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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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 2012年,全市受灾人口104.27万人,饮水困难人口2.9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37万公顷,
成灾面积4.95万公顷,绝收面积0.23万公顷;倒塌房屋1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3亿元,其中农
业经济损失1.78亿元。针对灾情,全市各级不断加大救灾工作力度,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46.3
万元,救助人口8.27万人,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规范救灾减灾工作,建议市政府调整
了枣庄市减灾委员会,修订了《枣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国和全省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减灾工作整体发展。

【城乡低保】 2012年,经市政府同意,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862人、农村低保对象130627人,平均每月领取城市低保225元、
农村低保120元的补助,并享受物价补贴、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各种优惠减免政策。同时,
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城乡居民家
庭经济核对办法》。

【五保供养】 2012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
每年2000元、2800元。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冬季供暖问题,会同市财政局实地调研,根据敬老院的实
际情况和乡镇经济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方案,落实320万元福彩公益金为12处乡镇敬老院配备了
锅炉、为部分敬老院添置了取暖用煤,切实保障了在院五保老人温暖过冬。全市现有乡镇敬老院60处,
其中38处为省一级敬老院。全市1.9万名五保对象,有1.3万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率为71%。

【社会福利】 2012年,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并鼓励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
中供养,全市606名城镇“三无”人员均得到妥善供养。对全市具备“三无”、“五保”和低保身份
且自身无力安装(或更换)假肢的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为符合救助条件的327名残疾人免费安装矫
形器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孤儿保障体系,
全市2229名孤儿得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
全年发放孤儿保障资金1600余万元。正式启用市儿童福利院,该院拥有床位300张,养育孤残儿童75人,
并对全市孤儿养育工作提供指导。连续第4年开展了为城乡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治疗活
动,治愈患儿103名,累计治愈患儿441名,为患儿家庭免去手术治疗费1100余万元。

【社会养老】 2012年,制定并开始实施阳光计划、月光计划、霞光计划、星光计划、幸福计划、爱
心护理工程、助康计划等“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七大计划,起草《枣庄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及《关于建立枣庄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基层政权】 2012年,举办《山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