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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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规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把
依法行政工作放到建设“幸福新枣庄”的大局中来谋划。先后提请市政府下发《枣庄市依法行政第五
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枣政发〔2012〕2号)《枣庄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枣
政发〔2012〕17号)《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枣政发〔2012〕23号)《枣庄市
行政程序年活动方案》(枣政办发〔2012〕26号)《枣庄市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
方案》(枣政办发〔2012〕29号)等文件。在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后,5月18日,枣庄召开动员会,
对行政程序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市长张术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5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
会议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
民生相结合,重点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等领域重大决策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对决策
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2012年,市法制办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资源枯竭型城
市转型、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森林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提高服务,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6月3日,市政府举办了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知识讲座。邀请省法制办主任
高存山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报告。市政府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
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各区(市)区(市)长、分管副区(市)长、监察局局长、法制办
主任,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参加讲座,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结合开展行政程
序年活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市举办培训班78期,培训执法人员2630人。颁发《山
东省行政执法证》2576本,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了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

【加强制度建设】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室
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
审查、审议、发布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每季度通报
上季度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
作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枣庄等重点工作,注重实际、突出枣庄地方特色,特别对那些关
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及时制定了一大批
可操作性强的市政府规范化文件,例如《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
全的通告》《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枣庄市关于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枣庄市水
资源管理办法》《枣庄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枣庄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
非”行为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枣庄市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
验标志管理的通告》等。2012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出台27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2012年,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
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抽调有关人员,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提高行政
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市委、市政府将依法行政纳入党政机关目
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内容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五个方
面。考核实行“听、查、看、议、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
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总体系,达到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
三是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紧紧抓住权力设定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严格落实
“三统一”制度。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
项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4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妥善化解矛盾争议纠纷。一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敞开大门受
案,认真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探索灵活多样办案形式,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创新办案方式,注
重运用协调、和解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和信任,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和纠纷。2012年,
市法制办代市政府接受复议申请78件,59件通过调解结案,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既化解
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2年,市法制办代市政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撰写答辩状、代理
词179份,代表市长到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和区(市)基层法院出庭应诉63次。对每起案件,都精
心准备,认真调查取证,积极参加应诉,为市政府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维护政府形象。
三是及时办理政府涉法性事务。2012年,市法制办积极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及时办理
市委、市政府涉法性事务,在处理矛盾纠纷、重大决策、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等涉法性事务中,积极
为党委、政府提供服务,先后审查《市政府与联合水泥公司合作意向书》《市政府与台湾建研会战略
合作协议》《市政府与齐鲁证券合作协议》《市政府与中国建行山东分行合作协议》等重大合同、协
议29份,处理各类涉法涉访纠纷73起,参与各种协调会议48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

【积极推进台儿庄古城立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台儿庄古城立法的指示精神,市法制办高度重视,
积极推进。首先争取列入省立法计划。自2011年11月开始,多次赴省法制办请示汇报,争取立法支持。
在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古城立法列入2012年省政府二类立法计划。其次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
市政府成立古城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会同古城管委会积极做好起草工作。通过调研和邀请
有关单位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先后进行了7次修改,完成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
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再次做好立法考察工作。根据市主要领导的安排,邀请省法制办、省人大
等领导赴云南丽江古城进行考察,学习古城立法保护方面的先进做法。《条例》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
会审议后,已上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
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环境,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长张术平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工作非常重视。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积极合作,有序推进。首先成立了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常
务副市长为组长,监察局、财政局、编办、法制办为成员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其次及时制定方案。市法制办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枣庄市关
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区两级标准一致、同步进行。再次完善细化
标准。市级57个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和适用规则。第四认真审查批准。市法制办及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对部门报送的细化条款,逐
项进行审查。市级机关共梳理含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5896项,按照5个档次细化为29432项,
基本上实现了行政处罚“零自由”裁量。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成立枣庄市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建
立网上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权力网络化。

【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法制办结合枣庄实际,参照兄弟市经验做法,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
口来抓,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汇报,起草了《枣庄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提请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首先明确了试点范围。市政府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同时开展行
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年底前成立市、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区(市)两级政府统
一行使复议权,政府各部门(含省以下垂直单位)不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权。其次成立了推进复议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再次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长、
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
议机构。第四设立了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