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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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一、帮助少数民族繁荣发展工作。年初,对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一
次综合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底子。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民生为先,注重效
益,兼顾公平”的原则,确立了省、市两级财政重点扶持项目,分别进行了申报和列入了年度扶持计
划。结合年度考核,会同市有关部门督导各区(市)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有关配套资金,确保了
上年度专项资金如期到位,安排了新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少数民族人均近
百元。年度内争取到位省以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专项扶持资金163.59万元。会同财政部门,经过认
真的调查摸底、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好了省拨少数民族生活救济款和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养殖户补助
款的发放工作。继续做好了培植发展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工作。
二、少数民族社会服务工作。在枣庄市举办“非遗博览会”和“亚象赛”等大型活动期间,确定了3
家清真饭店、4处寺观教堂为指定服务场所,安排枣庄清真寺阿訇等专业人士对志愿者进行了专题培
训,确保了活动期间相关接待服务工作达到优质规范的要求。
协调市体育局,为东古、北关、利民、米山顶等4个民族村(居)配置了一批健身器材。指导滕州市
东古回族村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规划了村民服务中心,并拨款3万元扶持其启动了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指导市民族摄影家协会围绕宣传枣庄市科学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组
织开展了多次采风、影展和交流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指导市中区投资1000余万元对枣庄清真寺进行修建改造,在此基础上,启动了以“枣庄老街”为底蕴
的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市民族艺术团升级完善排演培训场地,购置配备部分演出器材,确保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发挥
最大效益。
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村居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调研活动,全面了解了各民族村居农家书屋建
设基本情况、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从引入多元支持、合理选配人
员、保证资料更新、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将少数民族村居精神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全面回顾总结本
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
范集体、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各区(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评选推荐和严格审查
把关,确定了滕州市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和王洪运等60名个人为枣庄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并由市政府进行了表彰。
为认真落实省民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市民宗局、民政局联合行文下发《关于推荐社区民族工作助理员的通知》。要求全市民族村(居)、
民族工作任务重的社区(世居少数民族人口100人以上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各选拔确定1
名民族工作助理员,协助当地基层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民族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全市有39个社区配
上了民族工作助理员。
四、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积极做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
士的政治安排和新老交替工作。有9名少数民族人士当选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比上一届多2名),其
中有2人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上届多1名);有24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当选为市政协委员,
其中有3人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和常委人数均比上届略有增加)。有6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当选为
市十届党代会代表。通过新一轮换届,全市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族宗教界人士达到81人,
总体安排得到加强,职务层次有所提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

【宗教工作】 一、宗教方面的“年”、“月”、“周”三项主题活动。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宗教活
动场所安全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三项主题活动的部署,结合枣庄宗教工
作的实际和各宗教的具体情况,分别成立了相关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
发了《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等若干指导性文件和简报,积极
稳妥地推进与深化安全管理、法规宣传、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三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
果。第一,举办了一场动员报告会。3月30日,在市驻地举办了“学条例、抓安全、促和谐”动员报
告会。全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干部、各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寺观教堂及重点固定处所主要
负责人参加了报告会。这次报告会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围绕“三项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进行了动员部署,邀请本地资深安全管理专家作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专题讲座,市局与各区(市)
局签订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印发学习了《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举行了一
个启动仪式。6月8日,在滕州市举行了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对深入扎实地开
展“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在启动仪式上传达学习了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场
布设了宣传展板,编印发放了《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全省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宗教政策法规常识问答》、《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宣传口号》等宣传学习材料。这次启动仪式,
准备充分,组织周密,氛围浓厚,收到了良好的动员宣教效果。第三,开展了一轮宣讲学习活动。各
区(市)、各团体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了一轮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讲学习活动。6月11
日,峄城区民宗局在南关基督教堂举办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培训班;6月14日,市中区民宗局
组织全体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教职人员和区驻地部分信教群众,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日”活
动,设置10余块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三百余册,并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薛城区在爱国宗
教团体举办的教职人员和信众骨干培训班上安排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滕州市民宗局购买、编印并发
放了3000余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市天主教爱国会在薛城、市基督教爱国会在滕州分别组织了专
题学习研讨活动。第四,组织了一次公益慈善事业专题调研。5月15日至16日,枣庄局邀请部分市政协
委员、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市中、山亭、峄城、台儿庄等区(市)和部分宗教团体
就宗教界举办慈善公益事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近年来,枣庄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
继续搞好赈灾、助学等方面的捐助慈善活动的同时,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兴办社会服务项目,不断取
得新的进展。台儿庄区中心基督教堂是该区城建过程中拆迁重建的,他们按照高标准的建设要求,在
搞好教堂建设的同时,建成一家能容纳150人的养老院。该养老院开办以来,由于管理好、服务好,
深受社会欢迎,被市残联确定为残疾人康复点,被市老龄委确定为老干部疗养点。市伊斯兰教协会支
持当地穆斯林投资兴办的民族老年公寓,填补了枣庄市少数民族专用养老设施的空白,收到良好的社
会效益。市中区基督教福音堂在进行教堂建设的同时,建成了一处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较高标准
的老年公寓。滕州北关基督教堂、台儿庄涧头集天主教堂开办的诊所等项目也都收到了发展自养与服
务社会的双重效果。
二、整治乱建寺庙和宗教造像工作。在调查研究、制发通知、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对“两乱”
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指导有关区(市)对进行过依法处理的乱建项目进行了回头复查,防止
出现反复。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继续消除“宗教搭台、旅游唱戏”等错误想法,及
时发现和坚决劝阻新的擅建滥建动向,有效遏止了“两乱”蔓延的苗头。
三、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爱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
见、慎重考察人选的基础上,指导枣庄市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本协会的换届工作方案,并于第二季度
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了该协会的换届工作。经过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各环节的筹备工作,
于5月9日,召开了枣庄市伊斯兰教第三次代表会议和三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伊协领导
班子,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为今后五年伊斯兰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省宗教局、省伊协和
枣庄市四大班子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这次会议。中国伊协副会长、山东省伊协会长王树理,枣庄市
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陈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通过这次会议,认真回顾总结了枣庄市伊斯兰
教协会十年来的工作,修改了协会章程,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进一步优化了枣庄市伊斯兰教
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爱国进步力量,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促进了教内团结与
和谐。这次会议,标志着枣庄市伊斯兰教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指导市中区如期完成了该区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滕州市完成了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
会的换届任务。
进一步巩固开展的全市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年活动的成果,指导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
制度和作风建设,通过现场检查、定期约谈等形式,因地制宜、因教制宜、突出重点地解决信教群众
反映的突出问题,督导他们把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整
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的文件精神,真心实意为宗教
界办实事,枣庄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进程,并积极宣传国家
和省有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规定,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树立正确参保意识,督导各区(市)积极
稳妥地推动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率达44%、医疗保险率70%。
五、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注重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信访工作,及时过问和处理他们反
映的各种问题,各种来信来访案件办理满意率达到99%以上,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问题办理满意率
继续保持100%。坚持社情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及时发现了多起苗头性问题,主动协调,超前工作,及
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在搞清事实、准确定性、选好角度的基础上,适时发挥民族宗教团体和代表人
士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
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贡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