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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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中做
出了新的工作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勤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风行风评议满意率稳步提高;台儿庄古城专题展馆建设工作位居前列;百
个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和平安枣庄建设先后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有6个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分别进
入平安枣庄建设先进乡镇、法治枣庄建设先进集体、科学发展十佳乡镇行列,有1个回族社区进入百
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行列,有2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谐镇(街),12
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全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有2项成果获得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优秀创新成果奖。

【民族工作】一、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为进一步掌握全市民族工作基本情况,通过走访摸底、
调查了解、填表汇总等形式对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团体、社区、餐饮等方面做了综合性详细统计。近
几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居)的扶持力度,全市民族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2010年
底, 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达795家,产值达6373万元。民族村(居)人均收入由2008年的
6784元提高到2010年的7661元,超过了全市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按照“统筹规划,民生为先,注重效益,
兼顾公平”的原则,指导各有关区(市)认真筛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经过层层把关,确定
了重点扶持项目,联合市财政部门进行了申报立项。年度内共落实省、市、区(市)扶持资金252万
元,带动群众自筹资金近千万元,启动、推进或完成了部分民族村(居)水网改造、养殖场建设、旱
厕改造、沼气设施建设、民族工业园区建设等8个重点项目,进一步改善了民族村(居)和少数民族
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进一步落实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对扶持资金加强监管的要求,依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民委下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族宗教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度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自7月份开始,到11月结束,
通过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总结了工作经验,纠正了
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完善了管理机制。为迎接“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对少数民族用品定
点企业的调整,年度内专门组织力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的情况,宣传国家关于扶持
民品企业发展的政策,并邀请省民委有关领导现场考察了部分预选企业,为下一步的申报认定工作创
造了条件。二、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工作。4月份,枣庄市选派22名运动员参加了山东省第八届少数民
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项目4个,有押加、武术、板鞋竞速和毽球,取得了2枚银牌、3枚铜牌。本
届运动会是枣庄市参赛项目最多、参赛人员最多、取得奖牌数最多的一次运动会。为更好地发展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储备更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枣庄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
竞技和表演水平,根据省民委、省体育局的通知要求,申报枣庄市职业学院为枣庄市少数民族传统体
育训练基地。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筹备工作,通过对全市少数民族文艺资源
进行整合,认真研究和筛选,初步确定了参赛节目。指导市民族摄影家协会会员到边疆民族地区进行
了采风学习活动。三、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10月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月活动。宣传月期间,除利用好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外,加大了网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政府门户网站、区(市)民族宗教专门网站及民族部门负责人开通个人微博等形式宣传民族法律法规
和民族常识。有的网站点击率达到5000多次,个人微博点击率达1万余次。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根据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创建民族团结
和谐乡村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创建活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推荐了山亭区城头镇、市中区中心街
道和市中区民族老年公寓3个创建典型报省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的推荐
评选活动,确定了滕州市杏坛社区等5家有代表性、有创新力、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城市民族工作示范
窗口,作为加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
关系的新手段。这些窗口兼顾了企业、学校,社区等多种功能类别,进一步拓宽了民族工作的平台。
五、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市政府于9月31日召集了教育、公安、民宗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
议,要求各与会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0月初,薛城区职业技
术学校接收了110名新疆籍学生,市宗教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清真食品和清真食堂做了专门的安
排部署,对学校做好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出了建议。六、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工作。按照
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少数民族人口过万人的市中区党委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
口较多的台儿庄区新提拔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以换届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少数
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配备使用工作,有1个镇在党委委员中增配了少数民
族干部、有3个街道的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2名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与此同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了7名少数民族党外人士,为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
政治安排做了必要的准备。七、少数民族身份认定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对于符合条件更改
民族成份的申请人,按照程序认真办理。对不符合更改条件的,耐心说明政策规定,使之心服口服。
二是协助做好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申核工作。在全市中考信息采集结束后,协助市教育局对7名有疑
问的考生进行民族身份信息重新调查核对,最后对4人信息不全的进行了补充,对3人造假信息进行了
纠错,提出了批评。八、涉及少数民族的信访稳定工作。年度内接待来访少数民族群众10余起,涉及
救济款发放、建设工程欠薪、房屋租赁纠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集资办学合同纠纷等诸多问题。市
宗教局坚持“首问负责”的原则,向来访人员认真了解情况,耐心疏导情绪,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和
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年度内信访接待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宗教工作】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在往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
不足,及时引导,提出了搞好“四个结合”、深化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即把新一轮创建活动与巩固
以往创建成果结合起来,与“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宗教事务制度化创新结合起来,与建设一
流宗教团体结合起来。截止2011年底,全市有53个场所进入全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行列,特别是在首
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枣庄市有2个宗教活动场所、1名宗教界人
士受到表彰。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
印发宣传材料,到重点场所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搞好试点。选择峄城区南关
教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创建了“一二三四”管理模式。“一”是建立一套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了账
务预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捐赠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状况报表制度和大额收支审批制度
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管好两个账簿,各场所的“会计分类账”、“出纳现金账”做到日清月
结,按时对账,确保账账、账单、账款相符,并指导一些有条件的场所将原来的手工流水账改为专业
电算化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健全三支队伍,即收入清点组、财务组、监督组;“四”是
做到四个规范,规范银行账户、规范票据账簿、规范收支业务、规范检查标准。此外,针对不少宗教
活动场所在日常小额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原始凭证不规范的问题,指导统一制作了购货清单、报销清单,
用统一的凭证和严格的程序规范经办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白条入账”、“乱签乱报”等现象。三
是搞好分类指导。适时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并邀请财务专业人员做了专题辅导。各区
(市)局在试点基础上,抓好培训学习、建章立制、健全队伍机构、完善账簿规范等重点环节。市局
专门组织力量对各区(市)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人大、政协视察宗教工作时,市宗教局把
两个办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视察范围,大大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对
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建立了个人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库,有关信息已上报省级宗教团体,市
局专人专项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三、宗教教职人员工作。认真贯彻《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根
据省宗教局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对现有
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建立了教职人员电子档案库,推进了教职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四、整治乱
建寺庙和乱建宗教造像工作。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对两乱问题专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排查摸底工作,比
较客观、全面、准确的掌握了乱建滥塑的基本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向全市发出关于整治
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的通知。各区(市)民宗局严肃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向有关镇街党委政府
通报情况取得支持配合,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稳妥的抓
好两乱治理工作。先后两次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对两处乱建宗教场所进行了行
政执法,其中一处予以查封,另一处改作他用。乱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五、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
工作。随着枣庄市城乡建设的加快推进、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大规模的实施,部分现有宗教活动场
所拆迁安置问题相应突出出来。对这一问题如不超前应对,正确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就有可能出现偏
差,影响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和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多次召集宗
教团体负责人、信众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法规;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
见。在此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对策建议,并代拟了《关于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
工作的意见》,经过有关程序,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形式下发。依据这一文件精神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积极协调指导有关区(市)、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了一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的热点
难点问题。有的场所经拆迁重建后,不仅改善了信教群众宗教生活条件,而且成为当地重要的特色文
化景观。这一工作实现了政府、社会、宗教界三满意,收到了“难点变亮点,矛盾变和谐”的工作效
果。六、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开展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年活
动。召开了动员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
目标要求、时间安排。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学习实践、测评整改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这项活动,
得到了各宗教团体的积极响应,结合各自特点,各教都制定了细致的活动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
题实践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七、宗教方面的社会稳定工作。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好涉
及宗教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了各种苗头性问题,维护了宗教关系的和谐。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级宗教团体特别是各场所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注重
强化防范,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了各种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做好重大宗教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确保了全市宗教节庆活动秩序的正常化。(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