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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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宣传工作】利用多种传媒渠道开展仲裁宣传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
多篇信息被《每日要情》《枣庄信息》所采用。加强与《枣庄日报》《滕州日报》等报社联系,刊登
重要工作信息,进一步扩大枣庄仲裁的影响。坚持参与枣庄广播电台的《走进直播间》法律栏目,与
市民直接交流有关仲裁法律制度,为他们解决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扩大枣庄仲裁的社会影
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更好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市仲裁委于2011年8月1日开通了“枣庄仲
裁”网站,拓宽了广大群众、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了解仲裁工作动态、学习仲裁知识、交流仲裁实践
体会的平台,丰富了广大企业、当事人的仲裁法律知识,使枣庄市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服务水平得到了
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走访活动,主动送法上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
先后走访了城建、工商等部门和枣矿集团、国泰化工、辰龙集团、中泰煤业等大企业,帮助企业规范
合同文本,正确选择和约定仲裁,减少纠纷处理的环节。加强律师仲裁员与顾问单位联系点建设,先
后走访了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争取律师界的关心和支持。2011年9月1日,在光明广场举
行了纪念《仲裁法》实施16周年法律咨询活动,提升了枣庄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
合举办了“枣庄市保险仲裁调解工作座谈会”,就如何搞好保险仲裁服务,更好地解决审理保险案件
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了探讨。

【仲裁业务工作】 2011年, 枣庄仲裁委员会共受理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99件,涉案标的额
2.03亿元,仲裁案件受案数量、涉案标的额分别较2010年增长28.71%和12.78%,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
度,实现了仲裁工作新的发展。案件类型涉及到市场经济各个主要领域,共包括普通买卖、房屋买卖、
金融借贷、保险、民间借款、建筑施工、合作开发、加工承揽、租赁、委托等20余类合同及侵犯财产
权益纠纷。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司法鉴定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行
业协会和单位,进一步巩固保险、医疗、工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仲裁外办机构的基础工作,继续
保持了合作双赢态势。同时,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实施,将仲裁服务延伸到城市转型战略的各
个方面,深入到城市建设、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等产业,增强法律服务作用。2011年,枣
庄市仲裁委员会围绕公正、快捷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加大队伍建设,规范办
案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行案件办理全程控制。一是正式实施了“书记员责任
制”。通过33条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裁决、结案等环节书记员的具体
职责,降低了在办案程序、内容上出现偏差的机率。二是坚持案件审理跟踪指导制度。通过与相关负
责人谈话、阅卷、参与办案、考核仲裁庭等多种形式,以及定期对仲裁审结案件进行案件回头看,强
化了案件仲裁全程的动态监督。三是坚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仲裁程序中抓好调解,提高仲裁案件
的和解调解率,努力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双赢。四是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将单位工作
动态、规章制度公布在网站和公示栏上,并在网站建立了“案件意见反馈”、“仲裁案卷调查”栏目,
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增加仲裁案件审
理工作的透明度。五是继续坚持当事人满意度评议制度。对每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当事人意见建
议表》,跟踪调查当事人对仲裁的满意度,征求当事人对仲裁委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积极
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经常主动地与各级法院联系,就司法监督交流情况和意见,并对案件涉及的问
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适时调整完善工作,不断提高仲裁水平和能力。枣庄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
建设“幸福新枣庄”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秘书处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廉政建设。着重强化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坚持
中心组学习、廉政教育不断线。于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了年度党风廉政
建设会议,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同时,还积极参与了市纪委第三纪检
组组织的廉政演讲比赛、廉政征文活动,组织参观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枣
庄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二是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
的部署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重点科室负责人签订了《重
点岗位管理和风险防控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抓好
素质建设。继续深化“内练技能、外树形象”活动,坚持开展“个人自主组织命题讲课”、“仲裁理
论研讨”等活动,先后邀请了有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授课,进一步
提高了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探索加强仲裁员管理的新路子。继续推行“首席仲裁员持证上
岗制度”,充分发挥首席仲裁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了仲裁案件的公正、高效和廉洁。加强与首席
仲裁员之间的联系,及时将仲裁委工作动态通报首席仲裁员。在换届筹备工作中,积极寻求首席仲裁
员的支持,征求他们对仲裁委换届、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的调整完善以及仲裁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
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仲裁“主人翁” 意识, 增强了他们搞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筹备
“枣庄仲裁工作理论研讨会”,征集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有效促进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理论建
设水平。(纪 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