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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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

1983年6月24日,成立东营市劳动人事局。1983年11月2日,东营市劳动人事局分
设为东营市人事局和东营市劳动局。1984年底,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
奖惩任免科、工资福利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老干
部工作办公室、职称评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987年, 职称工作机构划归市科委。 1989年,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更名为老干部科。
1992年,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和市智力引进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
科委移交市人事局。1993年,市编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其办公室与人
事局合署办公,下设综合计划科、机构编制科。

第二节 编制管理

管理体制
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市和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级机构
编制管理,根据省下达的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和管理所属各类国家机关的人员编制,
直接管理市属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及内部机构设置审批、所辖县区各工作
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市下达的编制总额,确定和管理县区直
属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并负责所辖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党政工作
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市、县区编制管理还负责同级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定其事业编
制。
市、区部分与胜利油田合署办公的机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由市、区分别与
胜利油田协商,分别行文或联合行文审批。
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为:根据工作需要,注意精简、统一、效能;因地因时制宜,
不能强求所有工作部门都上下对口,同时要根据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工作重点的调
整和变化,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根据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管
理。
机构编制
1983年,省委、省政府批准东营市市级机关设置方案,核定东营市党政群机关编
制总额为1700人(含市辖区、社的编制,不含公、检、法、司行政机关编制),市级机
关编制为900人。此后,全市及各县区机构和人员编制逐年有所调整变动。至1995年,
全市党政群机关编制8456人(含公、检、法),实有8932人。其中,市直编制2292人,
实有2706人;东营区编制1241人,实有1221人;河口区编制1035人,实有1017人;广
饶县编制1510人, 实有1496人;垦利县编制1043人,实有1124人;利津县编制133 5
人,实有1368人。全市事业单位编制26039人,实有32856人。

1984~1995年东营市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表
表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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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编 制 数 │ 实 有 人 数 ┃
┃ 度 ├──┬──┬──┬──┬──┬──┬──┼──┬──┬──┬──┬──┬──┬──┨
┃ │合计│市直│东营│河口│广饶│利津│垦利│合计│市直│东营│河口│广饶│利津│垦利┃
┠──┼──┼──┼──┼──┼──┼──┼──┼──┼──┼──┼──┼──┼──┼──┨
┃1984│4459│1635│ 487│283 │ 829│664 │ 561│6191│1665│654 │ 247│1458│1055│1112┃
┠──┼──┼──┼──┼──┼──┼──┼──┼──┼──┼──┼──┼──┼──┼──┨
┃1985│5117│1563│ 961│485 │ 837│ 666│ 605│5694│1329│ 944│ 521│1107│ 866│ 927┃
┠──┼──┼──┼──┼──┼──┼──┼──┼──┼──┼──┼──┼──┼──┼──┨
┃1986│6619│1654│968 │489 │1347│1173│ 988│6190│1596│ 973│ 514│1274│ 992│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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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6746│1751│ 909│509 │1431│1140│1006│9666│2502│1422│ 982│1844│1449│1467┃
┠──┼──┼──┼──┼──┼──┼──┼──┼──┼──┼──┼──┼──┼──┼──┨
┃1988│6522│1718│ 903│463 │1413│1077│ 948│8029│2106│1187│ 896│1363│1295│1182┃
┠──┼──┼──┼──┼──┼──┼──┼──┼──┼──┼──┼──┼──┼──┼──┨
┃1989│7268│1876│ 964│ 557│1487│ 130│1084│9265│2229│1249│1036│1692│1516│1543┃
┠──┼──┼──┼──┼──┼──┼──┼──┼──┼──┼──┼──┼──┼──┼──┨
┃1990│8697│2262│1404│1030│1487│1252│1116│9826│2466│1361│1014│1970│1518│1497┃
┠──┼──┼──┼──┼──┼──┼──┼──┼──┼──┼──┼──┼──┼──┼──┨
┃1991│8953│2384│1387│1058│1686│1286│1152│1017│2521│1429│1066│2004│1566│1592┃
┠──┼──┼──┼──┼──┼──┼──┼──┼──┼──┼──┼──┼──┼──┼──┨
┃1992│8942│2432│1396│1066│1608│1287│1153│1034│2614│1418│1098│2025│1625│1563┃
┠──┼──┼──┼──┼──┼──┼──┼──┼──┼──┼──┼──┼──┼──┼──┨
┃1993│7564│1993│ 946│ 607│1608│1287│1123│1064│2611│1437│1169│2046│1679│1704┃
┠──┼──┼──┼──┼──┼──┼──┼──┼──┼──┼──┼──┼──┼──┼──┨
┃1994│7831│2065│1094│ 750│1413│1358│1151│8656│2696│1154│ 884│1418│1306│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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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8456│2292│1241│1035│1510│1335│1043│8932│2706│1221│1017│1496│136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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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统计范围包括党政群、公检法机关,不包括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
1993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县区进行机构改革。将市属县区412个副科级
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减少到186个。 改革后广饶县设党政工作部门40个,垦利和利津县
各37个,东营区35个,河口区37个。全市县区属机构定编上岗2078人,比改革前减少
2358人。 改革前乡镇设机构670个,改革后设323个,上岗1735人,较改革前减少196
7人。 将涉工、农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45个合并为15个综合管理部门。清退占干部岗
的1145名工人和1067名临时工。
1995年,市级机构改革进入准备阶段。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干部调配录用
建市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干部调配分工原则是:党委、人大、政协、群团及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后组建的国家安全局等部门的干部调动,由市委组
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市委、
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市委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市政府系统各部门科及科以
下干部的调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市人事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市内
中小学教师的调动和调整,由市教育部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市外中小学教师及其
他各类教师的调动,由市人事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教师改行出教育系统的,由教
育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胜利油田及中央驻东营地区单位干部的调动,由油
田组织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省驻东营的银行、保险、石油公司
等单位的干部调动,由省主管部门下达增人指标,市有关单位自行联系并办理调动手
续。市内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市人事局联系商调,市内大专以上学
历及助工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东营市的一律报市人事局审批。
1992年,为进一步促进市农场系统的全面发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
市农场局以东人发[1992]15号文件规定,市农场系统内的干部调动,由市农场局联
系并办理调动手续,报市人事局备案,但调出市农场系统的干部由农场局审核后,报
市人事局审批。1994年,市政府研究决定,凡市外申请调入东营市的干部(包括中央、
省驻东营的单位) ,经市人事局严格审查把关后,报市政府,由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
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建市初, 干部缺乏,市直和区直有关单位从胜利油田调入干部571名,从石油大
学调入干部3名。 同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全国各地调入干部。1983~1990年,共调入
干部1006名。 1984年9月,从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以工代干
人员中,为2247名优秀工人办理转干手续。1988年,为乡镇财政所招干53人,为政法、
税务、 审计、工商行政部门及金融、保险系统的11个部门招干289人。1990年,从国
家计划内不包分配的大专、 大学毕业生中,为基层和乡镇企业录用国家干部481人。
1991年10月,从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在干部岗上的工人中,经考试考核录用干部28名。
1992年,为中国银行东营市分行招干10人。同年,从部分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人
中录用干部11人。 1993年,从本市政法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中,经考试考核录用487名
干部。 至1995年,市政府机关选干11次,录用300人。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以上
领导职务的干部选聘,经县(区)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录用干
部81人。至1995年,全市共调配干部6459人,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744对;调配
专业技术干部4957人; 调整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623人;为重点工程和紧急部门
调配干部1236人。
安置军转干部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
任务来完成。在安置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房管局、公
安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安置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落到实处。军转干部安
置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3~1984年,由于建市不久,市直部门安置能
力较差,绝大多数转业干部向县区安置,少部分为解决家属子女户口问题,志愿到渤
海、广北、黄河农场工作。第二阶段为1985~1987年,适逢百万大裁军,转业干部数
量多而集中,3年中共接收转业干部638名,占建市13年军转干部总数的50%以上。第
三阶段为1988~1995年,年均接收军转干部40人左右。至1995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
业干部1236人; 其中,副师职3人,团职108人,营职560人,连职433人,技术干部1
32人;接收安置随调随迁家属717人、子女1062人。
老干部工作
建市初, 离退休工作由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负责。1989年9月后,人事局成立老干
部科, 各县区人事局指定1人负责老干部工作,各乡镇设立老干部办公室。1985年,
根据省有关政策,对60年代初响应党和国家号召退职回乡的职工2027人每人月增15~
20元生活补助费。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7元生活补
贴。 从1989年7月起,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离
退休费最低提到87.5元,此后至解放战争以前参加工作的提到78元,解放战争时期参
加工作的提到70元。1993年工资改革时,对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比照同等
条件在职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凡教龄30年并获得省教委颁发的
荣誉证书者, 其退休费享受原工资的100%。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据实报销。同时,注
意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全市563人参加社队和城镇街道基层领导班子,并根据特长参
加各项社会工作。
建市前, 广饶、垦利、利津3县共有离退休干部2280人。至1995年,全市有离退
休干部5621人。
干部培训
1985年,市人事局从县区人事局选送5名干部到山东人事干部管理学院进修学习。
1986年,市人事局在市电视大学开办人事管理专业教学班,招收学员16名;1988年招
收15名学员。至1989年,市、县区人事局有76人学完人事管理专业的15门课程,获人
事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占人事系统干部的81%。1989年,市
人事局组织12人编写15个专题约25万字的人事业务培训讲义《现代实用人事管理学》,
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发行。同年8~11月,对市人事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19 89年
11月~1991年3月,举办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班3期,培训市政府部门和市属企业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干部124人。1991年11月~1993年6月,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部分岗位
专业课培训实行归口管理的意见》和《东营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公共基
础课培训意见》,市人事局举办科级以下行政干部骨干培训班4期,培训164人。1994
年,进行公共基础课和市场经济知识全员培训,全市520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
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992年,根据省人事厅要求,东营市分3批派5名干部参加
在香港举办的国际贸易与市场营销培训学习班。
1993年始组织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活动,市人事系统干部和政府各部门
政工干部都参加了有关公务员制度方面知识的培训。1995年,人事局印刷《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8000册,发至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手中。10月,组织学习《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书面竞赛,全市13307人参加了比赛。
干部任免
建市初,按照《地方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市政府任免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局长、
委员会副主任、供销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部门顾问;市政
府各部门的科长、副科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政府辖属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的经济、
科研、设计、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机构和国营企业单位的相当上述职务的人员。
各县区政府任免县区政府部门的副局长、副科长、委员会副主任、供销社副主任、办
公室副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县区辖属的经济、科研、文化、教育、卫生
等事业机构和国营企业单位的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市政府任免的县处级干部,须
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由市长签署后,市人民政府行文公布并发给由市长签署的任命
书。市政府任免的科级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名,人事局组织考察后,提交市政府
党组会议通过并由市长签署后,市政府行文公布。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由人事
局承办。至1987年,市政府共任免处级干部165人次,其中,任命139人次;任免科级
干部465人次。县区政府共任免科级干部1151人次。
1987年,市政府下放各工作部门正副科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任免权限,市政府任
命市政府顾问、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局长、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
工作部门的顾问、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工作部门领导的低半级单位的
处长、主任、经理、顾问;市属相当局级的企、事业机构的厂长、副厂长、场长、副
场长、正副主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市属大专院校的正副院(校)长,
其他相当上述职务的人员。县区政府任免政府顾问、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科)长、
委员会副主任、街道办事处正副主任以及相当职务人员。1988~1993年,市政府共任
免处级干部678人,其中,任命513人。县区共任免科级干部2553人次。
1993年11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对企业人员任免规定,市政府不再对中型企业单位
管理人员进行任免。1994~1995年,市政府共任免242人次,其中,任命165人次。县
区共任免524人次。
干部考核
建市初,重点建立健全以明确责、权、利为主要内容,以定岗、定员为主要形式
的岗位责任制,并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开展年度考核。具体是:对单位的责任制、
考核制、奖惩制建设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组织考核;对个人的德、能、勤、
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考核。 1985年,全市对20个市直部门、189个县区直
部门和57个乡镇的200个单位进行考核。
1988年, 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1990年4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
〈东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试行方案〉的通知》,对单位及个人的考核内
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以后,以签订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形式,结合半年检
查,实施年度考核。全市所有机关及事业单位都参加考核,考核的结果同评先评优、
干部提拔使用、奖金待遇挂钩。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根据《条例》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的新规定,1993年12月,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
做好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总结和对工作人员考核的意见》,使考核工作由行政考核向依
法考核转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
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1994年,市人事局转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机关
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是年,
全市29403人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优秀3011人,称职(合格) 26169人,不称职(不合
格) 12人,未定等次211人。同时建立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1995年,35035人参加
年度考核,其中,优秀4889人,称职(合格) 28875人,不称职(不合格)19人,未定等
次1256人。
干部奖惩
1983~1984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奖
励种类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行政处分有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1985年,执行《山东
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集体奖励为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和通令嘉奖,
个人奖励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称
号, 行政处分种类未变。至1990年,全市401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给予39人
升级奖励,96人记功奖励,授予2389人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市政府下发《东营
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 ;加强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1991~199 4
年,受省政府或省行业系统表彰的有37个单位,受市政府或市行业系统表彰的有50 3
个单位;94人受省政府或省行业系统的表彰,1885人受市政府或市行业系统的表彰,
其中,164人升级奖励,147人记功;受行政处分的38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5人,
记大过6人,降级2人,降职1人,撤职9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开除留用察看5人,开
除8人。
1995年,执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
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是年,
东营市受到国务院表彰的1人,11个单位、19人受到省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272个单
位、778人受到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表彰。
科技干部管理
1985年9月7日,市编委批准成立东营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单位,编制
4人,隶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992年10月23日,市科干办移交市人事局。
1983年, 东营市有专业技术干部1300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822人,
占总人数的21.7%,中专文化程度6992人,占53.8%,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186人,
占24.5%;获得职称的3166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315人、初级2850人。
至1989年8月,完成全市2294个企事业单位、22048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16348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253人,中级2515人,初
级13580人。
为充分调动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1986年制定《东营市乡镇企业职
称评定暂行规定》。1988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的若干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兼课、搞技术咨询等。1989年,市
科委、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流动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鼓励科技工作者下基层。1990年,制定《关于开展农民技
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意见》,为9545名农民评定相应职称。其中,高级10人,中级
1167人,助理级4312人,员级4056人。
1991年,制定《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完
成全市23个系列、 1624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及续职连任工作。1992年,对22
00个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科学系统的设置。1995年,制定《关于认真做好专
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及《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结构比例意见》,
对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制度》。自职称改
革以来,出台24个系列关于岗位设置和严格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
下发 《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等40个政策性文件。 1
992年,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下放企业职称评聘权,
实行评聘分开,自行评聘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东营市汽车运输公司进
行试点。1994年,市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加强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至1995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职务的28848人,其中,
高级930人、 中级6897人、初级21021人。专业技术队伍高、中、低比例从建市前1∶
315∶2850调整到1∶7∶23。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工资改革
1985年,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
容的结构工资制。 全市6238人调资,人均增资18.26元;事业单位3694人调资,人均
增资15.58元。 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对中小学教师和护士,
除发工龄津贴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1989年,在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普调
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将专业技术人员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两
个档次,提高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初期工资和见习期工资待遇;适当解决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突出问题;相应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问
题。
1993年10月,国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工作人员
(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
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东营市列入范围的34068人,
人均增资102.16元,其中,机关工作人员10249人,人均增资93.42元,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23819人,人均增资105.92元。同时建立正常的增资制度。
1995年10月,根据新的工资制度,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为全市党政机关8305名
行政人员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人均月增资14.65元;为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2490
6人分别晋升一级等级或职务工资,相应提高津贴及奖金总额,人均月增资25.36元。
这次晋升有33208人增加工资,占总人数的86.65%,人均月增资22.68元。
每次工资改革与调整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都得到相应提高。
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东营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享受下列福利待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
1993年工资改革后, 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
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费,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卫生局统一掌握,1991年前为
全额报销,1991年后改为按限额、确定核销比例的办法报销。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
定的7天节假外, 还按规定享受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
假。东营市建立后,根据油区生活消费情况,经市与油田协商,油田给市直和东营、
河口、 牛庄3区拨付大部分款额,各区财政适当补助,工作人员按油田野外工作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2元生活补贴;1992年停发。由于物价涨幅快,油地工资差别大,
1995年1月, 由财政拨款,市直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40元生活补贴费;市直工作人员
居住和工作分别在东西两城的,每人每月发误餐补助60元。1995年底,根据市财政和
物价消费情况,将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80元。县区在不突破上述标准前提下,根据实
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和标准。

第五节 人才交流

1984年6月,东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是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5名,
为43名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1985~1986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
员489人, 调整用非所学558人。1987~1990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32人,调整
用非所学328人。 1990~1993年,人才交流工作重点转变,市外引进减少,引导和鼓
励机关干部离职兴办实体,选派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乡镇企业任实职。
1993年4月, 成立东营市人才市场和东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年,接待来
人来访求职4876人次,单位求才118人次;推荐介绍职业成功386人,引进人才26名;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 通过联合办学,培养425名实用型人才。1994年,各县区人才
市场成立并对外开放。东营市大专自费生就业指导中心和东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
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同时出台《东营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办法》。是年,市人才市场接待来人来访求职5227人次,单位求才
256人次; 推荐和介绍职业成功589人,引进人才34名;培训实用型人才425人。1995
年,市人才交流中心创办《东营人才》报纸,加大人才市场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宣传力
度。与河南濮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黄河中下游地区人才协作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次会议在东营市召开。是年,接待来人来访求职9683人次,单位求才578人次;
推荐和介绍成功1689人,引进人才28人;培训实用型人才11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