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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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算

第一节 结算方式

建市后,东营市各银行使用的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汇兑、限额支票、付款
委托书、支票、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委托收款等。1989年4月1日,实行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新结算办法, 其主体部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等4种结
算方式,总称为“三票一卡”。在市内使用的主要结算方式:银行汇款、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异地托收承付等。其中,异地托收承付
曾于1989年8月1日取消,1990年4月1日恢复,1994年10月重新修订,1995年1月1日执
行。信用卡业务最早为1990年11月中国银行东营分行发行的“长城卡”,1991年,市
建设银行发行“龙卡”,1993年,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相继发行“牡丹卡”和“金
穗卡” 。1989年11月1日,中国银行东营分行率先开办国际结算业务,办理信用证通
知,出口信用证议付、出口托收、汇入汇款解付等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开证、进口托
收、汇出汇款等进口贸易结算。1994年,东营市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开始办理汇款、
托收、信用证等国际贸易结算。

第二节 结算管理

账户管理
1989年5月15日以前, 执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 ;1989年5月16日~1994年10月31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账户管
理暂行规定》;1994年11月1日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按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基建资金与
流动资金分口管理和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分别核算的原则,在银行(含信用社)开
立有关账户。银行账户分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开立
账户须向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凡银行初审同意的,填具开户卡,报经人民银行批准。
账户变更、合并、转移和撤销应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 (企业必须交验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证件),经银行审查后办理。
为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 加强开户管理,1990年4月,东营市对各单位的银行开
户进行全面清理, 撤销多头开户586个。1994年,新的账户管理办法颁发后,各家银
行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对存款账户进行清理,基本账户由人民银行逐年核实认定,达到
1个企业在1个金融机构开立1个基本账户的要求,规范了账户管理。
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
纪律,银行按规定予以处罚。但是,随着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信用监督机制的建设
滞后。银行办理结算,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
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情况屡有发生,曾一度造成结算秩序混乱,企业间相互拖欠,
三角债增多。1990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建立举报制度,设
立举报中心,专门受理违反结算纪律问题的查处,督促专业银行严格执行1989年颁布
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同时集中结算制度管理权限,对
于各银行自作规定,违反统一结算制度规定的,限期纠正。1990年的结算纪律检查,
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结算秩序混乱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严重损害了银行信誉。 1991年2月1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
肃结算纪律》 的通知。7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
律的通知》,人民银行总行再次发出《关于加强银行结算监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的
通知》,加强了对辖属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1993年,专业银行备付金下降,
占用汇差资金,保证不了正常的支付和资金清算,结算纪律松弛,压票退票,受理无
理拒付一度比较严重,在商品交易和经济活动中,现金结算比率增大,转账结算比率
减少, 加大了货币投放。8月28日,六总行联合下发《关于整顿结算秩序,扩大转账
结算的通知》,提出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加强汇差资金管理;扩大
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落实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
律的要求。 9~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全
市银行结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结算秩序走上规范化轨道。1994年,继续整顿结算秩
序,市人民银行对全市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结算制度的监管,采取经常性检
查、结算举报、社会监督、查处结算纪律案件等措施,有效地纠正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联行清算

建市初,联行清算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农业银行参加人民银行全国、省辖联行
清算系统,县辖联行清算由农业银行办理。建设银行自办本系统内的联行清算,跨系
统的通过人民银行转汇。1984年1月1日,全国联行、省辖往来改由工商银行办理,工
商银行参加农业银行的县辖往来清算系统,人民银行的资金划拨,暂通过工商银行办
理。
1985年起,东营市联行清算实行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
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1987年4月1日起,针对当时联行代签发报移卡
不及时,跨行差错多的问题,对专业银行之间停办代签发报,实行“联行仍然分开,
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持钱账两清”的办法;1990年起,再次对联行清算
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
清算资金,实现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并加快清算手段现代化的步伐,建立资金
清算中心,运用卫星通讯网的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1992年,东营市开始建设全国
电子联行地面卫星小站, 并模拟运行。1993年1月,作为全国第四批电子联行试点正
式运行,同年4月12日与全国72家地面卫星小站正式并网通汇。

第四节 同城票据交换

东营市同城票据交换始于1986年7月, 市人民银行建立同城票据交换所,参加交
换的单位有东营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东营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各县人民银行
各自组织当地专业银行进行同城票据交换。
随着县与市区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1987年7月,广饶、垦利两县所辖专业银行
县支行机构, 参加全市同城交换。1992年4月,利津县所辖金融机构参加全市交换。
当时交换单位已达20个。 1993年6月,河口区所辖金融机构参加同城交换。1994年,
全市同城票据交换单位已达56个; 1995年,交换单位发展到75个,日均清算票据200
0多笔,日均清算金额1.2亿元左右。为完善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工作,市人民银行同城
票据交换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清算服务。
1992年5月11日起, 利津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参加滨
州地区同城票据交换, 每日1次。1994年10月20日,山东省鲁中票据交换所成立,淄
博、东营、滨州3市(地) 参与,东营市广饶县、垦利县、东营区19个金融机构参加鲁
中票据所交换,每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