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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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管理体制

管理机构
建国初,境内市场物价由工商部门管理。1961年,各县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管理物价工作。各主管局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商业局、供销社设立专门物价管理机
构。各基层商业、供销部门也设立相应的物价机构或管理人员。1967年后,物价工作
由计划委员会管理。1979年11月,广饶县在计委设立物价科。1981年,垦利县、利津
县先后成立物价局。
1983年10月, 东营市设立市物价局。建市初,各县的物价工作仍挂靠县计委,1
988年、 1989年,相继由县、区计委分出,设立县、区物价局。1990年,除广饶县以
外,其他县区在所属乡镇设立了12个乡镇物价管理所。
1993年10月,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县区物价局与县区工商局合并,内设物
价管理股、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物价监督管理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行使,并受市物价局的业务领导。
1995年8月, 重新组建县区物价局。将县区机构改革时并入工商局的原物价局的
职能、人员、资产移交回物价局。
至1995年底,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物价局的重建工作基本到位。全
市共有物价管理人员114人,其中,市物价局28人。
价格政策
建国后,境内国营牌价和市场价格并存,市场物价起浮不定。为稳定、平抑物价,
安定人民生活,由公安、工商行政、金融、物资等部门协同管理物价。1953年起,实
行计划经济,国家对物价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1955年,国家进一步明确物价管
理权限范围,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并根据商品在国计民生
中的重要程度,把商品划为一类、二类、三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956年,对资本
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国家牌价成为
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基本形式,集市贸易价格作为国家牌价的补充形式继续保留下
来。
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将部分商品价格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扩大地方物
价管理的权限范围。但由于在实际执行中出现层层下放的现象,物价管理一度失控,
加上“大跃进”的影响,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集市贸易价格被取消,市场商品供
应严重不足, 供求矛盾突出。1959年6月,国家把下放给地方的物价管理权限上收中
央。1961年6月,完全恢复对物价的集中管理。
此后,直至70年代末,遵循“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
有关规定,价格一直处于冻结状态。
1978年后, 开始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0年9月,省物价局将农副产品收
购价中的363种,工业品出厂价格中的49种,市场销售价格中的963种下放给地市管理,
扩大了本地物价管理的权限范围。
1982年,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
议购议销、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和集市价格多种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体制。8月6日,国
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物价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9月开始,逐步放
开3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到年底,按社会商品零售
总额计算的国家管价比重下降到78.4%,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到21.6%。
1983年, 第二批工业小商品10类965种价格全部放开。 国家管价的比重下降到
72.6%,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到27.4%。
1984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13个方面放宽物价政策,扩大超产加价幅度,
对机械、纺织、搪瓷等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按质论价,修改价格管理目录,调整工业
消费品的价格权限。生产资料价格突破长期实行计划价格的一元化模式,初步形成计
划价格与市场调节价格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至年底,按社会商品零售额计算的国
家管价比重进一步下降到68.2%,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到31.8%。
1985年,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农产品、铁路短途运价、产品
质量差价、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以放开价格为主的办法。价格体制改革力度较大。
1986年,贯彻“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工作方针,下放一批管价权限,放
开放活部分商品价格,放宽小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增强了企业活力,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体制与计划体制不配套的矛盾。
1987年,放开毛巾、锦纶袜子的价格;对省外购进的尿素实行新的作价办法;对
部分钢材实行指导价格;对小化肥和部分化工、有色金属、钢材等产品实行优质加价;
对部分轻纺和化工原料制订临时出厂价格;对纺织行业内部调拨的棉纱等采取灵活的
价格措施,配合对外开放和计划、外贸等体制改革,调整了部分商品价格政策。经过
改革, 国家定价、 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比重分别达到33.9%、27.7%、
38.4%。
1988年,由于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价格改革一度受到影响。中共十三
届三中全会作出1988、1989两年突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
重大决策。采取的措施:发布最高限价,加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对化肥、农药、
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省内生产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计划管
理;对已放开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等。
1989年,针对上年价格水平上涨过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对彩色电视
机实行专营制度,统一价格;对火柴、外汇进口白糖、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实行统
一最高限价;清理整顿医疗、中小学收费;对化肥、农膜生产采取优惠措施;严肃物
价纪律,调价提价实行“特批”政策。是年,物价涨幅低于上年,市场物价形势明显
好转。
1990年,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价格改革。
(1) 提高棉花和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加强对生猪、苹果、对虾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价
格指导。(2) 根据原材料涨价的实际情况,在适当提高棉纺制品厂销价格的同时,统
一国家、集体和乡镇企业出厂价格办法,统一流通领域里各种差价和商业内部调拨作
价办法。(3) 提高铁路货运运价,同时整顿铁路装卸、搬运等各项杂费的收费标准;
提高煤炭、原油、工业电价、部分有色金属等产品价格。(4) 扩大部分百货、五金、
交电和化工商品的地区差价和部分百货、文化用品的进销差率;降低彩色电视机价格。
(5) 提高部分农业机械的厂销价格;对扶贫、救灾、黄河滩区、种子专项肥,奖售化
肥,改按现行平价供应;降低农膜价格。(6) 压缩平价粮油和平价煤炭的供应范围。
这是自1979年以来调价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年。
是年,市场物价总水平涨幅持续大幅度回落,市场出现“疲软”状况。为此,国
家改进提价特批办法,确定在1990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幅度的计划控制目标中,给
地方政府1.5个百分点的机动权, 调整迫切需要解决的价格问题。重要项目继续报国
务院特批,一般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各县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营业性行政事业性收费,
确需提价和提高收费时,除按规定报国务院特批的品种外,其它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均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1991年,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了石油、钢铁和铁路货运价
格。提高城镇粮油及相关制品的价格,调整煤炭价格。适当调整放开民用消费品价格。
改变计划外采购小化肥的价格管理办法。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消费品实行浮动差
价,并在提高计划内价格的基础上,对省管价水泥、镀锌薄板、冷轧硅钢片等产品实
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治理整顿期间采取的控制价格的临时措施。中央规定
的提价特批商品范围由13种(类) 减少为5种(类)。停止提价商品权上收一格的审批办
法,恢复正常的价格管理权限;取消对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和水产
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
1992年,市物价局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对市管价商品和收
费项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只要对发展生产力和振兴经济有利,能放则
放,一步到位,扩大市场调节范围,集中解决一些价格矛盾,深化价格体制和流通体
制的改革,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减轻财政负担,起了积极作用。
1993年,在部分原油价格平转高的基础上,提高成品油的销售价格;调整铁路货
物运价和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价;实施电价改革。在保留定购数量实行保护价格的前
提下,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对棉花实行“双轨制”价格;在对农用柴油、化肥实行最
高限价的基础上,改变粮棉“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放开省管煤炭的销售价格;放
开放活钢铁系列产品及中央统配水泥和部分机电产品价格;放开一批医疗产品价格;
放开电影票(租)价。全市放开放活的商品价格,按社会商品零售额计算已达96%;工
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放开放活价格的也在90%以上。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以
促进市场发育为中心,进一步缩小国家管价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比重。
1994年,价格改革重点解决粮棉和能源等主要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
题。从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了国家定购的小麦、玉米、稻谷3种粮食收购价格。
同时, 相应理顺3种粮食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提高除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以外的其
它电价,其中,平价电销售平均每千瓦小时提价1.44分。在石油价格方面,计划内原
油平高价并轨,计划外原油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按照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的原则,提
高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实行统一计划调拨分配。化肥按照计划内外并
轨的原则,将化肥的出厂价格改为国家指导价,销售价格改为国家定价。此外,加强
钢铁产品的宏观调控,对螺纹钢、圆钢、线材等10余种钢材实行国家指导价,其它钢
材继续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1995年,调整棉花的收购价格;胜利油田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民用自来
水价格;调整农地膜及其原料价格;提高铁路客运价格;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流通
体制改革后的3项配套政策。 改革黄金饰品价格管理办法和食盐计价办法,整顿国家
管价和部分化学药品价格,疏导整顿部分纸张价格。根据全市商品价格管理的情况,
修订了价格管理办法。

第二节 市场物价

消费品价格
建国后,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到
年底基本改变了国民党政府造成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混乱局面,市场
物价得到基本控制。1953年后,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的
影响,市场商品供应量减少,集市贸易价格猛涨,其中,尤以粮油和副食品类为最,
高出牌价3~5倍。
1961年初,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物价,坚决稳定城镇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规定
粮食、食油、肉、鱼、蛋、糖、糖果、糕点、大宗蔬菜、煤、火柴、棉布、针织品、
絮棉、鞋、文具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许变动;对一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
费品实行定量供应;对定量供应以外的部分糖果、糕点、砂糖、卷烟及针织品、自行
车、 钟表以3倍价格高价敞开供应。同时加强中央对物价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主要
商品价格的调整须经中央批准。至1965年底,高价商品绝大部分退出高价范围,恢复
了正常牌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消费品的不合理价格作了较大调整。1979年11月,提
高猪肉、 牛肉、羊肉、鲜蛋、家禽、蔬菜、水产品、牛奶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调
价后每月发给职工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调整工业产品的价格;逐步降低化纤纺织品、
手表、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等的销售价格;提高纯棉布、棉制品、手纺品、卷烟、酿
酒、肥皂、火柴、洗衣粉、暖水瓶、铁锅、木制品、皮鞋、中草药等商品的销售价格。
这一时期境内整个消费品价格呈不断上升趋势。
1981年11月和1983年1月, 先后两次降低化纤布的销售价格,同时,提高卷烟、
酒和纯棉布及有关产品的销价。1984年第四季度,由于消费基金增长过猛,乱涨价之
风比较严重,价格波动较大。
1985年后,重点进行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
购,5月1日,放开牛羊肉、海水鱼、鲜蛋等鲜活商品的价格,在取消生猪派购的同时,
市区职工每月发5元的肉价补贴(县城以下每人4元) 。5月,放开国产手表、家用电风
扇、 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5种商品的价格。1986年,先后放开黑白电视机、名牌
自行车、 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7种工业品
的价格。此外,还扩大实行浮动价格的品种,如铁锅、白酒、铁丝、元钉、丝绸、农
机产品、 中成药、 火柴等产品, 可在国家规定价格基础上10~20%幅度内浮动。1
988年7月,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是年,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东营市区物价涨
幅曾一度升至21%。下半年至1989年进行治理整顿。1989年,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回落
16.5%。1990年,市区零售物价指数出现建市以来第一次负增长。
1991年,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适当调整民用燃料、农用塑料薄膜、人力车内胎、
铁锅、铅笔、电子等省管产品的价格,调整食品、酿造、牛奶、牛奶制品、旅馆、照
相等价格和收费标准,放开食糖、卷烟、搪瓷制品的价格,分期分批放开钟表、服装、
轻骑摩托车、油漆、果露酒等117种(类)商品价格和理发、浴池、照相、洗染4个行业
的价格和收费,改革饮食业作价办法,取消治理整顿期间采取的控制价格的临时措施,
中央规定的提价特批商品范围由13种(类) 减为5种(类)。取消对电冰箱、洗衣机、黑
白电视机、自行车和水产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全市宏观经济环境不断改善,
市场物价比较稳定,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7.6%。
1992年上半年,先后放开省管221种(类) 一般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价格,下半年放
开省管99种(类) 工业品价格,加上中央放开的703种共放开1023种商品价格。对市管
价商品和收

1990、1995年东营市各行业企业按所有制分类基本情况表
表17-2
┌───────────┬──────────────┬────────────────────────────┬────────────┐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合营企业 │
│ ├─────┬────────┼─────────────┬──────────────┼─────┬──────┤
│ │ │ │合计 │其中:乡镇企业 │企业个数 │资金(万元) │
│行业分类 │企业个数 │资金 ├─────┬───────┼──────┬───────┤(个) │ │
│ │(个) │(万元) │企业个数()│资金(万元) │企业个数(个)│资金(万元) │ │ │
│ ├──┬──┼───┬────┼──┬──┼───┬───┼──┬───┼───┬───┼──┬──┼──┬───┤
│ │1990│1995│1990 │1995 │1990│1995│1990 │1995 │1990│1995 │1990 │1995 │1990│1995│1990│1995 │
│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
├───────────┼──┼──┼───┼────┼──┼──┼───┼───┼──┼───┼───┼───┼──┼──┼──┼───┤
│合计 │1268│3251│378628│3318405 │3273│7250│62960 │310239│1018│101 │20622 │125295│28 │120 │526 │16082 │
├───────────┼──┼──┼───┼────┼──┼──┼───┼───┼──┼───┼───┼───┼──┼──┼──┼───┤
│农、林、牧、渔、水利业│13 │64 │1405 │484 │43 │53 │1212 │3138 │34 │1 │451 │100 │ │0 │245 │ │
├───────────┼──┼──┼───┼────┼──┼──┼───┼───┼──┼───┼───┼───┼──┼──┼──┼───┤
│工业 │144 │44 │352166│2555528 │775 │2034│21605 │120022│326 │73 │8709 │60044 │13 │48 │12 │7715 │
├───────────┼──┼──┼───┼────┼──┼──┼───┼───┼──┼───┼───┼───┼──┼──┼──┼───┤
│建筑业 │32 │151 │2822 │63777 │273 │579 │9024 │41627 │198 │19 │6469 │18432 │1 │10 │ │763 │
├───────────┼──┼──┼───┼────┼──┼──┼───┼───┼──┼───┼───┼───┼──┼──┼──┼───┤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41 │ │76932 │ │8 │ │171 │ │1 │ │12000 │ │0 │ │ │
├───────────┼──┼──┼───┼────┼──┼──┼───┼───┼──┼───┼───┼───┼──┼──┼──┼───┤
│交通、仓储业及邮电通信│67 │193 │1922 │163408 │121 │242 │3044 │8631 │52 │3 │1045 │1504 │ │1 │269 │100 │
│业 │ │ │ │ │ │ │ │ │ │ │ │ │ │ │ │ │
├───────────┼──┼──┼───┼────┼──┼──┼───┼───┼──┼───┼───┼───┼──┼──┼──┼───┤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716 │1655│12146 │297962 │1748│3466│23312 │102586│328 │69 │2547 │29118 │14 │50 │ │6071 │
├───────────┼──┼──┼───┼────┼──┼──┼───┼───┼──┼───┼───┼───┼──┼──┼──┼───┤
│金融、保险业 │169 │302 │ │48699 │42 │76 │1239 │1571 │15 │3 │638 │1050 │ │1 │ │500 │
├───────────┼──┼──┼───┼────┼──┼──┼───┼───┼──┼───┼───┼───┼──┼──┼──┼───┤
│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 │104 │317 │2416 │47330 │246 │626 │3398 │3223 │62 │15 │757 │2177 │ │4 │ │280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 │7 │258 │7426 │3 │9 │2 │50 │1 │ │2 │ │ │ │ │ │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10 │37 │116 │1474 │8 │41 │13 │671 │1 │ │2 │ │ │2 │ │517 │
│影电视业 │ │ │ │ │ │ │ │ │ │ │ │ │ │ │ │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11 │63 │5377 │54775 │12 │104 │109 │7890 │ │7 │ │870 │ │4 │ │136 │
│业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行业 │1 │7 │ │ │610 │2 │12 │2 │659 │1 │ │2 │ │ │ │ │
└───────────┴──┴──┴───┴────┴──┴──┴───┴───┴──┴───┴───┴───┴──┴──┴──┴───┘

费项目能放则放。至年底,市管价格品种已由过去的177种(类) 减少到12种(类)。在
零售商品总额中,放开放活价格的部分约占95%。在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和农产
品收购总额中,放开放活的部分占85%。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
求的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为主要形式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机制。4月1日
起,提高小麦、玉米、稻谷3种粮食的定购价格。同时,对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面粉、
大米、玉米面3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品的统销价格,平均每500克提高0.11元。粮食统
销价格提高后,属于口粮转化的大众化粮食制成品适当调整。该年虽然价格改革力度
较大,但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宽松,市场物价总水平相对稳定。
1993年,全市放开放活的商品价格,按社会商品零售额计算已达96%;工业生产
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放开放活价格的也在90%以上。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比较紧,出现
市场物价上升过快、部分商品价格比较紊乱的状况。特别是11月下旬,市场粮油价格
在短时间内迅速上涨,并于12月上旬达到高峰,个别品种涨幅达80%左右,引起部分
群众心理恐慌。12月30日,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平抑粮油价格。全市所有粮店实行降
价挂牌销售,敞开供应,统一行动,统一价格,确保供应,并狠抓收购,贮备充足的
货源。通过治理整顿,粮油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年底前,价格基本恢
复正常。
1994年,物价涨幅过高,通货膨胀较为严重。与上年相比,市区商品零售价格和
居民消费价格分别上涨24.4%和26.6%,是改革开放16年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
主要特点是: 食品类价格上升过猛。8月,全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30%,其中,食品
类上升53.7%,统货猪肉、鸡蛋价格月增幅分别达到31%和21%,家常菜一般上
升50%左右。9月起,猪肉、鸡蛋价格趋于稳定,部分蔬菜价格开始回落。10月以后,
物价指数稍有回落,但涨幅终未低于21%。
1995年,针对上年主要食品及食品价格过度上涨的情况,加强粮油及其有关制品
的价格管理,对19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分不同情况实行调价审报和备案制度,对馒
头、挂面、鸡蛋等食品实行限价管理。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上升11%。
农产品收购价格
粮食建国初,粮食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1953年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
销政策。60年代,国家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两次较大幅度的调整。第一次是1961年,
粮食统购价格, 每50公斤小麦上调为11.90元,玉米8.50元,谷子8.20元,大豆12.7
1元。 1966年, 粮食统购价格再次调整。每50公斤小麦13.60元,玉米9.60元,高粱
9.30元, 大豆14.20元。1979年5月1日,根据省计委、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
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规定,东营境内的粮食收购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调整后的粮
食统购价格(50公斤)为:小麦16.70元,玉米11.70元,谷子11.60元,高粱10.90元,
大豆23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规定,从4月1日起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定购数量以内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比例收购价) ,定购粮食的比例价格(50
公斤)为: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谷子15.60元。1987年4月1日起,提高玉米、
稻谷、谷子的合同定购价(比例收购价) ,玉米、谷子每公斤各提高1元。1988年,按
照微调的方针,提高合同定购的小麦收购价格。1989年,粮食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
麦平均由24.10元提高为25.8元,玉米由16.6元提高为17.6元;粳稻由20.95元提高为
27元;籼稻由17.9元提高为22.9元,谷子由16.6元提高为17.6元。1992年,按照省政
府批准的方案,调整国家定购品种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32元、玉米21元、粳稻
32元。 省管以销定购品种的定购价格为每50公斤晚籼稻提高为26.9元、谷子提高为2
3.8元。1994年6月4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东营市从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
格和销售价格。 将国家定购的小麦、 玉米、稻谷的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小麦
(冬花麦、三等)54元、玉米(中等)41元、粳稻(中等)56元。
棉花棉花是东营市重要经济作物。1954年9月9日始,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60年
代,国家多次提高棉花的收购价格。1963年提高10%,1965年提高9.54%,1972年提
高5.64%。1978年6月,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皮辊棉(标准级) 收购价,每50公斤
由103.5元提高为115元。1979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指示,东营境内皮辊棉(标准级)
每50公斤收购价格由115元调为138.25元, 提价幅度为20.26%。1980年5月12日,经
国务院批准,从新棉上市起,棉花收购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
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而实行合同定购,计价办法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
对农民完成国家定购数量以外的棉花, 实行市场调节,允许农民自由出售。1989年1
月8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棉花收购政策:1988年度(1988.9~
1989.8) 棉花生产扶持费按50公斤20元计入供应价;1989年度收购的棉花,按每50公
斤25元计入收购价和供应价; 实行棉花价外补贴,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30.62元;
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50公斤由176.42元提高为211.42元。1990年新棉上市起,标准
级皮辊棉由236.42元提高为300元,等外棉由102元提高为129元。1993年9月,国家再
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 9月1日新棉上市起, “327”皮辊棉由每50公斤300元提高为
330元, 级内棉其它各等级按“等级差价率不变”的原则相应提高,等外棉收购价格
每50公斤由129元提高为137元。 1994年新棉上市起,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由342元
提高为500元,另价外奖励44元,并相应理顺棉花供应价格。
为调动农民植棉、售棉积极性,鼓励发展棉花生产,缓解棉花供求矛盾,1995年
9月1日起,标准级皮辊棉实际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544元(含原44元等外奖励) 提高为
700元,等外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为291元。

1995年东营市皮辊棉收购价格表
表17-7
单位:毫米,元/50公斤
┏━━┯━━━━━━┯━━━━━━┯━━━━━━┯━━━━━━┯━━━━━━┯━━━━━━┯━━━━━━┓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五 级 │ 六级 │ 七级 ┃
┃长度├──┬───┼──┬───┼──┬───┼──┬───┼──┬───┼──┬───┼──┬───┨
┃ │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计划│减加工┃
┃ │ 价 │费后价│ 价 │费洋价│ 价 │费后价│ 价│费后价│ 价│费后价│ 价│费后价│ 价 │费后价┃
┃ │ │ 格 │ │ 格 │ │ 格│ │ 格│ │ 格 │ │ 格 │ │ 格 ┃
┠──┼──┼───┼──┼───┼──┼───┼──┼───┼──┼───┼──┼───┼──┼───┨
┃ 31 │812 │ 805 │784 │ 777 │756 │ 749 │ 728│ 721 │ │ │ │ │ │ ┃
┠──┼──┼───┼──┼───┼──┼───┼──┼───┼──┼───┼──┼───┼──┼───┨
┃ 29 │784 │ 777 │756 │ 749 │728 │ 721 │ 700│ 693 │ │ │ │ │ │ ┃
┠──┼──┼───┼──┼───┼──┼───┼──┼───┼──┼───┼──┼───┼──┼───┨
┃ 27 │756 │ 749 │728 │ 721 │700 │ 693 │ 672│ 665 │602 │ 595 │ │ │ │ ┃
┠──┼──┼───┼──┼───┼──┼───┼──┼───┼──┼───┼──┼───┼──┼───┨
┃ 25 │728 │ 721 │700 │ 693 │672 │ 665 │ 644│ 637 │574 │ 567 │ │ │ │ ┃
┠──┼──┼───┼──┼───┼──┼───┼──┼───┼──┼───┼──┼───┼──┼───┨
┃ 23 │693 │ 686 │665 │ 658 │637 │ 630 │ 609│ 602 │539 │ 532 │ 469│ 462 │ 399│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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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建国以来,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均实
行低价政策。1955年,降低新式农具的价格和19种农药价格。1967年,较大幅度降低
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厂、销售价格,取消原有的地区差价,实行全省统一价。其中尿素
降低16.7%, 硝酸铵降低15.7%,6%可湿性六六六粉降低22.4%,谷物脱粒机
每台降幅21%。 1971年1月1日,省规定降低化肥、石油、农药等支农物资价格。197
2年7月,调整农用柴油的优待价格,每吨优待额由90元改为125元。1975年3月,确定
广饶化肥厂生产的农用氨水(含氨量18%以上),每吨出厂价格85元,厂直销价格90元。
1977年8月,为在农村推广使用柴油,对农(渔) 业重柴油实行优待价格,优待金额每
吨50元。同年11月,降低农用高压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销售价格
每吨由5610元降为3970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为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减轻财政负担,
1980年起逐步提高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取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并对手扶拖拉机、
小型柴油机、 小型汽油机等农机产品实行浮动价格。1982年11月1日,取消对农用柴
油的价格补贴。1983~1987年,先后对尿素、磷肥、碳酸氢铵、复合肥、柴油、农机
等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1988年11月1日,执行省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
行专营的规定,与交售粮、棉、油挂钩的奖售化肥,按平价执行;其它化肥根据出厂
价、 进货价和计划外同品种的进价,加权平均制定综合零售价。1989年1月,对农用
塑料薄膜实行综合平均价格。4月,对部分农药进行调整,特别是对9种亏损较大,农
业又急需的农药提高其厂销价格。1990年,提高敌敌畏等10种农药价格,提价幅度10
~30%, 同时降低农地膜的出厂、销售价格。1991年1月,又提高农用塑料薄膜的出
厂、 销售价格。9月,山东省为确保农业用肥需要,调整平价复合肥、钾肥的销售价
格。1992年,为保护农民利益,支援农业生产,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化肥、农药、
农膜经营管理, 整顿农资流通秩序。1993年2月,对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品种计划部分
实行最高限价,尿素的全省统一最高出厂限价为每吨1000元,农用化肥的销售价格,
除省政府确定的专项平价化肥继续按现行省定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外,其它执行最高销
售限价每吨1200元。
1994年5月, 山东省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将原统配化肥的国家统一定价与省
定价格计划外化肥的最高限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中准出厂价格,
允许企业出厂价格在15%的幅度内浮动。各地小化肥厂生产的碳酸氢铵、普钙、复合
肥、钾肥和小尿素等品种的厂销指导价格,授权市地物价局制定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
幅度。 9月,省物价局、供销社制定国产、进口优质化肥的全省零售价格和对县调拨
价格。1995年初,市内化肥价格上涨较快,广大农民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市物价局加
强价格管理,对小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允许企业在上下15%的幅
度内浮动,对经营企业实行差率控制。同时,整顿农用塑料薄膜及农药的出厂、销售
价格,全市农资价格趋于稳定。

1983~1995年东营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表
表17-8
单位:元/吨(台)

┏━━━━┯━━━━┯━━━━━━━━━━━━━━━━━━━━━━━━━━━━━━━━━━┓
┃ │ │ 年 度 ┃
┃ 品名 │规格等级├───┬──┬───┬───┬───┬───┬───┬───┬───┨
┃ │ │1983 │1985│1990 │1988 │1991 │ 1992 │1993 │ 1994│1995 ┃
┠────┼────┼───┼──┼───┼───┼───┼───┼───┼───┼───┨
┃碳酸氢铵│16.8% │ 198 │ 186│ 318│ 295│ 318│ 270│ 305│ 340│ 540┃
┠────┼────┼───┼──┼───┼───┼───┼───┼───┼───┼───┨
┃尿素 │46%国产│ 438 │ 540│ 870│ 640│ 870│ 870│ 980│ 1600│ 2200┃
┠────┼────┼───┼──┼───┼───┼───┼───┼───┼───┼───┨
┃1605农药│45-50% │ 6600│5993│ 18916│ 15000│ 18916│ 15500│ 14000│ 14000│ 22000┃
┠────┼────┼───┼──┼───┼───┼───┼───┼───┼───┼───┨
┃过磷酸钙│ 12% │ 163│ 231│ 343│ 240│ 343│ 300│ 340│ 3600│ 460┃
┠────┼────┼───┼──┼───┼───┼───┼───┼───┼───┼───┨
┃乐果 │40% │ 5800│6700│ 16500│ 12000│ 16500│ 16000│ 14250│ 15600│ 23000┃
┠────┼────┼───┼──┼───┼───┼───┼───┼───┼───┼───┨
┃农膜 │ │ 5300│5300│ 7440│ 6100│ 7440│ 8100│ 7700│ 7700│ 9800┃
┠────┼────┼───┼──┼───┼───┼───┼───┼───┼───┼───┨
┃拖拉机 │泰山-12 │ 3690│3789│ 5350│ 5406│ 5350│ 5650│ 6280│ 8150│ 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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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贸易价格
建国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境内集市贸易日益活跃,其价格在略高于
国家牌价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1953年后,国家逐步对粮、棉、油等一二类农副产
品和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 派购政策,集市贸易的范围和价格受到限制。195
4年9月,逐步恢复粮食等农产品的民间调剂。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布放宽农村市场
管理的指示,开放农村自由市场。1957年,集市贸易开始活跃,集市成交价在略高于
牌价的水平上相对稳定。1958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境内大部分自由市场被关
闭。1960年,又逐步开放农村自由市场,恢复集市贸易,但由于商品供求矛盾尖锐,
集市贸易价格暴涨。1962年,集市贸易开始回落,至1965年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限制,一度把农村集市作为“资本主义尾巴”
割掉,关闭集市。

1993~1995年东营市集市贸易价格表
表17-9 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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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度 │ │ │ 年度│ ┃
┃ 品类│ 规格 ├──┬──┬──┤ 品类 │ 规格 ├──┬──┼──┨
┃ │ │1993│1994│1995│ │ │1993│1994│1995┃
┠───┼────┼──┼──┼──┼───┼────┼──┼──┼──┨
┃ 小麦 │ 中等│0.74│1.20│1.80│ 活鸡│中等 │ │8.00│10.0┃
┠───┼────┼──┼──┼──┼───┼────┼──┼──┼──┨
┃ 玉米│ 中等│0.66│1.00│1.70│ 鲤鱼│ <0.5公│7.20│ │10.0┃
┃ │ │ │ │ │ │ /条 │ │9.00│ ┃
┠───┼────┼──┼──┼──┼───┼────┼──┼──┼──┨
┃ 粳米│ 中等 │1.26│2.40│3.40│西红柿│ 一等│0.80│2.00│3.00┃
┠───┼────┼──┼──┼──┼───┼────┼──┼──┼──┨
┃花生油│二级 │6.30│10.0│10.6│ 茄子│ 一等 │ │1.30│1.80┃
┠───┼────┼──┼──┼──┼───┼────┼──┼──┼──┨
┃ 豆油│ 二级│5.60│8.40│9.60│ 青椒│ 一等 │1.10│2.00│3.00┃
┠───┼────┼──┼──┼──┼───┼────┼──┼──┼──┨
┃棉籽油│ 精炼│ │8.10│9.40│ 芹菜│ 一等 │0.56│1.20│1.20┃
┠───┼────┼──┼──┼──┼───┼────┼──┼──┼──┨
┃ 生猪│ 标准│3.60│7.10│8.40│ 大葱│ 一等 │ │1.20│1.20┃
┠───┼────┼──┼──┼──┼───┼────┼──┼──┼──┨
┃鲜猪肉│去骨统货│6.00│1200│11.0│ 豆角 │ 一等 │0.80│1.30│3.80┃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市贸易逐步恢复并得到发展。
上市的品种、数量和范围都有明显的增加和扩大。集市贸易价格也随着农业的丰歉和
工农产品比价的变化而升降起伏。1979~1983年,价格水平比较稳定,上涨幅度较小。
建市初, 集市价格比较稳定,1985年集市价格比1984年下降10.7%,1986年比1
985年下降0.7%,只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类价格略有上涨。1987年,集市价格上涨幅
度较大,比上年上升22.2%。粮价平稳上升,比上年上升12%;肉禽蛋价格大幅度上
涨,比上年同期提高30%以上,鲜菜价格起伏较大。1988年,集市贸易价格继续上涨,
且起点高,上升快,品种多。除日用杂品类外其它品种市场价格全面上涨,总水平比
上年上升37.7%。1989年,国家实行治理整顿政策,集市贸易价格有所下降,总指数
比上年下降1.2%,但粮食类、食用植物油、干菜类价格仍有大幅度上涨。
1990年, 除个别品类外都有所回落,总指数比上年下降4.4%。1991年后,集市
贸易价格逐步回升,交易量更大。到1993年,价格趋于稳定。1994年初,集市贸易价
格比较稳定,并略有下降。进入8月以后,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升剧烈。9
月中旬,开始趋于稳定。11月,集市粮食价格上升过猛。1995年,集市贸易价格呈现
如下特点:国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连年上涨,增加了粮食
生产成本;粮食价格涨势不减,至年底趋于平稳;鲜菜价格因供给相对不足、批零差
率大、菜贩抬高零售价格以赚取暴利等原因涨势较猛;肉类价格降低,到下半年才有
所上升。
非商品收费价格
中小学学杂费建市初, 执行1974年8月山东省财政局、 教育局、 卫生局颁发的
《山东省中、 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
2.5 0元, 小学1.50~2.00元。县镇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2.00元,
小学1.00~1.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1.50元,小学0.50~1.00元。
1989年7月和1992年9月,先后两次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
1995年8月,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中小学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高中学费40元,城市(含县城驻地)每生每学期4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30元;杂费:小
学,城市(含县城驻地)每生每学期18元,农村每生每学期12元;初中,城市每生每学
期36元,农村24元;高中,城市54元,农村36元;借读费:小学最高不超过80元;初
中120元,高中240元;住宿费:城市40元,农村24元。
医疗卫生收费建市前及建市初,东营境内的医疗卫生收费标准虽有变动,但幅度
不大。

建市前及建市初境内医疗卫生收费标准表
表17-10

┏━━━━━┯━━━━┯━━━━┯━━━━━━━━━━━━━━━━━━━┓
┃ │ │ │ 年 度 ┃
┃ 项 目 │规格等级│ 单位 ├──┬───┬──┬─────────┨
┃ │ │ │1954│ 1956│1966│ 1984 ┃
┠─────┼────┼────┼──┼───┼──┼─────────┨
┃ 挂号费 │ 初诊 │元/人次 │0.20│ 0.15│0.15│ 0.15 ┃
┠─────┼────┼────┼──┼───┼──┼─────────┨
┃ 床位费 │ │元/床日 │0.80│ 0.50│0.40│ 1.00 ┃
┠─────┼────┼────┼──┼───┼──┼─────────┨
┃肌肉注射费│ │ 元/次 │0.10│ 0.10│0.05│ 0.10 ┃
┠─────┼────┼────┼──┼───┼──┼─────────┨
┃ 输液 │ │ 元/次 │1.00│ 0.50│0.30│ 0.40 ┃
┠─────┼────┼────┼──┼───┼──┼─────────┨
┃ 换药 │ 一般 │ 元/次 │1.00│ 0.50│0.30│ 0.70 ┃
┠─────┼────┼────┼──┼───┼──┼─────────┨
┃阑尾切除术│ │ 元/次 │36.0│ 20.00│8.00│17(公费)、12(自费)┃
┠─────┼────┼────┼──┼───┼──┼─────────┨
┃血常规化验│ │ 元/次 │1.20│ 0.40│0.20│ 0.30 ┃
┠─────┼────┼────┼──┼───┼──┼─────────┨
┃ 心电图 │ 一般 │ 元/次 │2.00│ 2.00│2.00│ 2.00 ┃
┠─────┼────┼────┼──┼───┼──┼─────────┨
┃ 接生费 │ 平产 │ 元/次 │4.00│ 3.00│2.00│ 4.00 ┃
┠─────┼────┼────┼──┼───┼──┼─────────┨
┃ 透视费 │ 一般 │ 元/次 │1.00│ 0.50│0.25│ 0.50 ┃
┠─────┼────┼────┼──┼───┼──┼─────────┨
┃ 陪住费 │ │元/床日 │0.40│0.20 │ │ 0.10 ┃
┗━━━━━┷━━━━┷━━━━┷━━┷━━━┷━━┷━━━━━━━━━┛

1989、1990、1994年,省有关部门先后3次调整了医疗收费标准。

1994年4月以后东营市医疗卫生收费标准表
表17-11

┏━━━━━━━━━━┯━━━━━━━━━━━━━━━━━━━━━━━┓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
┃ │ 挂号费 │ 部、省、市(地)级:初(复)诊0.5元/人次, ┃
┃门诊│ │ 急诊0.70元/人次;县(市、区)级:初(复)诊 ┃
┃ 费 │ │ /人次,急诊0.60元/人次;专家门诊4元/人次 ┃
┃ │ │ ┃
┃ ├───────┼───────────────────────┨
┃ │ 出诊费 │ 地段内诊5元/人次,地段外出诊10元/人次 ┃
┠──┼───────┼───────────────────────┨
┃ │ 床位费 │ 甲类5元/床日,乙类4元/床日,丙类3元/床日 ┃
┃ ├───────┼───────────────────────┨
┃住院│ 烧伤病床费 │ 部、省、市(地)级:8元/床日; ┃
┃ │ │ 县(市、区)级:5元/床日 ┃
┃ 费├───────┼───────────────────────┨
┃ │ 取暖费 │ 2元/床日 ┃
┃ ├───────┼───────────────────────┨
┃ │ 陪人费 │ 0.50元/床日 ┃
┠──┼───────┼───────────────────────┨
┃ │皮下(肌肉)注射│ 0.25元/床日 ┃
┃ ├───────┼───────────────────────┨
┃一般│ 静脉输液 │ 0.80元/次 ┃
┃ ├───────┼───────────────────────┨
┃检查│心电图直接扫描│ 3元/次 ┃
┃治疗├───────┼───────────────────────┨
┃ │脑电图(16支笔)│ 16元/次 ┃
┠──┴───────┼───────────────────────┨
┃ 手术费 │ 阑尾切除术:50元/次平产接生费:15元/次 ┃
┠──────────┼───────────────────────┨
┃ 检验费 │ 血常规:1元/次血型:0.8元/次 ┃
┠──────────┼───────────────────────┨
┃ 放射费 │ 一般透视:1元/次;食道钡餐透视:2元/次; ┃
┃ │ 全身CT平扫:公费200元/次;自费160元/次 ┃
┃ │ ┃
┗━━━━━━━━━━┷━━━━━━━━━━━━━━━━━━━━━━━┛

其它服务性收费建市前,东营辖区内服务性行业比较单一,主要有理发、照相、旅店,
收费比较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全市第三产业有很大发展,服务种类逐步增
多,服务水平有很大提高,各项收费也普遍有所提高。对此,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
准。1991年,全市放开理发、洗澡、照相、洗染4个行业的价格和收费。1992~19 95
年,价格和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各项收费水平有所提高,但波动不大。

1955~1995年境内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表
表17-12
单位:元
┏━━━━┯━━━━┯━━━━━━━━━━━━━━━━━━━━━━━━━━━━━━━━━━━━━━━┓
┃ │ │ 年 度 ┃
┃ 项目 │规格等级├──┬──┬──┬──┬──┬──┬──┬───┬───┬──┬───┬───┨
┃ │ │1955│1960│1970│1978│1983│1987│1989│1991 │1992 │1993│1994 │1995 ┃
┠────┼────┼──┼──┼──┼──┼──┼──┼──┼───┼───┼──┼───┼───┨
┃普通旅店│二床单间│0.90│0.90│0.10│1.50│4.00│8.00│8.00│10.00 │12.00 │15.0│ 20.00│ 25.00┃
┠────┼────┼──┼──┼──┼──┼──┼──┼──┼───┼───┼──┼───┼───┨
┃ 照相│二寸黑白│0.60│0.60│0.60│0.70│0.70│1.00│1.00│ 1.50│2.50 │3.50│3.50 │ 5.00┃
┠────┼────┼──┼──┼──┼──┼──┼──┼──┼───┼───┼──┼───┼───┨
┃ 洗澡│ │0.20│0.25│0.25│0.25│0.10│0.10│0.20│ 0.30│0.30 │0.50│1.00 │ 1.00┃
┠────┼────┼──┼──┼──┼──┼──┼──┼──┼───┼───┼──┼───┼───┨
┃ 男理发│ 全活 │ │0.25│0.25│0.25│0.50│1.00│1.00│ 1.50│2.00 │2.50│3.00 │ 3.00┃
┠────┼────┼──┼──┼──┼──┼──┼──┼──┼───┼───┼──┼───┼───┨
┃ 女理│ 全活 │ │0.25│0.25│0.25│0.50│1.00│1.00│ 1.50│2.50 │3.50│4.00 │ 4.00┃
┗━━━━┷━━━━┷━━┷━━┷━━┷━━┷━━┷━━┷━━┷━━━┷━━━┷━━┷━━━┷━━━┛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建国初,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起步,主要是政府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对市场物
价进行管理。50年代至60年代初,主要是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审定价格,检查
定价中的错、漏和乱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1964年,针对“大跃进”以后价格管理权限层层下放,原有价格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市场物价出现混乱的状况,开展了全面性的审价工作。当时的审价一般是同各单位的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合进行的,带有群众运动的性质。此后十几年中,审价一直作为
物价监督的主要形式贯穿于物价管理工作之中。
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价格管理权限陆续下
放,单一的计划价格制度为多种价格形式所代替。1979年,开始改革原有的价格体系,
由于调价比较集中,市场物价出现波动。1982年,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1983年,批准建立专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同年11月6日,东营市物价检查所成立。
1984~1987年,重点检查了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油、肉、蛋、菜副食品价
格以及日用工业品价格等,并对乱收费、变相涨价行为进行查处。1985年,首次开展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重
要生产资料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
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1987年,全市对价
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的经济制裁总金额由1984年的4.99万元上升到46.21万元。
1988年,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物价监督检查部
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7次专项检查活动, 整顿市场秩序,取缔和打击囤积居奇、投
机倒把、中间盘剥等非法行为,重点检查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中小学、宾馆、招待
所、医疗卫生收费,名烟、名酒等副食品价格。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68起,经
济制裁总金额87.41万元。
1989年,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503起,经济制裁总额396万元。1991年,深
入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山
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市、县区均成立治理“三乱”办公室,把治理
“三乱”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市取消乱收费项目100个,当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30
万元。
1992年,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工作,查清全市有收费单位100
6个, 年收费金额3亿多元。经审核,先后发放《收费许可证》995个,废止、停止、
纠正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1993年,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收费,涉及企业和城市居民负担
的价格和收费进行检查。对石油、教育、医疗、公安、环保、土地、邮电、电力、交
通等部门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
1994年,物价改革步子较大,物价涨幅也较大。为抑制通货膨胀,加大了物价监
督检查的力度和覆盖面, 全年共开展5项大检查,并加强和改善了收费管理。对全市
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清理,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14个,年内减轻农民负
担约159.6万元, 减轻企业负担520.3万元,并为15个收费系统的207个收费单位办理
《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的注销或变更手续。认真进行乱收费的清理检查,继
续开展收费年审工作。至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额达4.5亿元。
1995年,开展7项大检查。其中在粮食价格方面检查了105个粮食经营公司、面粉
厂、 粮所、粮店,查出违价单位47个,违价额199.6万元。还对棉花价格、高校收费
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按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内部的价格约束机制。
1984~1995年,全市共检查86.4万个单位(户)次,共查处8370起价格违法行为和
案件,经济制裁总额179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金额1174万元,罚款92万元,退
还用户和消费者532万元。

1984~1995年东营市物价检查情况表
表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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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处理案件│没收非法收入│ 罚款 │退还消费者或┃
┃ │数(起)│总额(万元)│(万元)│用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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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97 │ 4.43 │ 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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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546 │ 20.31 │ 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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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391 │ 22.67 │ 1.39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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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461 │ 40.86 │ 5.05 │ 0.30 ┃
┠────┼────┼──────┼────┼──────┨
┃ 1988 │ 1168 │ 72.13 │ 10.06 │ 5.22 ┃
┠────┼────┼──────┼────┼──────┨
┃ 1989 │ 1503 │ 281.41 │ 13.62 │ 101.36 ┃
┠────┼────┼──────┼────┼──────┨
┃ 1990 │ 926 │ 192.32 │ 5.85 │ 73.76 ┃
┠────┼────┼──────┼────┼──────┨
┃ 1991 │ 1159 │ 119.18 │ 13.86 │ 20.91 ┃
┠────┼────┼──────┼────┼──────┨
┃ 1992 │ 354 │ 28.89 │ 3.94 │ 1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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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38 │ 72.77 │ 0.63 │ 6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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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951 │ 98.68 │ 10.92 │ 244.39 ┃
┠────┼────┼──────┼────┼──────┨
┃ 1995 │ 676 │ 220.40 │ 2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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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5年3月,各县区成立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简称“双信”)领导小组,物价、
计量、工商等部门联合成立评委会,制定“双信”单位的标准和评比办法。1987年,
各县区评比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个,由县区政府授予“双信”牌匾。
1988年,开展国家级、省级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十佳”商店评比活动。是年,
市百货大楼被山东省评为争创全国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活动先进单位。1990年,利
津县百货大楼被评为省级执行物价政策法规优秀单位。
1990年, 开展市级“物价计量信得过” 单位评比活动。1991年12月,评出市级
“双信”单位16个。市百货大楼、市供销商场被评为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单位。利
津县百货大楼被评为执行物价政策法规优秀单位。1994年,市百货大楼、供销商场被
评为全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市商业大厦被评为优秀单位。执行物价、
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11个,执行物价、计量法规优秀单位20个,市政府分别授予牌
匾。至1995年底,县区级“双信”单位42个,市级31个,省级4个。
明码标价和职工物价监督
明码标价是商业机构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 1986年5月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
发“3色”明码标价签。红、蓝、绿3色标价签分别用于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企业
定价的商品。国营、集体商业当年标价率达80%左右,个体经营户达60%左右。
1990年3月1日,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至1993年底,国营、集体单位明码标价率已达95%以上,个体和农贸市场达85%以上,
生产、批发企业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明码标价也逐步走向规范化。
1994年3月1日,国家计委公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取
消使用多年的“3色” 标价签。此后每年3~5月,开展一次贯彻明码标价制度的检查
整顿活动。至1995年底,国营、集体单位标价已达98%,个体和收费单位达95%以上。
1986年,《东营市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出台。随后成立东营职工物
价监督总站, 下设6个分站和19个基层职工物价监督组织。以各级工会为主,吸收在
职和离休、热心物价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市组成116人的职工物价监督检查队伍。
1987~1990年,职工物价监督站共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2353起,罚
没款44407元。1991年后,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放开的商品价格比重越来越大,
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逐步形成,管理难度相应增大,该项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
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