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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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审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4年1月, 市审计局成立,下设1室9科,编制50人。年内,垦利县、河口区、
广饶县、利津县先后成立审计局。1985年,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逐步建立。同
年8月,东营市成立审计师事务所。1988年7~10月,利津县、垦利县、河口区、东营
区先后成立审计师事务所。 1989年3月,广饶县成立审计师事务所。至1995年底,全
市的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共计114名;内审机构218个(其中专职机构158个) ,配备工作
人员377名(其中专职195名);审计师事务所6个,从业人员117名,形成国家审计、内
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完整的审计监督系统。

第二节 国家审计

审计机构设立前,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代替。各级审
计机构建立后,依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对财政税务、金融
保险、工业交通、商粮贸等企业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
审计种类有: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财经法纪审计。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
部署,组织审计对象调查,全市共有审计对象1059个。
财政税务审计
按照财政决算审计“上审下”的规定,1986年起对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计。
当年, 对1个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1987
年,按照省审计厅计划,审计2县的财政决算,查出违纪问题金额158万元,查明这两
个县出现赤字的主要原因, 提出3条建议和8条改进措施。1988年,审计1个县的财政
决算, 1989年,审计1个区的财政决算,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19
90年,市局审计2县(区)的财政;全市审计县、乡两级财政决算单位9个,查出财政隐
瞒截留、 转移收入、预算内转移预算外、虚列支出等违纪问题金额424万元。查出垦
利县某乡财政乱开支、挪用公款、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金额107万元,有1人被移交司
法部门处理。 1991年,对2县的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挪
用、 超提集贸税收分成等问题。1992年,市审计局审计2区财政决算,县区审计局审
计20个乡镇财政所,共查出违纪金额104.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7.7万元。1993年,
审计局审计2县的财政,县区审计局审计10个乡镇的财政,共查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
虚列支出、 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的金额313万元,查出应减少财政补贴或拨
款34万元。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同年,就乡镇资金
支农情况、全市农民负担情况、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
均被各级政府采用。 1994年,市审计局对2区的199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其1994
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试审;县区审计局审计13个乡镇财政;总计查出各种违纪问题金
额563万元。 年内,还对影响财政发展情况和夏粮收购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并反映给
有关部门。
1995年是贯彻《审计法》的第一年。《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一项新职能,
即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市共审计131个单位,圆满完成财政税务审计任务。
其中,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走在全省前列,先后有4个兄弟地市来学习经验。对16
个乡镇1994年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227.8万元。
金融保险审计
1987年,市、县(区) 审计机关开始对8个金融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
违纪金额316万元, 其中,应上缴财政228万元,漏税额208万元。1988年,根据省的
安排, 对市、县区6个保险公司的1987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乱挤乱摊成本费
用81万元,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万元,漏税2万元。1989年,市县审计部门对6个银行
进行审计, 认为银行财务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对查出的3万元
违纪金额作调帐处理。
1990年, 市县区对12个金融保险单位进行审计,查出乱计成本费用额9万元,漏
税13万元,其他问题5万元;提出改进建议20多条。1991年,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的18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乱挤成本额45万元,漏税17万元,虚列
支出20万元,业务收入用于福利款2万元。1992年,审计7个银行单位。1993年,根据
上级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指示和省审计厅安排, 对市农行、市建行及其下属的3个银
行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违规多收、少收贷款利息、多付或少付存款利息、
违章拆借资金等。对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1994年,省审计厅授权市审
计局, 对工商行、 中行和信托公司以及人行资金市场进行审计, 圆满完成任务。1
995年, 对中行、建行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查
出挤占成本、偷税漏税等问题。
工业交通企业审计
东营市共有工业交通企业116个, 其中,全民企业50个,集体企业66个。在审计
中采取重点选审的方法,把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对国家经济影响大的企
业作为重点对象。1984年起,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审计。至1995年底,共审
计349个(次) 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57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659万元,已上缴财政
金额1466万元。
在审计中, 先后查出百万元以上违纪单位4个,违纪金额计3058万元。其中,19
89年查出3个,违纪金额541万元;1990年查出1个,违纪金额163万元。其中,违纪行
为最为严重的一个企业,乱加价,倒卖油品,偷税漏税,金额2614万元;审计后,上
缴财政375万元,处以罚款75万元。
商粮贸企业审计
全市共有商粮贸企业196个(包括供销系统),其中国有企业104个,集体单位92个。
审计重点是盈利和亏损大户。
1984年,市审计局组成11人的联合审计组,对某“老大难”企业进行试审,探索
工作路子。经过一个多月的内查外调、座谈、取证,查清该单位由于领导官僚主义造
成11万斤面粉霉变的责任事故,建议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
年,垦利县审计局对县木器厂进行试审,查出该单位贪污浪费和财产损失等问题,有
1人受党纪处分,1人受刑事处分。
1986年,市审计局遵照市政府指示,对某公司进行审计。经过深入查证,顶住各
方压力, 查明该公司被骗、经营亏损、铺张浪费等有问题金额205万元,并向市政府
写出审计报告。市政府根据审计报告,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停
止营业;涉及违法的问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单位人员妥善安置。1987年,市审计局
组织力量对3个县的百货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和库存商品结构进行审计调查。 发现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结算资金占用大,资金周转速度慢;库存有问题商品多,结构不
合理等。 审计调查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7条改进建议,均被采纳。1988年4~5月,市
局组织50名审计人员,对胜利油田劳动服务公司等44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通过
审计,理顺了纳税关系,上交税金430万元。
1990年,对全市粮食系统23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饲料卖原粮、牟取非法收入、
套取财政补贴、 乱挤乱摊成本以及漏税等违纪金额223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金额
64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88~1993年,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分工负责,对全
市250个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帮助企业清理资产、核实帐目、正确计
算盈亏,为企业兑现奖惩提供依据。1987~1995年,开展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共审计450个 (次) 厂长(经理) ,为考核企业干部提供了依据。在审计中坚持
“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有力地配合了经济效益年活动。1995年,帮助企业
减亏增盈10万元以上的有11个。
基本建设审计
1984~1995年, 全市共审计基本建设项目885个。审计的种类有:开工前审计、
重点项目定期审计、 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5613万元,占
投资总额的9.3%。主要问题有:计划外投资2396万元,占有问题资金总额的15.3%;
违反财经纪律资金2895万元,占有问题资金总额的18.5%;建设资金不落实或不正当
的金额10322万元,占有问题资金总额的66.2%。
1987年,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对全市62个建设单位的65个项目进行审计。计划投
资3371万元,资金不落实的1077万元,资金来源不正当的28万元。经过审计,压缩基
建项目5个,减少投资294万元。1990年,审计81个基本项目,在3207万元的投资中,
违纪金额411万元, 资金来源不正当、不落实的523万元,做罚款处理9.2万元。1993
年,对全市233个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总投资3.3亿元,
其中资金缺口率25.4%,资金缺口项目占37%。
在对建筑安装企业审计中发现:偷漏建筑税157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17万元、
截留应交国家的各项收入164万元,其他违纪金额466万元。
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审计,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整顿了
建筑市场秩序,使重点建设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7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审计。全市共有行政事业单位686个,其中,
行政单位310个, 事业单位376个,每年审计一批单位。至1995年底,共审计908个单
位,查出的违纪金额总计6949万元,单位平均违纪金额7.65万元。违纪的项目有:挤
占挪用专项资金1950万元, 占违纪总额的28.1%;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841万元,
占违纪总额的12.1%; 偷税漏税184万元,占违纪总额的2.6%;其他违纪金额397 4
万元,占违纪总额的57.2%。

第三节 内部审计

东营市从1985年开始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内审机构,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本
部门、单位的经营目标,不断拓宽审计领域,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开
展审计监督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共审计4421个单位(项目) ,纠正违纪违规金额9
58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58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提高经济效益金额11087万元。
严肃了财经法纪,加强了企业管理,健全了部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
常规审计
各级内审机构建立后,普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对二、三级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所属企业的财务决算定期审计,有的把财务收支作为重点,
开展专项审计。1985~1995年,全市内审机构共进行财务收支审计2652个单位(项目),
纠正违纪违规和帐务差错1695笔, 金额9107万元。查出万元以上贪污案件3起,移送
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处理9人。
经济责任审计
1988~1994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内审机构,在承包经营的不同时期实
行审计。承包前进行核实财产验资审计,承包期中进行合同履行审计,承包期满进行
终结审计。全市共审计890个单位(项目) 。对查出的弄虚作假、盈亏不实等问题均作
了妥善处理。
经济效益审计
90年代以来,内部审计逐渐由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转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重
点的管理审计。在审计中,企业的内审机构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
中的漏洞, 开展各项经济效益审计、 内控评价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帮助企业堵塞
“跑冒滴漏”,挖掘内部潜力,促进增收节支,及时反映管理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为领导经营决策服务。至1995年底,全市共提出经济审计建议2978条,为企业避免经
济损失6191万元。
农村审计
东营市的农村审计,是伴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1987年,
广饶县大王镇成立审计科, 由4名财会人员组成,开展对村镇办企业的承包经营审计
和财务收支等项的审计,是全市第一个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的机构。1989年,河口区农
委和乡镇农经站普遍建立审计站,聘任专职审计人员,统一全区农村会计制度,实行
定期报送审计制度。 1992年, 《中国审计》 刊登了河口区农村审计经验和作法。1
995年,利津县17个乡镇都建立审计办公室,配备人员34名,乡镇审计工作全面展开。
东营区、广饶县的一些乡镇相继建立或加强了审计机构。至1995年底,全市已建立乡
镇审计机构54个,配备审计人员127名。
农村审计重点是开展对乡镇企业和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进行承包经营责任
审计、厂长(经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1987~1995年,全
市农村审计共审计5732个单位(项目),纠正违纪金额1572万元,查处贪污挪用公款案
件16起,追回贪污挪用公款40余万元,有效地整顿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状况。

第四节 社会审计

建市初, 全市6个审计师事务所建立,当时主要从事简单的审计查证和验资等业
务。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87年,审计署
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此后,全市社会审计工作进
入有计划稳步发展阶段。 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社会
审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市及县(区)6个审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17名,编制人员66名。从业人员中,具
有中、高级技术资格的75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36人。事务所具有承办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及其他组织委托审计和鉴证业务的能力。1993年,市审计师事务
所被国家审计署评为“全国同行业百强事务所”。1994年,市县(区)审计师事务所均
已取得中央、省属、市属、县(区)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审计查证资格和资产评估资
格。
经济责任审计
各级审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审计厅1988年6月25日下发的《山东省全民所有
制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审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先后进行厂长(经理)离任审
计78项, 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110项,审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104.34亿
元。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厂长(经理)任期目标的实现和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情况;国有
资产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企业盈亏的真实性、企业缴纳利税和经济技术指
标完成情况;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等。
财务收支审计
1988~1995年, 接受社会委托的财务收支审计、查证506项,审查资金总额1467
494万元。为国家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信息。
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
1988~1995年, 共验证企业注册资金和年度会计资料检查5214项,验证金额655
469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349万元。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
1988~1995年, 完成基建预决算审计验证1681项,审计验证金额73294万元,核
减工程资金9139.9万元。
经济案件审计鉴证
1988~1995年,各级审计师事务所配合司法部门完成经济案件鉴证事项57项,鉴
证资金1514万元,为委托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