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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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改革

第一节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建市初, 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企业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1984年6
月20日,市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革除经济工作中的“大锅饭”弊端,核
心是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扩大“四权一包” (企业干部管理权、企业经营自主权、
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企业资金使用权和经营承包) ,解决平均主义问题。1986年,
市委、市政府制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企业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工商、财税、物价
等有关部门还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一些减税让利政策,使企
业获得更多的自主权。这些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各类企业的发展,使全市产业结构发生
明显变化。 1984年,全市共有县属以上各类企业281个,其中工业企业只有68个,多
数是小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32.4%。随着第二、第三产业
的全面发展, 198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7.4%;第三产业人员达5
6万人;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到25%;个体工商户达17823户,比1984年
增长71%。 1991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企业法》以
及企业自主权问题、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党政工领导体制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和保护
企业经营者等问题作了二十条规定。至此,企业的各项权力基本落实,企业活力进一
步增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提高。

第二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东营市部分企业开始借鉴农村经济责任制(土地承包)的做法,在企业内
部实行多种生产经营责任制。1986年,全市开始推行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适当
分离为重点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1987年初,
市政府成立由市经委、体改委、财政、税务、劳动等部门负责参加的推行企业承包经
营责任制办公室。下半年,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
《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 。是年,全市共有124个县区属以
上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一年的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合同,54个国营商业门店
实行租赁经营。 1988年, 全市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达308个, 占应承包企业总数的
89.5%,其中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全部承包。被称为第一轮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
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的方针,承包期限一般为3年。承包形式主要有5种:(1) “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利
润、包技术改造,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2)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即确定上
交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超收全部留给企业;(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即超收按比例分成,一般是倒四六或倒三七;(4) “盈亏包干”,即微利亏损企业盈
利全留,亏损不补;(5)“亏损补贴包干”,即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核定亏损补贴数额,
减亏留用,超亏不补。1990年底,第一轮承包企业合同到期。承包期内,全市地方工
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4.8%,社会商品零售额每年递增26%;全市承包企业用于生
产发展的企业留利达4259万元,固定资产增值2459万元,职工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3.2
%。
市政府为继续推行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于1990年10月下发《东营市人民
政府关于搞好企业新一轮承包工作的通知》,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挂帅、有关部
门领导参加的“企业承包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各县、区均成立
相应的机构, 统筹协调指导新一轮企业承包工作。全市217个具备承包条件的企业全
部续签了1991~1993年的第二轮企业承包合同。
1991年5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一轮企业承包总结表彰大会,授予东营市百货大
楼等32个企业为“第一轮承包先进企业”,授予李建华等39名厂长(经理)为“第一轮
承包优秀厂长(经理)”荣誉称号。
1992年,在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流通企业普遍进行以放开经营、价格、分配、
用工为内容的“四放开”改革,各企业在积极拓宽流通渠道的同时,努力向生产领域
延伸,综合运用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用工、价格、分配和
经营机制。市百货大楼、商业大厦、百货纺织品供应站、供销商场、五交化供应站纷
纷扩建批零商场、新上工业项目,企业活力显著增强,经营规模、档次和水平不断提
高。
1993年,全市第二轮企业承包结束。承包期内,全市承包企业共完成产值 (销售
额)653954万元,实现利润17514万元,上交利润4768万元,归还贷款4521万元,固定
资产增值23175万元,分别完成第二轮承包合同指标的180%、128%、100%、127%、
215%。按企业分,完成合同指标的企业147个,未完成的70个(其中亏损企业34个);
按行业分,市直商业企业和垦利县工业企业承包业绩比较突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短
期行为、包盈不包亏、分配向个人倾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对称等。
1993年2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市政府
下发《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实行多种资产经营形式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根据各企业
的不同情况,确定适宜本企业的资产经营方式,如推行股份制,乡镇企业全面推行股
份合作制,小型企业推行“国有民营”改革,引进外资嫁接(合资经营)改造老企业,
组织企业集团,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实行资产目标经营责任制等多种改革方
式。由此,东营市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

第三节 股份制企业

1992年9月后, 股份制成为东营市企业改革的热点。11月10日,市政府制定下发
《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股份制试点的原则以及组织形式和有关政策
等作出明确规定, 初步选定8个企业进行试点。年底,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筹委
会举行股权证认购首发仪式, 1993年3月募股成功,东营市首家股份制企业诞生。至
1993年底,全市6个股份公司和4个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注册成立。市商业大厦、胜利油
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南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股本总额达5.78亿元,新增股本
3.53亿元。1993年11月,东营市股份制发展服务中心成立,负责办理股权证集中托管
和转让过户业务。1994年3月,东营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9月,山东证券公司东营
营业部成立,开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省产权交易所股票交易业务,改善了
东营地区的投资、融资环境,推动了东营地区证券二级市场的发展。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规
范工作健康发展。 1994年,新设立股份制企业73个,新增股本5.2亿元。股份合作制
企业336个, 其中规范的37个,股本总额3872万元。至1995年底,全市股份制企业发
展到116个, 其中有8个经规范确认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08个。全部
股本总额15.8亿元, 增量资本金6亿元,其中吸收外地资金6000多万元。全市10强工
业企业中,有5个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证券、期货交易机构发展到4个。

至1995年底东营市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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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本结构(万股) │ 面值│发行价│ 成 立 ┃
┃ 公司名称 ├───┬──┬───┬───┤ │ │ ┃
┃ │ 国家 │法人│ 个人 │ 总股 │(元)│(元)│ 时 间 ┃
┃ │股 │股 │股 │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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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1075│ │ 316.2│1391.2│ 1 │ 1.3 │19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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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93│1037.5│2530.5│ 1 │ 1 │ 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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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209│7790.5│ 12000│ 1 │ 1.2 │ 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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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43│ 1350│ 5393│ 1 │ 1.3 │ 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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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8│912.57│2420.5│ 1 │ 1.3 │19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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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07│1503.1│2410.9│ 1 │ 1 │ 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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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66.2│ │ 565.8│ 1032│ 1 │ 1 │ 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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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9.8│ │ 583.5│1223.3│ 1 │ 1 │ 1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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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集团

1992年,8月,东营市第一个企业集团--东营市南里实业集团成立。1992年9月,
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对发展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
原则,基本条件和标准、组织形式以及审批与管理等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市体改
委等有关综合部门负责论证和审批、掌握标准和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并指导规范运作。
至年底,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工益集团、技工贸集团、市农机集团、粮油集团、信义
集团、 木材集团等8个企业集团相继成立。 1993年, 东营市企业集团发展到18个。
1994年1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随之对市木材集
团公司等4个企业集团进行限期整顿,市木材集团等3个企业集团因达不到规范运作标
准予以撤销。 年底,市企业集团总数达到26个,133个地方企业进入集团紧密层,占
全市乡及乡以上企业总数的10%。
为促进东营市企业集团健康发展,根据企业集团要求,1994年9月6日,东营市企
业集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 经批准注册登记,1995年5月22日正式成立。联合会
是以企业集团为主,邀请政界、理论界、新闻界有关人士参加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常
务理事会设秘书处,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联合会为企业集团
在投资决策、政策咨询、企业策划、权益保护、人才培训、经验交流等方面提供了多
种形式的服务,同时沟通了政府与集团、集团与集团之间的信息和各项联系,发挥了
桥梁和纽带作用。
1995年, 全市企业集团发展到36个,紧密层企业337个,职工5.25万人,资产总
值5.57亿元, 工业产值34.98亿元,销售收入42.9亿元,利税4.59亿元。工业产值和
利税两项指标分别占地方工业产值和利税的40%和60%以上。36个企业集团中以市、
县(区)所属骨干企业为主组建的企业集团13个,以乡镇骨干企业为主组建的15个,以
油田多种经营企业为主组建的8个; 以工业生产型企业为核心层的26个,以商贸服务
型企业为核心层的10个;已实现股份制改造的12个;在国家、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的5个。 山东大王集团总公司实行强强联合,1995年工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利税近
亿元,被农业部列为全国首批重点乡镇企业集团;大明、华泰被列入省级重点企业集
团,广饶石化和山东海通集团分别列为省、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东胜技术工贸
集团和黄河三角洲纺织集团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企业集团已成为东营市区域经济的主
要带动力量和强大生力军,初步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多元化经营的集团经
济。

第五节 企业兼并与破产

兼并
1988年,广饶县五金厂、服装厂、制酒厂分别兼并县砖瓦厂、童装厂、鲁洋酒厂;
利津县拖修厂兼并县拖拉机站。 此后,企业兼并现象不断出现。1989年1月,市政府
制定《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意见》,指导思想是明确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关系,促进产
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企业间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整
体素质和经济效益。1989年12月,利津县机械厂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兼并利城农具
厂。 1992年3月,东营市汽车运输公司采取债权债务承担的方式兼并东营市第二汽车
运输公司, 为市属企业兼并首开先例。同年7月,东营市南里集团公司兼并东营区五
金厂, 成为企业集团在扩张发展中以资金收购方式兼并区属企业的范例。同年8月,
河口区市政工程公司和建材厂以债权债务承担的方式,分别兼并区管件厂和区建筑公
司。1994年,国家实施财税、金融和外汇体制三项宏观改革措施,促使企业完全走上
市场经济轨道, 同时也加快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3 3
个劣势企业被兼并。其中,广饶县打破地域、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实施优强企业带动
战略, 先后有县啤酒厂、化肥厂、橡胶厂等5个亏困企业以“整体移交”的形式被信
义、 盛达、 石化集团等优强企业兼并, 盘活存量资产822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7
450万元,既救活了亏困企业,又壮大了优强企业实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破产
1994年3月, 利津县鞋服厂破产,为全市县属以上国有及集体企业中首家破产企
业。至1995年底,全市县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中已有19个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中
小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破产企业账面资金总额5880万元,负债总额11858万元,平均
资产负债率201.6%。 企业破产后通过整体拍卖、职工集体购买破产财产并吸收其他
资金入股组建新的企业等形式, 盘活存量资产2000多万元。破产企业职工1378人,7
0%得到妥善安置。

第六节 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1985年前,全市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遵循
的原则是党委集体领导, 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1985年3月,市政府决定选
择市直和县区13个企业分两批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各试点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
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主要作用,厂长(经理)
是企业法人代表, 对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在科学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条例》,正式确定企业领导体制。之后,厂长(经理)负责制在东营市普遍推
行。1987年,全市有81个企业实行厂长(经理) 负责制。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对厂长负责制进行确定。是年底,东
营市125个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 负责制。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中,按
要求调整了书记和厂长的人选,理顺了党、政、工关系。企业党组织转变职能,不再
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转为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以后,随着厂长(经理)任期
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领
导体制。 1992年9月,市政府颁发《东营市企业厂长经理奖励暂行规定》,对有突出
贡献的企业厂长(经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东营市优秀企业家荣
誉称号奖励。规定每两年奖励1次,鼓励全市企业厂长(经理) 为东营市经济发展做出
突出贡献。1994年,市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厂(经理)的决定》,
对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薄占洵等4名经理记功奖励; 市百货大楼总经理刘
超等10名厂长(经理) 记大功奖励;市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华等3名经理
授予“东营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按规定分别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节 企业内部制度改革

劳动制度改革
1984年,东营市开始试行企业劳动合同制,为胜利油田招收合同工和农民轮换工。
1985年, 县区开始录用合同制工人。1986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4个
规定,健全招收合同制工人各项管理办法。1988年,全民、集体企业全部废除固定工
制度, 新招收工人全部实行合同制。是年,全市合同制工人达到37300人,占职工总
数的16%。 1989年1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的意见》,企
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招工范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企业内部打破固
定工与合同工界限,实行动态优化劳动组合;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职工有
依法申请辞职和选择适合自已工作岗位的权利;未被组合而下岗的职工,实行厂内待
业制度,待业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可转向社会就业安置;对年老体弱的职工适当给
予照顾,符合条件的实行企业内部退养。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就业培训制
度、劳动保险制度、职工退休费统筹制度的改革,也经过试点后在全市普遍推行。至
1995底,全市已有806个企业的62172名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多数职工受到岗前
和在职培训;805个企业的50576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
人事制度改革
1988年,市政府下发《关于通过招标选聘企业经营者试行办法》。从此,企业干
部单纯由政府及主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制度逐步改变。1988~1993年,在企业两轮承包
期内,市县区有近百个企业100多名厂长(经理) 通过招标竞争走上企业领导岗位。19
92年6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意见》,
提出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人事
制度为目标。随后,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界限,企业的副职和中层干部实行公开
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制度。厂长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
分配制度改革
1988年7月, 市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办法的意
见》,规定企业分配制度实行劳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根据经济效益 (年
实现利税) 指标环比提取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按照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
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并拉开分配档次,向苦、脏、累、险、难和科研、技术岗位倾斜,
建立工资指标随经济效益浮动、个人按贡献大小分配、多劳多得的企业分配体制。在
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企业内部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主要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
浮动工资、效益工资、结构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以及建安产值百元工资含量、运输吨
公里工资含量等。 至1995年底,全市474个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0个企业实行
经营者年薪制。
管理方式改革
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入,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在企业中得到应用。1988年后,
承包企业都划小核算单位,层层承包,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管理机构,精简非生
产性人员。建立企业内部银行,开始运用经济手段统一结算、管理内部各生产单位和
部门之间的各项资金,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和各项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大中型企业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常年法律顾问代表企业咨询、处理经济案件。满负荷工
作法、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也开始在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应用,
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到1990年,东营市造纸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9737工厂先后晋
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垦利县炼油厂、广饶播种机厂等10个企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先进企
业。1994年1月,东营市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