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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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创先争优,在
本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在民族工作方面,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
法得到国家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转发各地学习交流;有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名模范个
人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在宗教工作方面,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继续深化,有2个场所和1名
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20个场所被评为省级和谐场所;贯彻
落实“两个办法”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稳步推进。

【民族工作】 一、少数民族经济。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
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要求,搞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推动各项工作得
到较好落实,特别是在帮助少数民族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筛选出
台儿庄北关回族居委会水、路配套项目和滕州市东古回族村街巷户户通硬化路项目(总投资375万元,
其中地方配套200万元,群众自筹125万元),申请到位省扶持资金50万元,该项目已开工实施。二是
继续搞好部门对口帮扶。积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争取兄弟部门对民族事业的支持。市交通局出资27
万元,为东古民族村修水泥路1500米;市航运局为台儿庄区小李庄回族村投资11万元,建养牛场一处;
市财政局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之外,增拨10万元用于帮助位庄村实施道路整治工程;市林业局安排专
项资金15万元,帮助东古村绿化荒山700亩,栽种观赏林5万棵、经济林近7万棵。三是指导基层抓好落
实,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市中区出台了“四个三”帮扶措施:区财政拨出300万元对民族社区基础设
施进行完善提高;从2010年起,每年再拨出3个30万元,分别作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少
数民族创业贷款贴息经费、清真寺等少数民族特需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山亭区在财力比较
紧张的情况下,从2010年起设立了基数为1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滕州市滨湖镇政府拨款30万元,
启动了该镇东古村清真寺维修改造工程。
二、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1.结合枣庄实际,培育类型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和群众社团,并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6月份成立了全省首个少数民族专业文艺团体——枣庄市民族艺
术团,11月份成立了全省首家民族摄影家协会。先后举办了以“民族大团结”为主题的春节文艺晚会、
“海峡两岸民族情”中秋联谊活动、“江北水乡民族情”大型广场文艺演出、少数民族摄影人才优秀
作品展等文化活动,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为迎接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9月
份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选拔赛,确定了武术、押加、板鞋竞速、毽球等4个项目、21名运动
员赴省参赛。
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1.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收看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
联合召开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议,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全市创
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中。2.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十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成立了全市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在利用大众传媒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在市《民
族宗教信息》编发专刊及时反映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光明广场举办了“江
北水乡民族情”大型文艺演出,演出有歌舞、曲艺、杂技等18个节目,给现场近千名观众带来美好的
艺术享受,也使他们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民族团结的思想教育。各区(市)都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
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队伍建设。1.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推荐工作。依据推荐条件,在已掌握的800余名少数民族
干部中初选出26名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组织部门复核审查,有6名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公示程序,
有2人被确定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占公推确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总数的6.67%。2.在市委党校举办了民
族工作专题培训班。来自五区一市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族
村(居)负责人、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50余名学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培训主要
安排了时政报告、三农工作、种养业技术、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创建、外出考察学习等5项内容。年初,
会同组织、统战部门选派3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山东省第五期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制定
下发了《关于做好区(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
情况、繁重任务和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担负的重要属地管理职责进行了分析,各区(市)民宗局积
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全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得到了
稳定和加强。市中区面向全区少数民族公开招聘了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直及重点镇街民
族工作部门,使民族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五、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继续注重发挥维护民族团结长效工作机制的作用,重点强化基层基础
环节的工作;坚持民族关系定期研判、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等制度;积极探索涉及少数民族突发事件
的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对策方法;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指导基层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多
起突发性、群体性纠纷,有效地将事态控制在初始阶段,确保了全年民族方面的社会稳定。
六、少数民族调研统计。1.上半年,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性统计。各区(市)党委、
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形成了比较详实可靠的统计数据。8月份,
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了外来少数民族
人口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枣庄市务工、经商情况,为进一步开展相
关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按照省民委的安排,认真组织进行了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和选
题调研。两个调研的范围涉及到基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干部等多
个方面,共形成专题调研报告8篇、选题报告7篇,其中有2篇获得省二等奖、1篇获三等奖。其中《山
东省滕州市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讲“四情”》,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党组书
记杨传堂和山东省省长姜大明都做了重要批示。

【宗教工作】 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1.认真对照省、市创建活动的要求,指导各场所建立健
全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和教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
确保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层级监督机制,指导宗教团体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制度情
况;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扩大信教群众参与度,实行
民主办教;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宗教部门不定期地检查各宗教场所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
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2.继续组织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开展“外塑形象、内抓管理”活动,引导宗教
界不断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鼓励宗教界改进“办教”方式,努力形成浓郁的和谐氛围。引导宗教界
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开展了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情况调研活动,
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帮助宗教界办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粉刷墙壁,统一悬
挂彩色制度标牌,做好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使各场所的环境面貌不断改善。3.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涉
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安置问题,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并协调指导各有
关方面,有效地防止了因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4.重视做好了信教群众信访工
作。
二、试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两个《办法》贯彻落实。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试点
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定试点单位,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
靠上跟踪指导,推动工作开展。滕州市作为试点单位,继续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程序、认定条件、
认定办法等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关。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试点工作。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峄城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试点单位,并切
实搞好对各个环节工作的指导。峄城区结合教会实际,注重制度创新,推出了“一二三四五”的管理
模式,即一套制度、两本帐簿、三支队伍、四个统一、五项规范,各教会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年月周”
制度,即一年一培训、一月一公开、一周一清点,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了
违规乱建现象,维护了宗教法规的严肃性。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进一步完
善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地防止了私设聚会点现象反弹。指导各区(市)和各宗教团体高度重视
并坚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全
年各场所日常活动和重大节日活动的安全、有序。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取缔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
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保持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关于宗
教问题的提案,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深入开展整治乱建庙宇和宗教造像专项工作。年初对全市寺观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控
制总量,合理布局,依法规范,防止过热”的对策建议,并指导有关区(市)对违规建设的寺观进行
了分类处理:一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在正式登记前,停止一切宗教活动。
二是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改作它用。三是对擅建庙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了教育和处理。
(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