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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化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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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化事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3年8月, 东营市文化体育局成立,11月,分设为东营市文化局和东营市体育
运动委员会。市文化局设办公室、群众文化科、艺术科,行政人员编制11人。1988年,
群众文化科与艺术科合并为文艺科,同时增设计财科。
市属广饶、 利津、垦利3县的文化管理机构,建市前称文化局,建市后,广饶县
初称文体局, 利津、垦利称文化局。1993年,县级机构改革时,3县均改称为文化艺
术服务中心。1995年,复改称文化局。东营区、河口区于建市后建立文化体育委员会。
1993年,机构改革时,东营区改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河口区改称文化体育艺术中心。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91年6月, 成立东营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东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文化市场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年内,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摸底,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参照外地经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符合东营市文化市场
管理情况的若干规定。1992年后,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各县(区)的
相应机构进行协调,较好地完成了每年一次的“扫黄打非”工作,扼制了文化市场中
的非法经营活动。
1994年5月,市文化局成立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编制7人,为科级事业单位。随
后各县(区)均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各乡镇亦建立稽查站或配备稽查队,形成市、县
(区)、乡(镇)三级管理网络。
1994~1995年,市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音像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中央两办有关“通知”,相继出台《东营市文化市场
管理暂行规定》、《东营市文化市场分级管理规定》、《关于舞厅、卡拉OK厅统一入
场券的通知》、《关于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验证的通知》、《东营市舞厅、卡拉OK厅
的放送机、激光视盘、录像伴奏带管理规定》、《东营市舞厅、卡拉OK厅歌手、节目
主持人考核办法》等文件。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
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和日常工作。1995年8~9月,集中时间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
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全市共稽查文化经营单位847个,查缴非法出版物3000余件,审
查激光视盘4600多张,查缴淫秽及盗版音像制品1143盘(张),扣押KTV设备3套,监视
器1台, 粘贴准放证3593张。1992~1995年,先后收缴走私、盗版和黄色录像带6800
余盘, 收缴非法激光视盘1000余盘,稽查没收非法和黄色书刊2万多册,查禁和处罚
非法经营户20余个,有力地打击了文化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活动,进一步净化了文化市
场。1995年,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已达1000余个,其中,报刊摊点80多个,录像放
映、销售点65个,歌舞厅、卡拉OK厅77个;台球室、电子游戏室、艺术表演场所、电
影放映点、时装表演队等,也有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娱乐、演出、音像、书刊、美
术、电影、文化艺术培训等众多门类,日文化消费达25万人次的大文化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