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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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枣庄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机制。2012年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暨平安枣庄建设大会,市委书记陈伟作重要讲话,市长张术平主持会议,并与各区(市)签
订了《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枣庄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市委、市政府将综治平安建设
工作纳入了全市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二是健全完善执行责任机制。按照全市平安建设任
务目标要求,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把平安建设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量化分解,逐级落实到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具体人员,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采取召开调度会、汇报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平安建设检查督导力度,对全市的平安建设工作,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半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的办法,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对各级平安建设责任制落
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坚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严格兑现奖惩。
2012年,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平安建设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71名。市委、市政府每年在对综治
平安建设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责任查究力
度,印发了《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枣庄市综治委对1个群众安全感调查总分排名末位的乡
镇给予黄牌警告,对3个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6月份,对在校园安全暗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2
个乡镇(街道)给予黄牌警告,7个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市
各级党委、政府对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政法部门办案经费、普法和法律
援助等经费都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持。重申综治平安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且年终组织
了专项考核,确保全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

【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2012年3月21日,枣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召
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更名成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了新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
和主要职能,成立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打击传销取
缔无照经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联防、企业及周边安全、保护妇女儿
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预防调处医患纠纷、虚拟社会管理和军地共建等14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
工作组,每个专项工作组组长都由副市级领导干部担任,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并明确
了各专项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市综治委(市综治办)研究制定了《工作制度》,同时,建
立了综治成员部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市综治委70多个成员部门联系全市64个乡镇(街道),
督导检查基层贯彻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措施的情况。随后,各区(市)、乡镇(街道)也相继完成
了综治委的更名工作。二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市综治委研究确定了社会管理创新13个乡镇
(街道)综合试点和6个方面专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滕州市将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工作重
点,推行“新居民管理”;薛城区实施“警灯闪烁”工程,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山亭区创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实施了“1123”社区矫正模式;市中区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中,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向志愿服务领域延伸,建立“平安志愿者协会”,推动“平安志愿者协会”工
作深入开展。峄城区“村居支部书记社会管理目标制”和台儿庄区“网格化管理”专项试点工作也在
不断积极探索完善。三是推广社会管理典型试点工作。2012年8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
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三个区(市)的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正在全市进行推广,其他三个专项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一是建立三项专项组工作机制。市综治委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
立了责任落实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三项专项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专项组的职责任务,
并将各专项组工作全面纳入全市综治考核,又突出了专项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年终对检查考
核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稳步推进各专项工作开展。全市各级综治成员部门在综治办牵头协调下,推进
各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综治委组织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特别是私立幼儿园
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并对在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2个乡镇(街道)给予黄牌警告,7个乡镇
(街道)给予通报批评;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意
见》,指导各区(市)逐步建立医患纠纷预防调处五大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组织召开全市电力
设施及电能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推进全市电力设施及电能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全省
治安保险会议精神, 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全市治安保险工作的意见》 。
2012年6月25日,市综治委组织召开全市治安保险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治安保险工作实施方
案》,按照“群众自愿”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尊重民意,自愿投保,严禁强制参保、硬性
摊派。各级针对本辖区治安状况、发案特点、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治安保险工作方案,推动全市
治安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2012年全市“治安保险”缴纳保费2 80多万元,覆盖率达到26%。此外,铁
路护路联防工作围绕保障京沪高铁运行和枣临铁路建设工作,电力设施及电能保护围绕集中清理线下
树木、违章建筑等工作,以及“两新组织”、物流企业治安管理、打击传销取缔无照经营、预防青少
年违法犯罪、护路护线联防、军地平安枣庄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规范烟草市场秩
序和虚拟社会管理等专项工作也取得新进展。三、确保专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综治委加大对各专
项组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各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经常性地明查暗访,对各
专项组的日常督导检查结果和年底检查考核结果全部计入年度综治检查考核成绩,确保专项工作的各
项措施落到实处。

【社会管理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打防控”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了“封边、控点、锁城”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建成启用了9个公安检查站,新增视频监控点5400余处,智能电子卡口64处,主要路口和重
点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点达到1.8万个,实现了重点部位全覆盖。2012年,全市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侵
财类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37%、 17.79%,其中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1.37%、8.3%、
19.04%,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
在全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枣办发〔2010〕11号),全市各级都建立了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认真抓好了源头预防工作。同时,
建立了市、区(市)、乡镇、村居“四级联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隐患建立台账,限时调处、妥善化解、定期上报。全市
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31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9936起,调处成功9738起,调处成功率在98%
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52起,984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290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19起,184人
次。今年以来,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86人次,解决涉法涉诉问题53件,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和涉
法涉诉信访案件81案价值216万元,其中,市级救助26案72.8万元。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64个
乡镇(街道) 都建起了一站式服务的综治工作中心, 部分镇街已经更名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各区
(市)、乡镇(街道)配齐配强了综治委(办)人员,乡镇(街道)全部配齐了副科级的综治办专职
副主任。不断稳步推进基层政法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全市科技法庭达到13个,9个基层派驻检察室建
成并投入使用, 法庭、 派出所省级规范化标准达标率均为100%。加强基层人民防线建设,依托各区
(市)综治办成立国安办,初步做到基层国安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推进平安边界、平安企业、
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各地各行各业的“小平安”,共同创建全市
的“大平安”,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综治宣传调研】 一是坚持《市民热线》 接访。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了
《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累计组织3500人次政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律师公证人员,走进电台
直播间, 现场接听群众热线电话, 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涉法问题。截至
2012年底,该节目共播出1200余期,接听群众热线电话11000多个,来信来访4500余人(次),解决涉法
问题100余个,答复率达97%以上。二是加大综治平安宣传力度。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
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同时,以枣庄政法网为主平台,加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综治
平安建设工作,网站点击量达到10万次以上。2012年,全市共向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投寄新闻稿件2800
余篇,被采用1990余篇,其中被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80余篇,被省部级新闻媒体采用1900余篇。对基
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利用简报、信息等形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总结,
及时宣传和推广。2012年,市、区(市)两级共编发政法、综治简报600余期,中央政法委(综治办)
《政法动态》《综治工作专报》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山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山东政法》简
报转发枣庄市经验材料累计达30余份,在全省名列前茅。三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市综治委在每
年召开的平安枣庄建设大会上,对全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今年表彰了17名见
义勇为先进分子,每人给予10000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在全市营造了“维护社会治安人人受益、人
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马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