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烟草经营
第一节 经营机构
1983年5月31日, 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支公司成立,行政隶属惠民地区行政公署
东营办事处,业务隶属惠民地区烟草分公司。12月12日,成立东营市烟草专卖局和东
营市烟草分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同月,东营市烟草分公司上划山东省烟草公司,
名称改为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分公司,实行山东省烟草公司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
导。
1983~1984年, 先后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利津、垦利、广饶支公司。1985~198
6年, 广饶、利津、垦利先后成立县烟草专卖局。1986年6月,3县支公司分别更名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广饶县公司、 利津县公司、垦利县公司。同年8月,又更
名为山东省烟草公司广饶县公司、 利津县公司、垦利县公司。1994年6月,河口区、
东营区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先后成立。
1993年12月, 东营烟草分公司划归潍坊烟草集团公司,1995年6月23日,潍坊烟
草集团公司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母子公司体制。山东省烟草公司东
营分公司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1995年底,全市烟草系统共有
干部职工171人,拥有固定资产903万元。
第二节 烟草专卖
建国前,卷烟由私营店铺经营。建国后,由各县商业局糖业烟酒公司或副食品公
司经营。东营由惠民地区行政公署东营办事处所辖的百货公司经营。1980年后,由东
营糖业烟酒公司经营。
1981年5月, 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专营。1983年12月后,由东营市烟草专卖局
和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分公司全面负责东营市范围内的卷烟经营和烟草市场管理。所
经营的卷烟主要从青州、青岛、济南烟厂购入,其数量分别占总销售量的60%、20%、
10%,少量自菏泽、德州、滕州烟厂购入,约占总销量的10%。1984~1987年,全市
销售卷烟17.6万箱, 实现利税403万元。针对东营地区油田职工多、消费高的特点,
烟草部门于1988年到全国各烟厂及卷烟市场大量购入高档次过滤嘴烟投放市场。 1
989年春节前,东营市场货源紧张,烟草部门购
1984~1995年东营市卷烟销售情况表
表13-21
┏━━━━┯━━━━┯━━━━┯━━━━┑
┃ │ │ │ │
┃ 年度 │ 销售量 │销售额 │实现利税│
┃ │(万箱)│(万元)│(万元)│
┠────┼────┼────┼────┤
┃ 1984 │ 3.8 │ 1721 │ 62.3 │
┠────┼────┼────┼────┤
┃ 1985 │ 4.4 │ 2325 │ 111.0 │
┠────┼────┼────┼────┤
┃ 1986 │ 4.9│ 3321 │ 112.0 │
┠────┼────┼────┼────┤
┃ 1987 │ 4.5│ 3818 │ 118.0 │
┠────┼────┼────┼────┤
┃ 1988 │ 3.7│ 3751 │ 137.0 │
┠────┼────┼────┼────┤
┃ 1989 │ 3.7 │ 4332 │ 168.0 │
┠────┼────┼────┼────┤
┃ 1990 │ 3.6│ 4614 │ 156.0 │
┠────┼────┼────┼────┤
┃ 1991 │ 3.6│ 6982 │ 194.0 │
┠────┼────┼────┼────┤
┃ 1992 │ 3.9│ 7635 │ 231.0 │
┠────┼────┼────┼────┤
┃ 1993 │ 4.4│ 12810 │ 319.0 │
┠────┼────┼────┼────┤
┃ 1994 │ 4.4│ 10768 │ 663.0 │
┠────┼────┼────┼────┤
┃ 1995 │ 3.9 │ 13399 │ 956.0 │
┗━━━━┷━━━━┷━━━━┷━━━━┙
进石林、红塔山等名牌卷烟投放市场,并与烟台、博兴等市县烟草公司相互调剂、互
补余缺, 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保障了春节卷烟供应。1991年,山东省卷烟
(含烟茄) 零售价格全部放开, 市烟草部门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全年销售卷烟
3.6万箱,实现利税194万元,比1990年增长24.4%。1993年,省烟草公司对15种
牌号的地产烟实行最低批发限价政策。市公司在不影响省公司销售计划的前提下,购
进各种名烟3965箱,以名优烟带动地产烟的销售,培育和稳定地产烟的销售市场,全
年销售卷烟4.4万箱。 1994年,贯彻集团公司的营销策略,坚持批发限价,拉升地产
烟的价格,改变了以往青州卷烟只有让利才能销售的局面。同时,抓住油田职工收入
多、消费档次高的特点,购进名优卷烟4284箱,实现销售收入4215万元。占全年总销
售收入的40%。1995年,烟草系统积极建设批发网点,不断开拓农村市场,努力扩大
卷烟销售, 使下伸批发网点达到22个,其中,东营区4个、河口区4个、广饶县5个、
利津县5个、 垦利县4个。网点销售卷烟2.7万箱,销售额7151万元,分别占全市销售
箱数和销售额的70%和50%。
第三节 烟草市场管理
1983年,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条例》,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收购、
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对专用设备和专用辅料(如盘纸、过滤嘴等)的生产和供
应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和垄断性经营,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国家财政收入。
1983年后,东营市和各县、区相继成立烟草专卖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全市
范围内的烟草市场和烟草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4年,市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工
商、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烟草市场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商户,向卷烟
经销户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对卷烟市场治理整顿的同时,烟草部门不断对走私、贩私和无证运输卷烟的不
法商贩进行严厉打击。1992年11月27日,市烟草专卖局截获烟贩非法由上海浦东区贸
易市场购进并进行长途贩运的红双喜烟2500条、福州产84嘴全包装喜来宝烟7962条、
上海产84嘴高宝烟7100条。 28日,在东营港查获准备运往沈阳市的红双喜走私卷烟7
300条。 1993年5月29日,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扣假盖中华烟324件,将烟贩移交市人
民检察院处理。
1994年,对市内较大的卷烟批发市场进行治理整顿,与卷烟经销户签订《守法经
营协议书》,重新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利津县的陈庄和广饶县的南三里
两处大型卷烟市场,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不间断的检查监督。
1995年3月2日,市烟草专卖局与河口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行动,在东营港查扣由安
徽蚌埠市无证运输的卷烟428件,价值16万元。7月18日,广饶县烟草专卖局在大王镇
查扣烟台市芝罘区烟贩无证运输的计划外卷烟78件,价值9万多元,全部予以没收。
至1995年底,全市烟草系统查处违法案件5169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423864条,
罚款69.5万元。
第八章 烟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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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烟草经营
第一节 经营机构
1983年5月31日, 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支公司成立,行政隶属惠民地区行政公署
东营办事处,业务隶属惠民地区烟草分公司。12月12日,成立东营市烟草专卖局和东
营市烟草分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同月,东营市烟草分公司上划山东省烟草公司,
名称改为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分公司,实行山东省烟草公司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
导。
1983~1984年, 先后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利津、垦利、广饶支公司。1985~198
6年, 广饶、利津、垦利先后成立县烟草专卖局。1986年6月,3县支公司分别更名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广饶县公司、 利津县公司、垦利县公司。同年8月,又更
名为山东省烟草公司广饶县公司、 利津县公司、垦利县公司。1994年6月,河口区、
东营区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先后成立。
1993年12月, 东营烟草分公司划归潍坊烟草集团公司,1995年6月23日,潍坊烟
草集团公司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母子公司体制。山东省烟草公司东
营分公司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1995年底,全市烟草系统共有
干部职工171人,拥有固定资产903万元。
第二节 烟草专卖
建国前,卷烟由私营店铺经营。建国后,由各县商业局糖业烟酒公司或副食品公
司经营。东营由惠民地区行政公署东营办事处所辖的百货公司经营。1980年后,由东
营糖业烟酒公司经营。
1981年5月, 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专营。1983年12月后,由东营市烟草专卖局
和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分公司全面负责东营市范围内的卷烟经营和烟草市场管理。所
经营的卷烟主要从青州、青岛、济南烟厂购入,其数量分别占总销售量的60%、20%、
10%,少量自菏泽、德州、滕州烟厂购入,约占总销量的10%。1984~1987年,全市
销售卷烟17.6万箱, 实现利税403万元。针对东营地区油田职工多、消费高的特点,
烟草部门于1988年到全国各烟厂及卷烟市场大量购入高档次过滤嘴烟投放市场。 1
989年春节前,东营市场货源紧张,烟草部门购
1984~1995年东营市卷烟销售情况表
表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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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销售量 │销售额 │实现利税│
┃ │(万箱)│(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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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3.8 │ 1721 │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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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4.4 │ 2325 │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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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4.9│ 3321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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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4.5│ 3818 │ 1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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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7│ 3751 │ 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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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7 │ 4332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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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6│ 4614 │ 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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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6│ 6982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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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9│ 7635 │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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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4.4│ 12810 │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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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4│ 10768 │ 6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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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9 │ 13399 │ 9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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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石林、红塔山等名牌卷烟投放市场,并与烟台、博兴等市县烟草公司相互调剂、互
补余缺, 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保障了春节卷烟供应。1991年,山东省卷烟
(含烟茄) 零售价格全部放开, 市烟草部门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全年销售卷烟
3.6万箱,实现利税194万元,比1990年增长24.4%。1993年,省烟草公司对15种
牌号的地产烟实行最低批发限价政策。市公司在不影响省公司销售计划的前提下,购
进各种名烟3965箱,以名优烟带动地产烟的销售,培育和稳定地产烟的销售市场,全
年销售卷烟4.4万箱。 1994年,贯彻集团公司的营销策略,坚持批发限价,拉升地产
烟的价格,改变了以往青州卷烟只有让利才能销售的局面。同时,抓住油田职工收入
多、消费档次高的特点,购进名优卷烟4284箱,实现销售收入4215万元。占全年总销
售收入的40%。1995年,烟草系统积极建设批发网点,不断开拓农村市场,努力扩大
卷烟销售, 使下伸批发网点达到22个,其中,东营区4个、河口区4个、广饶县5个、
利津县5个、 垦利县4个。网点销售卷烟2.7万箱,销售额7151万元,分别占全市销售
箱数和销售额的70%和50%。
第三节 烟草市场管理
1983年,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条例》,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收购、
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对专用设备和专用辅料(如盘纸、过滤嘴等)的生产和供
应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和垄断性经营,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国家财政收入。
1983年后,东营市和各县、区相继成立烟草专卖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全市
范围内的烟草市场和烟草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4年,市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工
商、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烟草市场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商户,向卷烟
经销户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对卷烟市场治理整顿的同时,烟草部门不断对走私、贩私和无证运输卷烟的不
法商贩进行严厉打击。1992年11月27日,市烟草专卖局截获烟贩非法由上海浦东区贸
易市场购进并进行长途贩运的红双喜烟2500条、福州产84嘴全包装喜来宝烟7962条、
上海产84嘴高宝烟7100条。 28日,在东营港查获准备运往沈阳市的红双喜走私卷烟7
300条。 1993年5月29日,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扣假盖中华烟324件,将烟贩移交市人
民检察院处理。
1994年,对市内较大的卷烟批发市场进行治理整顿,与卷烟经销户签订《守法经
营协议书》,重新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利津县的陈庄和广饶县的南三里
两处大型卷烟市场,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不间断的检查监督。
1995年3月2日,市烟草专卖局与河口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行动,在东营港查扣由安
徽蚌埠市无证运输的卷烟428件,价值16万元。7月18日,广饶县烟草专卖局在大王镇
查扣烟台市芝罘区烟贩无证运输的计划外卷烟78件,价值9万多元,全部予以没收。
至1995年底,全市烟草系统查处违法案件5169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423864条,
罚款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