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建设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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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本建设拨款

第一节 基建拨款管理

东营建设银行自成立到1994年5月, 一直行使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办理财政投
资拨款及实施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管理。
市建设银行主要承担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和地质勘探拨款的任务,按照国家基本
建设计划、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及时拨付供应建
设资金,履行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
1988年7月, 市建设银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经
办用于胜利油田基本建设基金6.2亿元。 至1994年,市建设银行累计办理石油勘探开
发拨款和地方基本建设拨款400亿元。 主要经办的项目有:胜利油田建成油田56个、
石油库、胜利稠油厂、胜利发电厂、胜利黄河大桥、黄河海港、石油大学、东黄、东
辛、鲁沪等输油管线,以及垦利炼油厂、人造板厂等市属企业。
对于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市建行本着“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
原则进行管理, 以控制自筹基建投资规模。东营市1983~1993年自筹基建资金160亿
元,通过建设银行经办管理的占90%。
1994年5月, 东营市建设银行财政职能移交,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此间,
国家开发银行和财政部相继委托市建设银行代理政策性投资管理业务,至1995年共代
理拨付财政资金8600万元,累计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3亿元。
“拨改贷” 是1981年9月开始推行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使国家
财政投资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建市后,东营建设银行对市区内基本建设参与计
划安排,对建设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及时签订贷款合同供应资金,狠抓“拨改贷”回
收。1987年,东营市“拨改贷”余额9.7亿元,1994年7.1亿元。

第二节 审查概预算

审查基本建设概预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建设银行行使财政职能的重要任务。
建市后, 市和油田基本建设规模增大, 项目增多,审查基建项目概预算任务繁重。
1983~1995年,东营市建设银行累计审查工程预决算价值232.85亿元,为胜利油田和
东营市地方建设项目节约资金4.17亿元。1985年,为适应胜利油田孤东会战工程建设
的特殊需要,市建设银行专门制定《孤东开发试验区土方工程单位估价表》和《孤东
地区海堤补充定额》,统一各种工程结算标准。1988年,由于工人劳务费和原材料价
格等涨幅较大,全市建筑市场一度出现混乱现象。市建设银行会同市建委编制《东营
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及土建、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标准。1989年,参与全市建筑安
装预算价格、工程系数的测算调整工作,协助胜利油田编制《平原油气田工程单位估
价表》 ,重新编制4种型号、11种类型、33个级别的矿区建设定型预算,使建筑工程
费用虚报瞒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1990年,社会上以审查工程预决算为主的各类咨询
机构兴起,造成审查工作混乱。1991年,市政府转发市建设银行《关于东营市工程预
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要求建设资金一律缴存建设银行,基本建设工程预
决算一律交建设银行审定。 1994年5月,市建设银行财政职能移交,开始向国有商业
银行转轨。为发挥建设银行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优势,市建行成立工程造价服
务中心,开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为主的服务。当年共审查造价咨询工程项目21个,审查
价值5260万元, 核减率13%,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680万元。1995年,共经办工程造
价咨询项目48个,审查价值16000万元,净核减投资1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