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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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转型发展】 一是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
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商业欺诈、非法融资、虚假出资等犯罪案件35件。从快批捕、起诉了公安部
挂牌督办的犯罪嫌疑人秦家忠、陈波华向8省100余家企业虚开近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
武峰等4人非法吸收3.3亿元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查办职务犯罪24件。 二是完善服务措施维护发展。 制定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城乡建设的意见》等9项新举措。针对商业诈骗、非法融资等案件多发的
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46份,挽回损失212万余元。服务安居工程建设,围绕
资质审查、资金拨付和资格认定,加大预防力度,确保了数亿元财政投资安全。三是注重办案效果促
进发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用强制措施,使发案单位正常秩序不受干扰,并积极帮助挽回损失,
改善管理,做到既依法办案,又跟进服务。在查处农业部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李洋等5人贪贿窝
案中,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对涉案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关键
岗位人员宽大处理,稳定了生产经营秩序。该中心所属易邦公司重大动物疫病调查、外来动物疫病防
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等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动物疫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农业部党组赠
送锦旗表示感谢,并与中纪委、高检院专程到枣庄召开案件总结会。

【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全力推进“平安枣庄”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严重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011人,起诉3343人。在“打黑除恶”行动中,从快办理了省
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犯罪嫌疑人刘方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嫌疑人杨秀峰等
10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案等重大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前科消灭、罚后跟踪帮教等10项制度,强化服务管理。走
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45次,查明9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45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心理疏导,建议
法院对30人判处缓刑,均被采纳。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制定了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的意见,深化检察官引导调解、农民工维权、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和解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长效机制。次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农村群体性案件风险防控、鲁苏豫皖四省结合部基层院案件管
辖快速移送等6项创新做法被中央政法委、省委和新华社转发。三是用心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层层签
订《检察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行动。通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长
接访、下访巡访和视频接访,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976件1012人,实现了重大节会期间涉检赴省进京
“零上访”。推行“事前预警、事中稳控、事后防范”的信访处置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矛盾和
上访问题的发生。

【惩防职务犯罪】 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3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0人,
渎职侵权犯罪36人.已提起公诉143人(含往年积存数,下同),法院判决122人,均为有罪判决。其中
实刑判决51人,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立查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郎庆田等
10人,涉案金额数亿元,已全部提起公诉,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二是集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犯罪。立查项目审批、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
处原党委书记孙景明(副县级)、滕州市城管局原副局长吴伟、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宋
伟等贪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三是重点查办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立查涉企职务犯罪案件30件,其中100
万元以上的5件。薛城防备煤矿原矿长王绍平、山东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东井煤矿原矿长杨成家等5人受
贿160余万元,玩忽职守采购劣质矿用设备,导致矿难发生,多人死亡。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政
府做好矿难处理工作,并立查了事故背后的7起职务犯罪案件。四是拓展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结合办
案,向党委、政府提交高质量的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重点工程同步预防17次,
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0件,提供法律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71次,建议取消了5个单位的投标资格,
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为使警示教育触动思想、震撼灵魂,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枣庄分院建成启用室
外警示教育基地。

【强化诉讼监督】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6件,督促撤案17件。决定追捕追诉254人,起诉后
法院已判决62人。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476件727人。
办理薛城防备煤矿特大安全事故案后,向山东安泰煤业集团公司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国检察
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建议书”。开展“事实不清”不捕案件和“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监督纠
正案件90件。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提出纠正意
见7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探索的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集中管理、起诉、出庭、监督的“四集中”工作模式,被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吸收。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
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和采纳检察建议56件。积极做好139件案件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
作。办理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诉讼违法调查等新型案件310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
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68人次,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

【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立查工商、水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职务
犯罪32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7件,为群众挽回损失280余万元。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行为,批捕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28人。被告人王鹏使用“吊白块”生产腐竹6000余斤销往市
场,被告人侯洪良加工“地沟油”300余吨销售牟利。检察机关快速办理,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权。
二是搭建服务群众桥梁。把加强基层院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
重大举措,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意见》,规划建设了14个派驻检察室。
立足基层“小检务”,解决群众“大问题”,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6件461人次,化解纠纷119件,
处置突发事件25件。发现、受理、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2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31人次。设立的
预防职务犯罪展室,开展专项预防153次,16000余人次接受教育。滕州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
设工作机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一等奖。三是拓展执法为民渠道。制定了深化“四帮两扶”
活动意见,打造以“帮助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居(社区)、一所学校、一家企业,扶助一个困
难家庭、一名困难学生”为内容的帮扶品牌,将检察工作植根群众沃土。共联系帮助乡镇(街道)42
个、企业114家、村居(社区)191个、学校74所,救助困难家庭93户、学生202名,捐款22万余元。响
应市委“双千工程”号召,选派的10名“第一书记”积极作为,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开展了
以“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为内容的“五进两服务”大
走访活动,倾听一线呼声,解决司法诉求。走访基层乡村、单位484个,农户1351家,解决了群众反映
的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

【强化自身监督】 一是主动加强执法活动监督。案管部门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5517件7420人,发出
办案期限预警和催办通知490余次。坚持工作部署、工作规范、同步监督、规范管理、公开查询“五
个到位”;创新案件质量“标准、评价、监督”机制,做法均被高检院推广。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
审查批捕上提一级,录音、录像、监控、回访同步监督,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提升了案件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组织了基层院巡回现场考核评估和规范执法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自觉接受人
大政协监督。重视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基层调研、执法考核、重大活动
15次,观摩庭审7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基层建设等专项工作7次,向政协常委会通报职务犯罪预
防等工作6次。开通了与代表委员互动短信平台,修订完善了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对
代表、委员提出的36件议案、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三是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民
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监督工
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监督案件、听庭评议或视察工作20余件次。重视舆论监督,在市
电视台播出《枣庄检察》栏目26期,参加市电台《市民热线·法制版》栏目15期。开通检察微博,推
行网上检务公开,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理涉检舆情。通过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首次对基层院进行了工
作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率平均在93%以上。2012年,枣庄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