利县和东营区社从农村招收录用1
00多名合同制工人。在经营管理上,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为
扶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通过建设基地,培养骨干项目,搞好生产资料供应、收购、
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信息等系列化服务,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8年底,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矛盾突出,出现化肥、农药、农膜多头经营、转手
倒卖,造成市场价格暴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引起广大农民的强烈不满。市政
府采取措施,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假冒伪劣商品
减少,价格基本稳定,乱涨价得以控制,农资供应总量增加,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供
应渠道畅通,达到治乱、治涨、治假的目的。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供销社的职能有了新的变化。198
8年后, 供销社系统围绕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以棉花
生产服务为主,在良种和生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以及棉花的收购、加工、
销售等方面, 形成一系列服务组织。至1991年8月,全市已建立庄稼医院、测土配方
施肥站、机防队等服务组织164处,其中,庄稼医院48处,机防服务队27个。
1992年,市供销社系统参照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的
做法,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市日用工业品公司作为第一批“四放开”试点企业,率先
进行“四放开”改革。
1992年底,供销系统在总结前期基层社改革的基础上,在全系统零售门店引进个
体商业机制,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承包,和“租壳卖瓤”、“抽本经营”等
公有民营形式, 供销系统零售门店完全实行市场化。至1993年底,全市供销系统有2
39处基层门店实行租、售、包、并等多种形式的“公有民营”。

第四节 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1986年,国家改变物资分配办法,改变物资分配和流通单一的局面。东营市以钢
材为突破口,开辟生产资料市场,完善物资交易场所,加快网点建设,进一步发展全
市的物资流通网络,到年底,全市物资系统全年销售额突破6000万元大关,其中计划
外物资销售比重占55%。此后,全市物资系统经营的物资中,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
1988年5月12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关于建立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其要点是:逐步改革条块分割的物资分配供应体制;发展横向联合,广
开物资资源;建立和完善物资交易场所,发展城乡物资流通网络;逐步放开若干种计
划内物资的价格,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可试行计划内外物资的调剂、串换、垫
借供应;大力支持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进入市场销售;政企职
责分开, 搞活物资企业;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1988年6月,出台《关于改革
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办法》。同时,市物资局对
全系统的10个公司及县区物资局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死基数,4年不变。
1990年后,木材、水泥等建材产品由于价格倒挂、产品不对路等原因,计划内供
应难以兑现,计划外市场调节部分加大。1992年后,煤炭、化工、轻工、汽车等市场
取消计划内供应,放开经营。1993年,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改为东营市物
资总公司。到1995年,市物资系统基本实现市场化经营。

第五节 外贸体制改革

建市前,广饶、利津、垦利3县都有外贸公司,业务由省外贸公司统辖。1984年,
组建市外贸公司和两个区公司。市和两区外贸公司由市统辖管理。1988年,市政府召
开建市以来第一次外经外贸工作会议,确定加快全市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充实
加强外贸机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
理制”的方针,实行市、县、乡(企)三级承包经营责任制,保证外贸收购额翻两番目
标的实现。之后,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承担外资项目的联络、
洽谈工作;出台两个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规定,与3县2区签订当年的外贸收购合同;
市外贸公司所属5个支公司分别进行承包经营。 1991年,全国对外贸易实行“统一政
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体制,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
使外贸公司由传统的“统负盈亏”变为“效益第一”的对外经济实体。同年,全市外
贸系统出口收购总值完成1.77亿元,是建市初期的20倍;但由于外贸政策的原因,累
计挂账亏损709.13万元。 其中, 市外贸公司挂亏422.7万元, 广饶县外贸公司挂亏
111.56万元, 利津县外贸公司挂亏103.02万元,垦利县外贸公司挂亏64.81万元,基
地建设公司挂亏7.04万元。 1992年5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办公室和市对外贸易局,组建新的“东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全市外经外贸工作,承担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对外贸易局的职责,理
顺经贸关系; 将市外贸公司由综合性公司按以强带弱、合理组合的原则,组建为4个
独立的专业公司,使原来的各支公司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
级外贸公司按省政府规定,切块到县,其财务与县财政挂钩,各县区成立外经贸委,
与外贸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