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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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族宗教

第一节 民族

构成
(见本志《人口》编)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境内少数民族多由外地迁来,且国营企业职工为多,在长期与其他民族相处中,
尤其在现代生活方式下,有些风俗习惯已有所改变或正在改变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
政府为深入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力为少数民
族提供符合他们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条件。但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相比,风俗习惯仍
有很大不同。
回族回族多信仰伊斯兰教。许多教规逐渐成回族的习俗。
在饮食方面,回族人传统上奉行《古兰经》的规定: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
禁食不反刍、形态丑陋、性情凶暴的兽、禽类,如驴、骡、马、虎、豹、狼、蛇、鹰
等;反刍的食草兽类和吃谷物的禽类可食,如牛、羊、驼、鹿、兔、鸡、鸭、鹅等,
水产鱼、虾等可食。所食动物,须请阿訇宰杀。清真寺内禁用烟酒。回民的特有传统
食品是油香(油炸面食),每逢回族节日、婚嫁日和纪念亲属“周年”(亡日)、“冥纪”
(亡人诞辰),都要做油香分赠亲友和邻里。
回族人爱好清洁卫生,衣着经常保持清洁,头带白帽(礼拜帽)。男子剃须时露上
唇,以示卫生和方便。进行宗教活动前须沐浴,分大净和小净,大净即洗全身;小净
即洗规定的局部肢体,用一把汤壶洗浴。
在婚姻方面,回族人习惯于本族内部通婚,也有与其他民族通婚者。婚礼程序大
体与汉族相似, 在细节上有民族特色。婚礼由男女双方各2位家长代表和阿訇主持,
并由阿訇用阿拉伯文写一份宗教内容的婚约。迎娶新娘进门之前,先要选品貌端正、
夫婿健在、子女双全的妇女将《古兰经》递给新娘,新娘接受后再进大门,称为“递
经本”。次日晨,亲友来贺,午前娘家人来接新娘,新娘首次回婆家须在双日。新婚
第一年,新娘经常住娘家。
在殡葬方面,回族人用土葬,不用棺木,葬礼从简,提倡速葬、薄葬,丧期不超
过3天。病人临危时,请阿訇为其做“讨白”(忏悔) ,沐浴,提念作证言,或念“雅
辛”(《古兰经》中的章节)。人亡之后,将其脱去衣服,用木板平放在地上,再用一
块洁净的白布覆盖,由子女或专人守灵。家属也沐浴。殡葬前,要将死者遗体洗干净。
洗时一般由阿訇和子女动手,用汤瓶壶浇洗。洗后揩干,把死者遗体按照规定的方法
用白布包裹。死者遗体打整后放入“塔布”(盛亡人的木匣),覆盖深绿或紫色棉被。
殡礼一般在第2或第3天中午举行。殡前由亲友邻里吊唁,并请阿訇诵《古兰经》有关
章节。行“则那哉”礼(即殡礼),然后将死者送往墓地。墓穴一般长2米、宽0.5米、
深2米左右, 南北向,在坑北端底部挖进一高1米、深2米的洞。入葬时,先用绳子将
其用“塔布”的底板托放在深坑里,然后由阿訇及其子移放到洞里仰卧,把头部包裹
的白布揭开,使其面向西方。墓洞周围钉上用白布做的墙围,白布上写有阿拉伯经文,
称“幔棚”。洞用土坯封好,然后填土成坟。
在节日方面,回族除与汉族共度春节、仲秋节等节日外,还过伊斯兰宗教节日。
伊斯兰教节日很多,境内回民一般重视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节日。
满族在饮食方面,满族人喜食小米、黄米干饭和黄米饽饽。每逢过节吃饺子,除
夕夜必吃手扒肉。有些满族人喜吃粘食、酸渣子、白肉血肠。讲究饮食营养,能粗粮
细做,善于烹制菜肴。
在卫生方面,满族人讲究起居卫生,尤其重视洗晒衣被。每年农历六月一日晒衣
被防霉蛀。腊月二十四,全家人打扫室内外卫生,以迎接新年。
在婚姻方面,满族在清朝时采取本民族“内婚制”,但同姓或同宗者不能婚配,
满族男子可娶外族女子,满族女子不可嫁外族男子。清末满族女子始与外族男子通婚。
建国后,实行国家颁布的《婚姻法》。满族人结婚前要先“打下处”,即新娘于出嫁
前1日, 由送亲婆陪同到婆家事先选好的某家住宿,一般离娘家不远,以看不到娘家
房檐为标准。 结婚时要“坐福”,即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帐1天。迎亲时有“插车”习
俗,即在迎亲日,新郎、新娘按约定的时间各自乘车出发,当两车中途相遇时,车厢
相靠,由兄长将新娘从送亲车上抱到迎亲车上。
在丧葬方面,满族忌在西炕或北炕上死人,人死入棺后由窗户抬出,实行土葬。
其他丧仪同汉族人相同。
在节日方面,满族大体与汉族相同。其特色节日是在每年的农历三月和八月进行
春秋两季打围(打猎)。届时,人们焚香烛,杀猪羊,载歌载舞,甚为热闹。后演变为
在清明节踏青(旅游)、在重阳节登山。
少数民族社会地位
旧中国,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被载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少数民族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得到进一
步贯彻落实。建市后,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积极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在招工、招干、参军等方面均给予优先照顾。1983年,东营市地方有
少数民族共产党员10名; 1985年,有共产党员20名、共青团员5名;1990年,有共产
党员38名、共青团员43名;1995年,有共产党员42名、共青团员43名;是年,胜利油
田有中共党员485名、 共青团员865名。1995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642人,其中,
有厅局级3人、 县处级29人、科级100人、一般干部499人,有高级职称的88人、中级
职称178人、初级职称273人。

东营市1~3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成员一览表
表28-7
单位:人
┌──┬──┬───┬──────────────┐
│届别│人大│其中,│ 民族成份 │
│ │代表│常委 ├──┬──┬──┬──┬──┤
│ │ │ │回族│满族│朝鲜│苗族│白族│
│ │ │ │ │ │族 │ │ │
├──┼──┼───┼──┼──┼──┼──┼──┤
│一 │6 │1 │2 │1 │2 │1 │ │
├──┼──┼───┼──┼──┼──┼──┼──┤
│二 │9 │1 │3 │5 │1 │ │ │
├──┼──┼───┼──┼──┼──┼──┼──┤
│三 │6 │ │2 │3 │ │ │1 │
└──┴──┴───┴──┴──┴──┴──┴──┘

东营市1~3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成员一览表
表28-8
单位:人
┌─┬──┬───┬─────────────┐
│届│政协│其中:│民族成份 │
│别│委员│常委 ├─┬─┬─┬──┬──┬─┤
│ │ │ │回│满│侗│朝鲜│纳西│黎│
│ │ │ │族│族│族│族 │族 │族│
├─┼──┼───┼─┼─┼─┼──┼──┼─┤
│一│6 │ │3 │1 │1 │1 │ │ │
├─┼──┼───┼─┼─┼─┼──┼──┼─┤
│二│10 │1 │7 │1 │1 │ │1 │ │
├─┼──┼───┼─┼─┼─┼──┼──┼─┤
│三│10 │1 │6 │2 │1 │ │ │1 │
└─┴──┴───┴─┴─┴─┴──┴──┴─┘

鼓励少数民族参政议政,少数民族政治地位有很大提高。1984年,全市少数民族
共有各级人大代表11人, 包括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6人、县区人大代表4人;
有各级政协委员12人, 包括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委员6人、县区政协委员5人。19
87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各级人大代表16人,包括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9人、县
区人大代表5人;有各级政协委员16人,包括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委员10人、县政
协委员5人。1995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各级人大代表19人,包括省人大代表2人、市人
大代表6人、 县区人大代表11人;有各级政协委员18人,包括市政协委员10人、区政
协委员8人。
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
东营市少数民族居民主要集中在胜利油田,就业以工业为主。农村少数民族居住
比较分散,但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政
策上给予照顾。至1995年,市和县(区) 支援少数民族柴油85吨、化肥90吨、救济款4
000元。为解决全市穆斯林牛、羊肉供应问题,市政府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拨款19万元,
建起了东营市民族综合福利厂。 垦利县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畜牧业, 解决周转资金
6500元, 贷款3500元。河口区提供无息贷款1万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办起了清真饭
店。
建市后,全市少数民族居民的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至1990年底,全市少数民族
中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05人、 大学专科学历的126人、中专学历的183人、高中学历的
533人、初中学历的1443人、小学学历的815人;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共1032人,其中,
有大学本科生219人、 大学专科生28人、中专生25人、高中生171人、初中生273人、
小学生316人。 对少数民族子女在升学、招工等方面给予降低一个分数段的照顾。全
市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连续十几年保持在100%。

第二节 宗教

伊斯兰教
境内属汉族聚居区,历史上穆斯林(即伊斯兰信教者)不多。建国后,由于工作调
动和婚姻等原因,特别是随着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回族人不断徙入,穆斯林随之逐
渐增多。1983年,全市有穆斯林560人;1985年有780人;1992年增至1500人;1995年,
有1600人。境内伊斯兰信徒主要分布在胜利油田各二级单位、东营区和河口区驻地。
全市设立伊斯兰教活动点两处,1处在胜利镇回民综合福利厂内,1处在河口贸易市场
内。全市有阿訇2名,负责主持教务。
全市各级人大、 政协吸收伊斯兰教代表参政议政。1987年,市政府拨款2万元,
在青州云峡河回族乡建立回族公墓。1986年,成立东营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小组,由
5人组成。1992年5月,召开全市伊斯兰教代表会,选出第一届委员会,有委员27人。
市伊斯兰教协会制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伊斯兰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
主义教育,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组织安排宗教活动和节日活动,为回族青年介绍
婚姻。
基督教
基督教于清末民初分南北两线传入境内。南线在广饶,北线在利津。清光绪四年
(1878年),广饶县最早的基督教信徒刘明玺邀牧师郭显德(美国)到广饶小张村布道,
后到大王镇邓家庄等村布道。后来发展信徒千余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因受
战乱影响, 大部分会堂解散,教徒减至300余人,教会活动时断时续,有的转为家庭
聚会。
基督教在利津的传播是于1912年在利津南部开始的, 布教点涉及7乡15村,教徒
发展到200多人。 1944年利津解放后,该教衰落。1946年,外地神职人员返回原籍,
县内传教人员绝大多数回家务农,仅有少数村、户集会。
建国初,基督教停止公开活动。1956年,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部分信教者转
入公开活动, 亦有不少教徒放弃信仰, 不参与活动。 是年,广饶县有教徒595人。
“文化大革命”中,基督教活动停止。1976年,教徒恢复集会过礼拜等活动。此后,
境内基督教不断发展。 1978年,广饶、垦利等地有长老3人、执事7人、信徒441人。
19 84年,全市有长老3人、执事9人、信徒682人。1990年,全市有长老3人、执事9人、
信徒4548人。 1995年,全市有长老3人、执事2人、信徒7608人,分布于32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 432个村庄和胜利油田41个二级单位;其中,广饶县3397人,利津县
193人, 垦利县1000人,东营区1001人,河口区17人,胜利油田2000人。全市有32个
基督教活动点。
为落实宗教政策, 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1名被判刑的基督教徒进行改
判, 予以平反并恢复名誉;为2名宗教界人士退还查抄物资;归还宗教房产5处,计2
78平方米; 为宗教界人士拨款2000元作为生活补助。为加强基督教的管理,1983年3
月,广饶基督教成立“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委员会筹备组,长老延春
三任组长,长老李春成任副组长。同年,广饶召开基督教代表大会,制订了《爱国公
约》。1986年,垦利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筹备组成立,由刘洁民、郭传文、
葛文海组成。1995年5月,广饶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有委员7人,燕西
久任主任,杨春香(女) 、李作林、任建军任副主任。同年9月,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
国运动委员会主任王神荫(主教) 到广饶按立了燕西久、任建军、宋玉茂3位长老,解
决了东营基督教缺少神职人员的问题。各级政协吸收基督教代表参加,共同参政议政。
1995年,全市基督教代表中有市政协委员5人、县(区)政协委员8人。
天主教
建国前,境内天主教主要活动在利津县一带。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天主教
由沾化县永丰教堂传入利津。汀河乡割草窝村设立教堂,逐步向南部发展。抗日战争
初期,天主教神甫宣传日美互不侵犯,天主教受到“保护”,入教者增多,利津天主
教发展到明集乡等5乡18村,分设教堂3处,设堂口13处,共有会长13人、教徒283人。
1941年12月, 太平洋战争爆发, 日本不再对天主教进行保护, 反以武力相威胁。1
944年春, 日军查封了永丰教堂,驱逐神甫李光辉,利津天主教亦处于停顿状态,至
建国后再未恢复活动。民国时期,广饶县有天主教徒54名,主要分布在张枣、李鹊等
地的个别村庄。因无天主教堂,教徒均去益都活动。至60年代,大部分停止活动。
佛教
境内已知最早的佛教活动记载为北魏时期建有马鸣寺。金代,境内佛教活动达到
鼎盛。元代朝廷重视道教,佛教趋向衰微,寺庵大部分废弃。明、清时期,佛教有所
复兴,各地重修寺庵,香火旺盛一时。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寺庵大多圮废,佛教再
度衰落。解放后,仅存寺庵也另辟他用,佛教活动在境内绝迹,但其思想影响至今尚
存,有的家庭还供奉“观音菩萨”等佛教神像。
道教
道教在境内流传已久,自南宋至清代修建了很多庙观。附近民众常有求神、许愿
者。 多数庙宇都立有庙会,庙会时信众纷纷烧香上供。民国期间,道教逐渐衰落。1
946年,萧神庙最后1位住持和2个徒弟离庙还俗,境内道教至此绝迹。多数道观圮废,
只有南宋大殿和真武庙被作为文物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