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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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税务机构

1983年10月,设财政税务局。11月,财政税务分设。税务局初设办公室、税政科、
计划会计科。 至1989年,局机关设行政科室7个:办公室、工商税科、所得税科、地
方税科、 计划会计科、基层监察科、征管科;设事业单位4个:票证装具所、涉外税
收管理科、稽征处(副处级) 、稽查队。辖广饶、利津、垦利3个县局和牛庄区、东营
区、 河口区3个区局。1987年7月,牛庄区与东营区合并为东营区,2个区的税务局合
并为东营区税务局。
1994年7月22日,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组建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形成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市国税局实行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垂直
管理。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计划会计科、流转税管理
科、 所得税管理科、个体税收管理科、征管科等9个科室。市国税局辖广饶、利津、
垦利3县及东营、河口两区等5个县级国税局,2个直属征收分局,1个涉外征收分局,
1个稽查分局。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征收机构74个,稽查机构6个,在职干部职工603人。
1994年10月,经省国税局批准,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征收分局成立。该分局为
副县级单位,具体负责胜利油田主产业、油田二级单位及其所属国有性质纳税单位,
油田机关处室兴办的各种实体以及油田所属联营、 股份制企业的税收征管。1995年1
月1日,油田征收分局正式挂牌办公。
1994年8月, 撤销东营市税务局,成立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下设东营市地方税务
局西城征收分局。市地税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地方
税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征收管理科、政治工作科、装备票证管理科、税务稽查局。
西城征收分局内部设综合科、计划会计科、中央企业科、地方企业科。是年12月,成
立市地方税务局油田征收分局,隶属于市地方税务局,定编20人。具体负责油田税收
征管,监督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征收油田税种的税收,办理油田纳税企业的涉税事宜。
市地税局列市政府序列,作为市政府的业务部门,对广饶、利津、垦利、东营区、河
口区3县2区地税局负责业务指导管理。

第二节 税收制度

1983年前,国营企业的税收以利润形式上交财政。工商税收制度改革后,全国开
征20种税,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利润调节税、固定资产税、
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税、
印花税、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屠宰税、集
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1983年,进行第一步利改税,实行税利并存模式。把国营企业过去上交国家的利
润改为大中型企业按55%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
税。税后利润在保证企业合理留利后,再按固定比例、定额包干、递增包干和调节税
等多种办法上交财政。
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向“以税代利”过渡,国营企
业按10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第二步利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
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
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建筑税和烧油特别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屠
宰税、牲畜交易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集市交易税。另外,对外资企业继续沿用原有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
船使用牌照税。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取消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
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各类国内企业所得税予以合并。产品税、营业税合并
分解为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合并到资源税。
1993年1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
机关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进
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
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
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未
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胞)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
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
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
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各税的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
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筵席税(东营市未开征);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不包含
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994年,国家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合理分权,规范分配方式,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经过改革,
共有18种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使用税、农牧业税、城市建设
维护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股票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农林特
产税。

第三节 税源税收

税源
建市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已形成以石油工业、石
油化学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盐业及盐化工业为骨干的门类较齐全的国民
经济体系。这都是市级税收的重点税源。
石油工业的原油产品税在全市工商税收中占有很大比重。 1985年,原油产品税3
0270万元,至1993年增长到63729万元,年平均递增9.8%。1994年税制改革后,随着
新税制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税收大增,至1995年,两年共缴纳税收370124万元,接
近前9年的总和。 此外,油田缴纳的资源税、烧油特别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
用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市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油资源税1984年完成
7244万元, 1992年完成21999万元。烧油特别税,1984~1993年,平均每年组织入库
8665万元,1994年,此税种取消。城建税,自1985年开征至1995年油田累计向国家缴
纳45658万元。
石化工业企业缴纳的产品税, 1985年为284万元,至1990年上升到2491万元,占
同期市级收入的11.41%。 1993年,全市石化行业缴纳各项税收6028万元,占当年市
级收入的15.97%。 1994年,新税制实施,石化行业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开征消
费税, 因税收增幅较大,是年,石化行业共缴纳工商税收11697万元,比1993年增收
5669万元。1995年,收入10183万元,比1994年略有下降(因消费税减收所致) 。1984
~1995年,石化企业累计向国家缴纳税额40712万元。
商业行业大发展,带来税收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营业税为
2257万元, 至1992年增加到3669万元,占同期市级税收收入的12.37%。1993年,全
市商业行业实现税收6647万元。1994年,商业改征增值税后,税基扩大,减免税减少,
税收增幅较大, 当年实现税收8626万元,比1993年增长41.34%。1995年,全市商业
税收达到10809万元,比1994年增收2183万元。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是全市市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5年,建安营业税入库4
55万元。1986年,全市普遍实行建安营业税代扣制度,税收大幅度增长,当年完成税
收871万元。 1992年达到6670万元,占同期市级收入的22.5%。1995年,实现税收66
35万元。
金融、保险业,1985~1995年,累计缴纳营业税19481万元。
盐业在全市税收收入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1988年,全市盐税收入658万元,是建
市以来收入最高年份。9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自然灾害、市场疲软等),逐年呈
下降趋势。1991年,全市盐业税收352万元,1995年,下降到55万元。
1990年,东营市电业局成立后,电力事业发展很快。电力产品税,1990年为43万
元,1993年增长到5146万元。1994年起改征增值税,当年征收税款3094万元,1995年
为2839万元。5年累计,电力系统向国家缴纳税款14363万元。
化工产品税, 1985年完成93万元,1990年为573万元,以后逐年有所增长,1995
年实现2350万元。
工商税收
1984年,全市共组织工商各税收入34665万元(不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 。由于第
二步利改税是在1984年10月进行,所以“工商税”在全市工商各税收入中占的比例较
大。“工商税”入库17936万元,占全部工商各税收入的51.74%,而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3税合计仅占同期工商各税的26.33%。原油资源税全年共组织入库7244万元,
占全部工商各税的20.9%。年内,国家新开征建筑税和烧油特别税,在当时是与工商
各税并存的独立税种,在全市税收中也占有较大比重,仅烧油特别税一项的税收就占
全市总收入的25%。
1985年起,将原来的工商各税同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和盐税合并称为工商税收,
全年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73965万元,同比增长57%。主要增收因素:(1)原油改缴产
品税后,税率由12%提高到15%,加之原油产量增加,故原油产品税增收较大。 (2)
原油资源税从1984年10月开征,是年,仅有一个季度的收入,因此1985年比1984年增
收15696万元。(3) 从1985年起,新开征城建税,增收2344万元。(4)涉外税收有较大
增长, 1985年比1984年纯增211万元。此外,随着胜利油田和东营市的大规模开发建
设,建筑税增幅较大,1990年比1984年增收1156万元。建筑税从1991年起改为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当年征收入库680万元,1995年,征收4028万元,5年总计征收1
0253万元。
1986年, 全市工商税收收入71943万元,比1985年减收2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
油资源税由原来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改为从量定额计征,税负每吨下降3~4元,导致
原油资源税减收6916万元。产品税、烧油特别税和营业税均比1985年增收。
1993年, 按照商业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提高2个百分点的规定,适当调高个
体户的纳税额。年内,共组织个体税收收入4419.5万元,比1992年增收1196.5万元。
1995年, 全市市级工商税收收入39969万元。1986~1995年,共组织市级以下工
商税收收入218911万元。

1984~1995年东营市工商税收分级次收入情况表
表15-6
┏━━━━┯━━━━━━━━━━━━━━━━━━━┓
┃ │ 工商税收收入(万元) ┃
┃ 年度 ├────┬────┬────┬────┨
┃ │ 合计 │ 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
┃ 1984 │ 46980 │ │ │ ┃
┠────┼────┼────┼────┼────┨
┃ 1985 │ 73965 │ │ │ ┃
┠────┼────┼────┼────┼────┨
┃ 1986 │ 71943 │ 52495 │ 10495 │ 8953 ┃
┠────┼────┼────┼────┼────┨
┃ 1987 │ 82046 │ 59298 │ 10683 │ 12065 ┃
┠────┼────┼────┼────┼────┨
┃ 1988 │ 87732 │ 58710 │ 1212 │ 16870 ┃
┠────┼────┼────┼────┼────┨
┃ 1989 │ 98755 │ 63099 │ 14842 │ 20814 ┃
┠────┼────┼────┼────┼────┨
┃ 1990 │ 108067 │ 66637 │ 17493 │ 23937 ┃
┠────┼────┼────┼────┼────┨
┃ 1991 │ 120308 │ 72302 │ 20974 │ 27032 ┃
┠────┼────┼────┼────┼────┨
┃ 1992 │ 126248 │ 74266 │ 22328 │ 29654 ┃
┠────┼────┼────┼────┼────┨
┃ 1993 │ 132438 │ 72158 │ 22530 │ 37750 ┃
┠────┼────┼────┼────┼────┨
┃ 1994 │ 200076 │ 105398 │ 63158 │ 31520 ┃
┠────┼────┼────┼────┼────┨
┃ 1995 │ 248355 │ 130841 │ 77545 │ 3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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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995年东营市国税、地税税收收入情况表
表15-7
┏━━━━━━━┯━━━━━━━━━━━━━━━━━━━┓
┃ │ 工商税收收入(万) ┃
┃ 项 目 ├────┬────┬────┬────┨
┃ │ 合计 │ 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
┃ │ 国税 │139532.2│105398.8│27802.3 │ 6331.1 ┃
┃1994年├───┼────┼────┼────┼────┨
┃ │ 地税 │ 60545 │ │ 35356 │ 25189 ┃
┠───┼───┼────┼────┼────┼────┨
┃ │ 国税 │ 174683 │130841.6│36336.1 │ 7505.3 ┃
┃1995年├───┼────┼────┼────┼────┨
┃ │ 地税 │ 73673 │ │ 41209 │32464.7 ┃
┗━━━┷━━━┷━━━━┷━━━━┷━━━━┷━━━━┛

涉外税收
1985年,全市只有美国的地球物理服务公司和法国的斯伦贝谢公司在胜利油田承
包工程,因其机构设在北京,故东营市涉外税收主要来源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
承包收入工商统一税, 当年完成税收收入210万元。 其中, 工商统一税70万元,占
33.4%,个人所得税124万元,占59%,外国企业所得税占7.6%。至1989年,外国企
业在东营市承包工程增加到11个,涉外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在涉外税收收入中,个人
所得税仍是主要税源,平均每年占整个涉外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
1990年,东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开始投入运营,三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至
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63个,分布的行业有轻工、机械、纺织、化工、食品、
汽车修理、饮食服务。税源结构开始由外国企业向外商投资企业转化,征收的税种有:
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
使用牌照税、 城市房地产税等。1992年,共完成涉外税收337万元,其中,工商统一
税253万元,占75%。
1993年,东营市被列入沿海开放城市,外资企业猛增,企业分布行业越来越广,
利用外资额愈来愈大。 年底统计,全市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55个。其中,
中外合资企业139个, 中外合作企业2个,外商独资企业12个,常驻代表机构2个。全
市全年完成涉外税收668万元。 1994年完成1160万元,1995年增到1500万元。全部涉
外税收共8个税种,除企业所得税外,已全部与国内企业税种并轨。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

建市初,税收工作基础薄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税务工作逐步加强
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87年6月, 市税务局建立征管科,随后,各县区税务局也相继建立征管股。为
尽快提高全市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市征管科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基层税
务征收机关的指导。同时,对全市37户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行控管。
1994年,市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组建征管科,各司其职。1994年机
构分设时, 全市税务干部由1984年的340名增加到850名,基层征收单位由1984年的5
5个增加到70个, 管辖着全市纳税业户19851户,其中,国营企业837个,集体企业20
07个,个体及私营企业等17007个。
征管基础建设
建市后,征管基础建设主要开展了7项工作。
(1) 建账建制,变“三自纳税”为“申报纳税”。建市之初,国营、集体企业基
本上沿用过去的“三自纳税” (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
纳税款)方式,由于种种原因,税款错漏现象普遍存在。1988年,经过全面清理整顿,
在全市范围内改为实行“企业自报, 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的方式。1989年5月,将个
体工商业户原实行的“定期定额征收”改为“申报与核实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年纳
税额在500元以上的个体户一律建账建制, 进行纳税鉴定。有效地解决了定额不准,
税负不平和税款流失严重问题。市税务局印发的《个体业户纳税手册》,对办理纳税
登记、建账建制、票证使用管理以及违章处罚等规定,作出简明系统介绍,使其有章
可循。
(2) 推行征查分离,强化制约机制。1989年始,在全市推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
纳税为核心,以征管、检查相分离为主体”的征管模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较好地
解决了长期以来专管员集征查于一身,不便监督,容易发生漏税的问题,提高了全市
税收征管水平。同时,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征收管理,制定了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
分级控管的办法。
(3)开展三项检查,堵漏增收促管理。①发票检查清理。1988年8月,全市进行发
票检查清理, 15071个纳税单位和个人普遍进行自查,对4822个纳税业户进行重点检
查。 通过自查和专业检查,共查出5773户违章使用发票业户,补税罚款70.2万元。1
989年1月,市局根据《山东省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发《东营市税
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补充规定》。②对批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单位的专项检查。1988年
8~10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全市210个代扣代缴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2
160万元,补交税款135.7万元,有关部门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③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 1989年8月,全市开展第一次检查,共检查个体工商业户
7954户, 查出有问题的5885个,补税罚款507.44万元。1991年9~10月,开展第二次
个体税收专项检查, 共检查6478个,其中有问题的4439个,补税罚款326万元。1992
年,开展第三次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6059个,其中,有问题的4122个,补税罚
款305.3万元。1993年8~10月,进行第四次专项检查,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八
假”(假集体、假福利、假校办、假新办、假合资、假劳服、假科技、假联营)企业税
收专项检查, 全市重点检查8057个纳税户,占应检查户的44.75%,其中,有问题的
5115个,占检查户的63%,补税罚款416.16万元。补税罚款万元以上的偷骗税户11个,
补税罚款23万元;无证漏管户137个,补税罚款17.5万元。
(4) 三次登记换证,促进税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1987年6月、1990年7月
和1993年9月,市局先后3次进行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583个,
“五假”(假劳服、假校办、假福利、假集体、假合资)企业70个,查补税款93.4万元。
同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档案。其中,1990年登记换证中,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纳税
鉴定进行重新办理和修订完善, 对年纳税额5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鉴定。
全市共办理和修订国营、 集体企业纳税鉴定2182个,对年纳税额500元以上的2246个
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纳税鉴定,清理错漏鉴定户84个,纠正错漏鉴定项目95项,查补税
款35.3万元。1993年第四季度,全市共办理税务登记17026个,注册登记615个。其中,
国有企业税务登记1000个,注册登记247个;集体企业税务登记2344个,注册登记359
个;个体企业税务登记13571个;私营企业税务登记90个;办理其他企业登记2 4个。
同时,按照税制改革要求,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597个。年内,通过换证清理出漏
管户121个,补税罚款9.5万余元,并健全照、证,加强征管。
(5) 加强发票管理。市税务局依据省、市有关发票管理的办法、规定和制度,明
确规定发票管理的职责范围,完善发票印制、购领、使用、保管、缴销、登记台帐等
手续和制度,发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1992年,遵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全市统
一进行发票换版工作,确定5个印刷厂为全市新版发票的定点印刷单位。
(6) 抓两个《规程》的试点工作。1991年,市税务局在广饶县进行《山东省税收
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试点工作。经过一年试点,初步
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规程”
作了修改、补充。1992年,在市局稽征处、东营区税务局、利津县税务局稽征股、利
津镇税务所、河口区税务局稽征组、河口税务所、垦利县税务局稽征股、垦利镇税务
所等单位扩大试点,达到预期的目的。1993年后,全市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纳税
申报面达到100%,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申报面达到95%。
(7) 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1993年,市县(区)两级税务部门,为实行新税制做了
大量准备工作,1994年,顺利实施新税制。1995年,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
向征管转移的指示精神,建立起完整齐全的征管基础档案资料。全市地税系统的76个
基层征收单位全部健全征管档案,并对49种征管文书和19种纳税申报表进行规范统一。
各级地税部门结合实际,对单项税种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税源控管,单定任务,
双线考核,单项税种征管有新突破。年内,各级地税部门推行城市征管现代化、乡村
征管社会化改革和税收会计改革,均取得显著成绩,逐步走出一条既能提高征管工作
效率,又能减少税收流失的新的征管路子。
增值税发票管理
1995年,市国税部门根据国家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使用具体规定》,强化管理措施,先后两次开展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打击仿造、倒卖、
盗窃专用发票的不法活动,对1666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
检查,查补税款87.9万元,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专用发票运行机制。年内,各级国税部
门普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对专
用发票的仓储、使用加强监管和日常稽核。对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专用发票使用上普遍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内由税务部门代管自开,待纳税户完
全符合各项条件时,才予以购领使用。下半年,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实行“两枚印章制
度” ,有效地防止了企业间相互转借和利用专用发票偷逃税款。8月,市局组织对全
市国税系统和部分纳税业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达到以查促管
的目的。

第五节 税收执法检查

清理越权减免税
1990年,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对建市以来
发布的涉及税法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共清理出9项17条。市政府以东政发[1990]
80号文《批转市税务局关于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予以转发。各县区税
务局也对同级政府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税法的规定,各县区政府作
出相应决定予以废止, 维护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1993年8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
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的通知精神和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市
税务局对全市(含县区)近几年制定的规定、会议纪要、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检查清理,
共清理出超越权限的减免规定24条33项,其中,市级17条30项、县区级7条11项。
税务稽查
1987年开始,市县(区)两级先后建立税务稽查队,乡镇建立稽查组或配备稽查员。
1993年,全市共有稽查队6支、检查站1处,稽查人员60名,形成以市税务稽查大队为
中心,县区税务稽查队及乡镇税务稽查组为基础的税务稽查监督网。税务稽查的任务
是:专门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偷抗税大案要案;处理税务违章案件
及重点税源、征管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稽查大队建立后,把制度建设当作加强稽查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东营市税务
稽查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营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各县区根据
市局要求,相继建立稽查工作的计划制度、总结报告制度、稽查岗位责任制、廉政制
度和档案管理制度。1992年,在全市推行集体定案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检查把关制
度和案卷“四化”管理制度,使稽查工作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年内,市局还制定《东
营市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办法》和竞争激励机制,在全市开展争创优秀税务稽查能手活
动,取得明显成效。
稽查队充分发挥税收检查主线作用,积极促进税收征管。为全面掌握全市企业的
基本情况,市县(区)统一建立纳税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库,统一印制稽查程序表格,市
税务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检查质量。1989~1992年,全市国税稽查队累计
检查纳税业户11091个, 从未发生过失误性的复议案件。税务机构分设后,地税局在
人员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办案经费等方面加强协作。国税局着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全市稽查工作打破传统的单一按辖区检查的格局,开展县(区)间循环交叉检查,增强
稽查的深度和力度。 1993年,全市共检查纳税业户4678个,税收检查面为24.68%。
共查补税款881.4万元,比1992年增加283.9万元。全市税务检查室受理案件51起,立
案查处16起, 查处偷税152万元。1994年,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专项检查。
全市共检查1121个,占应查户数的87.5%,查出偷漏税1355.2万元,入库1247.2万元。
全市地税局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业户598个, 查补税款1020万元,其中,市地税稽查
局检查业户68个,查补税款833.43万元。1995年,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业户
597个,查补税款2403万元,入库2205万元。年内,市县(区) 两级地税稽查部门查补
税款入库1700万元,依法查处一批偷税漏税的不法业户。
市县(区)税务稽查部门与检察机关配合,严厉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为及时查处偷
抗税案件,1987年起市县(区) 均设立税务检察室。至1992年,全市共有税务检察室6
个,税务检察人员24人,其中检察机关派驻人员10名,税务机关派驻人员14名,初步
形成一支查处偷抗税案件的税务检察专业队伍。各级检察室遵照“有案办案,无案护
税” 的工作原则,及时查处偷抗税案件,积极宣传税法,打防结合,综合治理。至1
993年底, 全市共查处案件331件,立案91件,刑事处罚3人,扣留11人,补税罚款29
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