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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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发展】2011年,市老龄办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作为全年老龄工作的重点
来抓,并结合全市老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解决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以请示的形式分别
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5月3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祥
对《市老龄办关于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鲁发[2010]22号文件的请示》作出批示。6月21日,
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对市老龄办提请研究解决的涉老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
常委会决定:1、由市委办公室牵头起草枣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并以市委、
市政府名义下发。2、为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明确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伟,市政府
副市长陈兆同分管老龄工作。3、将老龄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
来抓,并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4、建立定期研究部署老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老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老问题。5、关于分级承担80
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问题。自2012年起,将90岁、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标准统一调
整为每人每月60元、30元(高于此标准的区不得降低)。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乡镇(街道)
三级财政按照25%、50%、25%的比例共同承担。6、关于筹建市级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问题。由市民政
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参与搞好论证后,向市政府汇报。

【服务老年人】一是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上实现了突破。1、提高了
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标准。5月1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2011年市级奖励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奖励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并在扶持标准上实现突破,由原来的每家扶持3万元提高
到6万元。同时,将就近、就便为周边的空巢、失能老年人义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市级财政扶持
条件,并要求建立义务服务台账制度。2、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机制。6月15日,会同市财政
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明确了扶持原则、条件与标准,确定
了扶持申报与验收流程,将滕州市康善佳居养老服务中心确定为枣庄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单位,并要
求各区(市)至少确定一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单位。3、召开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会议。11月4
日,召开了“枣庄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场会议”,推广了滕州市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通过
市级验收的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4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表彰,并分别给予滕州市康善佳居养老服
务中心12万、其它2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8万和每家养老服务机构6万元的奖励扶持。4、探索建立了
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制度。12月上旬,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
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培训院校,探索建立了全市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制度。通过采取以上措
施,助推全市养老服务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坚持以老为本,在优待老年人政策上实现了突破。
1、提高了养老补贴标准。一是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标准。市级财政对百岁老人发放的长寿
津贴,由原有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并以100岁为基数每增加1岁每月
再增加10元长寿津贴。二是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制度。对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60元的高龄
补贴,对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元的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乡镇(街道)
三级财政按照25%、50%、25%的比例分别承担。2、加大了对老年人的救助力度。一是老年人优先享受
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二是提升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救助水平,建
立了政府为高龄和特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三是强化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和法律服
务机构对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各级人民法院(庭)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所提起的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公证机关对老年人涉及自身权益的公证事项中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收公证费。3、确立了医疗惠老政策。一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优惠标准。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中已纳入低保范
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15元;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其个人缴费减免为75元。对参加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免除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60-69
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其免交的费用由区(市)财政承担。二是老年人凭有效证
件到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在挂号、缴费、取药、住院等方面优先,免收普通门
诊挂号费。三是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及村(居)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
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每季度到村(居)或社区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4、
扩大了优待项目和范围。一是明确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筹资、筹劳等义务。二是将老年人免费参观
游览景点、乘坐城区内无人售票公交车及BRT的年龄由70岁降低到65岁,60-64岁半价。三是增加公共
服务单位优待老年人义务。供水、供热、供气、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
无固定收入贫困老年人和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均给予不低于30%的价格优惠。有线电视对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在初装费、月租费等方面均给予不低于30%的价格优惠。

【政策制定】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10月14日,《意见》以市
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意见》把不断提升“六个老有”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
本的执政理念,为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实现好、维护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
制定出台《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市老龄办对原《枣庄
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经与各区(市)老龄办、45家市直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多次协
商、沟通和探讨,新的《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于12月12日以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32号政府令的形式
颁布实施,是全省首个市级新版优待老年人规定。三是编制出台《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在认真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
题同老龄事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高标准编制《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意见》、
《规划》、《规定》三个文件,结合实际、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涵深刻,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
导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老龄事业】一是扎实推进“老年人关怀工程”,特色工程的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组织实施以
“失能老年人关爱工程” 、 “银龄安康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关怀工程”。1、组织实施了
“失能老年人关爱工程”。投入资金74万余元,惠及全市4.2万多名失能老年人。主要包括:为100名
特困失能老年人赠送轮椅;为1000名半失能老年人赠送老年助行器;集中帮扶1000名困难失能老年人;
为2万名困难半失能老年人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组织爱心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为失
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2、组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截至2011年底,全市投保老年
人总数16.08万人,占全市应投保老年人总数的30%,共收到“银龄安康”保费161.8万元;出险661件,
赔付金额125.3万元,赔付率为77.4%,使“银龄安康工程”成为继新农合、新农保之后的又一惠老政
策,为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认真做好老龄宣传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
境越来越优。深入开展“枣庄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
台,广泛开展了“枣庄市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经过三个月的层层推荐、媒体公示、群众投票和
最终评审,确定了10名“枣庄市十大孝星”获得者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9月28日,隆重召开了庆祝老
人节暨“十大孝星”表彰大会。由枣庄市推荐的孟凡爱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孝星”、“山东省道德模
范”,并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成立了枣庄老年文化艺术协会和老年音乐家协会。协会的成
立,不但丰富和活跃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为枣庄文化艺术的振兴和发展做出了贡献。老龄宣传信
息工作稳中有升。截至2011年底,共在全国老龄办网站发表信息172篇,省老龄办网站发表信息157篇,
《山东老年》、《老年生活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表稿件312篇。枣庄市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分别受
到省老龄办的表彰奖励。通过各级的不懈努力,使孝老成为义务、敬老成为风尚、爱老成为习惯、敬
老成为自觉的舆论环境越来越好。三是切实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基层老龄工作越来越实。进一步加强
老龄干部队伍建设。经过积极争取,市委将老龄工作人员配备写入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市)老年人数量在5万人以下、5-10万人、10万人以上范围的,要分
别配备6、8、10名以上老龄工作人员;乡镇配备1名老龄工作专职人员;村居必须建立老年人工作委员
会。高标准开展市级规范化村居创建工作。经检查验收,2011年,全市新创建“老龄工作十佳村居”
和市级老龄工作规范化村居100个。全市市级老龄工作规范化村居已突破400个。对基层老龄工作实行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订目标考核细则,健全激励措施,强力推进考核成果转化,努力夯实基层
老龄工作基础。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有说服力的考核结果,引导区(市)由满足现状、被动应
付转变为争先恐后、积极作为,推动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四是不断加强老龄干部能力建设,干部
队伍业务素质越来越高。强化各级老龄办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以能力和作风
建设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大家想干、敢干、会干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
“十二五”开局之年实现新的突破、新的跨越。11月上旬,举办了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副市长、
市老龄委主任陈兆同作了动员讲话。培训班邀请了省老龄办副主任钟永诚、《山东老年》编辑部总编
辑胡保励和《老年生活报》副总编辑曲岱青为学员授课,对市、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
老龄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 切实增强了基层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协调、 学习研究和组织指导能力。
(闫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