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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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78年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对外汇实行统收统支,统一分配
的管理办法。 1979年8月,开始实行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即留给创汇的
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1980年后,部分大中城市开始办理外汇调剂
业务。 1985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分局成立,负责办理批汇、用汇核销、外汇
留成分配、外汇额度调剂、调拨等原由人民银行负责的外汇管理业务。1986年,东营
始有外汇留成,至1993年,地方外汇留成共1106万美元,企业外汇留成共2004万美元。

1986~1993年东营市外汇留成表
表16-11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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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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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留成│ 122│ 188│ 61│ 89│ 374│ 255│ 2│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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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留成│ 255│ 343│ 195│ 201│ 485│ 360│ 106│ 5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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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377│ 531│ 256│ 290│ 859│ 615│ 108│ 7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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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东营市设立外汇调剂交易所,办理外汇调剂。至1994年,共办理外汇调剂3
214万美元,其中调剂外汇额度2570万美元,调剂现汇644万美元,主要用于进口农用
物资、外商投资企业用汇、偿还外汇贷款等。

1988~1994年东营市外汇调剂一览表
表16-12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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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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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入│ 189│ 177│ 241│ 133│ 182│ 336│ 81│1339┃
┃额度├──┼──┼──┼──┼──┼──┼──┼──┼──┨
┃ │调出│163 │ 166│ 228│ 121│ 140│ 332│ 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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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入│ │ │ │ │ │ 213│ 110│ 323┃
┃现汇├──┼──┼──┼──┼──┼──┼──┼──┼──┨
┃ │调出│ │ │ │ │ │ 209│ 112│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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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国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
实行汇率并轨;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
下有条件可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
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外汇指定银行在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结汇、售汇开户及外汇存、贷等业务,依法经营;对境外资金的
借用和偿还,继续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建立偿债基金;取
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停发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
外汇券, 逐步兑回,限期于1996年6月30日前收兑完毕。东营外汇管理分局的工作职
能随之转变到外汇监督、管理、检查上来。

第二节 外债管理

1987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东营外汇管理分局对外
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纳入国家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利用外债促进了东营市经济发
展和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

1988~1995年东营市利用外债情况表
表16-13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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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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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额│ 68│ 40│ 14│ 23│ 133│ 107│203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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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 │ │ │ 19│ │ 60│88 │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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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额│ │ 108│ 122│ 138│ 271│ 322│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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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5年胜利油田利用外债情况表
表16-14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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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新借外债│全年拨用│还本付息│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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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0000 │ │ │ ┃
┠────┼────┼────┼────┼────┨
┃ 1986 │ │ │ 400 │ 11871 ┃
┠────┼────┼────┼────┼────┨
┃ 1987 │ 7000│ │ 5450 │ 24329 ┃
┠────┼────┼────┼────┼────┨
┃ 1988 │ │ │ 11960 │ 21165 ┃
┠────┼────┼────┼────┼────┨
┃ 1989 │ │ │ 18800 │ 5021 ┃
┠────┼────┼────┼────┼────┨
┃ 1990 │ 13000│ │ 7619 │ 13000 ┃
┠────┼────┼────┼────┼────┨
┃ 1991 │ 5000│ │ 934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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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 │ 834 │ 18000 ┃
┠────┼────┼────┼────┼────┨
┃ 1993 │ │ │ 772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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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0000│ │ 834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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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 │ 4639 │ 2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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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侨汇、旅游外汇

侨汇
建国初,境内即有侨汇,但笔数少,汇额小。改革开放后侨汇逐渐增多。80年代
以前,对华侨汇款供应物资,商业部门专门设立华侨商店或侨汇物资供应专柜,用侨
汇留成组织紧缺物资,凭票供应。对侨汇转存人民币储蓄利率给予优待,一直延续至
今。建市后,东营市侨汇由青岛中国银行委托市人民银行代付,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
分设后,由工商银行代付。1986年11月,中国银行东营分行成立后,承办东营市侨汇
工作。
东营市解付侨汇主要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比利时、澳大利亚、
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1987~1995年东营市解付侨汇情况表
表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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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货币 │笔数│ 金额 │ 来自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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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币 │ 10 │7890.85元 │ 香港、新加坡 ┃
┃ 1987 │ 美 元 │ 3 │1300.00元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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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美元 │ 16 │ 3533.75元│ 美国、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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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人民币 │ 1 │ 368.67元│ 新加坡 ┃
┃ │ 美 元 │ 28 │13731.81元│ 美国、加拿大、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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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港币 │ 3 │ 2825.80元│ 香港 ┃
┃ │ 美元 │ 66 │33188.00元│ 美国、韩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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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港币 │ 7 │11339.25元│ 香港 ┃
┃ │ 美元 │ 77 │86818.16元│ 美国、澳大利亚、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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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港币 │ 8 │11339.25元│ 香港 ┃
┃ │ 美元 │ 77 │160243.08 │ 美国、香港、韩国、加拿大 ┃
┃ │ 法国法郎 │ 1 │10000.00法│ 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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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英镑 │ 2 │110.00英镑│ 英国 ┃
┃ │ 港币 │ 5 │55416.13元│ 香港、新加坡 ┃
┃ │ 美元 │130 │151130.98 │美国、香港、韩国、澳大利亚┃
┃ │ 新加坡元 │ 1 │ 300.00元│ 新加坡 ┃
┃ │比利时法郎│ 1 │16090.00法│ 比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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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人民币 │ 2 │ 4380.00元│ 新加坡 ┃
┃ │ 英镑 │ 3 │1897.0英镑│ 英国 ┃
┃ │ 港币 │ 15 │ 421886.84│ 香港 ┃
┃ │ 美元 │170 │ 469305.78│ 美国、加拿大、香港 ┃
┃ │ 法国法郎 │ 1 │488.66法郎│ 法国 ┃
┃ │ 新加坡元 │ 3 │ 325.72元│ 新加坡 ┃
┃ │ 日 元 │ 9 │9883488.00│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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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人民币 │ 10 │54343.57元│ 新加坡、澳大利亚 ┃
┃ │ 英镑 │ 2 │139.11英镑│ 英国 ┃
┃ │ 港币 │ 11 │23983.28元│ 香港 ┃
┃ │ 美元 │160 │ 242638.38│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
┃ │ │ │ │ 香港、新加坡 ┃
┃ │ 德国马克 │ 2 │ 2150.00马│ 德国 ┃
┃ │ 新加坡元 │ 2 │ 55.84元│ 新加坡 ┃
┃ │ 日元 │ 5 │3228896.00│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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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外汇
1985年,东营市始有旅游外汇收入。主要是劳务性收入,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业务
费、住宿费、交通费、邮政电讯费、文化娱乐费等。其货币形式主要是外汇兑换券,
主要来源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聘用的外国专家等人员。1985~1993年,东营市外汇券收
入91.92万美元。 1994年,国家外汇体制改革,外汇兑换券停用。1994年,旅游外汇
收入1.42万美元,1995年9.96万美元。10年来,东营市旅游外汇收入共10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