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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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监察

第一节 案件处理与检查

1987年11月,东营市监察局成立,内设办公室、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信访科、
案件审理科、宣教科,编制25人。1993年,市监察局与中共东营市纪委合署办公。
1988年,受理信访举报200件(次) ,涉及信访案件183起,处理结案147起,立案
或着手办理案件45件,结案32件,给予或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28人。1989年,受理信
访举报516件(次),涉及信访案件468起,结案458起,受理案件125起,其中,立案查
处54起;处分47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3人、记大过14人、降级4人、撤职6人、开
除留用察看12人、开除6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
失15.3余万元。1990年,受理信访举报304件(次) ,涉及信访案件255起,受理调查1
62件,立案调查59件,结案51起;处分和建议处分51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6人、
降级9人、 降职1人、撤职10人、开除留用察看7人、开除2人,其他4人,移交司法机
关9人。1991年,受理信访举报301件(次),涉及信访案件258起,结案252起;受理调
查的案件9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的10件,乡镇科级干部29件;立案查处43起,
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的2起,科级干部14起;处分31人(县处级干部3人),其中,警
告5人、 记过2人、记大过6人、降级6人、降职3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
除1人, 其它3人;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1992
年,市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54件(次) ,涉及信访案件226起,结案221起,受理调
查案件43件, 立案17件,结案26起;处分26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7人、记大过3
人、 降级1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察看4人、开除3人、其它1人;处分人员中县处级
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其他15人。1993年,全市监察机关受理调查案件867件,立
案191起,结案161起;处分35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14人、记大过6人、降级6人、
撤职3人、 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2人;受处分者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6人。本年度
案件中,经济领域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6.1%,比1992年增长16%,大案要案比上
年增长141.7%; 查处党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违
纪案111起,占立案查处总数的58.1%,比上年增长28%。1994年,受理调查案件160
件,立案155起,其中,大案要案26起 (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24起,团伙案1起,县处
级干部案件1起),结案138起;处分50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5人、记大过7人、降
级8人、撤职9人、开除留用察看10人、开除7人。1995年,受理调查案件209件,立案
176起,结案154起,查处大案要案14起(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4起);处分65人,其中,
警告7人、记过6人、记大过11人、降级13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察看5人、开除16人;
受处分者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镇科级干部13人。

第二节 廉政建设

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1988年,市、县(区)分别成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就全市的对外经济合
同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检查对外经济合同8项,共用外汇937万美元;针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整改。1989年,对全市财政、税收、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控制社会集团
购买力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990年,开展棉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5笔5项资金2763万元,查出市棉办等10个单位挪用“棉花技术改进费”、“棉奖
粮款” 2笔专项资金43万元,提出处理意见。对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问
题进行专项检查, 全市查出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115人,侵占公款20多万元,作出
退出公款、写出检查的决定。对初中中专预选考试检查时,发现东营区招生办在中专
委培生预选考试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市监察局会同东营区监察局查清事实,取
消47名不符合条件考生的考试资格。1991年,对全市“两黄” (黄淮海平原开发和黄
河三角洲开发)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
30个项目单位,检查总投资额9018万元。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
年,对擅自着装和私自扩大着装范围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查出15个系统3776人擅自
着装, 收缴各类服装231套,现金82.567万元。为合理使用计划生育费,1992年对计
划外生育费征收、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207.17万元,并提
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全市乡镇统筹费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记金额146.66万元,提
出整改建议52条。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1993年,对农民负担款项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消涉及农民负担不合理的文件34个,取消收费项目35项,
纠正301种、 废止24个达标升级项目。同年,对高息集资和高额集资问题进行专项检
查,对44个单位的高息高额集资作调整利率和还资处理。1994年,对借欠挪用公款问
题进行专项检查清理, 清理出个人借欠挪用公款423.11万元,当年归还297.1万元,
欠款者列出还款计划。对结婚登记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
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查出违纪金额37.96万元,
没收4.3万元, 废止15个乱收费项目,提出整改建议34条。1995年,对行政性、事业
性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执收执罚部门 (单位) 1050个,检查收费项目
2970项,涉及金额28696.6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271.65万元;清退15.58万元,
收缴财政1004.4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储存资金2858.80万元;废止违规文件121件次,
取消收费项目79项(次) ;查出非法票据150种,发现案件线索21条,立案7起,4人受
到纪律处分, 通报批评4件,协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280项,提出整改建议416条,作
出监察决定257个。 对开办各类学习及培训班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办
班单位144个, 办班期数201期,参加人员20961人,涉及收费金额423.71余万元,支
出324.61余万元,余款收缴财政专户储存。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988年,开展“行风”问卷调查活动,印制问卷1000份,发至市政府40个部门。
为扩大宣传面, 在6个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1989年,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请
客送礼等不正之风。1991年,市、县(区)分别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纠风
表彰大会, 市人民银行等6个先进典型作经验介绍。 市监察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
《公安干警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1992年,制定《1992年全市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目标管理达标考评标准》、《关于对市直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评议的意见》,
并在社会各界聘请50多名纠风监督员。 12月,市纠风领导小组组织9个检查评议组,
分别深入到县区和市直8个部门、 行业,进行“纠风”评议。1993年,集中清理纠正
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控购买豪华轿车”等不正之风,
初步摸清底数。1994年,全市清理乱收费575.6万元,退还117.6万元,上缴财政39.6
万元。对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进行清退。市政府发
布《东营市禁止向企业乱摊派的暂行规定》。1995年,对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购超
标准小汽车进行清理,县以上党政机关的92部超标准车,全部作了处理,其中,变卖
9部、 退还4部、收调6部、调换30部、留作工作和接待用车43部;留用小汽车中有29
部按规定在省“清车办”办理超标使用证。清理公路“三乱” (乱查车、乱收费、乱
罚款),市先后组织6次检查,撤销站卡2处;查出不合理收费210.5万元。是年,狠刹
用公款吃喝玩乐不正之风,全市组织166名干部分为31个检查组,对110个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接
待工作中有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