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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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境内的民兵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抗日战争时期产生并不断发展壮
大起来的。
1941年冬,境内的抗日根据地各村,相继建立由贫雇农为骨干的基干民兵队和抗
日自卫团。 至1942年10月,仅垦利县就有自卫团215个,5840余人,其中,基干自卫
团113个,1267人。1944年5月,山东军区颁布《山东人民武装抗日自卫组织条例》,
广饶、垦利、利津先后建立抗日人民武装委员会,领导民兵、自卫团开展对敌斗争。
是年7月, 渤海区召开武工队代表大会,提出“壮大巩固民兵组织,迎接大反攻”的
口号。会后,各地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根据地内80%以上的村庄建立民兵组织和
自卫团。
解放战争初期,境内每个区(相当于现乡镇)都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拔民兵骨干组
成20~100人的民兵联防队, 配大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受区委直接领导,队员白天
参加生产劳动,晚上集中学习政治文化、进行军事训练。1948年,撤销民兵联防队,
各村建立民兵基干队。
新中国建立后,民兵组织不断进行调整改革,1952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同时下达《关于实行普通兵制,准备实行
义务兵役制宣传教育工作指示》的文件。据此,对辖区各县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凡年
龄在18~40岁的健康男性公民,一律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
强壮的民兵编入基干民兵,县设团部,各乡、行政村设队部,分别辖民兵中队和小队。
1958年, 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农村、城镇、工厂、机关、学校凡年满1
6~50岁的男女公民皆组织于民兵组织之内。16~30岁(女性至22岁) 的青壮年组成基
干民兵,干部从预备役军官、复退军人和工人、农民、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中选配。
“文化大革命”期间,辖区县、公社两级建立民兵指挥部,行政村和原建有民兵
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小分队,以此取代原来的民兵组织。至1976年底,开始
恢复民兵团、营、连、排、班的建制。
1978年10月,《民兵工作条例》重新颁布。据此,各县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
民兵,在基干民兵中又编有武装基干民兵(也称持枪民兵,分为1、2、3级持枪手) 。
建制为县建民兵师,公社建民兵团,厂矿、学校和较大的行政村建民兵营,一般行政
村建民兵连。
1981年3月, 根据中央指示,提高民兵质量,缩小组建范围,缩小参加民兵的年
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的年龄为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28岁;女民兵可参
照基干民兵的年龄进行选编。 同时将原来普通、基干、武装基干3种形式改为普通、
基干2种形式。 凡符合条件的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
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女性只编基干民兵。取消县编师、公社编团的建制,改为
以生产大队、厂矿企业为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团、营、连、排。实行民兵制
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基干民兵为第1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2类预备役。调整后,
3县民兵数量均有所减少, 1981年,利津县有民兵3万人;1982年,广饶县有民兵5万
多人; 垦利县有民兵25379人。 1985年, 全市共有民兵132520人,其中,基干民兵
23209人。
1991~1995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要服从国
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
方针,进一步压缩民兵数量。至1995年底,全市民兵和基干民兵数量分别比1985年压
减8716人和7711人。

第二节 装备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武器装备主要是自制的土枪、土炮、长矛、大刀等。随着群
众性抗日斗争的发展,出现地雷、土手榴弹等自制武器。其主要来自四边 (益都、寿
光、临淄、广饶) 地区,至1942年,在大王、六户、八大组(今永安)、薄家村等地,
群众自力更生办起生产炸药、土枪、土雷和手榴弹等小兵工厂,补充民兵武器弹药的
不足。
随着民兵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民兵除自制武器外,还通过同敌人作战缴获武器
装备自己。抗日战争后期,民兵掌握一定数量的武器。其中,广饶县民兵在同日伪作
战中就缴获各种武器600多件。 解放战争后期,由于民兵配合部队作战和独立执行战
斗任务次数增多,从敌人手里夺取武器弹药成为民兵装备的主要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 根据国内外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上级拨给民兵部分武器。195
8年, 实行全民皆兵时,又将部队换装下来的旧杂式、苏式武器配发给民兵,民兵武
器发展到以步枪、机枪为主。60年代以来,逐步给民兵增配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
至1980年,对原来的旧杂式枪炮作淘汰处理。进入90年代,除装备步枪、冲锋枪等轻
武器外,还装备有37高炮、82无后座力炮、82迫击炮、12.7高射击机枪等重型武器,
形成门类齐全、比较配套的装备格局。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兵武器主要由持枪手随身携带、保管和使用。建国
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民兵武器分散在个人家中保管。“文化大革命”期间,
收缴到县武器库封存。1972年,重新由基干民兵个人保管。1979年,开始由民兵连集
体保管,多数民兵连有枪橱(柜) 。1982年5月,山东省军区在平阴县召开民兵武器管
理现场会,至同年8月,全部收缴公社集中管理。1983年1月,东营军分区成立;5月,
接管原惠民地区军分区管理的广饶县、 利津县、垦利县的民兵装备。至1985年5月,
东营区、河口区新建成民兵装备仓库,按上级要求,全部落实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到县
区统一管理的规定。至1995年底,全市实现连续13年武器弹药管理安全无事故。

第三节 民兵训练

战争时期,由于根据地和民兵组织所处的环境条件,民兵训练只能分散进行,从
战争中学习战争,学以致用。其主要手段是边打边练,以老带新。在战争间隙,有组
织地进行射击、投弹、刺杀、埋地雷等训练。
1944年2月, 广北人武部在战斗间隙举行3000人的民兵训练大检阅,进行队列、
射击、投弹、爆破等内容的训练汇报表演。1946年,垦利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精干
民兵组成联防队,配大队长、指导员,受区委直接领导。队员白天参加生产劳动、站
岗放哨,晚上集中进行军事训练和文化学习。
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军事训练坚持“以劳为主,劳武结合”、“农闲多训,农忙
不训”的原则,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据各县统计,
1965年,共训练连排干部19380名,训练民兵113750名。
1964~1965年,民兵开展军事比武表演活动,广饶、利津、垦利和胜利油田共开
展小型比武表演活动80余次, 参加比武民兵4860人,涌现各类练武典型100多个,其
中,胜利油田女子射击班多次参加石油系统和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比武和表演活动,
均取得优异成绩。
1977年, 开始按4年民兵训练纲要的要求实施训练,重点是对民兵干部和武装基
干民兵进行技术、战术训练,民兵连(营) 长由县人武部分期分批集训,每年不少于1
5天,武装基干民兵由公社(乡、镇)、厂矿人武部组织实施,每年集训15~20天。
为防止重复训练,自1981年起,改为两年一周期的训练方法,对基干民兵有计划
的轮换训练。普通民兵一周期每人参训30天(每年训15天),专业分队训练时间适当延
长。 有的单位两年任务1年完成,经考核合格的民兵,以后不再参加训练。1981年和
1983年,省军区组织民兵高炮打靶,胜利油田民兵高炮分队成绩优异,受到省军区表
彰。1983年,民兵军事训练统一由县(区)人武部组织,集中训练,各乡、镇人武部不
再担负训练任务。
1985年以后,东营军分区按照小批量、多批次、基地化集中训练的路子,进行预
备役军事训练改革。自1986年利津县建成全市第一个民兵规范化训练基地之后,其它
县、 区均于1990年8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9月,顺利通过济南军区的达标
验收,东营军分区被评为民兵训练基地达标先进单位。1987年,广饶、利津代表东营
市参加全省民兵侦察和82迫击炮专业分队考核,均取得全优成绩,受到省军区表彰。

第四节 作用

参战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广大民兵配合部队实行村自为战、人自为战,创造运用地雷战、
麻雀战、 破袭战、袭扰战等多种战法,广泛开展游击战。8年抗战中,广饶县民兵共
配合部队作战463次, 击毙日伪官兵4500人,缴获长短枪4160支,轻重机枪24挺,各
种炮9门,攻克日伪据点65处,炸毁碉堡54座,破坏公路470余公里,割电线2700余公
斤,挖交通壕2980多公里。1941~1945年,垦利县共有2338名民兵参加八路军或县大
队、区中队,配合部队作战30余次;民兵单独对日伪军作战40多次,共打死打伤日伪
军20多名, 炸毁汽车5辆,缴获大批军用物资,民兵董荣吉被渤海军区授予“爆破模
范”的光荣称号。
解放战争时期,广大民兵积极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和单独作战,打击国民党军队。
据不完全统计, 在解放战争时期,各县民兵共参战1208次,毙伤敌人10290名,缴获
武器28076件。1947年1月,广饶县组织民兵15000多人,小推车3500多辆,编成3个轮
战团, 支援“鲁南战役”。2月20日,“莱芜战役”开始,全县动员民兵5000人,组
成10个轮战营, 加上民兵31000余人支援前线。1946~1949年,垦利县有2016名民兵
参加解放军, 全县民兵分九批、12226人参加轮战营,随野战部队远征。在淮海战役
中, 全县800多名民兵参加支前,被编为渤海支前民工三团五营。该营张新区民工连
被华东支前委授予“火线抢救模范连”光荣称号,民兵队长黄振武被评为一等功臣,
被华东支前委授予“支前模范”光荣称号,1951年出席全国群英会,受到党和国家领
导人的接见。利津县于1946年冬,建立支前指挥部。全县民兵积极参加轮战营、担架
队、运输队,奔赴前线,转战南北,随军进行战地服务和火线抢救伤员。据不完全统
计,在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先后组织轮战营、担架队和运输队20余次,有8000多人参
加,历经淄博、明水、禹城、南麻等战斗和莱芜、泰安、孟良崮、昌潍、济南、淮海
等战役,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生产建设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大民兵把积极参加生产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发挥主力军
和突击队作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1983~1995年,全市民兵共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项目169个,出动民兵120万人次,
出工2400万个,参与修建省级干线公路3条260公里,市级公路5条280公里,县乡公路
36条980公里;参与修建广南、广北、孤东、孤北、辛安、东张等大中型水库的新建、
扩建和改造工程;参与东营机场、胜利大桥、东营海港、胜利海港等一大批国家和省、
市重点工程;以民兵为主体先后参与支脉沟、武家大沟、广利河、永丰河、新挑河、
草桥沟、马新河、沾利河等河道的治理工程。
1987年, 东营军分区组成会战前线军事领导小组,带领20000多名民兵参加胜利
油田“孤东会战”工程,围海筑堤,风餐露宿,为支援油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1992年9月1日,16号热带风暴潮袭击河口地区,正在大王北施工的1500多名外地
民工和油田干部职工被海水围困,当地民兵在东营军分区和河口区人武部的组织下,
迅速组成由15条渔船编成的民兵救护队,先期展开抢险斗争。并与后续赶到的解放军
舟桥部队和济空直升机大队官兵一起,奋战两昼夜,圆满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1992~1995年,广大民兵每年都以10万人的规模参加“农水会战”工程。1995年
10月,省军区首长来东营市检查民兵预备役工作时,对民兵参与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的
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维护治安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民兵在镇反、护路、护线、护库、保卫重要目标、加强对空
监视、协助公安部门看管犯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镇反中3县共出动民兵1.8
万名,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圆满完成任务。据1955年统计,民兵护路310公里,通信线
路260公里, 堤坝278公里,仓库568个,水库18个,桥梁涵洞74座,保证守卫目标的
安全。
1983年以来,民兵在护厂、护矿、护村、护林以及守卫重要目标,配合公安机关
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89年12月,根据油田需要,垦利县人武部成
立103人的共建文明油区基干民兵连, 配合胜利采油厂公安分处维护油区治安,发挥
了很好的作用,被省军区首长誉为“齐鲁民兵第一连”。
至1995年10月,全市共成立民兵治安联防队1082个,建立民兵值勤室1025个,装
备各种器械18200余件,有60%以上的民兵连组织夜间巡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