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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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药政管理

第一节 《药品管理法》宣传

自1985年7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是年, 印发《药品管理法》 单行本4000册,张挂布告2000份,张贴宣传画4000份。
1986年7月15日, 东营市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一周年大会,确定每年7月7~13日
为东营市《药品管理法》 宣传周。1987年7月,东营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宣传
《药品管理法》,市卫生局出动宣传车到各区县主要街道流动宣传,对城区集市游医
药贩予以取缔, 各区县播放录音稿件30份,出黑板报45期。1988年3月,东营市药品
检验所创刊《东营药讯》,宣传《药品管理法》,交流药品监督工作经验,探讨临床
合理用药;此刊物出版2期后停刊。同年6月,东营市卫生局对全市药品监督员颁发了
证书;用1周时间,到各城乡集市流动展览查处的70多种伪劣药品,并进行现场讲解;
组织5名药政、药检工作人员,为刚组建的东营市医药公司举办为期3天的《药品管理
法》 及药品贮藏、管理知识培训班,培训36人。1989年7月,组织全市医药卫生工作
人员学习山东省卫生厅《药品管理法》宣传材料,各区县卫生局也分别举行形式多样
的宣传活动。9月,市卫生局对东营市营养补品厂120名职工举办《药品管理法》知识
培训, 并进行了考试。1990年7月,在市区公共场所宣传《药品管理法》,并对城乡
集市医药市场进行检查整顿。1991年7月,东营市卫生局对9名药品监督管理先进工作
者进行表彰, 授予“东营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992年7月,
市卫生局组织药政、药检干部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进行用药咨询、伪劣
药品展览等活动。 1994年7月,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新闻媒体
宣传《药品管理法》。1995年,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药
品管理法》知识考试;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药剂科、村卫生室订购《药品管
理法》宣传标语1500套;评出11名全市药品监督执法先进个人。

第二节 药品质量监督

建国后, 广饶、利津、垦利3县卫生科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不
断清理霉变、虫蛀及过期药品,查处伪劣药品。自1963年起,执行卫生部、化工部、
商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凡不合格的药品,生产单位不得出
厂,供应部门不得收购和销售,医疗单位不得使用。是年,利津县药材公司清理并销
毁不合格中药27种、 中成药47种、西药25种、医疗器械1种,合计金额2.1万元。196
5年6月,广饶县对全县14个区(公社)卫生院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西药90余种,价值
3500元; 查出川芎苗、寸冬根、黄连毛等劣质中药1批,全部予以销毁。“文化大革
命”期间,广饶县各医院自制中成药和注射制剂,由于技术力量薄弱,设备差,药品
质量低劣,后经广饶县卫生科决定,各医院将库存自制药品全部销毁。1980年,广饶
县对售药摊贩进行清理、检查,查出不法药贩11人,没收并销毁假药35种计124公斤。
1982年,利津县药材公司处理报废药品一批,其中,有西药37种、器械38种、中药20
种、中成药67种,处理被淘汰西药29种,总价值3400元。
建市后, 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工作。1985年3月,检查验收全市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及医院制剂室,对不符合标准的2处灭菌制剂室予以关停,对符合条件的9个
药品经营批发单位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对3处灭菌制剂室、7处普通制剂室
核发《医院制剂许可证》,并对全市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同年
8月,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处假药劣药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市查处假药
62种525657袋(瓶、斤) ,取缔无证个体药品经营批发点1处。1986年,开展全市药品
质量大检查,查处虫蛀霉变、伪劣中药材、晋江假药、过期失效药品、淘汰药品、无
批准文号药品134种,价值11万元。同年5月,组织全市医院药检学习班,聘请青岛市
药品检验所2位副主任药师授课7天,培训人员30名。1987年,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卫
生局长及药品管理人员34名, 历时30天,分3组对全市药品进行检查,查处假劣药品
641种, 冒充正品价值16.4万元。随着药品监督的不断深入和规范,药品监督检查采
用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2种方式。自1987年起,每年4~5月、9~10月举行全市药品质
量大检查活动;是年,东营市卫生局与东营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东营市城乡集市医药
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市卫生局查处假劣药品954种,所冒正品价值15.7万
元。 1989年,市卫生局取缔游医药贩40多人次,查处伪劣药品543种,所冒正品价值
8.3万元; 在医院药剂科中开展达标活动,东营市医药采购供应站获《药品经营许可
证》。1990年,市卫生局深入企业内部讲解药品管理知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
求,通过会议及学习班,在明确方法、步骤和验收标准的基础上,组织了全市《药品
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验收工作,全市有2
个药品生产单位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为18个单位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证》,12个医院制剂室获得《制剂许可证》;查处假劣药品8.58万片(支、公斤),所
冒正品价值14.29万元。 1991年,查处假劣药品322种,所冒正品价值5.88万元。199
2年,查处假劣药品390种次,冒充正品价值3.76万元。1993年,查处假劣药品6.38万
片(支、公斤),所冒正品价值9945.07元。1994年,查处伪劣药品2.3万片(支、公斤),
所冒正品价值2.4万元。 重新验收境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制剂室,分别核发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1995年3月,
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全市非法经营药品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取缔7个非法无证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
罚7次。是年,查处伪劣药品7.5万片(支、公斤),所冒正品价值3.86万元。

第三节 药品检验

东营市药品检验所担负着全市和胜利油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有药品使用单位的
药品质量检验工作。1989年以前,东营市药品检验工作以目测、手摸、口尝方法鉴别
药品的真伪优劣。 1989年10月1日,东营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投入使用,正式开展药
品室内检验工作, 当年完成检品99件。至1995年底,东营市药品检验所完成检品325
0件,其中,合格的有2872件,合格率为88.37%。

1989~1995年东营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药品情况表
表27-12
┌──┬─────┬──────┬─────┐
│年度│检品数(件)│不合格数(件)│合格率(%)│
├──┼─────┼──────┼─────┤
│1989│99 │10 │89.9 │
├──┼─────┼──────┼─────┤
│1990│228 │26 │88.6 │
├──┼─────┼──────┼─────┤
│1991│354 │51 │85.88 │
├──┼─────┼──────┼─────┤
│1992│483 │59 │87.78 │
├──┼─────┼──────┼─────┤
│1993│701 │112 │84.02 │
├──┼─────┼──────┼─────┤
│1994│680 │53 │92.21 │
├──┼─────┼──────┼─────┤
│1995│705 │67 │95.5 │
└──┴─────┴──────┴─────┘

第四节 特殊药品管理

建市前,广饶、利津、垦利3县贯彻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人处方、专帐管理、专册登记、专柜加锁。
建市后,东营市卫生局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对特殊药品严格管理。实行麻醉
药品购用卡制度: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经所在区县卫生局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
见后, 送东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颁发《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1987年2月,执行
卫生部对《晚期癌症病人申领麻醉药品供应卡的暂行规定》,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
醉药品加强了管理。 1990年3月,山东省医药公司、山东省卫生厅同意建立东营市麻
醉药品三级供应点,负责东营市辖区内医疗、教学、科研单位和胜利油田麻醉药品的
供应工作(此前,东营市的麻醉药品供应由淄博市麻醉药品供应点负责)。1991年8月,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1995年,将原来的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限量供应法改为计划供应法,每年年底审批下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
药计划,每年对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