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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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枣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1%,微涨0.1%。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0%,
消费品价格下降0.1%,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扣除食品和能源)同比下降1.0%。分季度看,一季度
下降0.3%,二季度下降0.8%,三季度下降0.5%,四季度上涨2.1%。枣庄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CPI呈前低后高走势。从月度数据看,1月份,受春节集中消费影响,CPI同比上涨0.1%。从2月份
至8月份,CPI连续7个月负增长。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减弱,经济回暖的势头逐步显现,市场物
价出现上升势头,9月份开始,CPI月同比开始转正,并呈现逐月加快的趋势。二是八大类商品和服务
价格升降各半。其中,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升6.0%、食品类价格上升2.5%、居住类价格上升1.8%、医
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升1.0%、衣着类价格下降5.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1.3%、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0.7%、交通和通讯价格下降0.5%。三是食品价格上涨拉动作用明
显减弱。与2008年相比,2009年食品类价格上涨2.5%,涨幅同比缩小12.8个百分点,拉动居民消费价
格总水平上涨0.8个百分点,比上年低4.1个百分点,拉力减弱83.7%。虽然食品类价格上涨的拉动作用
明显减弱, 但仍是物价上涨的主要动力。 四是居住类价格涨幅明显回落。2009年,居住类价格上涨
1.8%,涨幅较上年同期回落6.3个百分点,拉动总指数上升0.15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拉动作用明显回
落。

【价格调控】 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分析经济物价走势。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价格走势,启
动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对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了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
认真分析价格涨跌原因,研究规律,预测可能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和建议。二是建立三个联动机制,保障企业生产和困难群众生活。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
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建立煤热价格变动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居民供
热价格,改变了非居民用热管价方式,出厂价格实行浮动限价管理。建立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
预案,保障了全市养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全市共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1.26亿元,使用投放0.7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供暖亏损补贴,农村低保补贴,高校家庭
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居民管道液化气资金补助,粮食储备库建设,食用油、粮食挂账财政补贴,优质
小麦良种补贴等。价格调节基金在稳物价、安民生、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价格管理】 一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新能源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确保全市发电企业所有生物质发电和城市污泥发电电量全额上网,并足额享受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电价补贴,每年为全市生物质发电和城市污泥发电企业争取电价补贴分别达4000多万元和2400多
万元,减少地方财政污泥处置费投入1000多万元。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对
全市小钢铁、小水泥企业,继续执行了淘汰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三高”产业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是认真贯彻成品油和销售电价调整政策。年内先后8次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6次上调成品
油价格。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三是改变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管理办法。将汽车客运票价的
制定与调整,由现行的上报审批制改为备案核准制,实行分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
批时间,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四是积极探索煤热价格联动的新办法。改变市驻地
非居民集中用热价格管理形式,将非居民用热价格的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
管理。为使冬季采暖用户分享市场煤价回落、煤热成本降低带来的好处,无偿顺延6天供暖时间让利
于热户。针对东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置换、管网改造和小区换热站整合对供热生产、经营成本产生的影
响,对各类各环节供热结算价格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进一步理顺热价结构。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
支农惠农政策。贯彻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
实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措施和汽车、摩托车等家电下乡的直补政策,保证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
实处。六是积极支持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改善民生。为推广使用洁净、高效、安全的绿色能源,确保
满足居民用电增长和用电安全的需求,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枣庄实际,相继出台
了天然气置换居民用气“计量出户”改造收费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政策。

【收费管理】 一是开展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对市直行政、事业和部分经营性收费单位2008年
度收费情况进行了集中审验。2009年市直年审审验单位237个,年审率100%。共审验各收费单位收费
金额145447.9万元,查出违纪单位6个。共注销《收费许可证》52个,变更《收费许可证》11项。二是
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中央、省级废止和取消的174项行政事
业性收费中,涉及枣庄市的29个部门57项收费,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可减轻
企业和群众负担约2000万元。贯彻山东省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个部门18项收费,落实省
物价局降低8个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
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规范学校教育、旅游业收费行为。
审核批复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制止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对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进行备
案审核,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全市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房地产价格
管理。从严审核经济适用房成本和销售价格,严格控制管理费和利润率,有效控制了全市房价的过快
上涨。五是制定部分市管收费标准。制定了枣庄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户外广告
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等。

【价格检查】 一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粮食、医药、成品油、电力、教育、交通、城建、
工商、质监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全
市共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13起,查出违法所得金额1274.2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94.03万元,
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31.65万元,罚款547.94万元,退还用户904.44万元,上缴财政189.59万元。二是强
化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线索,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做到有呼必应、
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办理各类价格
咨询举报684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2件,退还用户6.9万元,罚款1.7万元。三是积极推进明码实价,
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店活动,对明码标价比较薄弱的餐饮、房
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1800余家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及价费公示情况进行重
点专项检查和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市零售环节明码实价的覆盖率。四是开展“三为”价格公共服务,
进一步推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为农、为企、为民价格公共服务。在严把价费
公示标准的基础上,免费制作了新的涉农涉企涉民价费公示牌,印发了价费明白纸和价格服务宣传单,
全面推进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

【价格服务】 一是成本监审工作科学、严谨。先后对经济适用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新建小区
供配电等成本实施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3186万元,为价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政府定价更加
科学、 严谨、 规范。二是提高“物价窗口”服务质量。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全面实行
“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形成了“窗口围着群众转、科室围着窗口转”的高效
服务局面。三是充分发挥认证中心的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做好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涉
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通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价格鉴证质量,赢得了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当事人
的信任,提高了价格认证工作的信誉和知名度。扎实稳妥地开展了对财险理赔物、旧机动车价格认证、
车损认定、社会价格评估、商品和服务定、调价成本认证等领域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经济纠纷中的价
格矛盾。并针对社会上弱势群体实行了价格鉴定援助,对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全市共办理各类价
格鉴证业务3765件,鉴定标的额17571.4万元。四是价格信息宣传工作上新台阶。通过电视、广播、报
刊等新闻媒体和物价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党委、政府稳定物价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市
人民广播电台、枣庄日报社联合开办《枣庄物价》栏目,树立物价为民形象;借助编辑《山东价格信
息》枣庄专刊等宣传平台,全面宣传全市各项价格工作开展情况。全市物价系统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新
闻媒体报送信息达386篇,采稿147篇。其中国家级采用5篇,省级采用75篇,市级采用59篇。
(钟 昕)