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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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市人民政府

历届市人民政府领导
1983年1月11日, 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东营市的批复, 决定成立
“东营市筹备小组”,李晔任组长,成师农、任学忠、杨再文任副组长,成员有欧阳
义、张文彦、马茂信、梁树。1983年10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命成师农为东营市
代理市长, 欧阳义、李启万、马茂信、刘怿、梁树任副市长。1984年4月,东营市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历任市长、副市长见表20-4。

1984~1995年东营市人民政府历届市长、副市长更迭表
表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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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届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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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生海 │ 1984.4.29~1988.1.9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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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李殿魁 │ 1988.1.10~1993.3.10 │ 二 │ ┃
┃长 ├─────┼───────────┼───┼─────┨
┃ │ 张庆黎 │ 1993.3.11~1995.3.4 │ 三 │届未满因工┃
┃ │ │ │ │作需要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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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阎启俊 │ 1995.3.5~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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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义 │ 1984.4.29~1985.8.15 │ 一 │ ┃
┃ ├─────┼───────────┼───┼─────┨
┃ │ 李启万 │ 1984.4.29~1986.6.19 │ 一 │ ┃
┃ ├─────┼───────────┼───┼─────┨
┃ │ 马茂信 │ 1984.4.29~1985.2.6 │ 一 │ ┃
┃ ├─────┼───────────┼───┼─────┨
┃ │ 刘怿 │ 1984.4.29~1988.1.9 │ 一 │ ┃
┃ ├─────┼───────────┼───┼─────┨
┃ │ 梁树 │ 1984.4.29~1988.1.9 │ 一 │ ┃
┃ ├─────┼───────────┼───┼─────┨
┃ │ 张庆黎 │ 1986.3.21~1989.4.29 │一、二│ ┃
┃ ├─────┼───────────┼───┼─────┨
┃ │ 李殿魁 │ 1986.6.19~1988.1.9 │ │ ┃
┃ │ │ (1987.9.9任代理市长) │ 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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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佃杰 │ 1986.8.23~1993.3.1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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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英怀 │ 1987.7.9~1988.1.9 │一、二│ 挂职 ┃
┃ │ │1988.4.20~1988.12.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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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万湖 │ 1988.1.10~1993.3.10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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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吉祥 │ 1988.1.10~ │二、三│ ┃
┃副 ├─────┼───────────┼───┼─────┨
┃ │ 滕化迎 │ 1988.1.10~ │二、三│ ┃
┃ ├─────┼───────────┼───┼─────┨
┃ │ 毛建民 │1989.11.18~1991.7.31 │ 二 │ 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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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敦典 │ 1990.3.22~ │二、三│ ┃
┃ ├─────┼───────────┼───┼─────┨
┃ │ 关美华 │ 1991.3.21~1993.3.10 │ 二 │ ┃
┃ ├─────┼───────────┼───┼─────┨
┃市 │ 李来付 │1991.7.31~1992.10.20 │ 二 │ 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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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学志 │1991.7.31~1992.10.20 │ 二 │ 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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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 莉 │1991.11.20~1992.10.2 │ 二 │ 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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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阎启俊 │ 1993.1.12~1995.3.4 │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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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宝国 │ 1993.1.12~ │二、三│ ┃
┃ ├─────┼───────────┼───┼─────┨
┃长 │ │ 1993.1.12~1993.3.10 │ 二 │ 挂职 ┃
┃ │ 杨鲁豫 ├───────────┼───┼─────┨
┃ │ │ 1993.3.11~ │ 三 │ ┃
┃ ├─────┼───────────┼───┼─────┨
┃ │ 姜振帮 │ 1993.3.11~1995.10.5 │ 三 │ ┃
┃ ├─────┼───────────┼───┼─────┨
┃ │ 张晓岚 │1994.3.19~1995.12.15 │ 三 │ 挂职 ┃
┃ ├─────┼───────────┼───┼─────┨
┃ │ 刘志和 │1994.3.19~1995.12.15 │ 三 │ 挂职 ┃
┃ ├─────┼───────────┼───┼─────┨
┃ │ 张秀香 │ 1995.10.5~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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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玉全 │ 1995.12.15~ │ 三 │ 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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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市人民政府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筹备小组(1983年1月11日~1984年4月28日) 1983年6月24日和11
月2日,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以鲁办发[1983]29号、54号文件先后批复
东营市筹备小组所报的《机构设置方案》和《增设机构的报告》,批准设立市政府工
作部门共计37个:市政府办公室(兼管侨务工作)、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
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
劳动人事局(1983年11月2日分设为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局)、
财政税务局(1983年11月2日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商
业局、工业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1984年4月2日分设为农业畜牧局、水产局)、水
利局、林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1983年11月2日分设为体育运
动委员会、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
对外贸易局、标准计量局、市政建设局、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东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机构(1984年4月29日~1988年1月9日) 有工作部门41个。
序列内有: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
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 (1987年11
月21日成立)、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交通局、
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
易局、物资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
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计量局、市政建设局、环境保护局(1984年9月27日成
立)、土地管理局(1987年6月5日成立)、档案局(1985年8月21日成立);序列外有:经
济协作办公室(1985年9月16日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6年7月12日成立)。
东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机构(1988年1月10日~1993年3月10日)有工作部门48个。
序列内有: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
员会、农业委员会(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办与其合署)、对外
经济贸易委员会(1992年4月23日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
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1988年9月3日成立)、
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标准计量局、统计局、
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农业畜牧局、林
业局、水产局、广播电视局、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1988年3月10日成立) 、档案局、
水利局、市政管理局(1989年12月23日成立)、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序列外有:
法制局(1990年3月30日成立)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机械电子工
业局(1990年7月24日成立)、石油化学工业局(1990年7月24日成立)、第一轻工业局、
第二轻工业局(1990年7月24日成立)、纺织工业局。有直属事业单位5个:油区工作办
公室(1988年12月8日建立) 、经济研究中心(1990年6月12日成立)、农机局(1989年12
月28日成立)、农场管理局(1991年7月10日成立)、市政府接待处(1988年10月4日成立)。
东营市第三届人民政府机构(1993年3月11日~1995年底) 有工作部门49个。序列
内有: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贸委员会(1994年由商业局改为现名) 、农业委员会(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黄河
三角洲综合开发办与其合署)、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1994年由教育局改
为现名) 、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劳
动局、市政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8日成立)、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环境
保护局、土地管理局、交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
水产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档案局、东营市开发
区管委会办公室(1994年1月6日成立);序列外有:法制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
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械电子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
局、 纺织工业局。有直属事业单位5个:油区办、经济研究中心、接待处、农机局、
农场局。

第二节 施政方式

政府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营
市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1) 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
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指示和命令,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制订规范性文件。(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4) 依照
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 执行经市人民代表
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全市的经济、城乡建设、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人事、劳动、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
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6)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市政府管理的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7)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8)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0)办理上
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职责
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职
责如下:
(1)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副市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2) 市政府发布的决定、指示、
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
出的议案和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3) 副市长按照分工或受市长的委托做好工
作;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分工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
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
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 市长、副市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指示、命令和行政法规、规章,接受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作
用。
工作制度
(1) 市长、副市长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市长与协助市长抓日常
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市长外出时,由抓日常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工作,并搞
好衔接。副市长外出时,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市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市长报告。市长、副市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由随行人员及时告知市
政府办公室。(2) 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市长或分工副市长
主持。(3) 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礼仪性
活动。确需市长或分工副市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部门和单位不要直接向市长、副市
长发邀请,应提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4)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提高工作
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
众的批评和监督,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从政,使市政府领导班子成为廉洁、精
干、高效、务实、团结、创新的战斗集体。
主要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局长组
成,由市长或协助市长抓日常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请县区长、市政府直
属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东营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市政府一个
时期的工作时,邀请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
每年召开两次。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
市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和部署市政府一段时间的重要工
作;研究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协助市长抓日常工作的
副市长召集、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的
讨论。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听取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
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问题的请
示、报告、议案;讨论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所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全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制定市政府的工作计划、重
大改革方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讨论县区、乡镇区划调整,市辖县区和重点乡镇建
设规划;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以及全市重大项目安排的意见;讨论需要由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
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市长、副市长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分析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处理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报请市
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市长和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稿;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
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政府秘书长、副
秘书长主持。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会议制度
(1) 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工作。市政府部门召
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请县区长或副县区长参加。确需县区长或副县区长参加的,由
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经市长批准。(2) 市长、副市长首先服从市政府的集体活动安
排。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一般不要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3)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汇总,市长或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专
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长、副市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提
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凡需经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议题,必须由
分管副市长或主管部门事先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4) 市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以及县区长、乡镇长会议的
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编印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
持人或秘书长签发。(5) 市政府实行“无会日”制度,无特殊情况,每周星期一不召
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

第三节 政令辑要
(注:市政府重要决策多与中共东营市委共同发文或共同召开会议贯彻,均在《政党》
编记述。本节只记市政府重要政令。)

关于发展蔬菜生产的意见
1983年10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发展蔬菜生产的意见》。《意见》要求:大
力发展蔬菜生产,解决蔬菜供应数量少、质量低、价格高等问题,方便油田职工、家
属和城乡广大人民生活,并增加社员收入;确定广饶县为东营市蔬菜生产基地;各县、
区、农场驻地城镇也可选择有条件的社、队建立自己的蔬菜基地;各县、区、社、队
要发动群众家家户户种菜;要大力支持有技术、生产商品率高的蔬菜专业户的发展;
要搞好蔬菜生产、储存的科研工作,积极发展地膜覆盖、棚菜生产,科学安排长年菜
和季节菜、细菜和粗菜的面积和茬口,做到旺季不过剩、淡季不短缺。
关于确保曹店-广南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1983年11月1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联合发出《关于确保曹
店-广南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油田和东营市有关单位齐心协力、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确保曹店-广南水库引水蓄水重点工程早日投产。成立
重点水利工程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广南水库,负责组织审核各项工程的设
计和预算,制定较合理的工程方案并组织施工,检查掌握各处工作情况,抓好工程衔
接,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关于贯彻省府鲁政发[1983]90号文件,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1984年1月9日,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省府鲁政发[1983]90号文件,开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意见》要求:根据全市人才需求情况,有计划、
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
青壮年奋发学习,以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成立东
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考试办法、传达公布省开考
专业和考试科目、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
1984年4月12日, 市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要求:深
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绿化祖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办法,动员全市人民
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运动。
关于执行《东营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4年6月1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执行〈东营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法》要求:所有驻东营市范围的排污单位(包括社队企业),凡超过国家关于《工
业“三废”排放标准》和含病原体污水标准的单位,均应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由排污
单位所在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排污费,80%用于交费单位
的污染治理补助,20%用于加强环境保护的监测手段和经费补助。《办法》还规定了
排污费征收标准、钻井污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油井作业污水及落地原油征收排污
费暂行办法等。
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
定》的意见
1984年7月10日, 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
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意见》规定:县(区)属以上的集体
企业、城市街道企业及国营小企业暂列入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范围。企业完成国家指
令性生产经营计划后,可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各种产品;对市场紧缺的产品和日
用小商品,允许其价格随行就市、适当浮动。企业的原材料省、市计划供应部分不足
及企业自行安排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均由企业自行设法解决,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
营管理权,可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可以搞多种形式的联营,但不能改变所有制性质。
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企业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工资、奖金同上缴税利挂钩,多劳多得。企业可以用集资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可
以发动职工自愿集资入股,也可以从社会各方面集资。落实集体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
专款专用。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制度。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条
件成熟的也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企业可在劳动部
门指导下自行招工。企业要加强智力开发。财政、银行、信贷、税务等部门在信贷和
税收等方面给予国营企业的优惠待遇,应同样适用于集体企业。
批转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1984年7月17日, 市政府下发通知,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个体工
商业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报告》在总结成就、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
了今后发展个体工商业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开放、搞活、改革、“松绑”的方
针,在场地规划、货料供应、税费征收、核发执照等方面积极扶持个体工商业的发展;
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大力发展为油田服务的行业;鼓励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
申请多少,发展多少;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充分发挥
其作用。
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意见
1985年1月21日,市政府制定《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
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以地(市)际、县(市)际之间的运输
协调为重点,搞活公路运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输管理;提倡择优托运,鼓励正
当竞争;积极支持个体客运,解决群众乘车难的问题;开展零担运输,加速商品流通;
宣传好行业管理规定,做好监督检查,打击不法经营活动。
关于搞好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
1985年3月1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物价政策、法令,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物价
政策的自觉性;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一名领导挂帅,有工商、物价、审计、税务、
银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小组,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摊点进行一次
全面物价检查,查处乱涨价行为;检查的重点是工、农业生产资料、紧俏的日用工业
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商品价格,特别要检查转手倒卖、买空卖
空、牟取暴利的单位或个人。
关于迅速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
1985年3月26日, 市政府下发《关于迅速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纠正党政机关、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
补贴、制装费和其它实物、乱长工资、乱涨物价和公款请客送礼等新的不正之风。
关于贯彻国务院控制消费基金的紧急通知
1985年4月1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控制消费基金的紧急通知》;4月
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的通知〉的再通知》。要求
从是年4月份起, 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性现金支出,由开户银行
控制在3月份的工资现金发放额之内;待正式指标下达后,若同3月份数额有差异时,
多退少补。不准假借其他名义从银行套取现金作工资性支出。
关于公布县、区行政区划范围的通知
1985年8月29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公布县、区行政区划范围的通知》,对东营
区、牛庄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和垦利县所辖乡、镇及县区间界线作出明确规
定,并对利津、垦利两县同河口区存在的跨境土地归属、经营、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检查清理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985年11月28日,市政府发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检查清理乱占滥用耕地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1983年以来乱占滥用耕地的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对乱占滥用耕地问题逐件按规定作出处理;要充
实和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实施对土地的统一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加强土地管
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措施。
东营市横向经济联合若干优惠规定
1986年1月7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横向经济联合若干优惠规定》。《规定》指
出:东营市经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总的原则是“敞开大门,发挥优势,放宽政策,互
惠互利”。欢迎、支持外地国营、集体单位及个体户、专业户、联户到东营市兴办各
种开发性事业、公用事业和服务业。协作方式,可以是独资、合资、联营,也可采用
专业化生产协作、补偿贸易、技术转让、经济和技术承包、来料加工、联销代售和技
术咨询服务等。东营市在场地征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外来技术人员,在
住房、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牵线、搭桥”贡
献突出者给予奖励。
关于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和水利工程整修工作的通知
1986年3月15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和水利工程整修工作的通
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汛前全部清除小清河、草桥沟、马新河等排水河
道中的障碍物,打通其它排涝河道的竹节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阻
碍;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水利工程的完整。临河、滨海单位要加强防洪、防潮措施,
各种水利工程要在汛前施工,做到万无一失。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1986年4月30日, 市政府发出通知,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
议》。《决议》指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都要重视、了解和支持审计工
作;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
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审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依
法办事。
关于转发中央、省领导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4个规定的通知
1986年8月16日,市政府转发中央、省领导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4个
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强调要
采取措施,确保全市劳动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打破“铁饭碗”,严格劳动纪律,
提高职工素质,搞好企业管理。
关于征收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和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1986年8月20日, 市政府下发《关于征收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和《关于
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分别规定了征收的范围、比率、计征办法和管理使
用办法。征收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从
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坚决制止盗窃哄抢油田生产物资确保油田勘探开发顺利进行的通知
1986年8月27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盗窃哄抢油田生产物资确保油田勘
探开发顺利进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是:1984年至1986年8月,全市共查获盗窃油田
生产器材1.4万吨, 价值42万元,严重影响油田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要利用多
种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保护油田生产物资、维护油田生产秩序的宣传,提高广大群
众保护油田生产物资、维护油田生产设施的自觉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油田生
产物资、破坏油田设施的犯罪分子。要清查整顿油田周围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减
少犯罪销赃渠道。积极开展工农共建文明单位、文明村活动,搞好工农之间的相互支
援和合作,制定工农共同遵守的文明公约和守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正
确处理工农矛盾,密切工农关系。
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实施细则的意见
1987年2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实
施细则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劳动制
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和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充实劳动服务
公司力量,企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负责
这一工作。《意见》就实行劳动合同制、社会招工、辞退违纪职工、职工待业保险等
问题作出规定。
批转《关于在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的报告》
1987年5月4日,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在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的
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将全年人均收入不足200元、150元、100元的贫困
村、户,分别定为贫困村、户,严重贫困村、户,特贫村、户,要以乡镇为单位,对
它们分类登记,建档立卡;对贫困地区进行社会减免、灾歉减免和企业税收减免;减
征或免征贫困户的各种义务工和提留款;实行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减免学杂费;充
分发挥农行扶贫资金的效益;物资、供销部门对贫困村、户所需的生产资料要优先供
应;科技部门要在信息、技术上为贫困村、户服好务;劳动部门要对贫困单位、贫困
户实行劳动用工优惠;做好扶贫资金的回收周转工作。
东营市改选村民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1987年11月10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改选村民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是:民主建村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管理本村各项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有
效措施;要切实搞好村民委员会的改选工作。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要本着精干、效能和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的原则由村民讨论决定, 原则上小村设3人,大村设5至7人,小村
只设主任1人, 不设副主任;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村
民委员会要管理本村的生产和经济建设;要坚持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条件,妇女应有适
当的名额;要注意年龄和文化结构,尽量推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人进领导班子。
东营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见
1987年11月26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见》。主要内容有: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保证教师、经费、
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办学基本条件达到标准。《意见》
就学校的设置和规模、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教学仪器和器材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分3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一批有20个乡镇,
于1990~1992年间实施; 第二批有26个乡镇,于1993~1995年间实施;第三批有1 1
个乡镇,于1996~1998年间实施。
关于加快浅海滩涂开发步伐的意见
1988年1月27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浅海滩涂开发步伐的意见》。《意见》
要求:开发利用浅海滩涂,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以虾为主、全面发展,兼顾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力争至1995年底,全市对虾养殖面积达到30万亩,计划
亩产200公斤,总产6万吨。各级政府要制定滩涂开发规划;所需投资从市县财政、乡
镇企业、银行贷款、群众投资投劳等途径筹集;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单位、
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开发;浅海滩涂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集体,经营权归经营者,
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意见》还就承包办法、生产服务、产品销售、人才培训、
技术推广、渔政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
1988年1月30日, 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对外商投资企
业,从场地使用费、地方所得税、利润分配、基础设施、信贷资金、建筑施工、外汇
调剂、出入境手续等各个方面作出了优惠(方便)规定,同时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工资水平的确定方法。
东营市劳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1988年5月12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劳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
了市及各县区劳务市场的服务范围、劳务对象范围、用工和求职登记手续、工资待遇、
管理机构和经费来源等。
东营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办法(试行)
1988年6月19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办法(试行) 》。《办
法》规定了奖励为东营市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办法,鼓励外
商投资的办法,鼓励“两头在外”和出口创汇的办法,有关服务、协调、管理的办法
等。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口创汇若干暂行规定
1988年8月12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口创汇若干暂行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外贸出口计划管理,鼓励开发出口新产品,坚持用汇必
须创汇和创汇与用汇相结合的原则,对出口创汇进行奖励,加强对出口商品生产、收
购工作的扶持和管理。
东营市1988年至1992年“三教”统筹改革与发展意见
1988年8月22日, 市政府制定《东营市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三教”统筹改
革与发展意见》。主要内容有: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与经济建设统筹规划、
协调发展,使县以下教育转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坚持基础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的新的教育体制。《意见》确定了1988~1992年“三教”改革与发展的主
要指标、措施、领导管理体制,对全市及各县区1988~1992年教育发展作出具体规划。
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意见
1989年1月12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意见》。主要内容有:企业
兼并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有偿转让、依法办事、正确引导”的原则,不受所有制、
行业、部门、地区限制,兼并对象以自愿提出被兼并的企业、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
企业、长期经营性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为主,兼并形式应采取承担债务式、购买式、
无偿划转式、平滑过渡式、控股式及其它形式。《意见》还规定了企业兼并的程序,
被兼并企业资产评估作价、资产转让的收入归属、职工的安置和待遇,兼并企业的资
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税收、信贷、物资供应,企业兼并的有关政策等。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的意见
1989年1月12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的意见》。《意
见》强调:必须打破企业原有的建制和人员组织结构,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确定高
效率、满负荷、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好各项工作的标准要求;优化组合按
先科室、后车间,先干部、后工人的顺序层层进行;引入竞争机制,条件公开、机会
均等,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择优组合;坚持动态组合,不能一次组合定终身;优化
组合后,要同职工层层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要合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制定政策,鼓励兴办新的生产服务项目,要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9年4月26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
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办公例会制度,搞好市场的设置、规划、
建设。 市区、县城、乡镇、油田矿区以农贸市场为主,按居民人口规模每万人设置1
处, 并相应设立摊点群、早市和夜市;农村以集市为主,每八到九千人设置1处。市
场的规划和建设要实行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棚顶市场与露天市场
相结合,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相结合,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相结合,配套完善原有市
场与发展建设新市场相结合,逐步形成市场网络。市场建设的资金,应本着谁受益、
谁投资的原则,由工商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依靠“取之于市场,用之于
市场”和“以市养市”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要将规划、建设、管理融为一体,把城乡
集贸市场管好搞活。
关于集中整顿流通秩序的通知
1989年10月4日,市政府下发《关于集中整顿流通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
做好流通秩序的整顿工作,消除混乱现象,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
能力,完善综合管理措施,逐步使全市的流通秩序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
道。集中整顿的范围是:流通领域中的国营、集体、联合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
户,以及烟草、医药、文化、农贸、专业批发、小商品、彩电、生产资料、运输、汽
车修理等各类市场。整顿的内容是物价、税收、流通秩序和市场秩序。《通知》还规
定了整顿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政策要求。
关于积极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1990年1月1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积极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大力
组织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工作;努力改进
行政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要重视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机构,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关于全市换届改选村民委员会实施意见
1990年2月15日, 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换届改选村民委员会实施意见
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同1987年11月10日市政府印发的《东营市改选村民委
员会的实施意见》基本相同;规定在原来基础上,根据需要设立经济和行政管理工作
委员会,分别负责村办企业的管理和办理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
政任务。
关于继续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的意见
1990年3月26日, 市政府印发 《关于继续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的意见》 。
《意见》主要内容有:个体经济私营企业要坚持正确的发展原则和方向,鼓励农民从
事浅海滩涂、牧地草场等开发性生产,促进粮、棉、油、肉、蛋、菜、林果等生产的
发展;鼓励各类专业户和私营企业有选择地重点发展工业、手工业、建筑建材业、交
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服务业以及农工商各个领域的开发
事业;私营企业可同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可以从事盈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
体育、医药等行业的经营。要确认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尊重和保护其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权力、合法的经济权益,为其发展创造方便条件。要逐步建立健全管
理体制,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促其健康发展。
关于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1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工作的通知》。《通知》
要求:本着“稳定、充实、调整、改善”的方针,继续增强企业活力,完善企业经营
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稳定政
策、稳定企业,使承包经营责任制更加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
制的要求。新一轮承包的范围,原则上包到具有法人地位的县区属以上企业。承包的
形式主要采取“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
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期限一般以3年为宜。
东营市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1990年10月18日,市政府制定《东营市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
标》。确定了全市农村(分温饱和宽裕两种经济区) 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1
2项最低标准和5项附加标准。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3月25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
指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八五”
期间要在全市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抓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调剂
闲置设备,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1年4月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就
“八五” 期间,全市新增待业人员9万人,劳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作了分析和预
测。 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八五”末全市待业率控制在2%左
右。要拓宽就业门路,多渠道安置就业,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招工外,要
更多地依靠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以拓宽就业门路。要加强劳动力资
源统筹管理,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适当控制劳动力资源总量。
关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通知
1991年5月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
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规划,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1995以前,所有县(区)需经市政府认可实现初等义务教育;2000年前,所有县(区)需
经市政府认可实现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通知》规定了实现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
义务教育的基本标准,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和法律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义务
教育的定期研究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评估制度、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督导制度、
对干部义务教育的培训制度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等。
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通知
1991年6月13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我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通
知》。《通知》指出:要坚持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搞活流通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
资流通渠道,发展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健全约束机制,实行依法管理,做到“治而不
死,活而不乱”,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少环节的新的流通格局。清理
整顿的范围是全市经营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企业 (包括中央、省、部队及外地
驻东营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不承担生产建设物资供应任务、
不具备经营条件及不按规定从事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业务而非法经营的企业、劳
动服务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东营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11月26日, 市政府制定《东营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就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用事业用水,国营农、林、牧、渔场用水,
油田用水的水费计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做出了规定。
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2月27日,市政府发出通知,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建设的意
见》。《意见》指出:至1990年底,全市集贸市场总数已达168个,实现了万人拥有1
处市场,初步形成市场网络。但集贸市场建设明显落后于实际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
对集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人民市场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统一规划,合
理布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量力而行,配套建设,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农副产
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城市集贸市场为重点,逐步建成一批重点市场。要认
真解决建设场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国营、集体、私营、个
体等各种经济成份进场设点经营;要认真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加
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1992年3月6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要
求:各级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要在90年代使企业新增劳动力
能普遍受到系统、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使农村新增劳动力能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
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初步建立起与黄河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
局合理、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框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办职业技术教育;要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多渠道筹措
资金,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各单位用工要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
1992年2月22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主要内容有:
发展第三产业要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各有侧
重的服务网络,树立大流通、大市场、大服务的观念,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
的服务。力争到1995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按1980年不变价) 达8亿元,2000年达21
亿元,年均增长19.1%;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995年为17.6%,2000年为30%。
要以商业服务、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为发展重点;近期内要集中力量发展
商业服务业,加快市场建设,解决流通不畅、生活不便的问题。《意见》还就发展第
三产业的投资、规划、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作了规定。
关于在全市国合商业企业推行“四放开”改革的通知
1992年3月18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市国合商业企业推行“四放开”改革的
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公有
制,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扩大企业自主权, 把企业推向市场,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和用工放开。实施分3个阶段:3月为准
备阶段,4~6月为试点运行阶段,7~9月为全面推行阶段。
东营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1992年4月14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主要内容:按照民
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实现政务活动的民主化、法制化;依法调整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
种经济关系,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把经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依法促进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搞好廉政勤政建设。
落实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配套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重点加强政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行政执法和
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的
理论研究。
东营市商业网点“八五”后四年发展规划
1992年7月21日, 市政府制定《东营市商业网点“八五” 后四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八五”后四年共安排商业网点建设项目161个(基建项目29个、技改
项目132个),建筑面积49.85万平方米,总投资47280万元,至“八五”末,全市商业
网点达到2.9万处,从业人员9万人,分别比“七五”末增长36.27%和50%。
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7月21日,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搞好试点的基础
上,力争在1993年上半年基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保险基金的筹集应从
低标准起步,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坚持社会养老保
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自助与互济相结合;保险金要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专户、专
帐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部分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存入
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
东营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施意见
1992年9月24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施意见》。《意
见》规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目标是:要确保粮棉的产量稳定增长,要使畜牧业、
水产业有突破性发展,要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大力发展优质高产的林果业和以庭院经
济为重点的多种经营,要实现外向型创汇农业、农产品市场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龙头
企业和高科技含量的农副产品的高起点起步。主要措施是: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力布局;
认真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大力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
力改善生产条件;搞活流通,强化服务;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优
惠政策。
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
1992年10月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
发展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是以社会化、专业化大生产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促进经济结
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生产、科研、销售、服务相结合;提高规模效
益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从体制上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传统界限,改
变原有的管理模式;提高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时效性。遵循原则是:
坚持企业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平等互利,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不平调和上收企业。《通知》还明确了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企业集团内部经营机制,
组建企业集团的主要途径和要求、审批与管理,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有关政策。
发展第三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993年2月17日, 市政府制定《东营市第三产业“八五” 及十年发展规划》 和
《东营市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要放开搞活第三产业,
力争到199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5亿元,2000年达到40亿元,年均增长22%;占国
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995年达到15.2%,2000年达到31%。重点发展的行业有:商业
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对外贸易、旅游业、
金融和保险业、信息咨询业、科技教育事业、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等。发展第三产业
的政策措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放开搞活;不论所有制形式,都可跨地区、
跨行业兴办第三产业;放宽投资审批权限、放开价格和收费标准、减免税收等优惠政
策;深化企业改革,加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产业化为方向,运用不同的经营管理
方式,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完善第三产业基金制,并逐步增加预算内投入;调
整信贷结构,增加第三产业信贷投入;挖掘社会融资潜力,扩大社会资金投入;利用
土地资源优势,增加新财源投入;大力兴建各类市场,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探索经济、
科技、教育相结合的新路,加速知识产业商品化;加强规划管理,搞好配套服务。
关于取缔非法小炼油、小化工厂的紧急通知
1993年5月2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取缔非法小
炼油、小化工厂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同胜利油田
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清理取缔非法小炼油、小化工厂组织,具体负责清理取缔工作;在
东营市范围内的非法小炼油、小化工厂一律在10天内(5月25日至6月3日) 自行拆除,
违者强行拆除并没收其生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讲情或随意干涉;按照统一回
收、统一净化、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结算的要求,切实加强落地原油管理。
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1993年5月26日, 市政府作出《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决定》
指出:要简化登记程序、拓宽从业条件、放开经营范围、放活经营方式、提供税费优
惠,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步伐;要大力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外部环境,保护其合
法权益;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决定
1993年11月20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决定》。《决定》
要求:农民负担要坚决控制在《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
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农民负担的预决算管理;全面推行农民负担卡
制度;切实搞好乡统筹和村提留资金管理;强化对农民负担的审计监督;严肃农民负
担管理纪律,加强对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领导。
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的通知
1993年11月2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
廉政勤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
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工作重点包括:加
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狠刹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刹
住公款旅游和请客送礼之风,禁止违控购买豪华轿车、清理政府机关办经济实体中的
问题。
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1994年5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改革旧的住房投资体制、运行体制和分配体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社会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基本框架,至2000年,
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近期房改的重点是:妥善做好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
适当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基
本原则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坚持售、租、建并举,坚持机制转
换、配套改革,坚持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散决策。
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4年8月18日,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形式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
制为主,并因企制宜采用公有民营、企业集团和推行兼并、嫁接、拍卖、破产等形式。
力争在一年内使全市有条件的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还就资产政策、税收
政策、劳动政策等作出规定。
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
1994年10月6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
的通知》。《通知》确定对19种(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实行价格监审制
度,监审形式是通过政府定价、调价备案、提价申报等措施进行。物价主管部门要定
期审价,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内部定调价登记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予以
处理。
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24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批权在省政府,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
权批准。1994年底以前,全市将以查处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乱稽查为重点,
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活动。经省政府审批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必须在职权范
围内开展工作,要不断提高检查和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公布批准证件、工作
范围及收费单位、标准、期限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实施《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暂
行办法〉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
资金,筹资范围是区域内第二、三产业各级各类企事业和经济实体,筹资标准按企业
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的1‰征收(金融保险部门及各类经营性投资公司按2‰征
收) 。《通知》还规定了征收部门、征收办法、征收计划、统计资料的提报、减免报
批制度、分成比例和解缴程序、实行征收报表制度、关于解缴与划拨、加强审计监督
等内容。
东营市水产业建设“海上东营”实施规划
1995年3月6日,市政府制定《东营市水产业建设“海上东营”实施规划》。规划
建设“海上东营”分4步走:第一步,到“八五”末,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5万吨,渔
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 第二步,至1997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万吨,渔业总产值达
到7亿元;第三步,到“九五”末,总产量达到18万吨,总产值达到10亿元;第四步,
至2010年,总产量达到30万吨,总产值达到20亿元,水产业产值赶上同期种植业产值。
对淡水渔业、海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及其相关产业、水产品流通的
奋斗目标、重点工程作了具体规划。
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15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
知》要求: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知识
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
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关于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
1995年8月2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线,建立产权清晰、权
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试点企业率先成为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试点的内
容有: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实行公司制试点企
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现
代企业财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
会的作用。《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试点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试点分
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1995年9~11月;实施阶段,1995年12月~1996年10
月;完善总结阶段,1996年底。
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1月16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的通知》,并结合东营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进一步加快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城镇各
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要于1995年底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积极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试点;
强化劳动保险基金的收缴与管理,积极稳妥地安置富余职工。
批转市农业局《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1995年11月15日,市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
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原
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可延长50~70年;第二、
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可对土地作适当调
整,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的调整,应当在原发包范围内进行;拍卖承包荒地荒滩,
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强农村
承包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
其它文件辑要
1985年8月15日,市政府制定《关于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的暂行规定》。
1986年5月20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东
营市灌区暂行管理办法》,对管好、用好水资源作出规定。
1987年4月27日, 市政府制定《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办法》
就奖励范围、评审标准、奖励等级、评审机构、申报评审程序、奖励办法等作出规定。
1987年8月15日, 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
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
1989年6月6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城
市私有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和《东营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1990年12月12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1995年12月13日,市政府制发《东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暂行办法》、《东营
市市区公有住房提租暂行办法》、《东营市市区公有住房计租暂行办法》、《东营市
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具体办法》 、 《东营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
《东营市市区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暂行办法》6个房改配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