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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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置

1984年,东营市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办公室
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日常工作。所属县区也建立相应安置机构。
志愿兵转业安置
建市以来,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按照省、市下达的安置计划指标,
对志愿兵进行指令性安置,保证其第一次就业。境内胜利油田是中央特大型企业,省
政府每年下达安置计划指标时,将外地符合规定的部分志愿兵分配到东营市(含油田)
安置, 每年胜利油田安置志愿兵50~150人。对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尽量按专业对口
安置。至1995年,全市安置转业志愿兵2833人,其中,油田安置2120人。
义务兵退伍安置
义务兵退伍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进行
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范围包括:入伍前城镇户口的,立二等功以上的,因战、因公
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入伍后家庭户口变迁为非农业户口的。对上述人员进行指
令性安置。至1995年,全市安置城镇户口的义务兵2625人,二、三等伤残退伍义务兵
326人,二等功以上退伍义务兵46人,共2997人(其中胜利油田安置其本身职工子女退
伍义务兵1462人,1994年安置菏泽地区义务兵100人),1987~1989年,全市为对越作
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办理“农转非” 200人。1992~1995年,举办城镇义务兵、
转业志愿兵岗前培训班3期,培训800人。
至1995年, 全市共接收农村籍退伍军人11040人。对农村籍退伍军人中无房、房
屋破漏的, 国家拨款18万元,地方财政拨款41.61万元、木材227立方米,修建房屋1
965间。开发使用农村籍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2330人,1995年使用率100%。对带病
回乡、生活困难的农村籍退伍军人,按规定享受群众优待和定补。
军队退休、离休干部安置
1980年前, 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 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有12人
(广饶、利津县各4人,垦利县2人,东营区、河口区各1人)。1985~1995年,接收3批
军队离退休干部52人(其中离休44人,退休8人,均为省拨专款安置)、退休职工2人。
至1995年, 全市共安置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职工66人。1988~1995年,按国发[198
4]171号文件规定,调整离退休干部工资8次,人均增资300元左右。建军队离退休干
部住房60套。
1991年,成立东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体育协会,组织开展门球、气功、钓鱼、书
法、太极拳、太极剑等文体活动。1991年,东营市军休干部在山东省第二届军休干部
门球比赛中获第三名。是年开始发展生产经营项目,4个军休所经营8个项目,1995年
纯收入11.76万元。
1993年6月, 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及医疗费、房屋修缮
费。 为老干部服务用的8台车免缴养路费。各军休所按县团级下发、传阅文件。及时
调整落实军休干部随部队进行的工资改革和住房改革。由地方财政解决军休干部房屋
修缮费、医疗费超支部分,仅1995年就解决医疗费10.3万元。
东营市4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分别是:
东营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于1986年,占地10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住
房户均70平方米,服务用车2台,工作人员4人。住有军休干部11人,其中,师职1人、
团职8人、营职2人。
广饶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于1986年10月,占地10.6亩,团职住房15套,营
职3套,服务车2台,工作人员4人,住有离休干部24人,退休干部6人。
垦利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于1986年10月。占地13亩,团职住房6套,营职1
套,服务用车2台,服务人员2人,住有离休干部4人,退休干部3人。
利津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于1986年5月。占地5.4亩,团职住房6套,营职4
套,服务用车1台,工作人员3人,离休干部8人,退休干部6人。

第六节 救灾救济

救灾
建国后,由于大规模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了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但仍
有些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发生。建市以来,年平均成灾人口25万人以上。每次重大灾
害发生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全力以赴组织抗灾救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
出钱、 出物、 出人,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983~
1995年,国家共下拨救灾款2612.5万元,救济灾民135万人(次)。
1989年,全市受雹灾面积68.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2486万元。灾情发生后,市领
导分组带队紧急赶往灾区,民政局、供销社、农行、农委、农牧局等有关部门也迅速
帮助灾区解决救灾所需资金、物资等,使灾区生产自救工作全面展开。
1990年,全市平均降雨829毫米,雨量集中,涝灾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166.3万
亩,倒塌房屋2.01万间,伤亡296人(其中死亡24人) ,牲畜死亡1910头,家禽4.02万
只, 直接经济损失4.35亿元,全市有灾民78.93万人。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抗灾
救灾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全市抽调6639名脱产干部,深入灾区,与广大群
众一起抗灾救灾。 向灾区发放救济款115万元。市供销社组织化肥、农药、柴油,市
物资局按进货价拨出木材、 钢材、水泥、煤炭支援灾区,市和油田职工向灾区捐款2
3.78万元,胜利油田支援灾区抗灾自救款50万元,柴油243吨(其中无偿200吨),化肥
630吨。
1992年春,黄河断流,旱灾严重。全市受灾面积184.5万亩,100万人、13万头牲
畜严重缺水。为此,全市投入劳动力25万人,机具4.34万台、资金1910万元,进行抗
旱自救。 8月31日~9月1日,受北方冷空气和16号热带风暴影响,遭风暴潮袭击,油
田和地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 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指示受灾县区积极
组织船只深入海区搜寻失踪人员,并落实恢复生产和抗灾自救措施。及时发放救灾款
40万元,同时全市抽调3000多名脱产干部深入灾区抗灾救灾。
救济
至1995年, 东营市有救济对象6.14万户、23.56万人。救济对象主要为两大类:
一类是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老人、残疾人;另一类是由于人多
地少、劳动力少或弱、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死亡或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1983~1995年,共发放救济款2628.4万元。
1994年,全市405个单位、20万人募集衣、被30.79万件,支援贫困地区14个乡镇、
298个村的3.3万户、12.2万人。1995年,全市组织生产自救性劳务输出2400人,邻里
之间、村与村之间富帮贫互助互济款额8万元,广大机关干部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
钱和食品折合人民币26万元。 至1995年,全市救灾扶贫周转基金412万元,扶持贫困
户9.46万户,脱贫6.5万户,脱贫率70%。

1983~1995年东营市用于群众生活及生产自救资金一览表
表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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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发放总数│用于群众基本生活│ 用于生产自救 ┃
┃ │(万元)│ 数额(万元) │ 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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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86 │ 7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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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92 │ 6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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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60 │ 81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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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52 │ 93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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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29 │ 75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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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25 │ 78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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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16.5 │ 100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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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96 │ 355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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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30 │ 26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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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230 │ 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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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353 │ 32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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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67 │ 14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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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291.9 │ 251.8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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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
建市初,对生活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实行五保(吃、穿、
住、医、葬) ,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1984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五保供给工作开始向乡镇敬老院集体供养方向发展。1995年,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五保普查、登记、发证工作。
经普查确定五保对象3281户、3779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42%;其中,男性244 4人,
女性1335人;集中供养1076人,分散供养2703人。分散供养中,集体供养1846人,亲
属供养478人,代耕供养352人,专人照顾27人。五保对象中,乡镇统筹供养2 290人,
村提留供养894人,其它供养595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1991年,
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1992~1993年,各县区先
后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1992年3月,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工作。 7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市展
开。全市5县(区)的32个乡镇、850个村的17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投保率
30%, 共收取保险费490万元。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全省上半年灾情较重,群众生活困难,加之有些地方
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混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来对待的实际情况,把工作重点转
移到巩固成果、 完善管理和适度发展上来。全市共有5.5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收取保险费170.9万元。河口区乡镇、村投保率100%,人投保率87%,共收取保
险费101万元,全面完成年度投保任务。
1994年,全市共有26.5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投保率50%,共收取保
险费805万元。 根据东编发[1994]36号文件,设立东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
理处,是民政局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乡镇设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同时挂民政事
务办公室牌子,为乡镇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1995年,全市共有35.3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投保率70%,共收取保
险费1305.6万元。至1995年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达3000万元,共
发放养老金2.45万元。
敬老院
1984年, 全市仅广饶县6个乡镇建有敬老院。以后逐年建设,至1988年,全市共
有敬老院45处, 占地396.37亩,房屋1154间,床位1131张,管理人员80人,服务员7
5人, 医务人员14人,炊事员52人,入院老人647人。1991年发展到54处,工作人员2
40人, 入院老人870人,副业收入17万元。1992年,有18处乡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
明敬老院。 1995年,全市有敬老院54处,占地858亩,房间1849间,床位1757张,管
理人员75人, 服务员133人,医务人员57人,炊事员59人,入院老人1435人,副业产
值65.7万元,利润35.9万元。
东营市综合福利院
隶属市民政局领导的正科级医疗事业单位。主要收治市辖区内复员军人精神病患
者及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者和城市“三无”(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
人员(详见《卫生体育》编)。
收容遣送
随着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 境内人口大量增加,流浪和乞讨人员也相对增多。1
972年5月,设立临时收容遣送站,隶属垦利县民政局领导。
1982年7月,东营收容遣送站调整为常设机构,编制5人,隶属惠民行署民政局领
导,由垦利县民政局代管。东营建市后,东营收容遣送站移交东营市民政局。
1985年3月,东营收容遣送站定为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人。1972~1982年,
收容对象除少数因农村生活困难外流的人员外,主要是游惰成性的长期流浪人员、家
庭管教不当或受虐待而外流的少年、家庭无力看管和无依靠的痴呆者、精神病人、好
逸恶劳以乞讨为生财之道者, 以及以上访为名到处流浪人员等。 10年间共收容遣送
1530人次。
1982年5月, 根据国务院规定,收容遣送对象只限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者、
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者、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者3类人员。
1995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改进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要求,收容遣送的对
象主要是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1972~1995年,共
收容遣送3185人次。
残疾人事业
1984年4月23日,成立东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1989年7月18日,东营市残疾人联
合会成立。1990年,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河口区、东营区相继成立残疾人联合
会。 1992年,市内各乡镇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1992年8月,市聋儿语训学校成立。
1995年8月,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成立。
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语言训练为
内容的3项康复工作。 至1995年,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782例,小儿麻痹后遗
症矫治手术408例,语言训练聋儿和培训聋儿家长151名。
1992年3月, 市胜利工业公司、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创办东营市残疾人培
训学校, 招收残疾学生102人,其中有87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至19
95年,全市有特教学校4所,特教班25个,普校附设特教班4个,在校残疾学生693人,
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员5293人。
残疾人基金主要来自社会各方的捐献。1991年3~6月,为建立山东省康复职业中
专,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人捐献1元钱的活动,共募集56万元,上缴省30万元。1994
年9月,为兴建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募捐151万元。1995年春,康复培训中心1360平
方米的两栋服务性大楼开工建设。
1989年5月,东营市开始有奖募捐,至1992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93.9万元,筹
集社会福利基金76.68万元。 1992年11月,成立东营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同
年,成立东营市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募委办) ,隶属市民政局,编制4人,属正科
级事业单位。1995年,销售福利彩票160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352万元。1995年8月,
成立东营市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1993~1995年,全市无偿投放福利基
金242万元,资助社会福利事业项目18个。
安置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至1990年,全市福利企业发展到23个,安置有一定劳动
能力的残疾人540人。年产值4880万元,利税585.6万元,职工总数1800人。1991年,
福利企业发展到98个, 产值7980万元,利税957.6万元,职工2100人,其中,残疾人
960人。至1995年,全市(包括胜利油田)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为166个,产值2.75亿元,
利税3575万元,职工总数4880人,其中,残疾人2056人。农村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在业率85%。
1991年10月,组建东营市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山东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获得团体总分第六名。 1992年7~10月,参加全省残疾人体育通讯赛,获得团体总分
第五名。1992年10月,举办东营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项目有田径、乒乓球、射
击、象棋4项,有10支代表队、19名运动员参赛。

第八节 婚丧管理

婚姻登记
建市初期,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管委会办理。1984年社改乡后,由乡人民政府办
理。1985年,婚姻登记工作移交民政部门,东营市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设立婚
姻登记处。1992年,根据省民政厅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试点要求,撤销海河路、泰
安路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设立东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市区婚姻登记实行集
中办理。 1993年1月,设立东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市内公民同港、澳、台、
华侨的婚姻登记。1995年,全市共有婚姻登记处65处,管理人员91人,建婚姻档案室
5处,建档3846卷。
建市初,农村违法婚姻,特别是外地流入妇女造成的违法婚姻较多。1989年,市
政府组织人员对违法婚姻进行清理,查出违法婚姻2555对,依据《婚姻法》对其他违
法婚姻作了处理,其中,补办结婚手续的249对。1987年1月,开展办理出具婚姻关系
证明业务, 至1995年,为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61份,出
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38份。1985~1995年,全市办理结婚登记151978对。申请结婚未
准登记的7964对。办理离婚登记的1386对,经调解不离的1873对。

1985~1995年东营市婚姻登记统计表
表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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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 婚 │ 离 婚 │ 出 证 │查处违法婚┃
┃年度├───┬──┬──┼──┬──┬──┼──┬───┼──┬──┨
┃ │准予 │未准│晚婚│准予│调解│法院│夫妻│解除夫│总数│已作┃
┃ │登记 │登记│ 率%│离婚│不离│判决│关系│妻关系│ │处理┃
┃ │ │ │ │ │ │ │证明│ 证明 │ │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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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1430│532 │15.4│ 61 │ 100│ 56 │ │ │ │ ┃
┠──┼───┼──┼──┼──┼──┼──┼──┼───┼──┼──┨
┃1986│ 12467│893 │18.5│67 │ 82│52 │ │ │ 266│119 ┃
┠──┼───┼──┼──┼──┼──┼──┼──┼───┼──┼──┨
┃1987│ 14133│293 │19.2│ 69│ 118│ 19│ │ │ 785│189 ┃
┠──┼───┼──┼──┼──┼──┼──┼──┼───┼──┼──┨
┃1988│ 13623│143 │ 23│ 118│ 68│ 14│ 2│ │ 941│279 ┃
┠──┼───┼──┼──┼──┼──┼──┼──┼───┼──┼──┨
┃1989│ 13896│571 │39.9│155 │ 237│ 69│ 13│ 4 │2555│1039┃
┠──┼───┼──┼──┼──┼──┼──┼──┼───┼──┼──┨
┃1990│ 10923│573 │40.9│127 │ 165│ 137│ 71│ 16 │2005│1419┃
┠──┼───┼──┼──┼──┼──┼──┼──┼───┼──┼──┨
┃1991│ 13880│886 │23.7│103 │ 158│ 137│ 280│ 12│ 777│ 596┃
┠──┼───┼──┼──┼──┼──┼──┼──┼───┼──┼──┨
┃1992│ 14020│927 │50.4│147 │ 429│ 155│ 15│ 3│ 623│ 437┃
┠──┼───┼──┼──┼──┼──┼──┼──┼───┼──┼──┨
┃1993│ 13591│1745│92.8│154 │ 265│ 58│ 39│ 1│ 358│ 283┃
┠──┼───┼──┼──┼──┼──┼──┼──┼───┼──┼──┨
┃1994│ 15793│ 512│98.4│168 │ 131│ 194│ 52│ │ 154│ 124┃
┠──┼───┼──┼──┼──┼──┼──┼──┼───┼──┼──┨
┃1995│18217 │ 899│99.6│217 │120 │ 177│89 │ 2│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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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建市时, 东营市有殡葬服务场所4处:广饶县殡仪馆、利津县殡仪馆、河口区殡
仪馆、垦利县殡仪馆;职工由建市初期的16人发展到1995年的39人。
1984年,全市火化率仅为46.4%,县区最低为10%以下。农村丧葬事务中搞封建
迷信、大操大办、乱埋乱葬等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市政府先后批转《关于实行殡葬
改革推行火化的暂行规定》、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市火化情况的报告》、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婚丧改革管理工作的报告》等文件,连续两次召开全市
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制止土葬,推行火化。1987年开
始,在全市村级推广建立红白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组织改革丧葬旧习,收到明显效果。
至1995年,全市有红白理事会1771个,占全市村总数的99.4%。

1984~1995年东营市殡葬火化情况表
表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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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火化数(具)│火化率(%) ┃
┠────┼──────┼──────┨
┃ 1984 │ 3631 │ 46.4 ┃
┠────┼──────┼──────┨
┃ 1985 │ 3481 │ 44.3 ┃
┠────┼──────┼──────┨
┃ 1986 │ 4483 │ 59.4 ┃
┠────┼──────┼──────┨
┃ 1987 │ 4547 │ 64.2 ┃
┠────┼──────┼──────┨
┃ 1988 │ 4943 │ 58.2 ┃
┠────┼──────┼──────┨
┃ 1989 │ 4020 │ 51 ┃
┠────┼──────┼──────┨
┃ 1990 │ 5418 │ 65.8 ┃
┠────┼──────┼──────┨
┃ 1991 │ 6827 │ 82 ┃
┠────┼──────┼──────┨
┃ 1992 │ 8223 │ 93.1 ┃
┠────┼──────┼──────┨
┃ 1993 │ 8156 │ 94.5 ┃
┠────┼──────┼──────┨
┃ 1994 │ 8383 │ 95.2 ┃
┠────┼──────┼──────┨
┃ 1995 │ 8235 │ 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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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社团管理

1990年7月,东营市民政局设立社团登记管理科,行政编制2人。1991年10月9日,
社团登记管理科对外称东营市社团管理办公室。县区也设立相应办事股(室)。
1990年8月,对社团组织调查摸底,是年乡镇以上社团组织有709个。1991年,市
委办公室以东办发[1991]17号文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通知》,是年底,
参加复查登记的社团522个,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发证的417个(其中市直118个、
广饶县95个、河口区36个、垦利县53个、东营区64个、利津县51个) ,对不具备基本
条件或有严重问题的注销21个,对重复设置的合并13个,对尚不够条件暂缓登记的71
个。
1992年10月27日, 市政府以东政发[1992]114号文件下发《关于贯彻山东省实
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成立东营市社团发展促进
会,第1次理事会由38人组成,首批团体会员36个。1995年6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
社会团体工作表彰大会, 对26个先进社会团体和21名先进社团工作者进行表彰。至1
995年,全市有各类社团524个,其中,市级社团200个。举办社团负责人培训班16期,
培训1500余人次。

第十节 地名

地名调查
东营市地名办公室于1984年4月10日成立后, 正值地名普查验收。垦利、利津、
广饶3县共普查各类地名4182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3741条,专业部门名称195条,
人工建筑物名称159条,自然地理实体及其它名称87条。验收后即着手复制地名成果,
全市共填写卡片4066张,地名表326张,地名索引350张,绘制1∶50000地形图62
幅,编辑地名资料汇编6本,约24万字。
1989年6~12月,在东营区进行补查试点工作,之后在全市推广。1990年9月,全
市补查工作结束,共补查更新地名4846条,其中,行政区划和居地名称2365条,专业
部门名称682条,人工建筑物名称817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982条;绘制城区图10幅,
标绘1∶50000地形图32张,通过实地补查和考证,全市地名有证率95%以上。
地名管理
全市地名机构按照国务院1979年《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对各级行政
区划名称与当地地名不统一的进行命名、更名处理,对新建街巷和居民区进行命名,
对名存实亡的地名进行注销。共更名、命名地名1008条,基本解决地名混乱状况。至
1995年,全市共设置安装村碑1860块,设置街、路、巷牌5493块,在城市和农村普遍
设立地名标志。 1988年,全市建立地名档案室6个,至1989年,全市建立文书档案48
7卷,个体档案9794卷,编译出版类78卷,照片类24卷,存古今地名图212幅,录音带
38盒, 图书2000余册。1985年,全市筛选地名词条112条,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名词典》 ;1987~1989年,广饶、利津、垦利3县先后出版地名录;1991年,广饶县
地名办编纂出版《广饶县行政区划沿革图集》;1993年,市地名办编纂出版《东营市
地名录》;各县区先后绘制政区地图和交通游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