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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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市级机构
建市初,市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学校教育科等行政科室,
以及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学研究室、教学仪器站、
电大函授工作站等事业单位。1987年10月,电大函授工作站更名为教师培训办公室。
1988年5月,组建电化教育馆。1990年12月,成立教育督导室。1993年9月,东营教育
中心(组合式办公楼) 建成。1994年4月,东营教育中心正式启用办公,市教育管理机
构始有集中统一的办公地点。年底,市委、市政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撤销
市教育局,组建东营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担负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市
教委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幼儿教育科、普通教育科、职业成人教
育科等行政科室,以及教学研究室、教师培训办公室、电化教育馆、勤工俭学管理办
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学仪器供应站、
东营市教育中心等事业单位。市教委负责执行、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
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对全市各类
教育的发展及水平,进行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
审计、监督和使用,并管理学校校产;负责大中专、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的
组织,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与就业指导工作。
县(区)乡(镇)机构
1983~1993年,县(区)的教育行政机构称教育局。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总务处、
政工科、普教科、财务科及教研室、业余教育办公室、教学仪器管理站、招生办公室
等机构。1993年10月,各县区实行机构改革,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简称县(区) 教
委)。县(区)教委下设办公室、人事股(有的称人秘股)、计财股、普教股(有的设职教
股、幼教股) 等行政股室。还设有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馆、教育督导室等事业单位。未设幼教股的县(区),都设有学
前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有的县(区)因股、室、站、馆人员少,而采取一套班子联合
办公的作法。
乡(镇)的教育行政机构,建市初期称公社教育组。之后,随着体制改革,政社分
开,公社教育组改称乡镇教育组。1993年,建立乡(镇)教育委员会,各乡(镇)教委相
继设立教研室,负责本乡(镇)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

第二节 学校管理

管理体制
建市初, 没有市属学校。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城镇学校由县管理;初中由乡
(镇)管理;农村小学由乡(镇)、村管理。1985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以后,
东营市一批市直学校相继建成招生。全市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逐步形
成,市属中小学由市办市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由县办,市、县共同管
理;县直初中、小学由县办县管;农村初中由乡(镇)办学,县、乡(镇)共同管理;农
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由乡(镇)办乡(镇)管理;村小学由村办乡(镇)管理。
全市幼儿园,行政上由办园单位归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县托幼工作办公室和
乡(镇)幼教办的指导。市幼教工作办公室,1990年底前设在市妇联,此后,改设在市
教育局。1994年底组建市教委后,市教委设有幼儿教育科。各县区教委亦设有相应的
管理机构。
学校内部的管理,先后实行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规模较大的中小学设立教导处和总务处,各设主任1名,有的还设1名或几名副主任。
进入90年代,规模在18个班以上的中小学设立政教处,由政教处主任负责学校的德育
工作。1994年下半年起,全市学校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
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转换学校内部管理的运行
机制,领导班子结构趋于年轻化、知识化。实行体制改革后,市属学校的校长由市人
民政府聘任,县(区)直学校的校长由县(区)人民政府聘任,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
长由县(区)教委聘任,农村小学校长由乡(镇)政府聘任,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学校
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主任等中层领导,由校长聘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
人民政府或教委审批备案。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都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管理概况
建市初,全市中小学大都是传统式、粗放型的管理。1990年初,市教育局根据省
教委下发的《普通中小学管理水平评估标准》和试行方案,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
施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和“达标、升级、创优”活动。评估标准中规定,学校管理水平
按各项指标的累计分高低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市教育局规定,只有
管理水平达到优秀等级的学校,方可取得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先进学校评选的资格,
校长才能有评选优秀校长的资格。当年6月,全市中小学中评选出55所优秀等级学校。
年内,在各级学校分别开展“高中质量优胜学校”、“初中十佳学校”、“小学十优
学校”的评选活动。1992年,市教育局根据省教委《关于在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
校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学校的活动,组织指导所有中小学,大力提高整
体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省、市、县(区)级规范化学校。至1995年底,全市
已有省级规范化学校2所,市级规范化学校3所,管理优秀学校124所。

第三节 教育经费

经费来源
建市初,教育经费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拨款和乡(镇)村财力扶持,渠道单一,财力
有限,经费匮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经费由单渠道收
入转向多渠道收入,经费数额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国拨经费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期拨发。建市以来,中央制定的
国拨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七
五”期间,国拨教育经费平均每年递增17.1%;“八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5.5%。
1995年达到8505万元,比1983年增长10.6倍。
教育费附加1984年12月 《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中指出:
“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1985年11月,山东省政府作出征收教育事
业费附加的具体规定:“对乡(镇)村两级企业,按上年利润总额的3~5%税前计征;
对个体企业,按上年利润总额的3%税前计征;对农业户,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
%以内计征。”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
的产品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税前的1%。1990年8月1日起城市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提高到2%。全市教育费附加,1983~1995年,累计征收近1.9亿元,
弥补国拨教育经费的不足。
勤工俭学收入建市初, 全市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比较薄弱。1985年6月,市
政府下达《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勤工俭学工作的报告〉 的通知》 。
《通知》规定:“校办工厂、农场的纯收入,按四、三、三的比例使用” (即校办产
业发展基金占40%;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占30%;用于师生员工福利占
3 0%)。此后,市县(区)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工作有较大进展。1990年6月,
市政府召开由计委、经委、财政局、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局、土管局和教
育局等9部门参加的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 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的勤工
俭学工作。1994年,全市勤工俭学已有农、林、牧、副、渔基地243.78公顷,工业企
业55个, 第三产业网点78个。1995年,全市勤工俭学纯收入超过550万元。东营区辛
店镇一中教师张林宝创办化工厂, 生产无水三氯化铝,产品填补全市空白,年创利2
0万元以上。1995年,垦利一中印刷厂总产值70万元,创利税28万元。
学费建市以来,中小学收费一直执行省里的文件规定。1989年,鲁教发[1989]
400号文规定: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城市(含县城驻地) 6元,农村4元;初中杂费每生
每学期城市(含县城驻地) 12元,农村8元;高中(包括农、职业中学)杂费,每生每学
期城市(含县城驻地)15元,农村1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含县城驻地)12元,农村
1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城市(含县城驻地) 10元,乡镇驻地6元。借读费的收取范围
如跨省和跨市、地、县借读的学生,最高收费限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0元,
高中60元。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89]东教发49号文件规定东营市范围内互不
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杂费。1992年,省物价局、
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307号文件规定:小学杂费,城市(含县城驻地) 每生每学
期12元,农村

1995年东营市各县区中小学收费标准
表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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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垦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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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 │城市│ 50 │ 50 │ 50 │ 34.5 │ 40 ┃
┃ 杂费 ├──┼───┼───┼───┼───┼───┨
┃ │农村│ 30 │ 30 │ 30 │ 24.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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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 │城市│ 200 │ 200 │ 200 │ │ 200 ┃
┃借读费├──┼───┼───┼───┼───┼───┨
┃ │农村│ 200 │ 100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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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 │县城│ 50 │ 80 │ 80 │ 58.5 │ 80 ┃
┃ 杂费 ├──┼───┼───┼───┼───┼───┨
┃ │农村│ 50 │ 60 │ 50 │ │ 50 ┃
┠───┼──┼───┼───┼───┼───┼───┨
┃ │县城│ 300 │ 200 │ 300 │ │ 300 ┃
┃ 初中 ├──┼───┼───┼───┼───┼───┨
┃借读费│农村│ 300 │ 200 │ 200 │ │ 200 ┃
┠───┼──┼───┼───┼───┼───┼───┨
┃ 初中 │县城│ 80 │ 80 │ 80 │ │ 80 ┃
┃住宿费├──┼───┼───┼───┼───┼───┨
┃ │农村│ 60 │ 60 │ 60 │ │ 60 ┃
┠───┼──┼───┼───┼───┼───┼───┨
┃ 高中 │县城│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杂费 ├──┼───┼───┼───┼───┼───┨
┃ │农村│ 100 │ │ 100 │ 100 │ 100 ┃
┠───┼──┼───┼───┼───┼───┼───┨
┃ 高中 │县城│ 100 │ 100 │ 200 │ 50 │ 200 ┃
┃ 学费 ├──┼───┼───┼───┼───┼───┨
┃ │农村│ 100 │ │ 200 │ 50 │ 200 ┃
┠───┼──┼───┼───┼───┼───┼───┨
┃ │县城│ 400 │ 300 │ 500 │ │ 500 ┃
┃ 高中 ├──┼───┼───┼───┼───┼───┨
┃借读费│农村│ 400 │ 300 │ 500 │ │ 400 ┃
┠───┼──┼───┼───┼───┼───┼───┨
┃ 高中 │县城│ 80 │ 80 │ 100 │ │ 100 ┃
┃ ├──┼───┼───┼───┼───┼───┨
┃住宿费│农村│ 60 │ 60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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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初中杂费,城市(含县城驻地)每生每学期24元,农村16元;高中杂费,城市(含
县城驻地) 每生每学期30元,农村20元。高中学费,城市(含县城驻地),每生每学期
24元,农村20元。中小学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元,初中不超过60元,
高中不超过120元。东营市范围内互不收借读费。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含县城驻地)
每生每学期20元,农村12元。1995年,省物价局、财政局提高收费标准。各县区根据
自己的实际,制定收费标准。
群众集资从1984年开始,为筹措教育经费,全市各县(区)先后几次组织规模较大
的群众集资活动。1988年,市政府决定:“从全市职工工资中提取基本工资 (包括基
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的2%作为人民教育基金”。在校改和实施“两基”的
进程中,涌现出一批捐资助教典型。广饶县大王镇农民企业家李俊福,一次为教育捐
款23万元。 垦利县郝家乡退休老教师、 县人大代表宫聘三,为农村校改捐款2000元
(当时他每月的退休金仅39.75元) 。垦利县县委书记、县长,为迎接1994年“两基”
验收, 每人为教育捐款1000元。 爱国人士、香港广播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邵逸夫,
199 4年、 1995年先后投资50万港元、40万港元,用于东营市实验小学和东营区实验
小学的“逸夫教学楼” 建设。爱国人士沈炳林捐款7万元人民币,在垦利县下镇乡惠
鲁小学建成“恩美楼”,他还每学期捐款4000元,结对救助10名特困生。1994年5月,
广饶县陈官乡成立“兴教工程基金会”,负责筹集教育资金。
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还有公办学校建校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在城市建
设维护费中安排; 提取城镇维护税的1%和地方机动财力的20%作为义务教育专项资
金;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对学校的专项补助及由其他专项划拨给教育的资金,列入人民
教育基金。
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拓宽,保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仍有些地方中小学办学经
费紧张,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不能及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甚至有挤占挪用现象;
各级政府在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相继出台的一部分筹资新措施尚未
落到实处。
教育资金投入
建市后,教育经费投入年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至1995年底,全市投入教育资金总
额累计近10亿元。教育经费的使用,从1986年起,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教
育经费,以1985年的正常经费支出为基数包干到乡镇。从1988年起,市财政对市师范
学校、市一中等市属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包干,执行“经费总额包干,指标分解考核,
按月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国家、省财力补助地方的教育事业各
类专款,也由过去的按市地拨款改为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拨款。已设项目有:“中等职
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义务教育”三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仪器
设备购置,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全市已有师范学校和部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中小
学的建设项目,得到上级财政的专款补助。

1984~1995年东营市教育经费一览表
表25-1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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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拨款│ 教育费 │社会集资│勤工俭学收入│ 学杂费 │ 其他 │ 合计 ┃
┃ │ │ 附 加 │ 捐资 │用于教育部分│ 收 入 │ │ ┃
┠──┼────┼────┼────┼──────┼────┼────┼────┨
┃1984│1017.96 │ 113.02 │ 955.74 │ 74.31 │ 52.07 │ │2213.10 ┃
┠──┼────┼────┼────┼──────┼────┼────┼────┨
┃1985│1892.70 │ 162.52 │1212.77 │ 59.87 │ 117.09 │ │3444.95 ┃
┠──┼────┼────┼────┼──────┼────┼────┼────┨
┃1986│2120.00 │ 483.64 │ 560.56 │ 60.03 │ 133.14 │ │3357.37 ┃
┠──┼────┼────┼────┼──────┼────┼────┼────┨
┃1987│3019.58 │ 639.90 │ 98.82 │ 58.16 │ 134.12 │ │3950.58 ┃
┠──┼────┼────┼────┼──────┼────┼────┼────┨
┃1988│4145.00 │1100.00 │ 97.00 │ 91.00 │ 237 │ 168 │ 5838 ┃
┠──┼────┼────┼────┼──────┼────┼────┼────┨
┃1989│4617.00 │1134.00 │1031.00 │ 83.00 │ 280 │ 33 │ 7178 ┃
┠──┼────┼────┼────┼──────┼────┼────┼────┨
┃1990│3988.00 │1335.00 │1017.00 │ 83.00 │ 2550 │ 70 │ 6748 ┃
┠──┼────┼────┼────┼──────┼────┼────┼────┨
┃1991│6474.10 │ 1742.2 │ 966.90 │ 81.20 │ 318.70 │203.10 │9786.20 ┃
┠──┼────┼────┼────┼──────┼────┼────┼────┨
┃1992│6738.85 │ 2230.4 │ 975.00 │ 147.50 │ 213.70 │502.70 │10808.15┃
┠──┼────┼────┼────┼──────┼────┼────┼────┨
┃1993│5332.70 │ 2234.8 │1022.30 │ 167.70 │ 977.60 │712.50 │10447.60┃
┠──┼────┼────┼────┼──────┼────┼────┼────┨
┃1994│7593.00 │ 3280 │2008.00 │ 179.00 │ 1294 │ 309 │ 14663 ┃
┠──┼────┼────┼────┼──────┼────┼────┼────┨
┃1995│8505.00 │ 4376 │4411.00 │ 213.00 │ 1480 │ 544 │ 19529 ┃
┠──┼────┼────┼────┼──────┼────┼────┼────┨
┃累计│55443.89│18831.48│14356.09│ 1297.77 │5492.42 │2542.30 │979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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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中小学乱收费
进入90年代以来,全市普通中小学普遍出现收费项目增多,收费标准提高,以及
向中小学生乱摊派的现象,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种现象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
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针对上述情况,于1993年8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乱罚款和滥编印发复习资料的紧急通知》。1994年,全市中
小学实行“学生收费登记”制度,严把收费关。1995年,市教委重新明确在中小学收
费问题上的“五不准”,即初中小学学生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捐资助学
与录取学生挂钩;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不准强迫学生购置除规定的教学用书
外的各种习题集、复习资料和报刊杂志;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
严格控制代收费用;不准擅自出台各种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年
内,成立清理乱收费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监督检查。1994~1995学年度,
共查出中小学不合理收费210余万元, 大部分进行了退赔。中小学乱收费之风初步得
到遏制。

第四节 教学设施

农村校舍改造
1983年, 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总计24782间,其中危房2522间,“黑屋子”14
554间,“黑屋子”和危房约占校舍总数的70%,勉强达到低标准“六配套”(校舍、
课桌凳、院墙、厕所、大门、操场六配套)的学校仅占11.2%。
1984年9月, 市政府在广饶县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依靠群众,大力集
资办学,两年内完成全市农村校舍改造任务。”1985年初,市政府发文,要求加快农
村校改步伐,并严把校舍选址关、资金使用关和工程质量关。年内,组织各县(区)赴
枣庄市参观,学习校改先进经验。从此,校改工作在全市农村广泛展开。各地采取多
种形式, 发动干部群众为农村校改集资、捐资,组织力量实施校改方案。连续3年坚
持不懈抓校改, 全市共筹集资金5400多万元,新建校舍17504间,改建校舍7294间,
添置木质课桌凳136000多单人套,97.1%的农村中小学达到“六配套”。长期存在的
“黑屋子、危房子、土台子”状况彻底改变,校舍成为乡村中最好的房子。1986年底,
全市各县(区)都顺利通过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检查验收,取得全省最好成绩,受到
省的表彰奖励。1988年7月,东营市政府对农村校改中的20个先进乡(镇)和124名先进
工作者给予表彰。
城镇校改
继农村校改之后,开始解决城镇校舍数量不足、标准偏低的问题。全市城镇学校
共35处, 应有校舍面积24.05万平方米,实际仅有12.85万平方米,其中,有危房2.7
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20.8%。按当时的省定标准,尚需新建校舍11.2万平方米,
维修3.44万平方米。 1988年7月,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舍改
造的决定》,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改工作会议,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各县
(区)展开更大规模的集资建校活动。1990年7月,广饶县、河口区完成城镇校改任务,
率先通过省级验收。年底,垦利县通过省级验收。1991年,市直、利津县、东营区亦
完成城镇校改任务, 通过省级验收。全市的城镇校改历时3年,总投资8000多万元,
建校征地792.8亩, 新建校舍24万平方米,新建楼房57栋,配套课桌凳1.87万套,新
建标准炉渣跑道运动场8个,硬化校园路面9.45万平方米,校园景点绿化9.2万平方米。
同时,全市投资7000多万元,新建和改善10多所市直大中专及中小学的校园、校舍。
1994年,市实验中学建成并招生。1995年,市政府把市海河小学建设和东营区三中、
区实验小学扩建列入10项利民工程之中。
校舍设施
农村与城镇校舍达标后,各县(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相继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的改建与完善提高。1991年,广饶县颜徐中心初中的
两座教学楼落成。 从此,校舍建筑标准逐年提高。1992年5月,省教委在东营市召开
“全省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会议”,校舍设施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95年,市
教委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扭转学校管理粗放和校产使
用效益低下的状况,开始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在校改中,教师住房建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以及学校图书馆室、体育器材配备
同步进行。全市城镇教师住房投资达4000余万元,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1995年,
投资1460万元,新建和续建教师住房2.69万平方米,有425户教师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1986~1995年,全市新建仪器室660个,实验室608个,仪器设备投资1248万元。除河
口区外,全市其他县(区)和市直学校的实验室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实验教学普及的学
校为50%以上。全市各类学校的图书馆(室)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凡是通过“普九”
验收的学校均已达标。全市(地方) 学校校舍面积,累计达130余万平方米,学校固定
资产总值超过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